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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坪乡干部管理制度

谷坪乡管理制度

 

二O一二年

 

办公室管理制度

1、为完善乡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制度。

2、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会审签发、复核、登记编号、复印、用印、分发等程序。

文件按照分工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并认真填写发文稿纸。

文件形成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拟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

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3、文件签发前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的具体要求等。

已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登记。

4、文件由拟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5、文件由各责任部门报送。

报送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记录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6、上报、下发的文件要在办公室存档一份。

7、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8、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

9、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及时登记,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示后办理,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10、经主要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的公文,批办后应及时退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批示程序办理。

11、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12、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报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向主要领导请示协调。

13、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14、送主要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15、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16、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17、各二级部门需要以党委政府文件出的公文应及时与其它公文一同整理(立卷)、归档。

18、公文由办公室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19、上级单位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主要领导或者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

20、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该加盖公章。

21、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或管理的公文按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22、各二级部门的有关业务资料自行管理,具备归档条件的移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23、各部门在办公室复印各种材料,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经办人要事先填写文件复印审批表,由办公室主任签字。

复印机由指定的专人负责。

24、各部门的需要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由所在部门拟好文件后,交由党政办公室初核,送分管领导会签,再由党政办送交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签发,办公室负责打印,部门负责人负责校对。

25、办公室是公章的主管部门,公章由专人管理。

26、公章专管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公章转人代管或借用他人,公章仅限于在办公室用印,不准携带出办公室。

如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外出使用公章的,必须经常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严格规定使用范围及使用时间、地点。

27、严格遵守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公章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部门由于业务需要使用公章,须由经办人填写“公章使用审批单”,写明公章使用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28、对于审批事项的盖章,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须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进行盖章。

使用公章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用印日期、内容、份数、批准人、经办人。

29、公章管理人员须对用印文件内容认真审阅,严格把关。

对盖出的公章位置合理、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30、为保持公章清洁,使用清晰,公章管理人员要对公章进行定期保养清洗。

31、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领用。

32、办公室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3、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34、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高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常务领导审批;发生费用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35、办公室电话只作为本地工作联系使用,不得用其拨打长途电话,尽量做到长话短说,无事不说。

36、办公室电话禁止用于聊天,严禁非工作需要使用传真机,同时,工作性来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来电工作要求。

37、为了进一步加强微机管理,办公室对党政各办公室及相关股室所购买的微机及配件要进行造册登记,完善使用手续。

38、配有微机的股、室,必须确定一名懂操作、肯钻研微机知识的人员进行微机管理。

39、上班时间严禁用微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领导同意,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上机。

40、做好微机的“四防”工作,(即:

防盗、防火、防尘、防潮),每次工作完毕,应及时关机断电,平时应经常清除机外灰尘,盖好防护罩。

41、微机出现故障后,有关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由办公室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如确需购置材料的,由办公室填报采购清单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42、对违反上述规定,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微机配件及耗材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微机毁坏的,除对责任人在本局内部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要由其负责修复赔偿,费用一概自理,财务不予报销。

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按时召开乡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当月工作,重大事情经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2、凡是涉及到重要的有关会议,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事先应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提交党政综合办公室。

3、根据会议内容情况,由会议召集人安排相关人员参会。

4、会议组织者要负责整顿会风,反对迟到、早退和会上交头接耳等不良现象。

5、会议主持人必须紧紧抓住议题。

既要启发诱导与会者充分发表意见,又要注意控制离题和重复的发言。

发言者应要求语言准确、简练,到会领导要避免人必讲话的惯例。

6、会议决议,要责成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7、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事后按档案管理办法立卷归档。

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范围:

乡党政机关各股室。

2、管理主体:

乡乡党政机关各股室所有公用物资、财产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管理。

3、管理要求:

1、由党政办建立管理台帐,及时登记增减变化情况;

2、每半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如有损坏或短缺,在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理;

3、资产公物添置须事先到党政办申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同意后,按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4、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做到人人关心、爱护公物;

5、所有公物未经管理主体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对办公室、宿舍配置的公物,原则不得随意串用,特殊情况须调整的,报党政办,经乡长领导同意,由党政办负责调剂;

6、调进人员办公室、宿舍及办公室公物配置由党政办统一调配;

7、因使用不慎而造成财产损坏、遗失的,将照价赔偿;

8、使用人因工作调动,离开原工作岗位时,要主动与党政办办理公物移交手续,移交不清的,将不得办理工资转移的相关调动手续。

工作纪律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要精神饱满,衣着得体,禁止赤膊、穿拖鞋、浓妆艳抹。

2、机关职工要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坚持上下班签到制,上班时间必须按时签到,签到时间为:

上班时间开始后20分钟内,每缺一次签到罚1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30分钟内到岗的,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罚5元,提前10分钟离岗的,视为早退,早退一次罚5元,旷工一天罚50元。

同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⑴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半天以上的,必须有经领导签批的书面假条,如特殊原因不能到办公室请假的,需打电话到办公室说明未到原因,到乡后再补假条。

病假根据卫生部门证明请假。

请假条应随同当月考勤表报乡党政办备案。

⑵请假批准权限:

①书记、乡长外出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人大主席外出须经县人大批准,副书记、人武部长外出由书记批准;副乡长外出由乡长批准。

②党政股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二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由书记或乡长批准。

③各站、所工作人员请假两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由书记或乡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站、所负责人批准。

⑶请假人员按准假期限回单位上班时,必须到党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不计算出勤天数。

⑸事假一天罚10元,(本人或三代直系亲属的红白喜事或特殊情况除外)。

⑹病假有医院证明的不罚,否则以事假论处。

⑺考勤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计,每月公布和结算一次。

3、上班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行为,严禁串岗、会私客、带小孩、织毛衣、玩电脑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上班时间每发现一次参与打扑克、打麻将等赌博行为的罚100元;上班时间发现串岗、会私客、带小孩、织毛衣、玩电脑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每发现一次罚20元。

4、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待人接物要热情周到、举止大方;部门之间要配合协作。

对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能办的事情及时办,不能解决或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作好解释工作,能协助办理的事情主动搞好协调服务;对拿不准把握不住的问题要先请示再答复。

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耐心解释并及时引领到有关部门处理,不得借故推诿,态度生硬。

5、严禁机关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公共场合和下基层时打牌赌博,不得因饮酒违反纪律、影响工作。

6、对作风生硬、恶化干群关系、吵架打架等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干部职工,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采取组织处理。

7、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8、准时参加会议,认真做好记录,在开会期间,不准瞌睡、说话、下位、打电话,手机必须调整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9、干部下村或外出办公必须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或者来电打招呼,说明事由,否则视为旷工。

并以此作为报销旅差的依据。

10、外出办事人员在出差期限内务必完成任务,如有特殊原因,要及时向单位领导说明,事毕必须按时到单位上班,违者按旷工处理。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我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特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当年年终评优资格:

1、一年中无故旷工累计达2天的;

2、年度内,对乡党委政府重大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被县级通报的;

3、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造成财产损坏或丢失的;

4、思想品质败坏,造成社会影响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当年十三月份全部工资:

1、一年中无故旷工达4天的;

2、年度内,对乡党委政府重大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被省、州、县检查造成我乡工作末位表态的;

3、在本村辖区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被县级通报为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按比例扣发。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并扣发当年十三月份的全部工资:

1、一年中无故旷工达6天的;

2、年度内,对乡党委政府重大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造成重大影响的;

3、因工作不作为,造成我乡计生工作处于全县末位的;

4、在本村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被州级通报的。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取消当年十三月工资和年终奖金:

1、一年中无故旷工达8天的;

2、年度内,对乡党委政府重大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3、因工作不作为,造成县级计生工作处于全州末位的;

4、在本村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被省级通报的。

小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小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主要供乡党政领导和上级领导来本乡指导工作使用。

其他干部因公需要用车,应提前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灵活掌握、调派。

第二条本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因私用车,特殊情况需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并自己负责油料费。

第三条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调用其他单位车辆,由各科室自行负责联系。

第四条驾驶员未经乡党政领导批准或未接到办公室用车通知,不得擅自动用小车,严禁将车借给他人使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轻者进行批评教育,费用自理,并每次罚款200元;若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下班后或休息日因车辆未按规定入库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赔偿。

第五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等有关交通法规,防止和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驾驶员责任的,按所负责任大小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赔偿损失的10%,负主要责任赔偿损失的8%,负同等责任赔偿损失的5%,负次要责任赔偿损失的2%。

第六条乡党政领导在办公室办公时,驾驶员要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离岗位和私自出车。

驾驶员出车要报告办公室登记。

第七条严格用油管理。

驾驶员需要加油时,有陪同人员的需陪同人员见证签字,无陪同人员的,须报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加油。

第八条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修理厂进行,并及时向财务分管领导报告。

驾驶员应按照维修协议或合同全程监督厂方维修,维修结束后,协助办公室做好检查验收。

车辆因公在外地出现故障,要先报告书记或乡长,视情况决定是否就地维修,维修返回后必须及时开具修理项目和材料清单,经财务副乡长审批后,方可报帐。

第九条驾驶员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保证能及时联系,不得延误工作。

下村工作制度

第一条党政干部下村工作期间,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困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所驻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深入走访农户,全面了解掌握、定期分析研究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六大方面。

第二条下村工作做到“四必到一关注”。

即召开村党员大会、村班子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必到;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时必到;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到;村里发生急事、难事、突发性事件必到;经常关注村里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严格工作纪律,做到“五个不准”。

即不准在所驻村或工作联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在所驻村或工作联系村廉价购买物品和土特产;不准收受所驻村或工作联系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或赠品;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驻村干部每月必须到所驻村召开至少一次会议,主要就所驻村的教育、计生、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了解和宣传。

督促所驻村适龄学生按时入学,同时,要认真调查本村新婚、出生、“五证核查”、安全检查等情况,各项工作要有记录,并每月将驻村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党政办公室。

第五条对不及时下村、不积极开展工作造成工作失误的驻村干部,尤其是对所驻村情况了解不明,漏报、误报社会不稳定性因素、重要社情民意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及时调整。

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党委中心学习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乡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

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学习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全局的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党委中心学习组的目的是促进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城乡建设为中心;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理论学习同解决实际问题及自身党风问题相结合。

第四条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在职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组成。

第五条党委中心学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学习秘书两名。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制定,每年提交一次。

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具体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作好学习记录,确定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并负责签到考勤。

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

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

第八条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2天,一天半自学,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讨论。

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6天。

第九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用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党委书记为中心学习组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

第十一条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及县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城乡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要做好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具体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十二条中心学习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

中心学习组每年年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要有总结考核,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年度要撰写1—2篇,党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

必要时可吸收有关部门同志参加。

财经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资金统一由财政所管理

乡级各部门收入资金必须进入财政账户;收入发票统一由乡财政所领发,票据由财政所专人开具,专款专存,统一上划;财政收入,统一由财政所专人开出收据,不打白发票。

二、乡级预算支出原则及实施细则

1、基本支出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年初预算控管,收支平衡。

2、乡级预算支出实施细则:

(1)支出审批程序:

发生支出须取得原始凭证,财政人员制票,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阅,财政所长按财经纪律、预算项目审核签字,分管财经的副乡长审查,乡长审批,书记审核的程序办理。

漏一程序,不予报销。

(2)签批金额范围,按规定办理。

(3)预算支出的签批时限:

所有支出发票须在一周内办好手续。

如无特殊原因,一周之后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报销。

(4)外出办事需支出经费的,必须先请示书记或乡长,由办事人员先垫付,回乡后到乡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在外支出不赊账。

(5)乡上接待开支烟类,由乡财务室统一购买,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按月与财务室核对明细表。

(6)凡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参加会议的,按原补助标准不变,每月由党政办将明细表交到乡财务室统计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

信息上报制度

1、乡党政各股室负责人针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每月必须按时上报电子文本信息到党政办,并按时上报到县级相关主管部门。

2、党政办主任每月必须编撰2期以上的《谷坪信息》,其他各项工作:

党建2篇/月;民政2篇/月;整脏治乱2篇/月;安全生产2篇/月;远程教育2篇/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篇/月,合作医疗1篇/月;信访工作2篇/月;纪检监察2篇/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篇/月,如与县政府或有关单位签订的责任状要求的篇数与本制度有出入的,以责任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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