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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报告

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

玉山县县城防洪七里街段项目

单位工程暨合同工程验收

 

监理工作报告

 

江西省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

批准:

审核:

 

校核:

编写: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玉山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的信江上游,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1′~118°25′,北纬28°30′~28°56′。

东面与浙江省开化县、江山县交界,南连广丰县,西南邻信州区,西北与德兴市接壤。

著名的怀玉山、三清山位于该县境内北部,构成了“近连闽越,远控吴楚,为豫章门户”的险要地势,全县总面积1728k㎡,人口59.32万,耕地32.06万亩。

本工程实施范围为玉山县冰溪河两岸,左岸桩号1+250~2+320堤身填筑、堤身防护、防浪墙、堤顶公路,右岸桩号8+500~9+300段扶壁式挡墙、墙后土方回填、防浪墙、堤顶公路,3座穿堤建筑物等。

1.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玉山县县城防洪七里街段主要建设内容形式为:

土堤加高培厚、护坡护岸工程、防洪墙、防浪墙、堤顶公路、穿堤建筑物等。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堤身土方:

桩号左1+640~2+341.6,堤线长0.7016km。

(2)扶壁式挡墙:

桩号右8+513.6~8+778,8+877~9+330,堤线长0.7174km。

(3)护坡工程:

桩号左1+649.6~2+341.6迎水坡亲水平台以上草皮护坡,亲平台以下干砌石护坡。

1.3工程主要设计变更

本单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中合同管理关于工程变更应符合的规定、程序和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条款,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和设计通知(变更原因详见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变更和设计通知内容),主要设计变更文件见表-1:

表-1

设计变更文号

变更内容

01

变更《总说明及设计技术要求》(YSCF-JS-SG-ZSM-01)2.2.4土料碾压后渗透系数不大于1x10-5cm/s修改为不大于ix10-5cm/s(其中0≤i<10);由于右岸防洪墙后在建的城市建设地面高程高于堤顶高程,2.3.3中墙后填土渗透系数不做具体要求,但压实度需满足设计要求;5.4干砌石石料饱和抗压强度≥10Mpa。

02

关于玉山县防洪工程与城建工程交叉部分移交给市政有关部门施工的设计通知编号:

YSCF-01

通知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1、由于堤内市政工程将北岸草籽护坡已结合沿河大道工程施工完毕,同意本防洪工程取消北岸草籽护坡项目。

2、为结合城市景观要求、市民亲水需求以及新建船码头的布置,同意在北岸设三个亲水码头(桩号:

8+944~8+980、9+040~9+116、9+148~9+184)和一个船码头(桩号8+778~8+877)。

本防洪工程只负责三个亲水码头亲水平台(高程87.00m)以下部分的施工,其余部分移交给市政有关部门进行施工。

3、同意南岸防洪堤(桩号1+900~1+718)与南岸防洪堤之间重叠段,防洪堤88m高程以上的土方填筑由市政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03

将草皮护坡撒播法改为草皮护坡移植法,具体要求如下:

1、草皮种类优先采用“马鞭草或马尼拉草”,也可采用其它当地长势良好的草皮。

2、草皮沿坡面间隙均匀铺设,每100m2边坡草皮(外购)按不小于75m2控制。

3、要求当年成活率在80%以上。

4、种草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

04

关于亲水平台浆砌卵石路面做法的设计通知编号:

YSCF-03

根据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项目部文件内容批复,工程建设内容做以下调整:

1、《关于玉山县县城防洪七里街段项目(城北8+500~9+330、城南1+250~2+352)段项目土方回填单价等相关事项的回复》文号(赣五河治理项目部[2013]38号)回复如下:

(1)土方填筑取料场恢复到原初设批复料场,同意土方回填单价为30.61元/m3。

(详见原文件)

(2)施工期洪水位复核结果,实测水位比施工期设计洪水位超出最高值为24cm,考虑到施工期实测水位高于设计洪水位,为了工程安全,施工围堰加高加固所增加的土方量为:

888m3。

(详见原文件及工程量现场签证表编号:

新增01)

2、关于玉山县县城防洪七里街段项目(城北8+500~9+330、城南1+250~2+352)段项目调整防洪墙垫层砼强度等级的批复》文号(赣五河治理项目部[2013]50号)批复如下:

(1)防洪墙垫层砼强度等级调整为C15。

1.4工程主要设计技术指标

1.4.1右岸防洪墙

(1)防洪墙形式为扶壁式挡墙,桩号右8+513.6~8+778,8+877~9+330,堤线长0.7174Km;

(2)挡墙砼强度等级C25,砼保护层厚度40mm;

(3)钢筋采用HRB335级钢,钢筋连接采用绑扎或单面焊接,绑扎的搭接长度不小于40d,单面焊接的搭接长度不小于10d。

1.4.2土方开挖

(1)堤防设计断面为临水坡1:

2.5,背水坡1:

2,设计堤顶宽6m;

(2)土方开挖包括堤身削坡和岸坡削坡等;

(3)清基按堤坡10cm厚度计量,堤基按20cm厚度计量。

土方开挖部位不计算清基量;

(4)岸坡开挖坡度为1:

2。

1.4.2堤身土方填筑

(1)填料采用初设报告指定的料场,位于玉山县四股桥镇洪家村东北面,为低丘岗地,平均运距约5.4km;

(2)土方填筑前对结合面进行疏松、抓毛、平整、堤身土方填筑由底部开始,自下而上水平铺筑,分层压(夯)实;

(3)堤身填筑土料要求:

选取防渗性能好,土料碾压后的渗透系数应不大于i×10-5cm/s(0≤i<10),土料填筑压实度不小于0.9;

1.4.3砂石垫层

(1)砂石(垫层及反滤料)料要求有较好的透水性,质地坚硬,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得大于3%,云母含量不得大于2%,比重应大于2.5,不得含有泥团、树叶、草根等杂质,相对密度不小于0.65;

(2)砂石垫层施工应按反滤材料的铺筑规定施工。

1.4.4草皮护坡

1、草皮种类采用“狗牙根”草皮。

2、草皮沿坡面间隙均匀铺设,每100m2边坡草皮(外购)按不小于75m2控制。

3、要求当年成活率在80%以上。

4、种草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

1.4.5干砌石护坡

(1)干砌块石按设计坡度和厚度布设准绳,依绳施工,砌筑时不得破坏垫层,并自下而上进行;

(2)砌石护坡所用石料必须规范要求,砌石(平均)粒径不宜小于0.3m;

(3)干砌石要求质地均匀、致密、坚硬,抗冲刷耐风化,块石强度等级≥Mu70,软化系数Kd≥0.65,干砌时大小均匀搭配,面层用大块,干砌石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

1.5合同质量要求

合同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1.6合同工期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303天。

1.7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

项目法人:

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项目部

江西省五河防洪治理工程玉山县项目部

设计单位: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

施工单位:

江西省源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江西省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1.8工程实施情况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1.5.1工程实施情况

大坝加固单位工程由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为2012年1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计划工期为655日历日。

合同总投资21293268.09元;大坝单位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2年2月28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监理签证认定工程投资23449182.84元。

1.5.2完成工程量情况

本工程完成的主要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见表-2。

表2

项目名称

单位

合同工程量

实际工程量

备注

土石方开挖

M3

23396

22259

防渗面板C25砼

M3

8850

7105.3

合同工程量偏大

溢流堰C30砼

M3

559

628.2

护坦砼

M3

2557

3996.6

现场地形与设计不符

钢筋制安

T

102.5

94.57

止水铜片

延m

430

277.4

帷幕灌浆

延m

2531

1279

合同工程量偏大

充填灌浆

延m

630

356.2

闸门及启闭机

3

3

 

二、监理规划

2.1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

2.1.1监理组织机构

江西省水利工程监理公司是承担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玉山县县城防洪七里街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号:

WH-YS(XC)-JL-1)项目建设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

江西省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组成监理机构;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

本工程实行总监负责制,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设副总监理工程师1名,现场监理员2名。

监理组织机构采取直线型监理组织模式示意图1:

 

 

图1监理组织机构图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包括下列各项:

(1)协助项目法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5)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6)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7)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8)检查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2)参与或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2.1.2监理工作主要人员安排 

江西省水利工程监理公司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玉山县县城防洪七里街段项目工程监理部监理人员安排详见表1监理人员情况一览表。

监理人员情况一览表表1

姓名

职务

职称

万春泉

总监理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涂长青

副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邓鹏

监理员

助理工程师

李建康

监理员

助理工程师

注:

其他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进度配备进场

2.1.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承担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总监对监理公司经理负责。

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报项目法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2.1.4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2.1.5监理员职责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具体的监理作业工作,是监理作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做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工作。

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2.2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项目法人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法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支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项目法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工程验收。

(7)

2.3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2.2.1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天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9监理人员守则

1.9.1监理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项目法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1.10工程项目划分

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玉山县县城防洪七里街段项目工程项目划分标准是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进行细化,详见《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第5项。

1.11.监理目标

1.11.1工程质量监理目标

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质量要求和目标是:

各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工程项目质量总目标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1.11.2工程进度监理目标

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工程基本资料,建立本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目标体系,确定工程项目进度的控制性目标,力争使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按合同工期顺利完成。

1.11.3投资控制监理目标

依据施工合同,以审定批准的工程概算、合同造价、和设计工程量(含批准的变更工程量)为投资控制总目标。

1.1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2.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依据监理合同,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2建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3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资料,包括: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4接收由项目法人提供的交通、通讯、试验及办公设施和食宿等生活条件,完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5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项目法人。

6依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

1.12.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检查开工前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

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征用。

4)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

5)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

2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下列施工准备情况: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

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项目法人认定。

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

4)承包人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承包人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符合情况,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

7)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8)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9)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0)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1)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核。

3审核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项目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4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

2)监理机构应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或与项目法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征的项目法人同意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1.13.开工条件控制的监理工作

1.13.1审批开工申请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查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审批开工申请。

1.13.2合同项目开工

合同项目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项目法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监理机构应协助项目法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等。

3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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