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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北京中集协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李国庆

一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的依据

1.合同条件:

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2.设计图纸:

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合,并符合工程变更工作程序之要求;

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的施工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前控制为主、做好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

1.强调事前控制,强化事前预控

重视工程开工前、工序开始前的质量预控工作。

主要包括:

1.1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尤其是专业分包商的资质,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项目组织实施动态监控,对承包商项目组织的主要人员进行核查,以保证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或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项目组织中的主要人员在实施中得到落实。

1.2督促承包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检查其管理架构是否合理,人员是否能真正到位。

如果怀疑承包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可以组织专项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1.3加强施工图及设备工艺图的审核及会审。

1.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重要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组织审核,一般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

审核意见得到落实并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复杂的施工组织设计邀请专家组参与审核。

承包商除需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之外,对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单独的施工组织设计。

具体编制的内容需要根据设计情况确定,对此,我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已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

1.5加强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

对承包商开工前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法、工艺、程序等,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

施工程序安排的合理性;主要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可靠性;技术组织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施工平面布置的合理性;材料设备物资管理、施工主要机械配备及计量、测量器具配备情况等。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跟踪技术方案的交底、落实情况。

1.6需要审核的施工技术方案及要点包括: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方案、主体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模板、混凝土等)施工方案、防水工程施工方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给排水工程施工方案、电气工程施工方案、消防工程施工方案、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方案等。

1.7检查设备准备及性能状况。

主要是检查数量、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方面是否足够满足工艺要求。

1.8控制原材料的选样、定样、送检。

对质量影响大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控制,需要送检的进行见证送检。

1.9设置工序控制点。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设置工序控制点,重点进行质量控制。

1.10事前合理安排相关工序的开展等。

2.做好事中控制,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主要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平行检查、旁站监理等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工序移交工作。

2.1严格进行物料质量的控制。

重要的材料必须先检后用,出具原始的质量检验报告,所有物料须事先报监理查验,满足要求后方可按规定使用。

2.2严格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同意进行下一道工序而私自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的。

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勒令整改,必要时做出适当的处罚。

2.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2.4加强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

2.5对施工中采用的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组织特殊检验与试验;

2.6加强设备进场检验以及设备安装的中间检验与验收。

3.做好事后控制,坚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移交制度。

每一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关于工序交接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

1.质量控制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2.按监理规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3.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4.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5.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6.建议撤换承包商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7.要求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材料取样、送检、抽查、工序检查和隐蔽验收等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8.对工程质量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并着重抓好事前控制,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9.熟悉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了解设计要求,明确土建与设备安装相关部位及工序之间的关系;

10.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和保证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好现场验收签证工作;

11.对现场质量验收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

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进行检验批评定,填写工程报检单,监理工程师再进行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不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作到层层把关,保证工程质量;

1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及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四)、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

1.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的目的是对承包商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

并对施工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如:

灰土施工、伸缩缝、沉降缝、后浇带后浇带、钢筋粱柱接点、混凝土浇灌、防水工程、打压试验等、接地测试、重要构件安装等;

2.平行检验;

3.巡视检查;

4.实测:

通过使用测量工具、或目测等手段对施工放线放样、关键工序、构件尺寸、平整度、垂直度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整改或返工。

5.试验:

试验说明资料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的主要依据。

必要时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将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6.见证取样送检;

7.指令:

以书面形式发布技术要求、整改意见。

(五)、质量控制的措施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

合同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

1.合同措施

1.1在起草合同时要写明工程质量标准,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应分解到分部工程的质量目标。

1.2合同中要明确质量缺陷的处罚负责;明确监理具有的质量否决权。

严格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不予签证和验收。

1.3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分解表。

承包商自定的质量标准应高于国家合格标准。

2.组织措施

2.1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监理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责任;

2.2按质量控制程序对质量进行控制,严格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2.3建立工地例会制度,工地例会原则上每周一次,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讨论确保各工序质量的措施,并解决已出现的各种问题;

2.4项目监理部内部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监理部严格执行ISO9000:

2000版质量标准,从公司和监理部两个层次抓质量;

2.5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其发挥作用。

在目前建筑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下,项目监理部必须深入承包商内部,调查其结构情况,对影响质量目标实现的不合理架构提出改进措施;

2.6承包商工程实行质量检查控制点制度。

对桩基工程的施工,主体结构工程的摸板、钢筋绑扎、砼浇注等设置质量检查控制点。

没有经过检查验收和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验收后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否则监理部将要求承包商拆除并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罚款或委托其它承包商拆除等;

2.7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实行交接单制度。

进入装饰装修阶段之后,所有分包工程实行交接单制度,即所有分包商所施工的工程作为一道工序,由总承包商用书面交接单形式进行现场操作面交接,分包商施工完成并经过监理验收(成品保护合格)后再用书面交接单形式交给总承包商;一个完整的交接单应有交出、接收和监理三方签字,监理部将根据每个分包商施工项目制定交接单和反交接单,并在交接单中明确交接内容;

3.技术措施

3.1监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以下资料,以做好质量控制

①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书;

②建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④有特殊要求的质量指标和验收规范。

3.2进行资质审查:

从承包商的施工组织机构、人员资格、能力、技能水平、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的资质许可、材料设备及半成品供应厂商的生产能力和质量等方面,控制承包商资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选择具有良好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3.3严格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等严格把好质量关。

订货方(承包商或建设单位)将选定的供货商及生产厂家等资料书面报送给监理部。

监理部对供货商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及为达质量标准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审查,必要时与订货方共同进行实地检查实物质量;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入现场后,按照样品进行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必须附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合格证、试(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有见证送检或抽样复试。

3.4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5审查施工单位选用的施工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数量;

3.6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并监督施工单位,创建文明工地;

3.7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3.8对工序交接进行检查;

3.9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3.10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设计单位的变更,必须经过监理认可后方可执行。

建设单位、承包商的工程洽商,必须经过监理部同意后通过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3.11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1原因、责任分析;

2事故处理方案和补救措施;

3制订事故防范措施。

3.12行使质量监督权,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同意下发停工令;

3.13严格质量、技术签证制度;

3.14做好监理日志;

3.15定期(月或周)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质量动态情况;

3.16行使质量否决权,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3.17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3.18建立质量报表体系,使质量控制表格化、规范化;

3.19督促承包商技术交底。

经常检查承包商交底情况,对重要工序旁听承包商技术交底过程。

对于交底不认真进行的,不得开始施工;

3.20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3.21对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工序或部位,监理部提前召开研讨会,研究解决的办法,实现预先控制。

4.经济措施

4.1严格质量检查,行使质量否决权。

对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收规范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不予签证,拒付工程款;所干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承包商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

二进度控制

(一)、进度控制的依据

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2.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3.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气候条件;

4.施工各承包商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

(二)、进度控制的原则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定的工期目标,确定单位工程建设的控制目标;

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3.采用动态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实施主动的动态控制。

(三)、进度控制的方法

1.进度计划的编制

1.1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商进场前后必须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1.1.1总体进度计划:

该计划由建设单位编制。

进度计划包括承包商或分包商所编进度计划应与此计划相协调;

1.1.2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

由各承包商编制,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

1.2阶段性进度计划:

阶段性进度计划由各承包商编制,报监理部审核批准通过后执行。

应包括:

1.2.1地基基础施工阶段进度计划;

1.2.2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阶段进度计划;

1.2.3水暖电设备安装阶段进度计划;

1.2.4装饰装修阶段施工进度计划;

1.2.5室外综合管道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等

1.3月进度计划:

承包商必须编制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的实施状况是审批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承包商不编制月进度,项目监理部不办理工程进度款审批手续,不签发付款凭证;

1.4周进度计划:

周进度计划每周例会前由承包商提交,计划安排应具体到每天的工作。

本周例会检查上周计划执行情况。

2.进度计划的审查

2.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的现场条件、施工队伍的条件等),全面分析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2.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进行分析;

2.3.对月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分析承包商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方面的配套安排;

2.4.有重要的修改意见应要求承包商重新申报;

2.5.进度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

3.1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做出记录;

3.2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

3.3发现进度计划偏离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及时采取措施,以使计划进度的真正实现;

4.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4.1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研究措施,提出相应建议,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4.2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

4.3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商应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由监理项目部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进度控制的措施

进度控制措施包括:

合同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

1.合同措施

1.1合同中应有关于工期的明确条款;

1.2合同中应有提前或拖延工期的奖、罚条款;

1.3合同中应有关于对分包和指定分包提供配合的条款;

1.4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1.5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合同进度应与各承包商进度计划一致,并明确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相应进度管理责任;

1.6强调承包商负责总进度,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以交接单规定的完成时间向承包商负责。

2.组织措施

2.1建立进度控制审核制度,承包商不论是承包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在开工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必须有详细的、科学可靠的进度计划,否则不许开工;

2.2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本工程涉及的承包商、分包商可能较多,很可能因为协调不到位影响工期,因此通过组织现场协调会加以解决十分必要;

正常情况下每周一次协调会,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次数,有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2.3某一工序拖延工期的解决

督促承包商增加作业队伍、增加工作班次或调整工艺顺序,以加快施工进度;

2.4监理部安排专业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项目总监直接行使进度控制权利;

2.5督促承包商完善进度管理体系,定期检查其内部生产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6审查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的人员、设备、资金状况,以保证工程进度;

2.7设置阶段进度计划目标。

设置进度计划控制点:

如:

土方、桩基、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工程的完成日期。

根据总进度计划制定各种验收及市政接驳时间。

动态管理检查进度计划控制点完成情况并进行奖罚,最终达到工期控制目标。

3.技术措施

3.1建立多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体系:

1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度要有总体计划,且这个计划是科学的合理的,经过努力后能够实现的;

2施工单位不但要有总体进度计划,而且要对每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以至特殊的分项工程都要有具体的作业计划。

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要符合总进度计划,监理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进度计划;

3所有进度计划不但要有横道图,更重要的是有网络计划;

3.2协助承包商合理组织施工,增加平行作业、交叉施工工作面;

3.3建议承包商采用高效率的施工机械设备、缩短工序作业时间;

3.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效、缩短作业时间;

3.5采用合理的经济技术措施,缩短作业时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3.6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计划及时到位。

3.7资金应按计划及时到位。

3.8及时检查工程进度,对偏离计划的工序,首先检查是否为关键工序,以及对后继工序或总工期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3.9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进度情况,取得建设单位的支持。

4.经济措施

4.1实行付款签证制度,按完成合格实物量付款,调动承包商生产积极性;

4.2对应急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采用计件单价;

4.3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拖延工期者罚款;

4.4监督承包商、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完成工作面的交接与反交接工作,及时处理不按规定时间交接工作面的责任方并进行处罚。

(五)、施工过程的进度控制

1.事前控制

1.1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确定施工承包合同工期条款的依据。

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建设需要;

2项目的特殊性;

3已建成的同类或相似项目的实际进度;

4资金条件;

5其它;

1.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

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要符合合同规定的工期,并具科学性、协调性和合理性。

此外,还应有技术保障措施;

1.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

1.4核定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的采供计划;

1.5按合同要求在开工前做好三通一平;

1.6及时向承包商提供设计文件;

1.7及时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

2.事中控制

2.1建立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是逐日记载工程项目“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的主要表现载体,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制定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做好这一工作;

2.2工程进度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1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

2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的一致性。

2.3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2.4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

分析工序进度发生偏差后,对工期可能产生的影响,找出需要调整的工序,再与承包商共同讨论解决的措施。

2.5为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进度、计量方面的意见。

2.6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进度的情况。

3.事后控制

3.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被突破的措施;

3.2督促承包商调整施工计划、合理组织人员设备、材料等,以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调整计划;

3.3制定总工期被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三投资控制

(一)、投资控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中标底;

2.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文件;

3.市场价格信息,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4.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投资控制的原则

工程投资控制应坚持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原则。

事前控制即及早插入到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作中,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出严谨、完善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事中控制即严格按照合同做好工程计量,把好工程款支付关;严格把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关,控制不合理的合同外投资。

工程竣工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

1.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2.坚持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违约的工程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

3.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4.合理、公正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

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

在协商无效时,由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

6.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三)、投资的控制方法

1.依据工程图纸、概(预)算,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2.审核承包商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3.通过风险分析,找出工程投资最易突破、最易发生索赔的原因及部位,并制定防范对策;

4.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

5.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6.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等函件与建设单位、承包商沟通信息,提出工程投资控制的建议。

(四)、投资控制的措施

1.合同措施

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有利于投资控制的合同结构,制定严谨、明确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支付款项;

2.组织措施

2.1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的监理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部,设专人负责投资控制工作,负责审核承包商的报价,核实付款额度,审核、分析承包商索赔事项,监测付款情况,向总监汇报投资控制执行情况,分析发生偏差的原因;

2.2按程序支付工程款和材料预付款;

2.3组织分项工程分期验收使用,以使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4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2.5督促承包商及时办理签证和补充预算,及时办理结算;

2.6承包商完成工程量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支付工程款;所有独立分包商实行交接单制度,独立分包商没有完成交接与反交接,监理工程师没有验收签字,将视为此项工作没有完成,且不得支付工程款。

3.技术措施

3.1.在施工招标阶段,合理地确立标底和合同价;

3.2.通过质量、价格对比,合理选定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

3.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赶工措施费,并合理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

3.4严格审核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做到证据齐全、解释合理、真实可信、及时处理。

3.5.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投资控制情况。

4.经济措施

承包商对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并投资节约的,应对承包商给予适当奖励,以调动承包商节约工程投资的积极性。

五、施工过程的投资控制

1.事前控制: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事前控制,主要是在施工招标阶段,其目标是确定工程项目施工的合理中标价格;

1.施工阶段的事前控制

1.1熟悉施工图、招标文件和标底,在此基础分析合同价格构成,确定合同价最易突破的内容和环节,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由而采取预控措施;

1.2预测工程施工阶段的各种风险,制定防范策略;

1.3确定投资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1.4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2.事中控制:

2.1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使用与工程进度实施相结合,共同控制;

2.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资金需求计划;

2.3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纸、材料设备及必要的配合工作,防止索赔事件发生;

2.4及时答复和解决承包商提出的问题,防止业主违约行为产生;

2.5搞好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2.6严格审查工程变更、全面分析其经济技术上的合理性,控制变更的数量。

2.7协助承包商进行成本预测和成本控制;

2.8严格经费签证制度,凡涉及费用变化的签证必须由总监最后核签;

2.9及时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

2.10提醒建设单位及时支付进度款,避免索赔条件出现;

2.11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性调价的规定,掌握市场价格信息;

2.12定期进行工程费用分析,制定控制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2.13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投资控制动态情况。

3.事后控制:

3.1.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书。

3.2.公正地处理承包商的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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