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2金大陆租赁合同 双方老板商谈后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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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2金大陆租赁合同双方老板商谈后修改稿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西跃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大学西路南侧、相思湖东路西侧的大学西路35号的“跃盛国际商业广场”(暂用名,以下简称“商场”),用于经营餐饮行业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的基本情况:

1、商场位于南宁市大学西路35号,属于甲方开发建设项目。

2、乙方承租楼层位于商场第五层整层的楼层。

该层建筑面积约为5940平方米,公摊面积160平方米,租赁总面积为6100平方米。

【此项甲方通过】(以下简称“场地”,具体位置见附图)

3、乙方对甲方商场的基本立项、规划、建设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第二条:

承租用途:

1、该场地只限于乙方经营餐饮使用;

2、乙方所采用经营商号及品牌名称:

金大陆海鲜世界。

第三条:

场地交付标准、时间

1、该场地均为框架结构、毛坯房。

2、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主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提供甲方与村委之间的承租合同复印件等证明租赁场地属于甲方的合法文件凭证。

4、安装有独立计量的水电表,电力负荷1200KW,供水管直径100mm。

【此项甲方通过】

5、甲方提供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获得建筑消防许可证。

6、提供两个面积为1.5m×1.5m的独立使用排烟管道至建筑物顶层。

7、提供水、电、管道燃气到乙方经营的楼层。

【此项甲方通过】

8、甲方提供给乙方一楼面积为150—200㎡的场地,供乙方做接待大堂使用。

【修改】:

甲方允许乙方与商场免费共用一楼北面消防梯与电梯之间的候客区(见附图)作为乙方的接待区,允许该区域由乙方按照其装修风格进行装修,允许乙方在该区域安装不超出主体4米的形象飘蓬。

9、甲方提供给乙方婚庆车专用停车位10个,按90元/个/月向物业公司交纳,供乙方摆放婚庆车辆。

【此项在第六条中体现,此处删除。

10、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交付租赁场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接收租赁场地的手续,签订交房确认书,乙方逾期不接收租赁场地的视为其已接收租赁场地和甲方已交付的租赁场地符合合同约定。

但如果甲方没有完全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租赁房屋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租赁房屋。

11、甲方的交房通知必须附有交房的材料清单,如果甲方交房时没有按照交房通知所附的材料交接,则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可以拒绝接收。

12、甲乙双方办理的房屋交房确认书包括:

房屋、设备接收及依照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填写交接清单。

第四条租赁期限:

1、场地租赁期限为壹拾伍年(计划于201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实际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房之日起计算并顺延)。

2、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房之日起,乙方享有十一个月的免租期,甲方在此期间免费提供场地给乙房方装修,实际支出的水电费除外。

3、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没有调整业态布局、乙方没有违反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定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

(1)、租赁场地正式计算租金时间以甲、乙双方办理、签订交房交接确认书之日起算,具体租金见下表:

【此项甲方通过】

期限

租金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按每平方米计(元/㎡/月)

30

32.4

34.99

37.78

按月计算

(元∕月)

183000

197640

213439

230458

按季度计算

(元∕季度)

549000

592920

640317

691374

注:

如果交房日期跟上述表格约定的时间不同,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并顺延;第一个租金交付周期应该扣减甲方给以乙房免费使用的11个月装修期。

(3)乙方在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日前,向甲方预交租金人民币捌拾万整(¥800000.00元),在正式计算租金后无息扣减。

(4)场地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三个月为一季度)缴纳,自第二期租金起,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交纳当期的租金。

(5)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的款项后三日内开具收据给乙方。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

(1)自商场正式试/开业当月起,乙方按租赁场地面积于每个月5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

该物业管理费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10%。

【此项乙方通过】

(2)乙方未能按期交纳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额,乙方须予赔偿。

3、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合同期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甲方将该款项不计利息全额退回给乙方。

4、租金支付方式:

转账

甲方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乙方使用停车场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暂定)

1、为保证且满足乙方的婚庆车、顾客车辆的停放,甲方在项目范围内提供指定的车位由乙方承包,所承包的车位由乙方指派专人管理,原则上仅用于摆放乙方的婚庆车、就餐顾客车辆。

所承包车位的一切责任由乙方独立负责。

2、乙方承包车位100个,其中地面车位不少于20个。

并享受自商场试/开业当月起6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后车位承包金按90元/个/月向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交纳;

3、如遇承包车位不能满足乙方的需求时,乙方的顾客车辆可随意停放在物管公司辖区内空置的停车位,并按照物管公司制定的标准缴纳停车费。

4、乙方所承包的车位,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车流动线、卫生标准、导示标准等管理办法执行。

未尽事宜,由乙方与物管公司双方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甲方在商场停车场划定区域内提供100个停车位给乙方专用(其中地面停车场60个,地下停车场40个),如遇商场客流停车高峰,甲乙双方协调使用车位。

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如下表:

承租年度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第1-5年

3.5小时以内

2.5元/车/次

超3.5小时

收5元/车/次

第6-10年

3.5小时以内

3.5元/车/次

超3.5小时

收6元/车/次

第11-15年

3.5小时以内

4.5元/车/次

超3.5小时

收7元/车/次

如商场物业不收取停车费时,则乙方按照物业标准执行。

如商场物业收取停车费,则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承租场地的产权明晰,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租赁期内,甲方的楼房主体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的,由甲方负责修复。

3、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承租场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及时修复、整改。

4、甲方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经营场地水、电的正常使用。

5、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运营物管公司有权对“商场”进行统一管理;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工作、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甲方提供“商场”的客用电梯给乙方使用。

7、甲方根据整个商场及建筑物的规划,为乙方提供中央空调的安装场地。

8、甲方允许乙方排污管道借用所承租楼层下一层天面走管与总排污管汇总,乙方的排污管纵向不大于Ф160、横向不大于Ф200的管道,需要四楼进行室内安装前布管结束。

9、在合同期内,甲方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及所属建筑物范围内(包括甲方自己或引进的其他第三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大型餐饮商户经营面积大于1200平方米专营海鲜、婚宴餐饮业商户。

【此项乙方通过】

10、甲方在一楼地面提供场地给乙方自行建设沉油池。

11、提供乙方放置发电机设备的空间。

12、乙方室内各排污管口由乙方自行建造,并汇总至甲方的排污总端口。

13、提供一楼存放垃圾及清洗垃圾桶的场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合理使用租赁场地(含承包车位)。

按自己的经营模式独立经营。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经营。

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等费用。

3、乙方自行办理各种证照,并对所经营场所及承包车位安全事故等负全责,相关证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乙方可在该综合楼外设立“店招”,具体位置、式样需服从业态规划布置,但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优先安排,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

室内建筑布置应事先报甲方同意审核后施工。

5、为了更有利于“商场”健康有序的经营,乙方承诺接受并签署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运营物管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协议》、《经营管理协议》、《物业管理协议》等。

6、乙方承诺除按时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和水电费外,并按时向甲方缴纳规定公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7、乙方承租场地仅限于经营餐饮行业,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内从事其他行业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8、除楼房主体工程质量,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包括水电及装修。

如需拆窗破墙(含外墙及室内墙)或其它影响“商场”整体结构或整体形象行为的,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监督。

“商场”的建筑及各种设施设备如因为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被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9、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给第三人,如乙方因经营不善经甲方同意可以允许转租的,新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乙方依本合同应负的责任。

10、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必须遵循“商场”的管理制度进行经营,完善厨房排烟设施的安装,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或第三人正常工作、休息。

乙方排烟、排污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乙方负责场地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因乙方场地火灾导致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安装二次装修消防系统和审批,并将消防联动系统连接到总消防监控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装修支出的全部费用按照乙方经营年限折算的装修费用赔偿,并支付违约当年的总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十五作为违约金给乙方,此外甲方免除乙方当年所有物业费和其他费用。

已使用的物业费则不再计算赔偿。

【此项乙方通过】

2、租赁期间,乙方中途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当年总租金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按乙方中途违约退租终止合同处理。

4、乙方迟延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欠付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纳达十五天的,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款约定解除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选择:

1违约方应按通知发出当年月租金的5%向守约方支付加倍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乙方迟延交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达十五日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经营范围的;

(3)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或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足以影响房屋安全的;

(4)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

6、乙方经营过程中违反第7条2款第十项的约定,甲方每收到投诉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则甲方有权暂停电力供应,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特别约定

1、乙方直接使用的水电费价格在实际使用量的基础上增加10%用量后按供水、电部门规定的单价为计算标准。

2、乙方应按5—7层各层承租面积承担优先使用的电梯所产生的维修、保养、年检、电费等因电梯运行的相关费用分摊。

3、乙方应按1—7层各层承租面积分摊“商场”外立面和公共照明、公共场所的水、电费。

4、甲方提供一层东北面升降梯等待区作为乙方接待区,乙方可在接待区内设置接待前台。

接待前台的规格大小须经甲方审定。

5、甲方需提供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及主体消防验收报告给乙方。

6、签约后乙方在4个月内将室内详细规划、各类图纸设计,上报甲方通过后10天内进场装修。

第十条合同终止解除

双方确定,就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宣告无效乙方所投入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置,特别约定如下: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乙方自行处置;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以下原则处置:

(1)合同期满,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益由甲方享有;

(2)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将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折价人民币伍万元给甲方;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益由甲方享有;

第十一条其他

1、若该场地遇自然不可抗拒因素的,甲乙双方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如因政府规划,必须拆迁的,甲方退还乙方预交未使用的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须在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将场地交还给甲方,所依附于场地的固定装修、水电设施及不可拆卸的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迟延搬离场地,需以实际使用时间,按本合同约定当年的租金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应以用书面形式,应由专人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留地址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承担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

一方向对方送达的通知,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以特快专递或在《南国早报》上刊登通知的方式送达,邮寄凭证或刊登通知的《南国早报》作为受送达方收悉的证据,该通知自寄出或在报纸上刊登之日后第三天视为送达。

双方确定的通知送达的地址如下:

甲方:

广西跃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甲、乙双方应明确通信地址和联络方式,若因变更没有及时告知对方,导致不能送达相关文件或通知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未告知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指定联系电话:

地址:

指定通信地址: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合同附件:

(复印件须盖公章)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租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3、租赁房屋相关合法手续;

4、配套设施和租赁房设计施工图;

5、电、火检验合格证书;

6、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7、房屋交接清单;

8、租赁场地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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