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幼童专用车安全接送作业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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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幼童专用车安全接送作业程序

新竹市幼童專用車安全接送作業程序

 

新竹市政府教育局

95年1月16日

新竹市幼童專用車接送管理程序

上學作業程序(接)

壹、幼童專用車行車前自主檢查(附表一:

自主檢查表)

貳、幼童上車登記(附表二:

檢核表)

(未上車幼童,立即以電話向家長查詢並記錄原因。

參、依備案之校車行駛路線接幼童上學

肆、幼童下車紀錄(附表二:

檢核表)

(於幼童下車時依上車登記資料查核下車人數,並於入園(所)時立即送交班級老師確認人數並簽名,缺席幼童資料應列檔備查。

放學作業程序(送)

壹、幼童專用車行車前自主檢查(附表一:

自主檢查表)

貳、幼童上車登記(附表二:

檢核表)

(若有未上車幼童應立即向班級老師查詢並記錄原因。

參、依規畫路線送幼童回家

肆、幼童下車紀錄(附表二:

檢核表)

(未由家長接的幼童,應立即聯繫家長確認送達方式,並做成紀錄。

 

新竹市幼童專用車安全接送流程圖

幼童上車登記(附表二:

檢核表)

(若有未上車幼童,應立即向班級老師查詢並記錄原因。

幼童上車登記(附表二:

檢核表)

(若有未上車幼童,應立即電話向家長查詢並向園(所)方通報。

依備查之路線接送幼童上下課

行車前自主檢查表

(附表一:

自主檢查表)

上學放學

幼童下車紀錄(附表二:

檢核表)

(未由家長接的幼童,應立即聯繫家長確認送達方式,並做成紀錄列檔備查。

幼童下車紀錄(附表二:

檢核表)

(於幼童下車時依上車登記資料查核下車人數,並於入園(所)時立即送交班級老師確認人數並簽名,缺席幼童資料應列檔備查。

於園(所)中列檔備查

 

註:

若不幸發生意外事故,須填報幼童專用車意外事故即時通報表(附表三)

(附表一:

自主檢查表;幼稚園用)

新竹市○○幼稚園幼童專用車行車前自主檢查表

車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檢查項目:

正常請勾選(V)、異常(X)

一、駕駛室

五、引擎室

□方向盤

□喇叭

□照後(地)鏡

□腳煞車

□手煞車

□儀表板燈光

□雨刷

□機油

□水箱

□副水箱

□雨刷水箱

□電瓶水

□煞車油

□方向盤動力油

二、左前車門

六、右後車門

□左前車門

□左前輪胎

□右後車門

□反光標識

□滅火器

□右後輪

三、車前方

七、車後方

□遠光燈

□近光燈

□方向燈

□安全門及

警報裝置

□煞車燈

□倒車燈

□方向燈

□牌照燈

□反光標識

□備胎

四、右前車門

八、左後車門

□右前車門

□右前輪胎

□左後輪

□反光標識

□左後車門

□故障標誌

駕駛人與隨車老師自主檢查

□是否飲酒

□是否配戴識別證件

□手機

□學童名冊

□車輛行照與保險證

□駕駛執照

□是否有臨時路線變更

園長:

複核人:

(附表一:

自主檢查表;托兒所用)

新竹市○○托兒所幼童專用車行車前自主檢查表

車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檢查項目:

正常請勾選(V)、異常(X)

一、駕駛室

五、引擎室

□方向盤

□喇叭

□照後(地)鏡

□腳煞車

□手煞車

□儀表板燈光

□雨刷

□機油

□水箱

□副水箱

□雨刷水箱

□電瓶水

□煞車油

□方向盤動力油

二、左前車門

六、右後車門

□左前車門

□左前輪胎

□右後車門

□反光標識

□滅火器

□右後輪

三、車前方

七、車後方

□遠光燈

□近光燈

□方向燈

□安全門及

警報裝置

□煞車燈

□倒車燈

□方向燈

□牌照燈

□反光標識

□備胎

四、右前車門

八、左後車門

□右前車門

□右前輪胎

□左後輪

□反光標識

□左後車門

□故障標誌

駕駛人與隨車老師自主檢查

□是否飲酒

□是否配戴識別證件

□手機

□學童名冊

□車輛行照與保險證

□駕駛執照

□是否有臨時路線變更

所長:

複核人:

幼童專用車行車前檢查步驟

步驟一:

駕駛室

發動引擎

檢查方向盤作動情形

檢查喇叭作用情形

調整照後(地)鏡角度

檢查腳煞車作用情形

檢查手煞車作用情形

檢查儀表板各部燈光(方向指示燈、遠光指示燈、故障警示燈、機油警示燈、電瓶警示燈、汽油指示表及引擎溫度指示表)

檢查雨刷動作情形

掀開駕駛座椅,檢查機油存量

步驟二:

左側前門

    檢查左側前車門啟閉情形

    檢查左前輪胎(胎壓及胎紋)

步驟三:

車前方

    檢查大燈作用情形(近、遠光燈)

    檢查方向燈作用情形

步驟四:

右側前門  

    檢查右側前車門啟閉情形

    檢查右前輪胎(胎壓及胎紋)

步驟五:

引擎室

    掀開右前座椅,檢查引擎室各部機件

檢查水箱水

檢查副水箱水

檢查雨刷水

檢查電瓶水

檢查煞車油

檢查動力轉向油

步驟六:

右側後門

    檢查右側後門啟閉情形

檢查車身反光標識是否脫落

檢查滅火器狀態(有效期限及壓力錶是否正常)

檢查右後輪胎(胎壓及胎紋)

步驟七:

車後方

檢查安全門啟閉情形及警報器作用情形

檢查小燈、煞車燈

檢查倒車燈

檢查方向燈

檢查牌照燈

檢查車身反光標識是否脫落

檢查備胎(胎壓及胎紋)

步驟八:

左側後門

檢查左後輪胎(胎壓及胎紋)

檢查車身反光標識是否脫落

檢查左後車門啟閉情形

檢查車輛故障標誌

駕駛人與隨車老師自主管理守則

1.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或早退,且須配合出車時間,至少提前半小時到達。

2.須配帶識別證並攜帶乘車幼童名冊(含聯絡電話與地址)。

3.駕駛人應於每次開車前確實做好行車安全自主檢查並詳實記錄;隨車老師應協助駕駛人共同進行幼童專用車行車前自主檢查作業。

4.預備離園(所)上車前,應先確認辦公室公佈欄有關幼兒搭車變更事項。

5.上、下車時應確實清點人數,並熟記行車路線及各定點上、下車的幼童。

6.隨車老師應俟車輛停妥後方得開啟車門,並先下車,協助幼童上、下車及穿越馬路,開關車門時要注意幼童身體與衣物不被車門夾住。

7.駕駛人須配合隨車老師負責幼童上下車及行車安全;隨車老師應協助駕駛人倒車、會車、停車之安全警示,且須隨時注意後方來車,並注意突發狀況。

8.確實記錄當日未乘車上下學之幼童,主動聯繫查詢其家長或監護人。

9.嚴禁酒後開車、超速及超載;並應遵守一切交通法規。

10.車子行進中,若察覺有異,須立刻停車檢查;若因故車輛改道或拋錨,或遇緊急狀況時,應設法通知園(所)方或家長。

11.保持車輛內外清潔,並隨時保持車輛之良好狀況,以維行車安全。

12.遇緊急狀況時,應立即與園(所)方聯絡;若發生意外事故時,須填具「幼童專用車意外事故即時通報表」(附表三)或至教育部校安事件通報即時網於規定時限內完成通報作業。

 

(附表二:

檢核表;幼稚園用)

新竹市幼稚園幼童專用車接送安全檢核表

民國年月日(星期)□上學□放學

應乘車幼童人數:

人實際乘車幼童人數:

編號

班別

性別

姓名

幼童上車登記

幼童下車登記

備註

地點

時間

搭車情形

地點

時間

下車紀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隨車老師:

駕駛人員:

園長:

(附表二:

檢核表;托兒所用)

新竹市托兒所幼童專用車接送安全檢核表

民國年月日(星期)□上學□放學

應乘車幼童人數:

人實際乘車幼童人數:

編號

班別

性別

姓名

幼童上車登記

幼童下車登記

備註

地點

時間

搭車情形

地點

時間

下車紀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隨車老師:

駕駛人員:

所長:

(附表三:

幼童專用車意外事故即時通報表;幼稚園用)

新竹市幼童專用車意外事故即時通報表

通報時間:

年月日

園名:

新竹市私立區幼稚園

車號:

駕駛人:

隨車老師:

聯絡人及電話:

事故時間

年月日時分

事故地點

嚴重程度

()甲級(極重度)

人數

()乙級(重度)

()丙級(輕度)

事實摘要

事實經過

處理情形

原因分析及

檢討

備註

一、甲級(極重度)事件之通報,得先簡要概述事件(基本資料、事件摘要與處理情形)迅速以傳真方式,傳真至主管單位。

二、乙級(重度)、丙級(輕度)於發生後一日內以傳真至主管單位。

傳真號碼:

5264559;聯絡電話:

5216121-371。

負責人園長承辦人

……………………………………………………………………………………

核示

會簽單位

擬辦

本欄由教育行政機關填寫

(附表三:

幼童專用車意外事故即時通報表;托兒所用)

新竹市幼童專用車意外事故即時通報表

通報時間:

年月日

園名:

新竹市(私立)區托兒所

車號:

駕駛人:

隨車老師:

聯絡人及電話:

事故時間

年月日時分

事故地點

嚴重程度

()甲級(極重度)

人數

()乙級(重度)

()丙級(輕度)

事實摘要

事實經過

處理情形

原因分析及

檢討

備註

一、甲級(極重度)事件之通報,得先簡要概述事件(基本資料、事件摘要與處理情形)迅速以傳真方式,傳真至主管單位。

二、乙級(重度)、丙級(輕度)於發生後一日內以傳真至主管單位。

傳真號碼:

5261409;聯絡電話:

5216121-301。

負責人所長承辦人

……………………………………………………………………………………

核示

會簽單位

擬辦

本欄由社會局主管機關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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