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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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3-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具有龙江特色的美丽乡村”的要求,深入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方向,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契机,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星级村建设活动为载体,围绕规划科学居态美、生产发展致富美、村容整洁环境美、服务健全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形成和谐良好的农村居态、生态和业态,努力建设一批生态宜居、聚商宜业、魅力宜游、统筹发展的、具有龙江生态人文特色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放在首位,尊重群众意愿,不断满足农民需要。

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美好家园。

真正做到美丽乡村建设依靠农民、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由农民共享。

--坚持统筹规划。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作为一个整体,与推进城镇化紧密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一体化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

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和优化农村生态环境。

村庄建设在体现综合功能的基础上,突出强调生态特色,彰显农村特点。

--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各地经济基础、地形地貌、历史文化等实际,依据发展条件,尊重发展规律,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传承,建设个性鲜明的新农村。

--坚持多方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带动社会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形成财政引领、金融支持、市场拉动、政策驱动、群众踊跃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工作目标

每年建成中心村300个,其中四星级村250个、五星级村50个,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

到2015年末,新建成中心村900个以上。

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规划科学居态美。

村庄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实用美观。

村庄建设与自然生态和文化民俗相协调,房屋等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布局和艺术美感相统一。

中心村主街全部硬化,基本消灭泥草房,全部建有文化广场。

生产发展致富美。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每村至少建成1个以上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占村耕地总面积30%以上,转移劳动力占村劳动力总数40%以上。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村容整洁环境美。

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高。

中心村庭院整洁、物品规整,畜禽养殖出村,清洁能源广为应用,无残垣断壁、无破损棚舍、无大型柴草垛、无畜禽粪便。

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标准化厕所普遍配备。

中心村树木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

环境管护制度健全、运行有效。

服务健全生活美。

公共服务日趋完善。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

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学龄儿童就学安全便捷。

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低保、五保、社保等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社区服务功能健全。

乡风文明身心美。

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日益完善,乡村文化不断发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村务公开规范率95%以上;重要事项民主参与率95%以上;文明户比重60%以上;农民对村两委班子满意率90%以上;社会治安满意率96%以上。

四、建设路径

按照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关于“近郊城市化、远郊城镇化、中心村社区化”的发展思路,结合《黑龙江省撤并村屯规划纲要》及各县(市)编制的“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以及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将全省行政村按照区位与发展优势,分为三类,实施区域化分类推进。

(一)城中村转化。

目前全省有城中村400个,占村总数的4.5%,引导这部分村直接融入城市,采取城中村转化的路子,村民直接转市民、村委会直接转社区。

按照每年平均每个市县转化一个村的数量推算,每年转化城中村50个,到2015年末,近40%的城中村融入城市,2018年全部完成城中村转化。

(二)镇中村改造。

全省有镇(乡)中村902个,占村总数的10%,这部分不再按村的标准进行建设,而按小城镇规划和标准建设,推动这部分村的建设向更高层次跃升。

按照全省城镇化工程部署,结合“旅游名镇”、“共建小城镇”以及“百镇”建设,每年改造镇(乡)中村110个,到2015年,全省40%的镇(乡)中村同步实现城镇化,2020年改造全部完成。

同时,强化小城镇的聚集功能,尤其是发挥区片中心集镇的作用,吸纳周边村屯。

(三)中心村建设。

全省有相对独立的行政村7646个,占村总数的85.5%。

这部分村数量多、分布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重点建设相对集中的中心村。

五、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着眼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以发展的眼光动态考虑农村人口转移等因素的影响,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较大程度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现居态优美。

1、加快住房建设。

紧紧抓住住房建设这个关键,依据规划,结合国家建材下乡和农村泥草房改造等相关政策,加大推进力度,为农民提供环境优美、居住适宜、服务健全的居住环境。

到2015年底,基本消灭泥草住房。

2、完善路网建设。

进一步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街道建设。

加快自然屯与自然屯之间、自然屯与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乡镇之间的道路衔接建设。

加快改造升级三米半宽的通村公路,提高通行能力。

完善偏远农村客车站点。

到2015年底,实现公路上等级、村村通汽车、站点全覆盖,缩短城乡在空间、时间上的距离。

3、提高饮水标准。

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尽快解决饮用水不达标问题,使农民群众都能喝上安全清洁放心水。

重点建设贫困村的人畜饮水工程,按地方需求建设集中供水站。

到2015年底,基本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依托自然风光和文化底蕴,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村创建活动,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做到生产高效循环、生活幸福低碳、生态绿色和谐,实现生态秀美。

1、完善农村环保设施。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逐步推进地下排水工程,完善垃圾处理、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

到2015年,50%以上中心村实现排水边沟硬化,垃圾集中收集,有室内厕所农户达到30%以上。

30%的乡镇建有地下排水管道,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

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2、推广农村节能节材技术。

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推广运用清洁能源。

推进牧场、小区养殖和规模化养殖场,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

畜禽养殖场沼气利用技术普遍采用,努力推进农村沼气集中供气。

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等综合利用不断扩大。

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农户使用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

积极推进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生态方式。

3、加强村庄绿化美化。

以增加绿量为重点,积极种植乡土树种,倡导乔灌搭配,大力发展生态林,形成道路河岸景观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绿化格局。

到2015年,平原、半山区、山区三种类型的村庄树木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0%、25%、35%以上,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森林村庄,做到四季常绿、春夏花开。

4、推进环境长效管护。

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政府补助、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管护机制,使美丽的人居环境常态化。

(三)实施兴业富民工程。

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大力推进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美。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

推广采取商品有机肥,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大力发展乡村工业。

大力发展乡村工业,增强带动力,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业综合效益。

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优化乡村工业产业结构,不断壮大村域经济实力。

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

利用农村自然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烈的乡村旅游业。

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质增效。

4、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

引导商贸企业将产品和服务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连锁店。

加快完善农村地区物流配送步伐,构建农村现代商业网点体系,结合推进劳务产业,不断扩大人流、物流和资金流。

(四)实施服务优化工程。

根据农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增加服务项目,推动城乡服务均等化。

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实现乡风和美。

1、完善农村公共服务。

农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

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

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巩固提高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水平,加快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

2、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村风评议,积极倡导健康、卫生、文明的生活方式。

推进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促使农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主动参与社会事业建设的行为意识不断加强。

3、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不断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

全面施行村务、财务、政务工作透明公开。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更加严密,社会治安更加平稳有序。

坚持建管并重,抓好中心村社区综合管理。

六、建设模式

各地基础条件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区域位置不同,发展模式也各不相同,重点推广近年来各地探索出的几种有效模式。

(一)产业带动类型。

对有特色种植、特种养殖、绿色有机产品生产或有旅游、加工等产业优势的,可采取特色产业带动模式。

对传统种植区和养殖区,可依托农机、水利、科技等发展,采取现代农业带动模式。

(二)合作共建类型。

对与农垦、森工同处一地的,可采取垦(局)地共建模式。

对没有区位优势,但有资源或农产品生产等优势的,可引进企业发展生产项目,并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村企共建模式。

(三)开发建设类型。

对既有区位优势,集体又有一定实力的村,可采取乡村自主开发建设模式。

对有区位优势,自己无力开发的,可采取市场开发模式。

对有区位优势,但开发商不愿意通过购置土地进行市场开发的,可采取宅基地置换模式。

(四)政策驱动类型。

对可利用开发区建设、城市扩张、历史文化保护、特殊扶持政策等重点工程,顺势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可采取借力发展模式。

对没有以上优势的中心村,可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资助、农民投工等多种形式,对村屯进行修缮改造,采取旧村改造模式。

对有整合条件、群众自愿的乡村,可实施撤并,整体融入中心村镇,采取整村整乡推进模式。

对近期难以撤并的非中心村,可采取制定迁居优惠政策、加强中心村公共服务配置等办法,逐步吸引人口向中心村集中,采取分散转移模式。

对于一些农民收入水平较高,有进城入镇居住需求的,可在城镇建设专门的农民小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农民入住,采取城镇吸纳模式。

七、推进措施

(一)完善升级规划。

按照城镇化要求,结合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升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等现有各类专项规划。

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向周边农村延伸,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功能定位,科学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

(二)优化政策环境。

有关部门要参照中心村镇布局规划,对涉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审批的给予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政府要简化审批手程序,在地方留成税部分以及行政收费方面给予优惠。

(三)实施以奖代投。

进一步完善星级评定和以奖代投办法,充分调动不同基础条件、不同发展层次的村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入展开,调动更多的村加快提档升级步伐。

省财政对获得四星级、五星级村给予相应奖励,市县财政对获得三星及以上的村给予适当奖励。

(四)整合各类资源。

省委农办根据各地规划和目标,形成了2013年各县(市、区)重点建设村名单(附后)。

各省直部门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当年用于名单上中心村的额度要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50%。

年末考评,达不到标准的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做出说明。

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确保资金项目向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倾斜。

(五)强化金融助推。

探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平台建设,为新农村建设融资提供条件。

县(市、区)都要全面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扩大农村妇女小额贷款覆盖面,加大贷款额度,放大助推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

(六)鼓励社会支持。

改革帮建工作组织方式,各县(市)结合近年建设计划提供备选村,各帮建单位根据自身优势选择帮建村,实行“双向选择”,被帮建村达到四星级即可调换帮建其它重点村,形成地方建设目标与帮建力量的有效机动整合(帮建名单附后)。

广泛推广各地开展村企共建、实施宅基地置换的经验,在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步伐。

(七)明确职责任务。

各地党委、政府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选定建设重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力推进,省住建厅主要负责督促完成中心村镇布局和中心村规划;省农委、省畜牧局等部门主要负责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相关任务;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主要负责涉农资金项目整合;省环保厅主要负责生态村建设;省住建厅、省林业厅主要负责村屯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省委宣传部及文明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管理工作;省民政厅、省人保厅等部门主要负责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

其他部门任务及具体事项见2013年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附后)。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监狱管理局参照此计划,制定本系统计划。

(八)加强组织协调。

省委农办负责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确定、任务分解、组织推动、督查反馈、统筹协调。

半年一通报,年末一检查,两年一表彰,全面准确评价各市(地)、各成员单位和中省直帮建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3年重点建设村名单》

2、《全省新农村建设第四批中省直单位帮建对接表》

3、《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3年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1

全省新农村建设2013年重点建设村名单

市(地)

县(市、区)

村名

哈尔滨市

五常市

益民社区、西郊村(镇中村)、康家炉村、兴业村、太平村、褚家村、明华村、东兴村(镇中村)、四河村、保家村、南土村

哈尔滨市

双城市

希勤村、双利村、永跃村、建乡村、升平村、三邻村、久援村(镇中村)、政善村、金城村(镇中村)、大义村、东官村

哈尔滨市

阿城区

振兴村(镇中村)、新农村、胜祥村、磨盘村、西华村、新乡村、新明村、吉兴村、松峰村(镇中村)、新兴村

哈尔滨市

尚志市

庆阳村(镇中村)、马才村、民仁村、新兴村、成功村(镇中村)、太平沟村、铃兰村、太和村、九北村、平安村

哈尔滨市

巴彦县

民主村、增收村、福民村、龙泉村(镇中村)、兴旺村、平庄村、平阳村(镇中村)、爱民村、宗和村、新富村

哈尔滨市

宾县

宁远村、和顺村、友联村、联华村、三合村(镇中村)、万春村(镇中村)、江南村、糖坊村

哈尔滨市

依兰县

土城子村、红星村、新宏村、远大村、和平村、道台桥村(镇中村)、小洼丹村、苏格村

哈尔滨市

延寿县

团山村、新城村、新发村、新建村、加信村(镇中村)、万宝村、北顺村

哈尔滨市

木兰县

满天村、东平村、西亚村、三胜村、东南村(镇中村)、利中村(镇中村)

哈尔滨市

通河县

富强村、红旗村、铧子山村、长兴村、桦树村、青山村、浓河村(镇中村)、富乡村(镇中村)、东胜村、洪胜村

哈尔滨市

方正县

八名村、中兴村、新城村、得莫利村、珠河村、永建村(镇中村)、曙光村

哈尔滨市

呼兰区

七佰村、三家子村、古城村、工农村、双井村(镇中村)、方台村(镇中村)、平坊村、护路村、鲍堡村、吉堡村

哈尔滨市

道外区

新立村、胜利村、前进村

哈尔滨市

南岗区

东升村

哈尔滨市

香坊区

新立村、幸福村、东兴村、东胜村

齐齐哈尔市

龙江县

头站村(镇中村)、东白土村、景星村(镇中村)、柳树村、后六九村、靠山村、一村、复民村、荣胜村、色力村

齐齐哈尔市

讷河市

聚宝村、群英村、兴胜村、同心村(镇中村)、新合村、信义村、胜利村、向荣村、保国村、万宝村、继光村

齐齐哈尔市

依安县

兴顺村、卫东村、黎明村、东荣村、长兴村(镇中村)、公平村、庆生村、建华村、爱民村(镇中村)、民利村

齐齐哈尔市

泰来县

创业村、胡勒村、宝隆村、先进村(镇中村)、长青村(镇中村)、利民村、宏升村、合兴村、永发村

齐齐哈尔市

甘南县

绿色林场、金星村(乡镇中村)、兴久村、工农村、三合村、核心村、建国村

齐齐哈尔市

富裕县

东风村、五家子村、齐心村、富海村(镇中村)、富路村(镇中村)、丰年村、兴裕村、三家子村

齐齐哈尔市

克山县

新兴村(镇中村)、双兴村(镇中村)、新启村、志程村、东合村、丰胜村、民胜村、建设村、中心村、同富村

齐齐哈尔市

克东县

新合村、复兴村、红星村(镇中村)、宏升村、春和村、城东村(镇中村)、平安村、建设村

齐齐哈尔市

拜泉县

富荣村、新生村(镇中村)、同乐村、新功村、国太村、德发村、卫东村、乐业村

齐齐哈尔市

梅里斯区

四间房村、新村村、腰店村、鲜明村、哈力村、雅尔塞村(镇中村)

齐齐哈尔市

碾子山区

前进村、三皇庙村

齐齐哈尔市

富拉尔基区

洪河村、杜尔门沁村

齐齐哈尔市

铁锋区

胡屯村、长沟满族村

齐齐哈尔市

建华区

高峰村

齐齐哈尔市

昂昂溪区

榆树屯村(镇中村)、衙门村

齐齐哈尔市

龙沙区

爱国村

牡丹江市

宁安市

响水中心社区、福荣村、四方村、平顶山蚕种场、于家村(镇中村)、爱林村、林富村、依兰村、拥军村

牡丹江市

海林市

北站村、柴河村(镇中村)、火龙村、东德家村、小三家子、岭后村、顺桥村(镇中村)、平和村、长石村

牡丹江市

林口县

乌斯浑村、东兴村(镇中村)、马安山、江东村、永安村(镇中村)、兴华村、东岗子、榆树村、红林村

牡丹江市

穆棱市

保安新村、南站村(镇中村)、西岗村(镇中村)、红桥村、东胜村、三岔新村、四平村、康乐村、康吉村

牡丹江市

东宁县

和平村、新城沟村、光星二村、下碱村、东星村、爱国村(镇中村)、矿山村

牡丹江市

阳明区

北甸村、三村、红星村、五星村、苇子沟村

牡丹江市

东安区

河西村、东村村

牡丹江市

西安区

山河村、小莫村

牡丹江市

爱民区

丰收村

佳木斯市

富锦市

洪洲村、大屯村、龙山村(镇中村)、六合村、荣胜村(镇中村)、南林村、务本村

佳木斯市

同江市

卫明村、二村(镇中村)、新强村(乡中村)、东强村、永胜村、头村、新兴村、奋斗村

佳木斯市

桦南县

八一村、腰营子村、永昌村、建华村、红城村、四合村、民主村、新富村

佳木斯市

桦川县

德庆村(镇中村)、东方村、燎原村、马库力村、西冯村、中星村(镇中村)、新胜村

佳木斯市

汤原县

北靠山村、双河村、裕新村、胜利村(镇中村)、振兴村(镇中村)、庆东村、永久村、守望村

佳木斯市

郊区

花园村、南长发村(镇中村)、苏木河农场、长胜村、黑通村、高峰村、卧龙村

佳木斯市

向阳区

江南村、长青村

佳木斯市

东风区

模范村

大庆市

肇州县

双发村(乡中村)、兴城村(镇中村)、旺盛村、幸安村、保产村、万宝村、文林村

大庆市

肇源县

和平新村、解放村、西义顺村、铁东新村(镇中村)、西浩德村(乡中村)、敏子村、瓦房村、四方山村

大庆市

林甸县

和平村、胜利村、旭日村、中心村(镇中村)、原种场村、三合村(乡中村)、光明村、渔场村

大庆市

杜蒙县

环湖社区、四家子林场、新兴村、民主村、前伍代村、泊泊里村、前锋村、南阳村

大庆市

大同区

民强村、西太平村

大庆市

让胡路区

银浪牧场

大庆市

龙凤区

刘高手村、保田村

鸡西市

虎林市

富国村、东兴村、和平村、永和村、半站村、太平村、忠诚村、杨岗村

鸡西市

密山市

东发村、共裕村、兴光村、石嘴子村、新发村、加禾村、安太村、富源村(镇中村)

鸡西市

鸡东县

向阳村(镇中村)、明俊村、四排村、新义村、富强村、兴农村(镇中村)、永平村、前进村

鸡西市

鸡冠区

红星村、新发小镇

鸡西市

滴道区

鸡场村、兰岭村

鸡西市

恒山区

红旗村、艳胜村(镇中村)

鸡西市

城子河区

新阳村

鸡西市

梨树区

中心村

鸡西市

麻山区

龙山村、前东新村

双鸭山市

集贤县

永林村、双丰村、永乐村、太岩村、太荣村、北安村、太洪村、仁德村

双鸭山市

宝清县

梨南村、红日村、二道村、徐马村、方胜村、三道林子村、西太村、永泉村、灯塔村

双鸭山市

饶河县

大佳河村(镇中村)、三人班村、兴隆村、朝阳村、林海村、前唐村

双鸭山市

友谊县

成富村、东兴村

双鸭山市

尖山区

西山村

双鸭山市

四方台区

四合村

双鸭山市

岭东区

宏强村

双鸭山市

宝山区

杨木岗村

伊春市

铁力市

前进村、五花村、庆丰村、新兴村、长富村(镇中村)、建设村、曙光村

伊春市

嘉荫县

雪水温村(镇中村)、结烈河村(镇中村)、旧城村、隆安村、黄鱼卧子村、兴农村

伊春市

南岔区

北阳村、浩良河村

伊春市

西林区

东丰村

伊春市

上甘岭区

青山村

七台河市

勃利县

和平村、元明村、新发村(镇中村)、青山村(镇中村)、河口村、西连村、驼腰子村

七台河市

茄子河区

五星村、京石泉村、鹿山村

七台河市

金沙新区

三队

七台河市

新兴区

长兴村

鹤岗市

萝北县

红光村、工农兵村、勤俭村、江红村、群力村(镇中村)、东明村

鹤岗市

绥滨县

向日村(镇中村)、联合村、忠仁村、古城村、吉成村、长发村

鹤岗市

东山区

兴华村、裕民村、合兴村、黎明村

黑河市

逊克县

常胜村、逊河二村(镇中村)、兴隆村、东双河村、卫东村、前进村

黑河市

北安市

北河村、新华村、主星村(镇中村)、石泉村(镇中村)、新民村、民义村、东和村、兴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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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桦树林子村、四季屯村、辰清村(镇中村)、平度村、小桦树林子村、西屯村(镇中村)、东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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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

矿山村(镇中村)、东升村、沐河村、胜利村、爱国村、白云村(镇中村)、曙光村、繁荣村、青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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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村、宝泉村、红升村、星火村(镇中村)、青峰村、凤山村、中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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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三道沟村、坤站村、九道沟村、新生村(镇中村)、富拉尔基村、三道湾子村、西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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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站村(镇中村)、一街村、宋站村(镇中村)、安民村、东发村、宏伟村、安业村、兴国村、广发村、万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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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清村(镇中村)、友谊村(镇中村)、昌德村、吉星村、仁和村、永合村、十八村、光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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