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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1

•案例:

某农村个体运输户从县城开车回家,他的一个朋友托他从县城带回一口棺材,他把棺材放在车厢里,在路上碰到同村的一个朋友想搭便车回去,他让这个朋友坐到车厢里。

车刚出城,赶上下大雨,这个朋友就钻到棺材里躲雨,不一会儿睡着了。

走了一段路,又遇到同村的一位大婶,也要搭车,这样,大婶也坐到了车厢里,大婶看到车厢里有一口棺材,比较紧张,当车开到村里的时候,天已经快黑了,村口路面很不平整,车颠簸了一下,结果棺材盖被颠开了,里面正在睡觉的人一下子坐了起来,大婶被当场吓疯了。

后来其家属对司机(个体运输户)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种费用30万元。

 

合同法案例2

•美达家具厂得知A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7年2月1日致函A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

该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A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

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A机关,同意A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A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

A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

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

该合同的要约为( )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

合同法案例3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省的清风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称:

“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水泥送到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

“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电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三家水泥厂的回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2)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货物?

本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合同法案例4甲公司于2008年3月1日给乙发电报称:

“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

”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试问:

(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2)假设乙在接到甲的电报后,于3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已将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那么甲是否需要对乙承担责任?

 

•合同法案例5

•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

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

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

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合同法案例6

•2008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与乙乡镇企业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

约定:

甲方于2009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的定金。

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24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

2009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

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乙方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定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经查:

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试分析:

(1)该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

 

•合同法案例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合同法案例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法案例9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

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

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

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

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法案例10

•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

丙公司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试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

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如何处理。

 

•合同法案例11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

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

•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

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

•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

•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

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

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案例12

•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

合同规定:

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

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

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

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

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

15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

试分析: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

 

合同法案例13

•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

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

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

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

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

乙方不同意。

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

 

合同法案例14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

乙公司在收到货物以后10日内付清货款。

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先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仪器的货款付清。

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2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仪器全部损毁,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无法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于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公司法案例1

Ø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如下:

(1)甲出资180万元,其中:

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2)乙出资150万元,其中:

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

(3)丙以货币出资270万元,首次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以上中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Ø公司法案例2

Ø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

公司董事会曾于2009年8月15日召开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在当年12月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决定由董事长章某代表公司及董事会寄发会议通知。

2009年12月5日,股东李某等9人收到了由章某具名但没有董事会具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1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17日的股东会上,章某宣读了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该草案得到了部分股东的赞成,也遭到了部分股东的反对。

经过激烈的争论,甲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此修改草案,李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

最后章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修改案通过。

但李某等股东不同意章某的意见,他们认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无效的。

 

Ø公司法案例3

Ø兴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因股东人数较少,故决定由股东黄某为执行董事,另外一个股东刘某为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

该公司为了开拓市场,又决定聘请在某市劳动人事局工作的谭某兼任公司经理。

这时谭某正在和周某谈一笔生意,准备帮助周某贩卖一批男士服装,正愁没有资金担保,于是谭某欣然同意担任兴达公司的经理一职。

后谭某利用经理职务之便用兴达公司的资金提供了担保,当这批男士服装到货后,未经任何人同意,谭某就私自和兴达公司签订了合同,用公司的名义将周某贩卖的服装全部买下,从中获利6万元。

此事很快被刘某知道,刘某这时正好也有一批自己经营的滞销服装需要处理,便要求谭某以兴达公司的名义同自己进行交易,买下这批服装,得款69万元。

此后,这2批服装因为质量问题造成大量积压,兴达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资金严重短缺,无法继续经营,此时执行董事黄某才了解真实情况,要求解除兴达公司和谭某的男士服装合同以及刘某的服装交易,并要求谭某和刘某退回货款,2人不同意,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2买卖合同无效,并赔偿由此给兴达公司造成的损失。

问:

1、兴达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有哪些违法之处?

2、谭某以公司资产为周某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

3、兴达公司与谭某及刘某的服装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Ø公司法案例4

Ø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

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有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某法人股东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出席,丙委托某监事出席。

董事会的日程包括:

(1)决定公司投资方案;

(2)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调整;(4)制定公司若干具体规章。

以上各事项均经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通过。

请回答:

该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破产法案例1

•2002年12月下旬,一家机械配件厂与一家机械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

销售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配件厂的29万元的货款。

几经催讨未果,机械厂的厂长一怒之下提出:

如果销售公司再不支付货款,将向法院申请宣告它资不抵债,让销售公司破产,让它在法院的破产公告中“亮丑”,看以后谁还和它做生意。

1.机械配件厂可以申请吗?

2.法院会受理吗?

 

破产法案例2

◆2008年5月6日国有企业甲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其资产总额为600万,长期负债额即高达1200万,其中到期债务为800万。

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决定快速解决这起案件,受理次日即召开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的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工商银行,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发现,糖厂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于是裁定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取消债权人会议。

◆问题:

破产程序有哪些不合法?

 

破产法案例3

•A皮革厂是一家小型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年亏损,不能清偿多家到期债务,债权人B于2006年3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A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便依法宣告其破产,清算组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点,在最后形成的清算报告上反映:

•1、A企业的总资产为800万元,其中包括A向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的厂房价值100万元(与借款相当);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应取得的财产为80万元,主要为未收的货款;企业商标使用费20万元;企业所办的托儿所、医务所等社会福利性设施财产总值为100万元。

•2、A企业负债情况为:

流动负债600万元,其中:

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200万元,应付税款3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00万元,长期负债400万元,合计负债1000万元。

•3、在A破产程序中用于支付清算组工作的费用为20万元,支付的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为4万元。

•问:

•1、A企业的财产中最终为破产财产的数额为多少?

•2、若债权人B的债权数额为180万元,其可分得的资产数额应为多少?

 

破产法案例4

•甲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于1996年3月18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有关消息通知了甲公司。

•1996年7月14日,甲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对甲公司进行整顿。

经过法院批准,并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整顿期间,债权人之一的乙公司发现甲公司不但经营状况没有好转,反而又负了一笔新债,并且提前偿还了某银行的一笔借款。

于是乙公司就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后于1997年10月21日宣告甲公司破产。

1997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终结。

•但是1997年12月底,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1997年11月,甲公司曾放弃对某大医院的20万元债权,条件是该公司职工在该医院治疗时享有优厚待遇。

•[问题]

•1、本案件有那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假如经查,甲公司欠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贷款时曾提供一套设备作抵押,该设备价值800万;甲公司曾为丙公司向建设银行一笔300万的贷款作保证人,现丙公司尚未偿还该笔贷款。

工商银行的1200万贷款如何处理?

建设银行可否申报债权?

•3、整顿期未满,可宣告破产吗?

如可程序应如何?

•4、提前偿还借款可否?

•5、对甲公司放弃的20万元债权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提示:

•1、企业可以由债务人申请破产,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破产。

但不是资不抵债。

~整顿提出超期。

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

~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通过并生效后,才能进入整顿阶段。

•2、工商银行的1200万中的800万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其余400万可申报债权;建设银行可以申报债权,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而被保证的债务尚未清偿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3、整顿期间,企业有三种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本案中,甲公司的在整顿阶段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不可能达到整顿目的,故应终结整顿。

但终结整顿,要求宣告破产的申请应由债权人会议提出,而不是由某一个债权人提出。

•4、整顿期间不可以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因为提前偿还了某一项债务,对全体债权人而言,就难以做到公平清偿了

•5、法律规定,整顿期间,放弃自己的债权,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本案中,甲公司放弃的20万元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被查出,应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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