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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批评

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批评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摘要]邬焜先生在他的“信息哲学”中,以“水中月”为案例,建立了“客观信息”这个哲学范畴。

由翔实的分析可知:

“客观信息”混淆了“事物影像”与“事物本体”的区别;“客观信息”不能进化与退化;“客观信息”与事物本体,两者不存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问题,所以“客观信息”不可能保存关于事物本体的全息。

由于“客观信息”这个范畴不能成立,因此所谓“信息哲学”的理论体系也难以成立。

[关键词]信息哲学;客观信息;全息;信息本体论;邬焜

邬焜先生在《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发表了《对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一文(简称《再商榷》),[1]就笔者对他“信息哲学”存在的问题,[2、3、4]作了所答非所问的“解释”。

为了推动信息哲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就“客观信息”范畴能否成立问题,再次予以辨析。

一、“客观信息”作为信息哲学的基本范畴不能成立

邬先生在他新编的《自然辩证法新教程》(2009)中继续沿用并润色了他在《自然辩证法新编》(2003)中的论点:

“‘客观不实在’是否也确有所指呢?

按照前所述及的传统哲学对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客观不实在’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客观实在=客观存在’,所以,只要是‘客观的’东西就是‘实在的’,就不可能是‘不实在的’。

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样的一种传统信条是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

我们注意到,列宁曾经表达过这样一种思想:

一切事物间都具有类似于反映的特性。

反映的实质就是将某物的内容、特性等等在另一物中映现出来,这种映现着的某物的内容、特性显然并不等同于某物本身,也并不等同于映现着这些内容、特性的另一物。

我们决不可以说水中的月亮和天上的月亮是同一回事。

天上的月亮是客观的、实在的月亮,它是一个直接以物质体的方式而存在着的月亮;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

‘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

‘水中月、镜中花’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

其实,‘水中月、镜中花’只是一个十分通俗而表面化的例子。

相关的更为深刻的例子我们随便可以举出很多。

如,树木的年轮中凝结着的树木所经历的多年寒暑状况及其他相关关系的内容;DNA中编码的生命种系发生的历史关系以及个体发育的一般程序的关系的内容;地层结构中凝结的地质演化的历史关系的内容;现存宇宙结构状态中凝结的宇宙起源与演化至今的相关关系的内容等等,都具有了客观不实在的性质。

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

‘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

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

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

”[5p27-28]

这段话是建立“信息哲学(信息本体论)”的精髓。

邬先生认为,“信息哲学”克服了传统哲学在基本范畴问题上长期存在的“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以“水中月”为案例,提供了可被验证的科学事实——即“水中月”“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它“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这就是“客观不实在”。

由此,可对“存在方式”进行新的分割:

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精神)。

(图1)这样,就像传统哲学有“物质-意识(精神)”一对基本范畴一样,“信息哲学”也有了“客观信息-主观信息(精神)”一对基本范畴。

(表1)

图1邬焜先生的“存在领域分割图”(参见西安交大《自然辩证法新教程》第29页)

这段话对以往立论所作的“润色”是,为了使“水中月”“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客观信息)更有说服力,表示“相关的更为深刻的例子我们随便可以举出很多”,于是就“随便”拿出了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它们都“具有了客观不实在的性质”。

然而,其效果是,更加自相矛盾。

1.“此痕迹”不是“彼痕迹”

笔者在以前的质疑中已经指出:

人的观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

科学仪器种类繁多,人们利用某种仪器(中介)进行间接观察,只能认知观察对象的某种和部分信息。

譬如,“水面、镜面”可充当观察仪器,可获得“月和花”的影像(虚像、表象),这一现象被邬先生释为“痕迹”(客观信息)。

对于“水中月、镜中花”的理解实际上存在歧义。

邬先生认为,“水中月”是“不实在的”,因为实在的月亮在天上。

笔者的理解是,“镜中花”是“实在的”,因为镜子可反射事物的影像,所以“对镜理红妆”就不至于把口红涂在下巴或鼻子上(事物本体是实在的、反射的影像是实在的)。

但是,有一点不存在歧义,邬先生所定义的“客观信息”,就是事物本体通过中介物反映的事物影像(水影花影等)。

然而,邬先生补充的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它们已不是事物本体在中介物中的影像,而是变成了事物本体。

事物影像之“痕迹”与事物本体之痕迹,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树木的年轮中凝结着的树木所经历的多年寒暑状况及其他相关关系的内容”——意在使“树木年轮在水里的影像”(客观信息)获得“树木年轮本体”的属性与规律。

检验“树木年轮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获得关于“树木年轮本体”的内部结构、成分、温度、密度、干湿度、细胞、蛋白质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树木所经历的多年寒暑状况及其他相关关系的内容”。

年轮是林木因受环境因子的影响,每年所形成的颜色深浅和宽窄不一的环状木质带,也就是说年轮的颜色深浅和宽窄的变化,是通过“木质(本体)”反映的。

显然,关于年轮的全息,只能在“木质本体(物质)”中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

[1p20]

“DNA中编码的生命种系发生的历史关系以及个体发育的一般程序的关系的内容”——意在使“生物DNA在水里的影像”(客观信息)获得“生物DNA本体”的属性与规律。

检验“生物DNA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获得关于“生物DNA”的脱氧核糖核酸的成分、组成、排列方式、结构、化学键、聚合物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生物DNA的“生命种系发生的历史关系以及个体发育的一般程序的关系的内容”。

关于“生物DNA”的全息,只能从生物的本体(物质)中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

[1p20]

“地层结构中凝结的地质演化的历史关系的内容”——意在使“地层结构在水里的影像”(客观信息)获得“地层结构本体”的属性与规律。

检验“地层结构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得到关于“地层结构本体”的内部组成、成分、密度、孔隙度、干湿度、微生物、化石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地层结构中凝结的地质演化的历史关系的内容”。

况且,地层内部每一层岩石或矿物的种类、粒径、颜色是不同的,关于它们的种种信息,只能从千差万别的岩石或矿物(物质)中分别去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

[1p20]。

“现存宇宙结构状态中凝结的宇宙起源与演化至今的相关关系”——意在使“现存宇宙结构在水里的影像”(客观信息)获得“现存宇宙结构本体”的属性与规律。

检验“现存宇宙结构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得到关于“现存宇宙结构本体”的内部组成、成分、密度、温度、压力、磁场、应力场、基本粒子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宇宙起源与演化至今的相关关系”。

关于“现存宇宙结构”的全息,只能从现存宇宙本体中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

[1p20]

显而易见,以上四个所谓“更为深刻的例子”,是想把“事物本体(痕迹)”的属性与规律,移花接木到“事物影像(痕迹)”或“客观信息”上。

恰恰反映了“客观信息(事物影像)”范畴,违背了同一律的困境,逻辑上犯了偷换概念、用“此痕迹”去替代“彼痕迹”的错误,从而实现借壳上市之目的。

2.“客观信息(事物影像或痕迹)”意在替代传统哲学里的“物质”范畴

如上所说,邬先生通过偷换概念、借壳上市的手法,使“事物影像”有了“事物本体”的属性与规律,进而得出推论:

①就像“水中月、镜中花”案例一样,客观世界中存在着“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

②这种“痕迹(事物影像)”,“储存”着“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

[5p28]

首先,《再商榷》忘了回答笔者先前提出的质疑:

“‘水中的月亮’并不存在关于月亮自身的以及‘物物间’(如月亮与地球、太阳系、银河系之间)的‘特定编码结构’。

譬如,化验‘水中月’的成分、微生物决不是月亮的成分、微生物,测量‘水中月’的温度、密度决不是月亮的温度、密度(相关‘物物’的物性是不一样的)。

从认识论(认知世界)的角度看,我们决不能把观察的对象——事物的实体偷换成事物的影像,把对大千世界(物质)的认知偷换成对它们影像(客观不实在信息)的认知,甚至把大千世界(物质)变成没有实际认知内容(信息)的空壳。

月亮是不以人的意志(或水面、仪器)而存在的,关于月亮的全息,只能通过月亮自身去认识,而不是由‘水中月’去认识。

”[4p22]

第二,《再商榷》在回答“有没有必要提出‘客观信息’的范畴”时,再次重申了建立这个范畴的依据:

“然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我们所认识的物质对象并不曾与我们的感官直接接触,而与我们感官直接接触的物体又不是我们当下认识的对象。

如,我们看到了月亮,而月亮本身并未与我们的视网膜接触,与我们视网膜接触的只是月亮反射的光子场,月不是光,光不是月,而我们看到的是月,却未曾看到有多少个光量子,其波长频率如何,其场态分布如何。

这就是说,我们对月亮的观察通过了中介物。

如此,我们只能假定在中介物中载负着我们认识对象的信息,而这一信息不是由我们的主观赋予的。

”[1p20]

上述解释十分清晰的表明:

①“客观不实在”属于“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来自所谓的“假定”。

“只能假定在中介物中载负着我们认识对象的信息,而这一信息不是由我们的主观赋予的”,况且“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6p35]②就像“水中月”不是月亮本体一样,把观察的“中介物”——水面(镜面)换成“光子场”,化验“光子场”中光子的能量、质量,决不是月亮的能量、质量;测量“光子场”中光子的速度、动量,决不是月亮的速度、动量。

反射事物影像的“光子场”中,同样没有关于月亮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或“全息”。

③招认建立“信息哲学”理论体系,就是意在用“我们的视网膜接触”的“中介物(事物影像与虚像)”替代事物本体,因为它“载负着我们认识对象的信息”。

如果从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角度,仔细分析“存在领域分割图”中“主观信息(精神)”、“客观信息”、“客观实在(物质)”三者的关系,(表1)无非有两种情况:

表1邬焜先生“存在领域分割图”中有关范畴及其与信息的关系

主客关系

案例

存在方式

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

客体

天上的月亮

直接存在

客观的

实在的

客观实在=物质=(没有信息)

水有

月影

间接存在

客观的

不实在的

客观不实在(水中影像)=客观信息

水无

月影

客观的

不实在的

客观不实在(水中无影像)=?

(难道没有信息?

如阴天不出月亮)

主体

对月亮的认知

主观的

不实在的

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精神)

①“主观信息(精神)”(主体)是对“客观信息(中介物)+客观实在(物质)”的认知。

譬如,对月亮的认知,是对月影+月亮本体等的认知。

(图1)那么要问:

单独把“客观信息(水中月=客观的、不实在的=事物影像)”从“物质”范畴中拿出来进行研究,究竟有多大的意义?

况且,传统哲学的“物质”范畴,原本包括中介物,中介物也是主体认知的对象(客体),人们可以认知水面、镜面反射事物影像的原理及其相关信息,反射的影像也是由光子构成的(载体和影像都是物质的)。

遇到的逻辑困境是:

“存在领域分割图”中的“物质”是没有“客观信息”的,或者说“物质”本体已没有可被认知的内容或“全息”。

因此,还有一个“主观信息(精神)”对“物质”究竟要认知什么的问题。

②“主观信息(精神)”(主体)是对“客观信息”(中介物)的认知。

(图1)遇到的逻辑困境是:

由于“客观信息(水中月=客观的、不实在的=事物影像)”受定义的规定,赋存的认知内容极微,所以既想证明“客观信息”范畴能够成立,又想说明“客观信息(事物影像)”之全息,等于事物本体(物质)之全息。

这样,一方面逻辑上不成立(事物影像≠事物实体),一方面使“物质”范畴丧失了在认识论中的地位。

邬先生的选择实为上述第二种。

从“信息哲学”的行文或推理来看,(图1、表1)传统哲学里的“物质”范畴,已没有了可被认知的客观内容(“客观信息”),凡是关于事物本体的属性与规律、进化与退化的“全息”(可被认知的客观内容),都被所谓的“客观信息(事物影像)”范畴拿走了,“物质”的地位是鹊巢鸠居了,认知事物只要认识“客观信息(事物影像)”就行了,“物质”作为传统哲学的基本范畴,名存实亡了!

二、用“客观信息”范畴推导的信息进化论、全息论不能成立

众所周知,科学理论通常是由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或定律、科学推论(基本原理演绎推导出来的结论)所组成;基本概念(范畴)是逻辑推理、建立理论的起点。

那么在“客观信息”范畴基础上建立的所谓“信息进化论”、“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全息论)”能不能成立呢?

1.“客观信息(事物影像或痕迹)”不能进化或退化

邬先生对他的信息演化观的基本定义是:

信息进化是指“向上的有序化演化”,即“信息模式的创生和积累”;信息退化是指“向下的无序化演化”,即“信息模式的消解和耗散”。

“在这里,所谓‘秩序之展开’,便是‘信息的产生’,因为‘秩序之展开’只有通过某些新的信息模式的创生才能表明自身是否‘展开’,以及‘展开’之方式和程度。

‘秩序之展开’正是通过相互作用中之全息性‘痕迹’之建构来实现的,而这一‘痕迹’建构的同时就是信息形态的转化,产生、建构和创造。

”[6p88]其中,“信息形态的转化,产生、建构和创造”与“全息性痕迹”密切相关。

首先,《再商榷》忘了回答笔者先前提出的质疑:

“‘水中月’与月亮的演化(进化与退化)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如上所说,有没有‘水中月’,至少要受5个条件的制约。

而这5个条件,与月亮本体是否进化或退化无关。

‘水中月’根本不存在月亮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

月亮自身的规律和属性在本体之中,而不在‘水中月’(‘信息形态的转化,产生、建构和创造’)的影像里。

仅靠研究大千世界各种事物在水中、镜中的虚像,都是无法用来说明事物本体如何进化或退化问题的。

”[4p23]

第二,《再商榷》中说:

“客观的信息世界是由客观的物质世界载负的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它不需要什么如霍先生所说的‘谁’去‘沟通’,如果硬要像霍先生所希望的那样非要找出一个‘操纵’‘信息同化和异化’的‘谁’来的话,那么,我们就只好去请出那个所谓的‘上帝’了。

天地无心、天道自然、万物自化、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

”[1p20]这段话刻意将“客观的信息世界”与“客观的物质世界”并列,仔细品味,实际上是说“信息哲学”要研究什么:

①“天地”、“万物”——“客观的物质世界”,是由形形色色具有实体的物质构成。

“天地”、“万物”的演化,属于物质范畴的演化。

“从宇宙演化、人类演化的角度来看,物质先于意识,因为先有物质后有生命(意识),所以意识只能是第二性的。

”[4p21]“万物自化”不是“信息自化”,人只有将“万物自化”作为认知的对象,才能获得有关意识(精神、信息)。

②所谓“自通信息”——就是指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信息自通”,此处“信息”实指“客观信息”。

根据表1、图1对“信息哲学”基本范畴的规定,因为“物质”是没有“客观信息”的,或者说“物质”是没有可被认知的内容或“全息”的,所以人的认知活动,就是将“客观的信息世界”或“客观信息”变为“主观信息(精神)”。

邬先生终于坦白“坚持物质的第一性、信息的第二性是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2p19]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信息的第一性活动”在“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就开始了,传统哲学里的“物质”在“信息哲学”里,有名无实了。

[4p21]

③根据“信息哲学”对“客观信息”范畴的规定,它是事物的影像(中介物)。

至于“客观信息”是不是“由客观的物质世界载负的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姑且不论,正如前述所指出的,在“信息哲学”里——诸如“天地”、“万物”在水中的影像,是不存在关于它们本体进化或退化的“痕迹”或“全息”的。

④既然“信息哲学”里的“客观信息(水中月)”与传统哲学里的“物质”、“物质演化”毫不相干,又不存在关于事物本体进化或退化的“痕迹”或“全息”,那么大谈信息演化问题究竟有何指呢?

《再商榷》在“重申”“三点基本立场”时说:

“1.演化有两个方向:

进化和退化,全息现象仅与演化的进化方向相关,因为在退化演化的方向上信息的耗散具有不可追忆的特征。

”[1p21]看来,邬先生认定“客观信息”范畴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既然崇尚“追求真知”,那么一定能解释“水中月”作为“客观信息”典型案例的进化与退化问题:

客观信息(水中月——客观的、不实在的)——在“进化或退化方向”上,譬如关于月亮本体的所谓月壳、月核、月壤、月岩、月气、成分、温度、压力、密度、磁场等信息,为什么能在月亮影像里“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的“创生和积累”或者“消解和耗散”?

它的“全息现象”是什么?

为什么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客观信息(中介物)能够脱离人对事物本体的认知能“自为”的演化?

第三,《再商榷》说:

“严格地来讲,一切关于演化的理论,一切种类的进化学说,都是关于时空转换的内在统一性的演化信息学说。

因为,只有在现存空间结构中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才是可被证明的,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理论也才能成为令人信服的科学。

”[1p24]为了“令人信服”,随即举出若干例子,笔者仅挑出一例:

“地球地质的层叠结构的现存空间样态,一页页地记录着地球地层的时空演化史,其中不仅包括地质时空样态的变迁,而且包括生活在不同地质年代的生物,以及与之相应的地球环境条件的具体时空样态的信息。

”[1p24]由中可见“信息哲学”存在的问题:

①“层叠结构”一般指沉积岩,是地质年代里,由于河流水量不断发生变化,每一次搬运的碎屑粒径不一,一层一层的叠压后,呈现韵律状的地层。

兹以最简单的三层地层为例(表2),根据沉积物空间上的压盖关系,可以确定地层形成的时间先后,即“下老上新”;根据地层中各层碎屑物沉积颗粒的大小、水流的搬运分选原理,可以推知当时的降雨量以及气候等。

——可见,关于地层时空关系的认知,与地层在中介物里的影像(客观信息)无关!

如果没有水流变化带来的搬运碎屑粒径的变化,就不会出现碎屑粒径不同的第二、第三层沉积物。

只有先形成韵律状沉积物或地层,人们才能根据地层的叠压关系,解释“现存空间结构(时空样态)”即沉积演化史。

根本不是什么先“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完全是本末倒置了。

表2三层地层的沉积演化史与地层的时空关系

次序

沉积物的特征

空间关系

时间关系

对地层时空关系的一般认知

第3层

中粒、粗粒、砾石混杂,不同粒径沉积物分布不均

沉积晚期,区内发生洪水,形成大小粒径混杂、分选不好的碎屑沉积物

第2层

中粒(中砂),分布均匀

沉积中期,区内雨量较大,河流稳定,搬运的碎屑物,粒径较大

第1层

细粒(细砂),分布均匀

沉积早期,区内雨量较少,河流稳定,搬运的碎屑物,粒径较小

②地层中化石群落(陆相、海相等)可用来确定地层的沉积时代,通常只靠一种化石还不行,因为它的种群可能延续很长时间,会出现在不同地质时代的地层里。

一般要结合上下地层的叠压关系,通过分析化石群落(有那些化石种群共生,那些化石种群消亡了,那些新化石种群出现了),与国际或国内标准地层对比,由此大致来确定地层的时代——这里的化石群落、地层,都不是“信息哲学”中介物里的影像(客观信息),仅凭一种化石也无法认知关于某地层形成年代(过去-现在-将来)的全息。

只有先形成地层、化石群落,才能去解释“现存空间结构(时空样态)”即沉积与生物演化史。

根本不是什么先“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完全是本末倒置了。

③空间位置的变化一般要用地层与地层、地层与岩体、岩体与岩体的接触关系,以及化石(陆相、海相)、断层、褶皱、构造运动等诸多因素来判断——这些都不是“信息哲学”中介物里的影像(客观信息)。

只有先形成不同的地层、岩体,经过不同的地质活动形成不同的接触关系,才能去解释“现存空间结构(时空样态)”即沉积与构造活动演化史。

根本不是什么先“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完全是本末倒置了。

2.“客观信息(事物影像或痕迹)”没有关于事物本体的全息

邬先生“全息论”的基本说法是:

可通过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用部分来认知整体,即用“全息性痕迹”[6p88]来认知“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即包括“演化历史关系全息”、“演化未来关系全息”、“演化系列关系全息”、“演化内在关系全息”、“演化结构全息”等5种。

[6p162-171]

首先,《再商榷》忘了回答笔者先前提出的质疑:

“需要指出的是,邬先生在大谈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时,似乎忽略了‘水中月’与真实的月亮之间,不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就像人的照片(影像)不是人体的一部分一样,‘水中月’根本不存在关于月亮本体的‘全息性痕迹’或‘全息元’。

”[4p25]“水中月(客观信息)”——无论是水的镜面、水分子、水原子,还是水中的影像、光子场、光子,都不蕴含关于月亮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或“全息”。

第二,《再商榷》在“对客观信息和全息现象的论证依据的进一步说明”中,依然在重复长期以来的逻辑错误。

一是把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中的一些案例拿出来讲了一番。

二是归纳说:

“从最为一般的意义上来讲,演化是通过事物的相互作用实现的,而事物的相互作用过程同时就是事物间进行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的过程。

”[1p24]分析这段表述:

①承认了“演化是通过事物的相互作用实现的”,即进化或退化是通过物质运动(事物的相互作用)实现的。

需要提醒的是,物质或物质运动留下的痕迹,按传统哲学的规定性,是有信息可供认知的;按“信息哲学”的规定性,则是没有信息可供认知!

(表1、图1)②这里所说的“信息”,按照“信息哲学”的定义,“我们只能假定在中介物中载负着我们认识对象的信息”,[1p20]即“认识对象(如月亮)”的信息,载负于事物影像(中介物,如月影、光子场)中。

然而,这些中介物里,是没有关于事物本体的“同化和异化的过程”的。

③再次试图用事物影像(中介物)取代事物本体,使传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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