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顶精文最新新区电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标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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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电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标准(20GG版)

评估

要素

标准分

评估标准内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依据标准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400分)

1.1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

8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本项2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扣20分。

持企业负责人培训合格证者非实际负责人的,视为无效。

安监总办〔20GG〕139号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

2.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本项20分)

根据制度运行是否到位和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情况酌情扣10~20分。

安监总办〔20GG〕139号2.1

3.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本项20分)

无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文本的,每缺一个部门扣2分,最高扣6分。

无综合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文本扣8分,抽查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职责的了解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6分。

安监总办〔20GG〕139号2.2

4.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责任体系应涵盖本单位各部门、各层级和生产各环节,明确有关协作、合作单位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要做好相关单位和各个环节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本项5分)

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缺一层扣5分。

安监总办〔20GG〕139号2.3

5.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本项1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5分;无定期安全会议记录(每月一次)扣5分。

安监总办〔20GG〕139号3.1

(6)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本项5分)

未配足持证的安全机构人员,缺一人扣5分,最高扣5分。

安监总办〔20GG〕139号3.2

1.2健全和完善基本制度

1.2健全和完善基本制度

(续)

1.2健全和完善基本制度

(续)

60分

1.制度:

电镀生产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作业证制度;

(5)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8)劳动保护用品(具)发放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本项60分)

每缺少一个制度文本,或文本制度中的事项与本单位实际不相符,扣6分。

AQ5202-20GG9

120分

2.重点制度运行

(1)安全教育培训

1 新从业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培训大纲或标准课件(教材),教材内容应如实告知员工有关企业的危险状况及其防范措施,培训应有记录、照片和考核统计,受训人员应签名。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2 冲剪压切设备操作岗位、接触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经厂内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建立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交底后发放入厂证。

4 积极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和逃避;

(本项40分)

无三级安全教育和危险岗位安全培训课件扣10分;课件没有危险状况及其防范措施扣8分;

无培训记录、培训照片、考核统计,受训人员签名扣10分;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未复审扣5分;

冲剪压切设备操作岗位、接触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无厂内上岗证扣5分;

未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交底后发放入厂证,扣3分。

未经批准,不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扣20分。

总扣分不超过40分。

安监总局3号令

(2)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1 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

2 车间月安全生产大检查。

3 按照安监总局16号令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街道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4 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整改措施,并组织验收。

(本项40分)

无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点检表,无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巡查表月汇总记录扣12分。

未按照本标准进行月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扣12分。

每季度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表扣16分。

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执法文书,不能按照规定时限落实整改。

扣40分。

总扣分不超过40分。

安监总局16号令

(3)事故管理记录

①事故发生后,要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

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②对每宗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处理,有事故(或事件)的处理记录。

(本项10分)

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扣4分;

未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处理,没有事故(或事件)的处理记录,扣6分。

安监总办〔20GG〕139号

(4)安全作业证记录

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批监督。

企业员工应当熟知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本项10分)

无各项危险作业书面手续,酌情扣5~10分。

安监总办〔20GG〕139号

(5)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仓储、使用和废弃等环节有明确管理规定。

危化品的储存要有专人管理,每天对危化品仓库(或临时仓库)安全进行安全检查,有检查记录。

(本项10分)

查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仓储、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登记记录,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酌情扣5~10分。

危化品仓库无专人管理,或每天未对危化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或无记录,酌情扣5~10分。

安监总办〔20GG〕139号4.8

(6)劳动保护用品(具)发放: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有检查和处理记录;

(本项10分)

无检查和处理记录扣5分,最高扣10分。

安监总办〔20GG〕139号4.11

1.3安全操作规程

60分

1.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所涉及镀种的安全操作程序(作业指导书)

2.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电镀生产企业应依据国家法令、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剧毒品管理、运输及使用、贮存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项60分)

未制定生产所涉及镀种的安全操作程序(作业指导书),扣20分;

未制定剧毒品管理、运输及使用、贮存的安全操作规程,扣20分;

各项操作规程未张贴,扣20分。

AQ5202-20GG9

1.4应急预案

60分

1.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针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制订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

(本项60分)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本,扣30分;应急预案未针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扣10~20分;

无定期演练记录、未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及药品扣10分;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备案和通过专家评审,扣20分。

(已签订了评审合同除外)

AQ5202-20GG9

2.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及药品,并定期组织演练。

(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电镀生产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该备案和通过专家评审。

安监总局17号令

1.5安全文化

20分

设置安全宣传栏、挂图、安全标语、标志等,在厂区和车间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有专门的安全宣传栏,每三个月内更新宣传栏内容一次,在车间张贴必要的安全宣传挂图、警示标语和标志。

(本项20分)

未设置安全宣传栏、挂图、安全标语、标志等酌情扣10~20分。

未按每三个月未更新宣传栏内容。

酌情扣5~10分;

二、现场安全(600分)

2.1电镀、涂层烘干设备及机械安全

2.1电镀、涂层烘干设备及机械安全

(续)

150分

1.镀槽无裂纹、变形、渗漏。

(本项120分)

1.对1~12各生产车间的各类电镀专用设备、设施,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扣分累计计算相加,直至扣完80分为止。

2.对13~14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槽体和散发粉尘、酸碱蒸汽或臭氧等的设备均应采取排风措施。

一处不合格10分;若发现氰化镀槽与酸液槽相邻或背靠设置或氰化镀槽与酸液槽的镀后清洗槽合用扣20分,分数累计计算相加,直至40分扣完为止。

AQ5203-20GG5.1

2.自动电镀生产线应有使到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的措施,避免镀槽液面因聚集大量氢气泡而发生氢气爆炸的现象。

AQ5203-20GG5.7

3.电镀槽导电装置与电源装置应接地,连接到接地系统,并设置接地标志。

GB50169-20GG3.1

4.电加热管应安全接地,不允许与金属槽体、工件、极杆和极板接触。

AQ5203-20GG7.4

5.电镀槽蒸汽加热管的入口总管上,应装有总控制阀及压力表,并根据工艺需要在蒸汽管道上安装减压阀,在管路末端最低处设置疏水器。

AQ5203-20GG7.5

6.热力管道与电气设备之间的最小安装净尺寸为0.2m。

热力管道外层应包裹保温材料,并涂红色标记。

AQ5203-20GG7.10

7.平台和通道上方的最小净空高度应不小于2100mm。

AQ5203-20GG7.13

8.电镀生产线通道或工作平台高度不小于500m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挡板,栏杆和挡板高度应不小于110mm。

AQ5203-20GG13.3

9.冲、剪、压机械,砂轮机、空压机等危险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AQ7001-20GG4.4

GB5083-19996.1.6

10.电镀辅助设备滚筒抛光机、震动光饰机、甩干机等机械设备等对外露的运动、旋转零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凡人员必须跨越或从下通过的联动生产线、有危及人员安全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固定安全桥。

安全桥应设防护栏。

AQ5203-20GG14.1

SJ/T30002-94

2.4.9

11.整流器应布置在通风干燥处,其相互间距不小于600mm,以保证整流器必须的冷却空间和维修空间。

整流器的外壳应安全接地。

AQ5203-20GG6.16.8

12.电镀工件吊挂应规范、牢固。

严防工件掉落电镀生产槽中;严防工件入槽时两极相碰而造成打火灼烧;严防工件、设备短路引起整流器损毁。

AQ5202-20GG4.14

13.电镀槽、酸洗槽、除油槽、腐蚀槽及其他化学槽等到应设槽边侧吸罩或吹吸式罩。

蓄电池极板化成槽应设上部排风罩或吸罩。

印制板生产中,锯床、数控钻(铣)床、开槽机、倒角机、贴膜机、蚀刻机、显影机、凹蚀设备、电镀设备、曝光机、紫外光固化机等到散发粉尘、酸碱蒸汽或臭氧等的设备,均应采取排风措施。

AQ5203-20GG10.1

SJ/T30002-94

6.3.11

14.氰化镀槽与酸液槽不准相邻或背靠设置,氰化镀槽与酸液槽的镀后清洗槽不准合用。

AQ5202-20GG6.52、

10.1

15.烘干室与洁净厂房

(1)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宜单独设置废气排气管道;

(2)烘干室烘干涂有溶剂的工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洁净厂房内使用溶剂从事丝印作业,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本项20分)

检查中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直至扣完20分为止。

GB14443-20GG4.3.24.4.1

16.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本项5分)

检查中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

GB14444-20GG12.1

17.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

(本项5分)

检查中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

GB12158-20GG6.1.2

2.2用电安全

2.2用电安全

(续)

2.2用电安全

(续)

200分

1.配电室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配电室有PE线输入、输出,配有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器材。

(本项10分)

配电室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电缆沟未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配电室无PE线输入、输出,未配有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器材,酌情扣5~10分。

GB50054-95

3.3.23.3.7

GB50016—20GG11.3.1

2.电气设备和开关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本项10分)

电气设备和开关未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酌情扣5~10分。

GB50054-954.11

3.能引起触电且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

(本项10分)

能引起触电且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未设置遮护物或外罩,酌情扣5~10分。

GB50054-953.2.1

4.电线应穿阻燃料管敷设。

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应穿管(或蛇皮管)保护。

(本项10分)

2.5米高度以下电线未穿阻燃料管敷设。

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未穿管(或蛇皮管)保护酌情扣5~10分。

GB50054-955.1.2

5.配电箱(柜)前方1.2米的范围内无障碍物,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配电箱、开关箱外壳无严重锈蚀。

(本项10分)

各处配电箱(柜)前方1.2米的范围内有障碍物,外露带电部分无屏护,配电箱、开关箱外壳严重锈蚀酌情扣5~10分。

JGJ46-20GG8.1.6

6.配电箱PE连接可靠,安装有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断路器)。

(本项10分)

各车间配电箱无PE连接,未安装有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酌情扣5~10分。

GB50303-20GG6.1.9

GB13955-20GG4.4

7.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本项15分)

插座无PE线,每发现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GB/T13869-20GG6.16

8.各用电区域的插座回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

(本项15分)

各生产车间插座回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每发现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GB13955-20GG4.5

5.7.1

9.低于2.4米以下照明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灯具金属外壳(或铁架)与保护零线(PE线)相联结。

(本项10分)

低于2.4米以下照明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GB50303-20GG

19.1.519.1.6

10.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配用漏电保护装置(30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PE线连接可靠,采用完整的(无破损接头)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

(本项15分)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PE线连接不可靠,未采用完整的(无破损接头)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每发现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GB13955-20GG5.7.1

11.与电动工具、移动电器配套的移动接线排,必须接PE线,采用完整的(无破损接头)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

(本项15分)

使用移动接线排,未接PE线,未采用完整的(无破损接头)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每发现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GB/T13869-20GG6.8

12.所有电气机械设备金属底座和外壳,均应接地。

(本项20分)

电气机械设备金属底座和外壳,未接地每发现一处扣5分,直至扣完20分。

GB50169-20GG3.1

13.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台设备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小型单相用电设备,可以多台共用一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但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本项15分)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未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GB13955-20GG5.7.2

14.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6~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本项15分)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未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6~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GB13955-20GG5.8.2

15.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本项10分)

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未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酌情扣5~10分。

GB/T13869-20GG6.5

16.配电箱、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配电箱周围、电线下不得堆放可燃物质。

(本项10分)

配电箱、电气设备、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配电箱周围、电线下堆放可燃物质,酌情扣5~10分。

GB/T13869-20GG6.5

17.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本项10分)

保护接地线未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有缠绕或钩挂现象,每发现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GB/T13869-20GG6.13

18.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本项10分)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未用作保护接地线,每发现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GB/T13869-20GG6.13

19.局部照明行灯、机床设备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36V以下电压)。

(本项10分)

局部照明行灯、机床设备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未使用安全(特低)电压,酌情扣5~10分。

JGJ46一20GG10.2.3

2.3电镀化学品安全

2.3电镀化学品安全

(续)

100分

1.库区与生活区应分开。

(本项60分)

对各生产车间的各类电镀专用库房,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扣分累计计算相加,直至60分扣完为止。

AQ3019-20GG6.1.2

2.贮存电镀化学品的仓库,应设置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AQ3019-20GG6.1.3

3.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AQ3019-20GG6.1.4

4.库房应采用易冲洗的不燃地面。

AQ3019-20GG6.1.5

5.仓库门应开设在上风口,仓库门的对面、侧面应设排风装置。

AQ3019-20GG6.1.6

6.库房门应为钢板或木板外包铁皮。

库房设置高侧窗。

AQ3019-20GG6.1.7

7.照明设施,不采用碘钨灯,不采用6Ow以上白炽灯。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AQ3019-20GG6.1.8

8.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AQ3019-20GG6.1.9

9.库房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它们应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经常保养,及时更新,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AQ3019-20GG6.1.12

10.库房相对湿度不大于85%、温度不高于35℃。

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AQ3019-20GG6.1.15

11.电镀化学品都应存放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

储存具有较强腐蚀性液体的设备应设置必要的防溢出、防渗漏紧急处理设施。

其基础及周围地面,应采取防腐蚀处理。

AQ3019-20GG6.3.1

SJ/T30002-943.8.1

12.电镀化学品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隔离储存。

AQ3019-20GG6.3.2

13.禁配货料,应隔开存放。

AQ3019-20GG6.3.3

14.储存场所应设有标牌,标牌应标有该储存场所的顺序号、储存的货物名称及其位置。

AQ3019-20GG6.3.4

15.库房通道两侧的地面上应有醒目的通道标志线。

库房通道应符合GB17916的要求:

主通道宽不小于1.8m,支通道宽不小于0.8m。

AQ3019-20GG6.3.5.1

16.作业场所张贴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

所有临时盛装电镀化学品的包装上都应贴有化学品名称的标签。

(本项40分)

对各生产车间的作业场所,现场检查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扣分累计计算相加,直至40分扣完为止。

AQ3019-20GG7.2、7.3

17.剩下的电镀化学品不应留在现场或其它地方,应及时退回库房。

与电镀化学品接触的容器、工具,清洗干净,放到指定的地方保存。

空的包装应及时清洗干净,放置在指定地点。

AQ3019-20GG7.2.57.2.6、7.2.7

18.发生电镀化学品散落、泄漏时,应先通过相应的标签、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了解其危害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AQ3019-20GG8.1

19.散落、泄漏的电镀化学品应及时用专用工具、容器收集。

AQ3019-20GG8.2

20.被污染的区域、器械应及时用合适的方法清理干净。

AQ3019-20GG8.3

21.有害的清洗水,应做相应的处理。

处理废弃的电镀化学品以及粘有电镀化学品的包装物时,应考虑到其潜在的危害特性,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应集中统一处理。

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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