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开发区餐饮报务集中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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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开发区餐饮报务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章贡区(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章贡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区卫生局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现结合章贡区(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集中一个月时间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使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无厨房、明堂明灶得到清理,餐具清洗、消毒设施得到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有率得到提高,四防(防蝇、防鼠、防尘、防霉)设施更加完善,有力打击小餐饮的违法经营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的行为。

二、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集中整治队伍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庄作萍

副组长:

谢卫玮

成员:

各镇(街办)、区工商局、市药监局章贡分局、区质监局、区农粮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等联合整治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日常指挥协调工作。

(二)集中整治队伍

由区卫生局牵头,组成各镇(街办)、药监、卫生、工商、城管、质监、农粮、商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各部门和单位至少派出4名人员参加,组成4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队伍,分别对城区4个街办辖区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三、整治范围与整治责任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范围:

章贡区、开发区范围内的不规范的小餐饮和饮食摊点。

重点整治对象:

1、不具备基本硬件设施设备条件的小餐饮、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饮食摊点;2、未取得城管部门排水排污许可、环保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而被周边居民投诉的小餐饮;3、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的小餐饮;4、不规范经营的小餐饮,主要是规范食品采购、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餐饮具消毒、环境卫生、卫生设施等行为。

5、整治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的饮食摊点的行为,重点是医院、车站等窗口单位周边;配合教育部门整治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擅自占道的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

重点整治路段:

文清路示范一条街、濂溪路、中山路、大公路、健康路、八一四大道、红旗大道、张家围路、黄屋坪路、赖家围路、南河路、环城路、青年路、厚德路、杨公路,钓鱼台、人民巷、孟衙巷、尚书街、卫府里周边、东阳山菜场周边、其他人口密集区小餐饮店和饮食摊点。

配合教育部门整治学校周边小餐饮店和饮食摊点。

整治责任: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谁发证谁监管,谁监督谁整治;分级管理原则,市级以上单位庭院的小餐饮由市餐监所负责整治,各镇小餐饮由各镇卫生监督站负责整治,章贡区和开发区卫监所分别负责所辖片区的小餐饮整治。

详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责任落实表》。

各联合整治部门和单位按集中整治的要求各履行其责。

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卫生许可证小餐饮、擅自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出店违章占道经营的行为,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镇(街办)、工商、药监、城管、农粮、商务、质监等部门组成集中整治队伍联合执法,查处取缔。

四、重点整治内容

1、严格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杜绝餐饮单位采购或使用无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检验合格证或食品标签有缺项(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的食品原材料,加强各环节的管理,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以餐饮业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为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食品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凉菜制作、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卫生设施配备和运转、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等环节和内容,严禁明堂明灶经营行为。

督促未取得效期内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的人员立即进行体检培训,督促各项整改内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3、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餐具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凡是未标明厂名、厂址、消毒日期、保质期、消毒方法、不能提供当批次消毒合格报告的一律不得采购使用。

4、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地沟油、非食品原料、非食用化学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严厉查处使用腐败变质、过期食品,无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未制定、实施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控制措施要求的违法行为;

5、实行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各监督员在对各持证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后,必须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制作好“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单”,并张贴于明显处。

6、清理擅自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

鉴于饮食摊点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风险大,整治期间一律进行劝停,不得营业。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集中宣传阶段(2月27日至3月4日)

各责任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

以《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原材料采购、贮存及供应要求等内容为宣传重点,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发放整治宣传单,做到每个小餐饮经营户都有一份小餐饮的整治要求,每个饮食摊点都有一份劝阻摆摊的告知书,整治对象签收。

(二)限期整改、规范经营阶段(3月5日至3月15日)

依据整改要求,加强监管。

对存在问题的小餐饮下达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

重点路段的不达标的小餐饮100%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下发通知书要求停止经营。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3月16日至3月25日)

集中整治队伍主要是对经限期整改仍不到位或是拒绝接受监管的小餐饮单位及擅自占道经营饮食摊点进行整治、取缔。

卫生、工商等部门依法依规对无证经营户、教育劝阴无效的擅自占道的饮食摊点采取扣押食品、食品用工具设备、容器等强制措施;对配合整治自行关闭歇业的,没收扣押物品不予罚款,不配合的一律由卫生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罚款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

对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工作总结至区卫生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妥善组织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要按照整治标准要求,责任包干,100%监督覆盖,对不达标的小餐饮100%责令整改,做到有整改意见。

(二)落实整治措施抓整改。

一是小餐饮的整治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

二是对有厨房、从业人员有“两证”、有餐具洗消设施,能提供合格餐具监测报告的小餐饮店,责令其完善的“四防”设施,同时经营户能配合积极整改的,其它申请提交资料齐备,可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至6个月。

三是对临街店面,当前及历史上无扰民投诉的小餐饮,可暂不须获得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的排水排污排油烟批准件,按程序办理餐饮服务许可。

四是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并予以曝光。

五是对教育劝阻无效的擅自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和无证、卫生条件差多次监督而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依法依规一律采取扣押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容器的强制措施,强力推动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

抓住整治的重点部位和场所,重点突破、以点带面,起到查处取缔一户,教育一片的作用。

要精心准备,选好对象。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区卫生监督所及镇卫生监督站负责选择好查处取缔重点对象,原则上选择无证、卫生条件差、多次以上监督而拒不整改的经营户,每个菜场、学校周边各选2-3家。

(四)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有群众举报并查实有违法行为的小餐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进行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五)加强小餐饮整治宣传力度。

一是要将整治的要求、时间步骤、措施要向餐饮单位告知;二是宣传食品安全法及条例的有关要求;三是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各阶段的小餐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六)要求产权单位配合小餐饮的整治工作。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十七条的规定,请产权单位协助责成无证承租户立即整改,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拒不整改的、或无法整改达标的,产权单位要配合收回店面。

(七)强化整治措施。

(八)集中整治队伍每天必须报告工作情况。

包括宣传单发放、告知书签收、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下达、巡回监督劝阻情况、整治工作量和取得的成效等。

同时要注意收集拍摄的整治录像和照片。

保存好整治工作的痕迹资料,备查。

附件:

小餐饮店卫生要求

 

章贡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小餐饮店卫生要求

1、25米内无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污染源;

2、厨房加工间要独立,面积大于8平方米;

3、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设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并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6、内外环境整洁,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潲水桶有盖;

7、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摆放;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制售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8、餐具、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保洁要求设施齐全,使用卫生部核准的消毒药剂,记录完整;

9、制作凉菜及裱花蛋糕有专间,做到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

10、禁止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和色、香、味、形异常的食品;

(2)使用非食用化学品泡发的水产品及动物内脏和使用病死、毒死的畜、禽、水产品加工制作的食品;

(3)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志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4)使用非食用色素或滥用糖精、色素等添加剂的和掺杂使假的食品;

(5)使用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加工制作的食品;

(6)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责任落实表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队伍

责任片区

重点整治路段

第一大队

南外

青年路(环城路以西)、杨公路、南河路、东阳山菜周边、红旗大道西段、环城路西南侧,辖区医院和车站等窗口单位周边

第二大队

解放

孟衙巷、文清路(大公路以北)、濂溪路、中山路、大公路北侧、尚书街、卫府里周边、环城路北侧(大公路至西郊路段)、辖区医院和车站等窗口单位周边

第三大队

东外

黄屋坪路、赖家围路、张家围路、红旗大道东段南侧、

八一四大道、辖区医院和车站等窗口单位周边

第四大队

赣江

文清路(大公路以南)、钓鱼台、人民巷、大公路以南、环城路东南侧(邮电大楼至大公路口段)、红旗大道东段北侧、青年路(环城路以东)、厚德路、辖区医院和车站等窗口单位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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