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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模板

档案号(施工安全监督编号):

 

XX市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监管部门(章):

 

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归档日期:

密级:

保管期限:

共卷

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归档)登记表

工程编号

工程造价

万元

建筑面积

m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代建)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监督员

层数

结构

序号

档案资料内容

份数

页数

备注

1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含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2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表

3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4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计划

5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6

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主管部门检查表)

7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限期整改资料(含通知和整改情况资料)

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停工整改资料(含通知和整改情况资料)

9

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告资料(含告知书和申请撤销资料)

10

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含申请中止监督资料、中止监督告知书和恢复监督申请、告知等资料)

11

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含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告知书等资料)

12

其他材料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

项目所属区域:

XX市直属注册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工程地址

计划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总面积

平方米

单位工程数

建安总投资

(万元)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清单

根据建质【2018】31号文规定,该工程危险性较大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有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有项,分别是:

□基坑支护及开挖□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电□幕墙安装□钢结构、钢架和索膜结构安装

□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为工程□预应力工程□其他

■表示须编制专项设计方案★表示须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XXX联系电话:

年月日

资料收齐,同意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在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

项目监督组长:

联系电话:

监督工作投诉电话:

网上投诉:

(****)

资料审查人:

XXX经办人:

机构负责人(签字):

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章)

年月日

注:

本申请表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安全监督机构、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安全报监备案(附表)

单位工程概况信息表(此栏仅房建工程填写)

序号

名称(编号)

数量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地下层数

地上层数

基础类型

项目机构组成信息表

职务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手机号码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安全监督员

信息员

注:

本申请表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安全监督机构、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要求,工程的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

在该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请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我站,我站将在接到建设单位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下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正式开始对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二、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

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升降机操作工、物料提升机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等。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3m,或深度未达3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m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和截流、港口和航道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又无技术标准可循的工程。

以上所列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不属于第

(二)款所列的方可以实施。

(二)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

1、深基坑:

开挖深度达到5m及超过5m、有三层或多于三层地下室,或开挖深度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极其复杂;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

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模板的跨度超过18m,或面荷载大于15KN/㎡,或线荷载大于20KN/m;

4、房屋拆除爆破和土石方爆破;

5、30m及以上无法使用操作平台的高空作业;

6、大江河中的深水作业。

此6种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

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补报。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完成后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核查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记录

(一)对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记录;

(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记录;

(三)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五、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制度、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制度;

(二)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三)项目部的安全自检记录、整改记录和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六、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检查及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检查的规定;

(二)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中有关安全问题的内容;

(三)安全监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完成记录(施工单位的回复)或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七、核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所发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

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或允许复工批复书)所反映的监督过程应闭合。

八、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履职印证

我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印证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安全检查是虚假或是真实,是流于形式或是认真细致,从而得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履行法定职责程度的结论。

九、发出通知

(一)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我站将按严重程度分别发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安全例检或检查次数不足,发现项目部未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除按第

(一)款发出监督通知外,我站同时通知施工企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督促项目部履行法定职责。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现场监理机构未进行安全监理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其他履职不到位情况的,我站将通知监理企业,要求其督促现场监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责。

十、企业与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其发布

企业与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不良行为记录,按《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执行。

十一、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

(一)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经我站查实后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并书面告知工程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责任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

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两次被责令限期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

6、安全生产措施费未按规定投入,造成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情节严重;

8、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督机构查实后认定应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工程。

(二)重点监督期限。

重点监督工程期限为6个月,自该工程被列入重点监督名单之日算起。

重点监督期内仍发生本条第

(一)款所列事故或行为之一的,或企业不按第(四)款要求定期自查的,重点监督期限再顺延6个月。

(三)重点监督工程公告。

被列为重点监督工程的名单,由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告和及时更新。

单个工程的公告延续时间等于其重点监督期限。

(四)施工企业定期自查。

重点监督工程在重点监督期限内,施工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

检查和自查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评分,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五)监理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安全生产监理检查。

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六)监督站跟踪监督检查。

我站每月至少对重点监督工程进行1次跟踪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七)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的撤销条件及程序。

重点监督期限内,重点监督工程在每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均合格,不再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不再发生本条第

(一)款所列事故和行为的,重点监督期满后,可由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共同提出撤销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申请,经我站复查合格后予以撤销名称,并及时告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二、中止、终止施工应办理的手续

(一)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30日内,向我站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原因、时间、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我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安全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已停止施工的,将责令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到我站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中止施工,监督机构应向建设单位下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二)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后,需要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的,建设单位应向我站提交的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以及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我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站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材料。

如工程项目完工后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完工后45日内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我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四)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向我站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我站将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并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五)工程项目未完工,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终止施工后30日内向我站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终止材料。

我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十三、事故的报告、应急预案的启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接受调查和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接到现场报告后1小时内应向我站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我站报告。

迟报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调查。

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逃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第二条至第七条所涉及的资料作为重点检查资料,请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机构将其有序整理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我站将派出监督员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事先不告知的抽查。

请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并认真阅读本告知书。

本《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一式五份。

发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一份,我站存档二份(由项目经理签收的原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签收的原件,或二原件合一均可)。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收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名)收到。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收到。

(安全监督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

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编号:

工程名称:

注册编号:

监督机构:

编制:

审查:

审核:

批准:

编制时间: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m2

单位工程个数

建安总投资

建筑层数

结构形式

基础形式

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月日

参建单位及资质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资格(职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

单位

施工分包

单位

二、监督检查组成方式

根据该项目的建设特点,我站组成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组对该工程项目质量实施监督工作,组长为,监督组成员如下:

序号

姓名

监督组内职务

专业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三、监督管理方式及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组将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实体和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监督执法。

(一)监督管理方式。

根据监督工作开展需要,本工程采用监督检查或重点监督方式实施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主要内容。

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有:

1、施工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检查记录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2、检查基坑支护工程及周边环境。

3、检查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

4、检查脚手架工程搭设和使用情况。

5、检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安装、维修保养、使用和拆卸情况。

6、检查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实施情况。

四、检查频次

根据《工程类别及等级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属于工程级,按照《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我站将在地基基础施工阶段检查至少次、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检查至少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检查至少次。

如在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该工程被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我站将及时调整监督工作计划,每月对重点监督工程至少进行一次跟踪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当工程施工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单位应将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书面告知工程监督组。

(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单位除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外,也应第一时间报告监督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工程监督管理中,监督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均应责令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应责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改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责令改正方式包括责令整改、责令局部停工整改或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等。

(二)有关工程安全责任主体或责任人拒不整改反馈的,我单位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采取行政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云南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予以记分;当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将按规定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集中教育培训、约谈、通报批评、立案调查或实施行政处罚等处理。

七、廉政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序、健康开展,我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廉政建设具体规定如下:

(一)不得借工作之便向业主、施工单位推荐、介绍工程、材料、班组等。

(二)不得在下工地时收受加班费、误餐补贴和各种形式的“红包”。

(三)不得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馈赠。

(四)不得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礼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五)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的邀请。

现将上述廉政规定告知参建各方,请你们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并加强监督,如发现我单位人员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可拨打举报电话:

,或在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上投诉。

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章)

监督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工程类别及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工程进度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部位

检查内容:

1.站季度巡查;2.岁末年初、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3.危大工程安全检查;4.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5.消防安全、火灾及危化品安全检查;6.扬尘治理;7.汛期安全检查;8.工地食堂卫生;9.禁毒防艾;10.建筑业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

检查情况:

监督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设计单位签字

勘察单位签字

检查意见:

未发现质量问题()。

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1.责任单位自行整改,监理(建设)单位检查();2.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整改后,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后书面报我站();3.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整改后,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后书面报我站核查();4.建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监督组组长:

年 月 日

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

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主管部门检查表)

检查项目名称:

主体责任

序号

检查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人员到岗情况

(建造师及管理人员是否到岗,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2

现场施工记录、方案编制审批及方案交底记录、质量安全验收记录

(简要记录检查内容)

3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按季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记录开展时间及次数)

4

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高的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质量及验收情况

(简要记录主要排查的内容)

5

排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回复情况

(是否形成排查整改及回复的闭环管理)

6

建筑施工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是否建立自评工作台账)

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记录开展时间及次数)

2

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是否督促或是否整改到位)

3

人员到岗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

4

监理报告执行情况

(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监理月报、专报、急报工作,是否零报告)

5

现场监理资料情况

(简要记录检查内容)

说明:

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在符合栏内打√,不符合栏内打×,备注栏内简要说明工作开展情况,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增加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

(单位名称):

我站抽查组于年月日抽查发现,由你单位承建的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于年月日前改正或解决,并将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整改报告报我站审核。

安全监督组(签字):

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项目经理(签收):

总监理工程师(签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收):

年月日

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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