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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地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2014年版试行)

 

测评单位(全称):

测评总分:

测评组负责人签名:

 

喀什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说明

一、地区文明单位的定义

地区文明单位是指,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

二、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地区文明单位

1、民族团结先进(模范)单位是评选文明单位的前提条件,文明单位必须是民族团结先进(模范)单位。

2、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获得县(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3、申报单位应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4、创建工作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持续有效地开展争创“四有一流”班子和“五个一”(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建设。

5、建立创建文明单位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管理协调、资金投入、检查监督和奖惩激励“六到位”。

三、申报前三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地区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犯罪;

2、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3、干部职工违反“四不”承诺有关规定;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不达标;

5、发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等“三非”、宗教极端活动和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

6、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

7、违反计划生育法;

8绩效考评(业绩考核)不合格。

四、地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内容及测评方法

测评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组成,其中基本指标包括民族团结、道德建设、志愿服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建活动等5个组成部分,共设置30个测评内容;特色指标包括单位或集体获得的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

测评方法如下:

1、听取汇报:

主要领导围绕创建主题脱稿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实地察看:

“道德讲堂”开办情况和本测评体系中涉及实地察看的内容;

3、材料审核:

通过电脑审阅的方式,查看申报前一年档案资料。

不需制作纸质档案以及专题片、画册、相册等。

征求本级纪检委、政法委(综治办)、计生委、安监局、绩效办、民宗局、信访局、消防等部门意见,上交《喀什地区文明单位资格审核表》。

五、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测评结果80分以上(含80分)为测评合格。

一、基本指标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赋分标准

测评得分

Ⅰ-1

18

Ⅱ-1、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建立健全本单位民族团结教育组织机构,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本单位、本系统全年工作安排之中。

(2分)

查看组织机构文件、全年安排;

①未建立组织机构此项不得分;②未列入全年工作安排此项不得分。

Ⅱ-2、民族团结教育做到全年有计划、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其中通过开展结对子、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报告会、演讲比赛、图片展、文艺演出、专题辅导以及利用道德讲堂、远程教育等形式促进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族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4分)

1、查看实践活动文字材料和图片;2、听汇报

①未制定全年计划、安排扣1分;②各类主题活动次数3次以上得满分,次数3次以下每少一次扣1分。

Ⅱ-3、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及自治区11号文件学习宣传纳入干部职工全年学习教育中;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学习,亲自上课;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

(4分)

1、查看学习笔记本、领导备课教案;2、听取汇报

①党政主要领导未亲自上课此项不得分;②未正常开展学习宣传教育酌情赋分,扣完为止(4分)。

Ⅱ-4、干部职工中开展抵制“三非”、“四不”承诺活动,并签订责任书。

(此项为一票否决前提条件)

1、查看“四不”承诺书、责任书等有关记录;2、走访

无“四不”承诺书、责任书等有关记录,一票否决。

Ⅱ-5、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选树、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各民族干部职工平等、团结、友爱、互助蔚然成风。

(3分)

查看先进典型评选安排、表彰决定及学习宣传等文字材料

①未开展民族团结评选表彰活动扣1.5分;②根据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情况酌情赋分,扣完为止(1.5分)。

Ⅱ-6、组织开展“双语”学习活动,有安排、有计划、有教材、有测试,成效明显。

(3分)

查看双语学习年度计划、安排、学习教材和测试记录

①未制定全年学习方案、安排扣1分②学习记录不全或无记录和测试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分)。

Ⅱ-7、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与部队、兵团、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之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促进共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2分)

查看有关双拥共建文字材料和图片

根据开展情况酌情赋分,扣完为止(2分)。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赋分标准

测评得分

Ⅰ-2

道德

建设

30

Ⅱ-8、认真贯彻落实《“诚信喀什”建设活动方案》(喀文明[2013]2号)文件精神,建立并完善本单位诚信建设体系,注重诚信细胞培育和评选,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使诚信建设延伸社会各层面。

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诚信职工、诚信机关、诚信行业等创建活动。

(5分)

1、查看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诚信建设相关文字资料;2、实地察看。

①未制定本单位、本部门诚信标准,干部职工诚信标准、诚信承诺扣1分;②窗口服务单位未落实诚信优先优惠政策扣1分;③未开展诚信学习宣传教育扣1分;④未开展诚信职工、诚信机关、诚信行业等创建工作扣2分。

Ⅱ-9、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喀什责任”;突出“四德”主题,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修养,注重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

(4分)

1、查看公民道德宣传和实践活动的文字、图片材料;2、查看法制宣传学习记录、文明有礼培育实施方案和礼仪守则及考核办法;3、听取汇报

①未制定公民道德建设年度计划安排扣1分;②未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扣1分;③未开展文明礼仪学习宣传活动扣0.5分;④未制定职工文明守则或行为规范扣0.5分;⑤没有职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扣1分;

Ⅱ-10、突出“四德”主题,开展以道德讲堂为主要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简称“一堂”),且要长期抓、常态化。

(4分)

实地聆听一堂道德讲堂

①每季度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②无固定道德讲堂场所扣1分;③流程不规范,扣1分④主题不突出,氛围不浓厚扣1分。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赋分标准

测评得分

道德

建设

Ⅱ-11、倡导“节俭、卫生、安全、健康”的生活理念,开展以“不剩饭、不剩菜”为主要内容的文明餐桌行动(简称“一桌”)和“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等活动。

(3分)

查看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和“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的文字、图片材料;本单位有食堂的,要实地察看。

①在单位食堂每个餐桌未摆放提示牌,此项不得分;②其余情况通过实地察看酌情赋分。

(3分)

Ⅱ-12、运用网络、手机等形式,开展文明风尚传播活动(简称“一传播”),在本单位内外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牌(简称“一牌”)。

(2分)

查看开展传播活动的文字材料;实地察看本单位“一牌”的布置情况。

单位内外未设“遵德守礼”提示牌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牌扣1分;②氛围不浓厚扣1分。

Ⅱ-13、开展并参与身边好人、最美人物、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选树、宣传和关爱典型,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激励干部职工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3分)

查看先进典型评选安排、表彰决定及宣传、关爱典型等文字材料。

①未开展(参与)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扣1.5分;②未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扣1.5分。

Ⅱ-14、分别针对本单位离退休老干部职工、在职青年干部职工和干部职工未成年子女,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3分)

查看分别针对本单位离退休老干部职工、在职青年干部职工和干部职工未成年子女开展的各类活动文字、图片资料;

①未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计划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方案扣1分;②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未组织此项不得分(2分)。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赋分标准

测评得分

道德

建设

Ⅱ-15、重视单位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和少数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4分)

1、查看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文字、图片材料。

2、实地察看图书、报刊(电子)阅览室等文体活动场所。

①未制定各类文体活动实施方案扣1分;②“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记录不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分);③没有参与所在街办、社区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分);④未建图书、报刊(电子)阅览室等文体活动场所或其未发挥作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分,扣完为止(1分)。

Ⅱ-16教育引导单位各族干部职工移风易俗,婚丧嫁娶简办。

(2分)

1、走访;2、座谈

干部职工中出现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及铺张浪费现象此项不得分(2分)

Ⅰ-3

志愿

服务

12

Ⅱ-17、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根据志愿者工作岗位及专业特长、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要求,组建相应若干小规模、灵活、机动的专业服务小队。

(3分)

查看成立志愿服务队花名册,各类规章制度等文字、图片材料;

①未成立雷锋志愿服务队此项不得分;②各类规章制度不健全酌情赋分,扣完为止(1.5分);③关心和支持本单位志愿服务队工作无具体措施和记录扣1.5分。

Ⅱ-18、每年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有时间保证,使志愿服务落到实处。

(4分)

查看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活动台账、活动总结等文字、图片材料;

根据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安排等情况酌情赋分(4分)。

Ⅱ-19、按照“领导率先、党团员带头”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党团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加入志愿服务行列,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制定具体志愿服务方案或工作计划,设置活动项目,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为服务重点,积极参加县(市)、社区组织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5分)

查看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活动台账、活动总结等文字、图片材料;

①根据活动形式、内容、效果等情况酌情赋分,扣完为止(3分);②志愿服务活动无领导干部参加扣1分;③未具体制定具体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安排和小结扣1分。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赋分标准

测评得分

Ⅰ-4

学习

型党

组织

建设

6

Ⅱ-20、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学习计划、安排(2分)

1、查阅干部职工个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2、座谈

①未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此项不得分;②学习记录不详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分)。

Ⅱ-21、中心组集中学习有计划、有制度、有记录、有笔记。

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2分)

查阅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笔记、自学笔记

①未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制度,此项不得分;②学习记录不详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分)。

Ⅱ-22、有学习场所和必备的政治理论学习书籍、业务学习书籍、学习宣传栏、学习园地等(2分)

实地察看

根据实地察看情况酌情赋分,扣完为止。

(2分)

 

Ⅰ-5

创建

活动

24

Ⅱ-23、以践行“喀什责任”、争创“四有一流”班子为主要载体,实施创建工作“一把手工程”,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领导班子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在测评前一年,上级主管部门对领导班子的年终考核合格。

(3分)

1、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文字材料;2、听取汇报。

领导班子考核和绩效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得满分,否则不得分(3分)。

Ⅱ-24、制定创建文明单位年度计划,将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3分)

查看本单位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四同”情况的文字材料。

未详实制定创建文明单位年度安排或创建工作未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此项不得分(3分)。

Ⅱ-25、组织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示范岗、文明楼栋、文明单元、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并实行约谈和末位退出制,成立以住宅区“楼栋长”为主的文明监督员,加强单位工作区和住宅区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

(3分)

查看本单位内部创建评选办法、命名表彰等文字材料。

未开展文明细胞(文明处(科)室、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示范岗、文明楼栋、文明单元、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此项不得分(3分)。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赋分标准

测评得分

 

创建

 

活动

 

Ⅱ-26、强化属地管理意识,积极参与当地创建文明城市(区、县)、文明乡镇(村)和城乡共建、社区共建、军民共建等活动。

(2分)

查看县(市)文明办提供的参与各类创建活动的认定证明材料。

有县(市)出具的认定证明得满分,否则此项不得分,(2分)。

Ⅱ-27、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落实卫生、绿化责任制,办公楼院、宿舍庭院(含出租门面房)内外环境清洁整齐,实现绿化、净化、亮化、美化。

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4分)

实地察看院(室)内外卫生和“四化”情况;

根据实地查看情况酌情赋分,扣完为止(4分);其中有出租门面房的单位未与租赁商户、个体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此项不得分。

Ⅱ-28、窗口服务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便民服务措施到位,优质高效;认真受理社会投诉,投诉处理机制运转正常。

(4分)

1、明察暗访服务大厅(窗口);2、查看优质服务有关文字材料、图片;3、座谈

①未制定优质服务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扣1分②根据公布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设立投诉意见本、投诉电话、意见箱等情况赋分(1分)③未开展优质服务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扣1分④根据服务大厅(窗口)便民服务设施布置情况酌情赋分(1分)

Ⅱ-29、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为途径,努力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完成相关工作目标任务。

(3分)

查看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三民”活动有关文字材料和图片

①未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扣1分;②未制定“三民”活动方案扣2分;③未落实“三民”工作任务,此项不得分。

Ⅱ-30、认真做好创建工作信息简报、典型经验和创建亮点等上报工作。

每月向地、县(市)文明办报送至少一条创建工作信息,信息报送及时、突出创建主题、内容真实精炼。

(2分)

1、查看县、市文明办统计信息情况;2、查阅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

根据上报信息情况酌情赋分。

(2分)

测评项目

测评方法

测评得分

荣获全国、自治区、地区综合奖项(6分)

国家级每项加2分,自治区(部)级每项加1分,地区级每项加0.5分;综合奖项表彰奖励加满6分为止。

荣获全国、自治区、地区单项奖项(4分)

国家级每项加1.5分,自治区(部)级每项加1分,地区级每项加0.5分;单项奖项表彰奖励加满4分为止。

2、特色指标

备注:

主要查看2013年以来各类奖项表彰(命名)文件。

 

附件一:

地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实施办法

测评方法测评时间

小组划分

第一时间段

第二时间段

第三时间段

第一组

召开汇报会

实地察看

测评组总结汇总打分

第二组

现场聆听一堂“道德讲堂”

第三组

审阅电子版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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