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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配套技术标

  第一章编制依据

  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三章施工部署和施工准备工作

  第四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第五章施工总进度计划

  第六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第七章季节性施工措施

  第八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九章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章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章编制依据

施工图及技术说明书

主要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成品与半成品施工及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室外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气体火灾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1.4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5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1.6其他相关资料与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施工用电、主道路等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质量要求

1.1质量标准

1.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特殊质量要求

1.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执行的较为严格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适用规范和标准

2.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2.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1.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2.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3.安全文明施工

3.1安全防护

3.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3.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3.2临时消防

3.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3.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

3.2.3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3.3临时供电

3.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2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

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3.4劳动保护

3.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3.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4.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4.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5.文明施工

5.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5.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6.环境保护

6.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3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

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7.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7.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7.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

7.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8.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材料名称

相当于生产厂家(或品牌)

合格品质量标准

规格

备注

水泥

中联、山水、泰山

见清单

国标

中联、汇和

见清单

国标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优于系指性能、主要技术参数、行业或行业协会认知度(奖项、排序等)以及企业注册资金、生产规模、销售量等均优于推荐品牌。

上述建筑材料承包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经发包方人和监理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

否则,发包方及监理方代表有权拒绝其进场,有权要求已进场材料退场,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室外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2.2工程编号:

2.3工程地点:

2.4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全部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6项目规模:

2.7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2.8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另有文字说明的以文字说明为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施工用电、主道路等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质量要求

1.1质量标准

1.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特殊质量要求

1.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执行的较为严格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适用规范和标准

2.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2.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1.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2.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3.安全文明施工

3.1安全防护

3.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3.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3.2临时消防

3.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3.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

3.2.3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3.3临时供电

3.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2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

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3.4劳动保护

3.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3.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4.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4.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5.文明施工

5.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5.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6.环境保护

6.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3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

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7.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7.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7.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

7.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8.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材料名称

相当于生产厂家(或品牌)

合格品质量标准

规格

备注

水泥

中联、山水、泰山

见清单

国标

中联、汇和

见清单

国标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优于系指性能、主要技术参数、行业或行业协会认知度(奖项、排序等)以及企业注册资金、生产规模、销售量等均优于推荐品牌。

上述建筑材料承包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经发包方人和监理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

否则,发包方及监理方代表有权拒绝其进场,有权要求已进场材料退场,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章施工部署和施工准备工作

一.施工组织机构

1.为保证达到安全、优质、高效的预期目标,针对本工程的具体特点,我公司组成强有力的项目领导班子和施工队伍。

2.项目经理部下面分设职能管理部门和专业施工队,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直接负责管理。

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由我单位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二.专业技术力量配备

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和现场条件,依据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工期目标、在确定了本工程的进度计划总工期后,工程所需技术、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队伍及各工种劳力、机械配备与组织进场将成为重要、关键的主题。

1.指导思想

⑴本工程施工组织的指导思想是:

以质量为中心,突出重点、把握难点,文明、优质、高效建好本项目工程。

⑵成立施工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部。

人员岗位明确,职责清楚,建立联系责任制。

项目经理要全过程盯岗,施工安排占满空间,占满时间。

2.组织设置

⑴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有: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以及其它施工技术、管理人员。

⑵项目经理部所辖的主要施工实体有:

地面硬化施工队、管网施工队、消防施工队等。

四.施工总体部署

1.施工段的划分

根据本工程的工期特点和工程本身特性,将本工程工期分成3个阶段工期进行控制,相应将本工程分成3个施工段与3个阶段工期对应起来进行组织施工。

2.施工部署:

⑴先地下、后地上,先管线、后道路,管道施工先深、后浅,先下游、后上游施工的原则进行组织施工。

⑵在根据本工程的要求及生产任务,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针对工程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安排及施工方案。

⑶施工优先安排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确保施工时劳动力、机械设备及各项资源配备充足,按照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循序渐进的推进,以满足阶段工期进度。

接着安排小区道路工程施工,最后安排铺装和绿化工程施工,视频监控和路灯等不影响总工期的工程穿插在流水施工段中进行。

满足业主对总工期的要求,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对其安排的分阶段验收计划。

五.工程目标

1.工期目标

根据工程的总体工期要求,我公司实行科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赢得顾客信任为宗旨,以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为前提,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为体现我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在长期综合项目施工方面的优势,我公司将严格按照阶段性工期完工。

2.质量目标

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达到合同文件的质量要求的标准前提下,贯彻执行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各项标准,遵循我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以雕琢艺术品的理念对待工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以“高标准、严要求、保质量、保进度”为指导方针,精心施工,细心做好材料选择,做好过程控制、精心做好成品保护,实现在满足上述要求的质量的时候,总体工程质量再上一个台阶。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无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本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4.环境保护目标

⑴从运土运料、污水废水排放、噪扬控制、保护绿地和节约用水、用电等几个方面着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把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达到环境保护一级标准,创环境保护样板工程。

⑵实现噪声、水、气、渣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⑶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杜绝火灾事故。

5.与业主、设计、监理及相关方的配合目标

施工过程中需与多方配合,除了与业主、设计、监理直接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外,施工过程中还需要与市政管理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发生关系,以及与景观、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相应的关系,牵涉到单位多,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我们坚决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的管理要求,保证与相关方建立良好的关系,时刻为业主分忧,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六.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1.总体布置原则

⑴根据现场的总体布置前提下,进行本工程的现场布置。

布置要保证社会交通通畅,便于施工物资、车辆、设备的进出及内部循环。

⑵保证水、电源供给,施工路通畅,尽可能方便施工,确保工期计划中关键线路施工任务的完成。

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2.临时供水、供电、道路

⑴本工程用水、电由业主在施工范围提供接引点。

用水管线采用无毒塑料管埋地铺设至施工现场用水处。

⑵在供电接引电处设电表、配电箱、引出施工用输电缆线,临时埋地敷设,过路时要有套管保护。

⑶配电系统要有二级以上保护,做到一机一闸,并就近设开关控制箱,以满足工程需要。

⑷施工道路利用施工范围内已建成的临时道路,施工期间做好维护及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的构思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作用是用来正确处理全工地在施工期间所需各项设施和永久结构之间的空间关系,按施工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规划施工段、材料仓库、施工设备布置、临时建筑、临时用水用电管线敷设等,为使现场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使用方便,做到整齐美观、清洁畅通、施工文明,在施工总平面布置时应遵循如下几点原则:

1、根据各施工段的不同施工内容和施工范围,将各分区的施工平面布置反映在整个工程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

2、结合施工现场能利用的场地实际情况,尽量减少占用工程用地,避免临建设施的重复搭拆,保证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相对固定。

3、生产加工车间及材料堆场布置要适合施工生产的需要,方便材料进场,尽量减少现场二次搬运。

4、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埋地敷设方法,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5、总平面布置要充分考虑生产、生活设施和施工中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防火要求,卫生要求及环保要求。

第五章施工总进度计划

根据业主工期要求,结合本公司自身实力和选定的施工方案,以及对本工程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第六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一、工程测量

1.测量准备

⑴认真学习设计文件,熟悉施工现场,掌握设计要求。

抽调有经验的测量工程师及部分测量人员组成测量队,依据业主移交的测量控制点(导线点与水准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情况制定工程测量措施。

⑵配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符合控制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具。

对使用的仪器、工具,应认定在规定有效期内,且在使用前完成检查、校正。

⑶在完成交接桩手续后,由技术测量人员用水准仪分别将提供的导线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测,复核后将有关资料及成果呈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使用,并做好导线桩的栓桩和水准点的砌筑保护。

⑷在道路一侧做一条测量导线,建立临时水准点。

沿线临时水准点设在坚实固定不下沉,不被碰动的地物上,做到定期复核并按规范要求完成闭合差。

道路中线、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因地制宜,做到确保精度,方便使用,满足施工的实际需要。

⑸本工程定位资料采用惠州地区坐标、高程控制系统,当图纸里所示里程桩号与坐标不一致时,定位以坐标为准。

2.施工测量

⑴管道开工前,根据设计图纸标注对管道进行定位,定位置桩,并加以保护。

⑵在土方开挖前,完成地上、地下测量工作后将测量记录并整理所有资料,标注在有关的图纸上。

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成果及整理好的资料应及时交项目监理审查:

①测量交桩复测,测量导线和临时水准点。

②测定设计管线中心线及附属构筑物的位置(即施工放线工作,起、终点及控制井位)。

③核对接入原有管道上、下游接头处的高程。

④测量有关地面、地下管道的平面位置及高程。

⑶沿线遇有地上未拆迁物的固定线路控制桩点可沿垂直方向平移到路面之外,做辅助基线,原则上以不防碍施工和拆迁,不影响挖填土方、设计管线施工和路基施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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