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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车辆管理办法11

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及物流园区内企业车辆的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增强车辆驾驶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满意率,保障公司行政、生产、经营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申请使用公务用车(除集团总裁和各公司总经理所用车辆之外的所有车辆)的人员以及物流园区内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

3.内部车辆使用管理权限

3.1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服从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

3.2公务车辆的使用按照使用人申请、使用人所在部门部长审核、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车辆管理员调度、车队队长派车、驾驶员出车的流程,有计划、有次序、合理的进行使用。

3.3公务车辆到外省和省内路途超过200公里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3.4车辆调度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驾驶员的具体管理由车队队长负责。

3.5公务车辆的油料、车险、过路过桥费、临时停车费、夜间停泊费、装饰、保养、维修等费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档案材料的登记、管理台帐由合办公室负责;车辆行驶证、通行证、资格证、驾驶证由驾驶员保管;驾驶证年审由驾驶证持有人自行办理,车辆年检由驾驶员、车辆管理员共同办理。

建立车辆档案,档案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3.6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3.7此条仅适用于内部车辆。

4.车辆使用原则

4.1车辆使用坚持先审批后派车的原则,按照申请、审批、登记、派车、返回确认的程序办理。

4.2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先急事、后一般;先满足接待任务、工作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非公外出不予派车。

4.3车辆使用在同方向、同时段的,应合用派遣同一台次的车辆。

原则上在早8:

40、下午14:

40前集中派车统一乘车分送。

保障部门以上领导上下班的车辆,在保证通勤之外应保障公司日常公务用车。

4.4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司车辆为自己或他人谋私。

4.5此条仅适用于内部车辆。

5.车辆派遣、登记、调度

5.1内部车辆

5.1.1凡公司各部、室申请用车,必须按要求填写《公务车辆使用审批表》,经部门领导签字,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车辆管理人员填写《派车单》,并通知车队队长,督促驾驶员做好出车准备工作。

如没有派车单,公司门卫不予放行,特殊情况除外。

5.1.2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驾驶员不准出车(紧急情况除外,事后补填《派车单》)。

用车部门或个人在用车结束后,应及时在《派车单》上确认相关内容并签字,由驾驶员交回车辆管理员予以留存便于核算。

5.1.3驾驶员应根据《派车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路线行车,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及时间。

如工作急需的临时变动,用车人应及时向车车辆管理员说明(可用电话)理由,并服从车辆管理员的临时调度。

5.1.4车辆必须由公司配备的专职驾驶员驾驶。

未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部门或个人因公(有《派车单》)用车期间内有责任要求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谁坐车谁负责安全。

5.2外部车辆

5.2.1外部车辆必须在陆港物流办公室办理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园区(关于通行证参考6.3),一车一号,出示通行证后无需在门卫处登记,车辆与通行证不符的不可以进入园区,。

6物流园区车辆管理、停放及进入园区的规定

6.1各方所属车辆(需要工作现场或施工现场停泊的除外)或员工个人车辆均自觉停泊在电子公司办公楼前广场指定的泊车区域,不允许任何公司或个人在电子公司厂区内随意停车和随意泊车,违规泊车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2进驻物流园的物流公司车辆每月每台收取泊车费90元。

由进驻公司在每月1-5日期间交电子公司财务部。

6.3各方应向电子公司综合办公室和厂区门卫提供所属车辆号牌和使用人姓名,由电子公司统一发放车辆出入厂区通行证(凭盖有电子公司财务部财务专用章的箔车收费凭据发放车辆出入厂区通行证)并收取工本费每张50元,丢失重新收费补办。

门卫按证验车放行,无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均禁止进入厂区。

门卫有权对除顺丰物流公司贴封条的专用车之外的车辆进行检查。

6.4所有车辆进入厂区时速必须控制在5公里之内。

6.5各方车辆由于在厂区内违章行驶,发生任何碰撞、刮擦,均由车辆责任方驾驶员负责,院内发生的人、车等交通事故电子公司概不负责。

如发生电子公司的设施损坏,由车辆责任方负责维修或按原价赔偿。

6.6除各方公司已登记使用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余外来车辆均不能进入厂区,停泊在大门外指定的停车区域。

门卫对停泊在大门外的车辆进行管理,对随意停车或不听规劝的,每次罚款100元,门卫不管不问造成车辆停放混乱的给门卫罚款100元

7.油料管理

7.1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卡,车辆油料管理员负责建立车辆用油台帐,管理油卡使用和登记工作。

(车辆油卡充值登记本、车辆加油登记本式样附后)

7.2市区用车油料核发标准。

公司主管领导根据本公司车辆状况主持研究讨论油料使用标准,确定后下发执行,超过额定标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油料标准原则定为:

中巴车每100公里按17升耗油量计算,皮卡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商务车(自动档)按100公里11升耗油量计算。

其它乘用车辆:

2.0排量(含自动档)的均按百公里11升耗油量计算,1.8排量(含自动档)的均按百公里10升耗油量计算,1.6排量(含自动档)的均按百公里8升耗油量计算。

长途(100公里以上)用车油耗在市区用车每百公里油耗的标准上减少1升核算(详见附表)。

冬季油耗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公里1升。

7.3车辆加油由车辆油料管理员和驾驶员共同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做好加油登记,并将加油票据贴于该次加油登记一栏中。

7.4油料台帐分车逐次登记,每月核算一次,经主管领导、总经理(总裁)审阅后综合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

油料台帐在车队予以公示。

7.5车辆油料管理员要及时统计油卡余额,当余额不足1000元时应及时充值。

7.6车辆在指定加油站以外的加油站加油,须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7.7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7.8此条仅适用于内部车辆。

8.车辆维修保养

8.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市区行车,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

8.2驾驶员应每天擦洗自己所驾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8.3驾驶员应注意所驾车辆的公里数和保养期限,车辆到保养公里期限或时间时应及时通过车队队长向综合办公室申请保养,批准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保养。

车辆维修保养应做到勤俭节约、修旧利废、交旧领新的原则。

8.4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通过车队队长向综合办公室报告,由车辆管理员、车队队长、驾驶员负责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经费预算等),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总经理(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由驾驶员开往指定维修点,修理完毕后由驾驶员、车队队长、车辆管理员共同验收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本次维修费用。

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由送修人员承担,公司不予认可。

8.5此条仅适用于内部车辆

9、车辆经费报销

9.1车辆经费包括油料费、保险费、租赁费、过路过桥费、临时停车费、夜间泊车费、装饰费、保养费、维修费、驾驶员加班费、出差补贴等。

9.2除驾驶员加班费、出差补贴外,其它费用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9.3所有票据须经驾驶员、车队队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9.4车辆保险费、装饰费、保养费、维修费产生后一周内报销,油料费、租赁费、过路过桥费、临时停车费、夜间泊车费每月月底统一结算。

9.5驾驶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加班,统一按8天/月计算,加班费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8.6驾驶员加班工资、出差补贴必须在加班、出差回来后的次日由车辆使用人签字确认,综合办公室审核,逾期按无效处理。

9.7过路过桥费、临时停车费、夜间泊车费、装饰费、保养费、维修费票据,在报销前要按上述项目分类整理,并且应依据《车辆派遣单》和《出车记录本》进行登记并附《车辆过路费停车费清单》。

9.8此条仅适用于内部车辆

10.驾驶员管理教育和工作要求

10.1车队队长负责车队日常行政管理和驾驶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交通法规的学习,每月分别同驾驶员谈一次心,交流一次心得,。

10.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驾车,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

10.3驾驶员在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刹车、控制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的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及时加油,不得出车时临时加油。

10.4驾驶员负责出车期间的车辆安全管理,无特殊情况必须将车辆停泊在公司停车场。

因公确实无法回公司停泊的必须报公司车辆主管领导批准。

车辆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禁止停车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车辆停放时应锁好车门。

10.5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加入交谈。

无论驾驶员、乘车人员一律不准在车内吸烟。

10.6驾驶员不出车时在驾驶员休息室待命,接到出车指令后,应迅速到位。

办完事后应立即返回,并提醒用车人员在派车单上填写用车结束时间。

否则,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10.7驾驶员除请假、休假外,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10.8此条仅适用于内部车辆

11.车辆交接

11.1交接车辆时,必须在车辆管理员、车队队长的监督下,按登记的证照、车辆内饰附件、工具附件逐件进行清点交接,并由车辆管理员、车队队长和交接人签名。

11.2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凡属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的工具及其附件由本人负责赔偿。

11.3此条仅适用于内部车辆

12.违规与事故处理

12.1因公出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告知车队队长;因公出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首先要报告综合办公室并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裁定和事故损失进行处理。

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2.2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未经综合办公室派车,私自出车;

(4)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5)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各类罚款。

12.3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12.4依法严禁酒后驾车,违法酒后驾车者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作辞退处理。

12.5未能在规定区域内泊车,发生车辆失窃,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12.6公司租用车辆根据租用协议,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7此条仅适用于内部车辆

13.奖惩

13.1公司建立“红旗驾驶员”评比活动机制,对年度评为“红旗驾驶员”的驾驶员实施物质或精神奖励。

13.2“红旗驾驶员”评比条件。

总的要求:

全年无违章记录,全年无车辆故障,全年无员工不良意见,全年无工作失误。

具体标准是:

(1)恪守职业道德,服务思想浓厚;

(2)工作踏实敬业,为人和气谦逊;

(3)驾驶技术熟练,工作安全高效;

(4)车辆保养良好,节油成效明显。

13.3评比程序

个人自评—车队评比—综合办公室公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报表彰、奖励。

13.4每月第一天至月底最后一天行驶总里程的耗油量,依照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凡节油者,按所节油量价格的30%予以奖励;凡超出规定油耗者,按超出规定油料价格的20%予以罚款,其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3.5此条仅适用于内部车辆

14.附则

14.1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1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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