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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转发《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应急预案》(南教办〔2010〕37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2010年4月14日

 

南府教〔2010〕37号

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预防与控制手足口病的能力,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手足口病,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安全、卫生、和谐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报告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中共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手足口病”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早消毒”的工作要求,坚决杜绝麻痹、侥幸、松懈心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力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对“手足口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二)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手足口病防治和卫生防病知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学校卫生状况;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病例或异常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

(三)属地管理。

对手足口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工作机制。

市、县(区)教育局对直属学校、幼儿园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负总责。

(四)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的储备,增强应急能力。

(五)科学防治。

坚持科学防治策略,规范防控措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早消毒”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救治、隔离、消毒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手足口病疫情。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夏建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农光学(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施日全(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永钟(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家甫(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员:

市教育局各科室和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制定和审定手足口病应急预案;研究确定手足口病应急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手足口病应急的各项检查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手足口病应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负责与其它部门联系沟通。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责:

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负责召集应急协调小组会议,组织协调、决策教育系统手足口病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重点牵头处置(区)学校(幼儿园)的手足口病事件。

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担负处理教育系统手足口病事件应急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组织手足口病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指导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发生手足口病事件的应急处置。

协调、督促各小组开展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组。

1.医疗救护组。

由体卫艺科、基教科、职成科、保健中心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工作;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2.技术指导组。

由保健中心卫生专业人员组成。

负责协调卫生部门对学校卫生从业人员或保健老师进行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指导和督促已发生疫情的学校(幼儿园)落实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收集疫情信息报送局领导和局办公室,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

3.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计财科人员组成,负责保障应急必需的车辆、经费及物资。

4.宣传组。

由办公室、法规科、人事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病人及其他相关亲属等人员的思想教育说服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办理和对外信息上报工作,协调媒体和新闻单位,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5.联络组。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上传下达有关情况,以及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各县区教育局也要相应成立防控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指定专门负责人具体落实此项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下属各单位和学校开展手足口病预防工作;组织对学校卫生人员和校医(保健老师)进行手足口病防控的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学校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门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要把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卫生工作重点来抓。

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手足口病防控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人;对本单位、本校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落实手足口病防控人员的后勤保障措施;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建立每天晨检制度,师生缺课缺勤登记制度,查明师生缺课缺勤的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热、皮疹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手足口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手足口病病例发生情况。

四、日常管理

(一)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指定专人落实晨、午检制度,查明师生缺课缺勤的原因,对发热、皮疹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测,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二)疫情信息发布。

手足口病疫情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其他部门、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三)预防控制。

1.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区教育局要将市政府召开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每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使师生了解开展预防手足口病疫情的工作要求以及预防方法,知晓手足口病是“可防、可控、可治”,克服慌恐紧张心理和侥幸麻痹思想,端正心态,积极应对。

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墙报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将手足口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增强儿童少年及家长的预防意识,提高他们自我防护能力和战胜手足口病疫情的信心,幼儿园和家长发现可疑患儿,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

2.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学校要抓好校园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在人群密集的教室、宿舍、图书室、阅览室等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透气。

学生的衣物、被褥、玩具、学具、毛巾等要在阳光下暴晒。

3.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4.学校建立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查制度及玩具餐具消毒制度。

由班主任负责每天对到校的学生或幼儿进行晨检,重点检查以发热、口腔溃疡和疱疹为特征的手足口病临床表现,做到“一看、二问、三测、四访、五记”,不遗漏一个学生,对缺课学生,做好统计和缺课原因追踪记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并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

(四)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各学校、幼儿园要抓紧做好防治手足口病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应急设施的储备工作,落实急需资金,落实经办人员,确保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五)完善应急预案。

各学校、幼儿园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疫情,要24小时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资保证,发现手足口病可疑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诊断治疗,不得在学校内诊治。

五、应急处置

(一)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迅速做出应急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逐级上报相关信息。

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应急办公室电话:

2807293、传真:

2636479。

(二)实行零报告制度。

从即日起,各中小学、幼儿园无论是发生个案还是暴发流行手足口病疫情,都必须实行零报告制度,学校要确定疫情报告人。

各中小学、幼儿园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症状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乡镇、农村学校报告乡镇防保组);各有关学校于每天下午16:

00前向当地教育局报告,县、区教育局疫情报告人每天下午16:

30前向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报告,报告电话:

2636479。

(三)中小学、幼儿园经医疗部门确认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应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防控指导意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尤其是发生疫情的班级的消毒处理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1.立即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并对患者活动范围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防止扩散。

对患病学生的隔离方法、隔离时间以卫生部门的要求为准,学校要请患儿的家长配合,达到隔离时限,并治愈后方可返校(园)上课。

2.幼儿园要做好各种器具(包括玩具、生活用品消毒)、教学设施和校舍等全面消毒,在人群密集的教室、宿舍、图书室、阅览室等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透气;幼儿在校内换下的衣服要各自独立存放,避免交叉感染。

3.老师要指导好孩子饭前、便后勤洗手,预防病从口入。

4.教育家长尽量不带孩子到拥挤的公共场所,减少感染的机会;注意孩子的营养和休息,防止疲劳过度,降低躯体抵抗力。

及时对患儿的衣服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5.做好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工作。

告知师生及家长,本病可防、可控、可治,只要加强个人卫生,做好预防工作,注意对儿童、婴幼儿健康状况的观察,及时带患病的孩子到医院诊治,就能有效的预防与控制。

6.根据疫情风险评估需要停课的,目前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规定实施停课处理。

即学校和幼儿园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建议幼儿园停课10天。

如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实行。

六、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松懈、措施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疫情未及时上报和未采取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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