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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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实践与探索专项课题调研的有关要求,我们于3月中旬开始,组织抽调相关人员深入到8个县区和个别乡镇,对我市近年来党内选举制度探索与实践情况进行了细致调研,并结合十七大提出的有关新观点、新举措进行了认真研究。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主要理论观点

  党内选举制度是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基本规则和程序。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党内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

从宏观上说,当前的理论观点主要是指以党内民主推进社会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应该说,这是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巩固执政地位,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

从微观上说,主要是指制度的制定、实施、运行等方面,主要包括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尊重和体现选举人意志,保障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增强党员民主意识,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健全制度体系,营造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宽松环境等方面。

宏观层面理论的提出到微观层面制度的健全完善,都将极大地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全党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我市贯彻党内选举制度中的主要做法及初步探索

  自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一季度,我们市、县、乡三级党委集中换届,市委对此高度重视,作为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研究谋划到位、思想发动到位。

一是把握重点问题,认真进行科学研究部署。

市委领导坚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全员推进市、县、乡三级党委换届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委常委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对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候选人数量结构等政策性比较强的重大问题,换届考察、人选酝酿、人事安排等重要步骤,民主推荐、征求意见、选举程序等重要环节,进行集中分析研究,民主讨论决策。

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反复研究,精心部署,有力地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党组织也层层召开会议进行深入动员部署,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做好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在全市上下的干部群众中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

二是严密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代表推荐和选举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省委要求,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精心开展各级党代表酝酿提名和选举工作,为了确保市、县、乡三级党组织能够真正选出党员群众认可、各级党组织信任的代表,切实发挥好参政议政作用,市委常委会对代表选举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代表条件、名额分配、构成比例及产生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自下而上广泛推荐,层层选举产生的各级代表都是各地、各部门、各条战线比较有威信、有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优秀共产党员,结构比例符合省、市委的要求,体现了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是充分发扬民主,精心酝酿确定“两委”候选人。

在酝酿确定“两委”候选人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坚持优化班子结构、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按程序和党章规定办事的原则,以提高素质、完善结构、增强活力为重点,真正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提名为“两委”委员候选人。

四是注重实践探索,稳妥把握创新性工作环节。

在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之初,我们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保证宣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每一位党员都能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

特别是在代表产生过程中市委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各级党代表素质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党委要做到“准确把握条件、严把入口关,坚持依法办事、严把程序关,强化教育提高、严把培训关,狠抓组织管理、严把纪律关”,把改善结构、保证质量、加强教育培训贯穿代表推荐和选举的全过程,使代表既能正确反映党员群众意愿,又能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意图;在酝酿两委委员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特别是在党政正职人选的产生上,市县两级都采取三次公推的方式,即全市干部大会不定向推荐人选,考察环节定向推荐人选,市委全委会定向推荐人选,尽量做到人选的产生符合群众意愿;在候选人介绍方式上,将每一位候选人简历、基本工作情况刻制成光碟,发到每一位代表手中,在选举之前,让候选人与代表有充分的接触,双方交流互动,保证代表对候选人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三、党内选举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市、县、乡三级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特别是在程序操作和细节把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是,通过实践看选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在强调组织意图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愿。

在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时,有时以组织提名人选为参照系,量身定做;候选人提名方式还比较单一,没有党员或党员代表联合提名;直选范围及差额比例偏小。

  

  2、运作方式相对封闭,党员群众“四权”落实还不够到位。

主要表现为:

个别地方选举发动工作不够深入,大多数停留在会议动员层面,党员群众对选举信息掌握不全面;酝酿环节欠透明,党员或党员代表对酝酿过程知晓程度不深;候选人之间缺乏竞争,选举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3、制度执行存在随意性,具体操作还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为:

有的选举指导机构定位不准,往往将指导变成直接干预;有的在操作环节上随意裁减,如个别地方为保证“组织意图”,以“沟通”、“做工作”为名,教育党员或党员代表不另选他人;有的没有为秘密填写选票创造条件,反而在选票设计、流动票箱收票等环节做文章,使选举人难以表达真实意志。

  4、纠错功能发挥有限,监督保障不够有力。

主要表现为:

独立于选举工作的监督机构缺位,没有专门力量对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选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界定,有些规定则过于笼统,操作中难以把握;有的对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惩处不力,缺乏刚性约束;选举出现偏差时,缺乏有效的措施来调节或补救。

  分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从思想认识看,主要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着“三怕”:

有的缺乏民主意识和习惯,“怕失权”;有的担心提名人选选不上,“怕失控”;有的担忧提名人选不能高票当选,“怕失面子”。

从制度看,在一些细节操作上还有不完善的因素。

  四、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和重点内容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深化和探索。

  1、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不断拓展党内选举的视野、提高党内选举的质量。

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要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

在实践中,要建立健全党员提名的有关操作规则,进一步加大党员提名的力度,保证候选人的产生更加广泛地反映党员的意见。

产生方式可参照党内选举的方法进行,但得票多少、补选等情况应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要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对须经人大、政协选举,或经其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要以比应选人数多20%至30%左右的比例确定候选人数,并要逐步过渡到完全的差额选举;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2人以上,至于多几人,由党委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

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必须坚持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努力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2、规范尊重和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保障和维护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

在党内选举中应该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选举要继续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在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的情况下,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选举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防止和避免选举遭到打击报复。

二是候选人名单要由有关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之具有广泛的党员和群众基础。

三是在选举方法上,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进行正式选举,以保证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四是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际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的权利,候选人必须向选举人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特别是履职情况要做出详细客观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

还可以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做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五是凡是选举产生的党员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在任期届满之前一般不得调动,以尊重和体现党员的选举意志。

  3、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以党内民主不断推动社会民主的健康有序发展。

从目前看,党内直接选举范围还不够,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的新要求,根据逐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原则,在不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中,应将直接选举逐步扩大到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代表,乡、镇党委会成员和书记,直至县(市)、区委会和书记。

虽然直接选举乡、镇党委会成员和书记我们还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但应该说,目前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乡、镇一级党委,还是具备相应的条件、能够充分驾驭的。

这项工作可选好试点,县(市)、区党委要把握总的方向思路,严格制定直接选举的程序规则,以确保选举产生的乡、镇党的委员会成员和书记的质量。

在取得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党内直接选举的良性运行、渐次推进态势。

此后,再将党内直接选举扩大到县(市)、区党的委员会成员和书记范围。

  4、建立健全与党内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制度,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在领导干部选举产生的同时,就要明确规定在同一领导职位上,按一届五年计算不能超过两届,在任期内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能随意调动,只有任期届满才能进行大的调整,从而维护任期的严肃性。

领导干部免职制度是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免除有关人员所任领导职务的制度。

特别需要强调两点:

一是对于选举产生的党员领导干部,连任两届期满必须免除现任职务。

二是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必须免除现任职务。

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是辞职方式、辞职条件、辞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的总和。

凡是任期内实绩很差,在工作上多次出现重大失误,群众意见很大,本人综合素质已达不到领导岗位的基本要求,就必须采取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方式,辞去该领导干部的现行岗位职务。

实施辞职制度,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的公仆意识;也要形成法制化的刚性约束机制,该下的必须下;还要创设对辞职者不歧视、不报复、多关怀的舆论氛围。

以更好地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真正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建设中来。

  五、规范选举的程序和方式的对策建议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党内选举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在制度上要有所创新,在具体操作上要不断细化和规范。

具体说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

一方面“硬化”依据民意确定候选人的原则。

扩大民主推荐范围。

候选人名单应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可考虑对民主推荐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另一方面采取上级党委提名、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以及党员个人自荐竞选提名等多种提名形式,建立组织提名与党员或代表提名相结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提名制度。

明确规定党员或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

不论通过何种方式提出候选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主席团和同级党委提出,并经过考察和资格确认后,才能确认为候选人。

  第二,建立健全候选人介绍制度。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介绍候选人的方式方法。

党组织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时,除本人简历以外,应包括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情况,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

建立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制度,候选人可以自我介绍,也可以发表演说,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质疑作出说明和回答。

这样,有利于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有助于选举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减少盲目性。

  第三,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

一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

各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可以适当扩大;党委委员、常委候选人的差额人数,也可以适当增加。

二是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

基层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都可以考虑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人选可以扩大到一定比例。

还可以在基层进行竞选制的试点。

  第四,逐步完善党代表民主选举制度。

一是党章或党内选举法规可对党代表的资格认定、选举办法、权利与义务、学习培训等进行明确规定。

党代表除了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外,还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是对来自地方和基层的代表,逐步实行自下而上的党代表提名制度。

党员可以自荐为候选人。

三是逐步扩大党代表直接选举范围,逐步完善和推广县、市党代会代表由党员直接选举的做法。

四是实行选区直接选举和罢免党代表制度。

为了便于提名和罢免,党代表选区应视实际情况而划得小一些。

  第五,适当调整各级党代会代表的构成比例。

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可适当减小,一般不超过50%。

适当增加普通党员、基层干部、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务工作者、党的理论工作者等的代表比例。

可以考虑划出一定比例的代表名额,用于党员自荐并通过竞选产生。

  第六,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的直接选举制度。

党支部一般应进行直接选举;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积极试行乡镇党委和中小企业党委的直接选举。

可以进行市县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党代会直选的试点。

  第七,建立选举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界定选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如非组织活动、拉票等。

适当制定一些具体的禁止性规定,规范选举行为。

实行党员监督选举程序的制度。

  中共x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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