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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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区残联区卫计委区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结果,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区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达到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残联、卫计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协调行动,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督导检查。
各镇(街道、经济区)成立相应组织管理机构。
(二)建立工作队伍。
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委、社区或村干部)和一名康复指导员(社区或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确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
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区残联会同区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根据《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确定我区康复服务机构。
(四)成立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
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由各类残疾人康复专家组成,负责做好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技术指导、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医生的业务培训。
(五)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根据省确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结合我区残疾人康复需求人数以及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残疾人康复资金总量,确定我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附件1)。
(六)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转介意见,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2.评估。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我区确定的康复评估、服务机构接受专业评估,康复评估、服务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区残联可组织康复评估、服务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
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区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目录进行审批。
4.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
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内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中进行支付。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服务,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由区残联和财政部门通过考核进行结算。
(七)信息报送。
康复服务机构每季度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区残联。
区残联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列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康复机构和个人,给予点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将研究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加大年度考核结果在政府民生实施工程和单位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由区残联、区卫计委牵头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入户评估、转介流程和信息收集、填报等相关要求。
加强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将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之中,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到2018年年底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示范性康复站建设标准。
(三)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
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
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XX,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经济区)、区残联、区卫计委、区扶贫办、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宣传分工,采取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和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广泛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和项目,宣传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要注重抓好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康复服务经验,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四、督导检查
各镇(街道、经济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区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镇(街道、经济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镇(街道、经济区)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五、经费管理
区残联和财政部门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拨付经费,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1.亭湖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亭湖区残疾人精准康复申请审批表
3.亭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亭湖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残疾
类别
服务
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
康复专项经费
补贴标准
视力残疾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
每3年评估调换1次;生活类自助具。
康复专项/自费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康复专项/自费
低视力者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生活类自助具。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0-6岁视力障碍儿童康复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文件执行。
康复专项/自费
听力残疾
0-6岁
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植入人工耳蜗。
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人工耳蜗。
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2.助听器。
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3.助听器辅助材料。
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
电池,每日自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0-6岁儿童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文件执行。
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9个月,每月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听力残疾
7-17岁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
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
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肢体残疾
0-14岁儿童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
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0-14岁儿童
运动及适应训练
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7-14岁肢体(脑瘫)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苏残办发〔2015〕6号)文件执行。
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0-14岁儿童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9个月,每月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5-17岁儿童
及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
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15-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康复治疗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