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企业扶持政策解读版教学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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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企业扶持政策解读版教学提纲

浦东新区企业扶持政策(解读版)

摘要:

专业解读浦东新区各类扶持创业政策,扶持企业的政策。

浦东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

1、对新引进和现有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和现有重点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成后经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对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实际使用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三年内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4、对新区政府推动、在新区举办、具有相当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活动,经认定,给予50至200万元不等的扶持。

5、没有明确配套比例的,单个项目给予国家或市级扶持资金额度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金。

 

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

对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后进行补贴,补贴费用中研发费用比例不超过50%;

 

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配套资金

1、项目至少具备公共服务性、技术创新性、产业示范带动性中的一个方面:

公共服务性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不直接通过项目实现盈利,能够确保项目持续运营达到降低服务对象经营成本效果;技术创新性是指项目实施完成后取得具有排他性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等形式);产业示范带动性是指项目商业模式在行业内有一定创新,并能够取得盈利;

2、项目已经开始启动,项目申报单位已对该项目有实际投入;

3、项目申请报单位具有一定综合实力,在浦东新区已经产生地方贡献;

4、项目内容和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十二五“规划中确定重点门类紧密现相关;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

(一)中国专利资助

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

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

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已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在升级为上海市专利试点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给予补差资助。

(四)专利产业化资助

对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

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五)专利奖励

对在新区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专利工作者、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依企业申报,经评审,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2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家企业。

浦东新区促进中小企业上市的财政扶持

1、新区企业在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30万元补贴;新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申请并收到证监会受理函后给予70万元补贴;企业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提交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给予50万元补贴。

同种补贴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对新迁入浦东的企业,如在迁入两年内上市,另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2、对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企业50万元补贴。

3、新区企业上市后,对为企业提供上市服务的券商保荐团队给予奖励。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券商保荐第一家新区企业上市,给予券商50万元奖励;保荐第二家至第五家新区企业上市,分别给予券商60万,70万,80万,90万奖励;从保荐第六家(含)新区企业上市起,每多保荐一家新区企业上市给予券商100万元奖励。

如一家企业由多家券商联合保荐,给予几家券商保荐团队奖励的总额,与券商单独保荐一家企业上市的奖励相同。

对新迁入浦东的企业,如在迁入两年内上市,另给予辅导企业改制上市的保荐团队50万元奖励。

券商每推荐一家新区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给予主办券商20万元奖励。

4、以公司上市前第四年新区贡献为基数,对公司上市前一年新区贡献的增量部分,给予一定补贴;以公司上市前一年新区贡献为基数,对公司上市当年及第二年的新区贡献增量部分,给予一定补贴;若该公司上市前有注册于浦东新区的股权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则将补贴期限延长至三年。

企业上市后,对上市企业所在区域招商主体给予一定奖励。

5、新区企业在海外上市比照国内上市享受扶持政策。

浦东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认定

常年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批。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

(一)科技活动项目

对经批准的国际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5万元;对经批准的全国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2万元;对经批准的上海市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5万元;对经批准的浦东新区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科普项目

对在浦东新区兴建的、已在市科委等有关部门立项并获得无偿资助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和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等科普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资助金额一般为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资助经费的50%,且不超过80万元。

(三)民生科技及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对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筹资开展的面向社区群众的民生科技及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予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四)新区政府委托举办的重大科技科普活动,经审核同意,可以给予全额资助。

浦东新区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

1、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认证费用和参加具有影响力的境外专业展会的展位费用,经认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认定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4、对经上海市新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

5、对新引进的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服务公司,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6、对在新区连续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经认定,按其规模给予举办单位一定补贴。

对在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高端商务会议的企业,经认定,按其规模、影响力给予一定支持。

7、对新引进的从事技术培训、技术检测及鉴定和代理记帐等业务的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8、对新引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人才中介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四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并给予一定的购房或租房补贴。

9、对新认定的重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人才中介企业,在四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0、对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1、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2、对新引进从事文化、体育经营活动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3、对新引进的创意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4、对新区创意产业园区内新引进的创意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一定的租房和装修补贴。

15、对新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扶持

1、对新引进的属于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目录的重点高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经认定,在六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企业,经认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名企业设立的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园)内新引进的核心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于新引进重点配套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于新引进一般配套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现有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高科技企业在其原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到期后,经认定,按其对新区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继续给予一定补贴。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企业在注册三年内可按年度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按申请额的50%比例给予资助,第一次资助不超过最高资助额度的50%,累计最高资助额度10万元。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资助

本专项资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

按孵化企业所获投资额度的50%对孵化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资助费用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和中试。

张江高科技园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一)企业改制资助:

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二)企业上市备案资助:

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三)企业上市资助:

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

1、中国专利资助:

1)对发明专利:

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给予2000元补贴。

2)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专利授权后投入实际使用的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和800元的补贴。

3)对经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每年一届的专题活动中的发明创造,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

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500元/件,外观设计最高不超过5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0000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培育试点或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

对已批准为市专利培育试点或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助的企业,在升级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部分给予经费资助。

  

4、对中小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对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5、对实施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根据专利数量和缴税数额,分别给予10-20万元的专利实施奖励,每年奖励数额不超过10家,其中包括对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资助

本专项资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

按孵化企业所获投资额度的50%对孵化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资助费用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和中试。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

1、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补贴资助额度

(1)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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