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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屏技术协议汇编

直流装置订货技术要求

第一章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要求适用于新汶矿业泰山盐化工35KV变配电站工程直流屏装置,它提出了该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协议书的优质产品。

1.3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本设备技术要求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本设备技术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 环境条件与设计条件

2.1最高温度:

____________

最低温度:

____________

2.2 海拔高度:

____________

2.3 最大风速:

____________

2.4 环境相对湿度(在25o时)

多年平均值:

____________

2.5 地震烈度:

____________度;

2.6 污秽等级:

____________级(爬距:

____________按最高工作电压计);

2.7安装地点:

户内;

3.设备规范

3.1合同设备包括供货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

3.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

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合作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3.3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DL/T459-92《镉镍蓄电池直流屏(柜)订货技术条件》

ZBK45017-90《电力系统用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

LS(W)30-40-JT《电力系统用微机控制直流电源柜技术条件》

DL478-92《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电力操作电源安全规范和EMC的要求》

以上标准均执行最新版本。

这些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卖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卖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卖方超越。

3.4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卖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4技术条件

4.1电气参数

4.1.1名称

35KV变配电站220V高频开关直流电源屏(详直流装置及系统接线图)

4.1.2规格:

200AH

4.1.3交流额定输入电压:

380V±10%,频率为50Hz±5%。

4.1.4直流额定输出电压:

220V

4.1.5充电装置额定直流输出电流:

Ic=25A,高频开关电源模块为10A及以上,模块数量按(N+1)冗余配置,最大输出电流30A。

4.1.6浮充电压稳定调节范围:

220~240V;

4.1.7均衡充电电压稳定调节范围:

230~260V。

4.1.8充电电压调节范围:

198~260V。

4.1.9直流输出电流调节范围:

额定值的30%~100%。

4.1.10稳压精度:

输出电压稳压精度:

≤±0.1%。

4.1.11稳流精度:

≤±0.1%。

4.1.12纹波系数:

≤±0.5%。

4.1.13均流不平衡度:

模块输出电流大于额定电流50%时均流不平衡度不大于±3%;模块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10%~50%时,均流不平衡度不大于±5%。

4.1.14功率因数:

模块的最大输出功率最大时,功率因数应大于0.95;模块的最大输出功率小于额定值时,功率因数应大于0.9。

4.1.15谐波干扰、电磁兼容等指标应满足GB/T17626中有关标准。

4.1.16主接线方式:

直流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两组蓄电池每组各配一组智能高频开关整流器。

4.2直流系统设备技术条件

4.2.1交流电源输入特性为:

1、输入电压:

AC380V±10%,三相四线。

3、输入交流电压频率:

50±5%Hz

4、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20/40kA(直流/交流)

5、功率因数:

≥0.85

6、效率:

≥95%

4.2.2输出特性

1)、输出直流电压:

输出电压具有主充、均充、浮充三种状态。

整个电压稳定调节范围:

198~260V连续无级可调。

2)、单只模块输出直流额定电流10A及以上

4.2.3保护特性

1)、短路保护:

具有电流回归式保护功能,故障去除会自动恢复工作。

2)、输出过压保护。

3)、输出欠压告警。

4)、输入过压保护:

AC418V±5V,可自动恢复,回差电压:

AC5V~15V。

5)、输入欠压告警:

AC323V±5V,可自动恢复,回差电压:

AC10V~20V。

6)、缺相保护:

可恢复。

7)、过热保护功能:

当散热器温度过热时,关机保护,降温后可自动恢复。

4.2.4监控接口:

通过模块内置监控板实现,应设有与远方计算机系统的通讯接口(RS422/RS485)及开放的通讯协议;同时也可经过硬接线与远方计算机系统的接口。

1)、遥信:

将输入过欠压,缺相,输出过压保护,输出欠压告警及过热保护信号传递给监控单元。

2)、遥控:

通过监控单元,实现开/关机、均/浮充转换及10%~100%限流。

4.2.5均流功能:

具有均流功能及均流接口,在并机应用时使用。

4.2.6面板功能:

1)、具有LED信号指示。

2)、具有电位器分别调节均充、浮充电压和限流点调节。

3)、具有拨码开关进行自主/受控转换、均/浮充转换、开机/关机转换。

4)、LED数字表头显示输出电流、电压。

4.2.7环境适应:

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等均应满足GB2423中的规定。

4.2.8模块采用带电插拔方式。

4.2.9绝缘电阻:

试验电压DC500V,充电模块的交流输入端子对机壳、对直流输出以及直流输出对机壳的绝缘电阻:

≥10MΩ。

4.2.10绝缘强度:

交流输入端子对壳体、直流输出对壳体,承受50Hz有效值2000V的交流电压1min,无击穿、无飞弧现象,漏电流≤30mA。

交流输入端子对直流输出端子承受50HZ有效值3000V的交流电压1min,无击穿、无飞弧现象,漏电流≤30mA。

4.2.11爬电距离、电气间隙、接地线电流、防火要求、温度要求等均应满足《电力操作电源安全规范和EMC的要求》。

4.2.12发射:

按照《电力操作电源安全规范和EMC的要求》

传导干扰:

EN55011

辐射干扰:

EN55011

谐波:

EN6100-3-2CLASSA

4.2.13抗干扰度:

静电放电;快速瞬变电脉冲群;浪涌冲击(防雷);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电压变化等按照《电力操作电源安全规范和EMC的要求》

4.2.14绝缘监察装置

220V直流主屏和直流分屏每段母线上装设一组绝缘监察装置。

1)、完成对直流母线电压和绝缘电阻的监视,当母线电压或绝缘电阻越限时本装置可显示及报警,220V主屏还可引至系统监控模块报警。

2)、在线检测直流馈线支路的绝缘电阻,并将母线电压、对地绝缘电阻及各馈线支路的绝缘电阻值显示在本装置液晶屏上,220V主屏还可送至系统监控模块进行报警。

3)、设有微机型直流接地监测装置,220V主屏引至系统监控模块报警。

当直流系统发生一点接地时,应自动报出接地支路和支路接地电阻。

4.3直流柜

4.3.1直流柜结构标准:

1)、直流柜采用封闭型结构,前后开门,后门为双扇门,前后门应嵌入门柜内,关门后扇面与柜面齐平,门拉手应为嵌入式电度抛光的弹簧式拉手;柜体两侧加侧板。

设备的柜架为垂直地面安装的自撑式结构。

2)、柜体颜色:

RAL7035,静电喷涂。

3)、柜体尺寸:

2260×800×600mm(高×宽×深)

4)、防护等级:

不低于IP32,柜内设备自然对流冷却。

4.3.2直流柜应能承受20kA的短路电流,柜内母线采用绝缘铜母线。

柜内配线应排列整齐,做到横平竖直,配线长度留有适当裕度,截面要满足供电及短路要求。

配线的绝缘、耐压等要求符合相应的国标或部标。

4.3.3所有馈线开关采用直流专用三段式(短路速断、短路延时及过负荷)保护塑壳断路器,其报警触点引至系统监控模块,通过通讯或硬接线至DCS,用于监视其工作状态。

4.3.4直流柜柜架和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动、热稳定,同时不因成套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

4.3.5柜内绝缘导线应选用铜质多股绞线。

4.3.6端子排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额定电流不小于10A,具有隔板、标号线套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均应标以编号。

端子采用阻燃型端子。

4.3.7控制回路的导线均应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500V、截面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绞线。

导线两端均要标以编号,导线任何的连接部份不能焊接,对外引接电缆均应通过端子排,出线端子采用压接式连线鼻子。

4.4蓄电池参数

4.4.1蓄电池为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4.4.2额定电压:

系统电压:

220V

蓄电池电压:

2V/单只。

4.4.3额定容量:

a):

10h额定容量200AH

b)2组,104只/组

4.5系统功能要求

4.5.1系统功能

1)、要求系统具有微机管理功能,且控制方式具有自动和手动两套独立单元。

能全面满足阀控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稳压或稳流充电、浮充电、均衡充电运行状态,并能自动管理,要求具备无级限流、电池温度补偿、电池监测、直流电源系统异常运行时异常情况处理等,能与单个整流模块、数据采集单元、蓄电池管理装置、绝缘检测装置和远方计算机通信功能。

2)、直流充电装置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结构的N+1冗余并联方式,模块为风冷智能型,具有稳压、稳流及限流性能,应为定电流、恒电压型充电设备。

每个模块具有独立的CPU,能适应上述多种充电方式的要求。

充电装置应为长期连续工作制。

充电装置设备的工作方式:

i)补充充电;

ii)浮充电;

iii)均衡充电、浮充电自动转换;

iv)具有手动与自动两种调节方式。

手动调节方式在输出电压调节范围内连续可调。

在交流失电又恢复供电后自动可使整流设备自动投入工作,并根据蓄电池状态自动选择工作状态。

v)具有软起动功能。

3)、具有系统告警和故障回叫功能。

当下级设备如充电柜、馈线柜、充电模块等产生告警信息,监控模块根据所存储的设置数据进行告警级别识别,发出告警信息。

告警分为一般告警和紧急告警。

所有的告警均由键盘设置成不告警、一般告警和紧急告警。

i)系统具有交流过、欠压告警功能,电压在AC380V+10%~-15%以外均告警。

ii)系统具有直流母线过、欠压告警功能,电压在DC220V±10%以外时,发出灯光、音响报警信号。

iii)系统具有绝缘电阻过低告警,绝缘电阻设置在2kΩ~50kΩ。

4)、直流系统应具有监控管理及通讯单元。

能采集柜内电压、电流等数字量和报警信息量外,还应实现与柜内微机绝缘监测等装置通讯。

屏内安装监测、监控设备及信号采集等通讯接口,使直流屏具有智能监控功能。

此通讯接口对外为本系统总的通讯口,应包含柜内所有装置的数据和告警信息,并满足监控系统通讯规约要求。

通过监控系统可实现对直流系统的:

i)遥信:

系统告警;馈线断路器位置状态;交流电源断路器位置状态。

ii)遥测:

交流输入电压;母线直流电压、电流;蓄电池组电压、充/放电电流,浮充电流。

iii)遥控:

模块开/停机、均/浮充转换。

iv)遥调:

模块输出电压、电流。

5)、监控系统具有自检功能。

4.5.2监控模块功能

1)、显示功能

监控模块可实时显示各个下级设备的各种信息,包括采集数据、设置数据等。

通过监控模块的键盘和LCD,可以随时查看系统的运行状况:

系统电压、系统电流、电池的浮充状态等。

2)、设置功能

系统的设置分为两个级别:

用户级和维护级。

用户级在监控模块运行中,可更改一些常用的参数,修改系统设置,并能立刻生效。

维护级设置重要的参数,除维护专人外不能擅自更改。

在修改维护级参数后,必须复位监控模块才能生效。

用户级和维护级设置都有密码保护功能。

3)、控制功能

监控模块对所收集的数据处理和综合、判断,对下级设备执行相应的动作:

微调充电模块的输出电压、控制充电模块的限流点、控制充电模块的开关机等。

除监控模块自动进行控制外,用户通过密码检查也可在键盘上手动执行。

4)、历史记录

能将系统运行过程中一些重要的状态和数据,根据时间等条件存储起来,以备后查。

最大存储量为200条,每一条包括告警类型、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保证断电后不会消失,用户可在LCD上随时浏览。

5)、通讯功能

通过通讯接口功能,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系统获取所有的实时数据和告警信息等,并实现数据上报。

6)、其它功能

i)输入有效性检查

ii)实现浮动菜单

iii)强大的帮助功能

iv)丰富的提示信息

4.5.3馈电配电单元功能

1)馈线回路:

(详直流装置及系统接线图)

2)系统的监控和告警:

系统采用电压变送器分别对母线的电压及蓄电池的电压进行检测。

同时采用霍尔器件检测蓄电池的电流和馈电柜总电流,并将检测信号通过转接板送至馈电柜监控板。

由监控模块完成系统各部分工作点的显示;同时将信号进行处理与设定值比较,发出告警信号。

3)各直流输出回路采用直流断路器,各回路配有合闸指示灯,各回路断路器均配有故障告警接点,向馈电柜监控板提供告警信号。

4.5.4对均浮充电压进行温度补偿。

4.5.5每台机的直流交流电源,应具有短路、过载、断相、过压保护等功能,并当该单元及交流电源侧出现异常或故障提供报警信号,手动或自动位置状态应能送至远方控制室。

5质量保证、实验、监造及验收

5.1.概述

5.1.1本条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协议书的规定。

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5.1.2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第一章的规定。

5.1.3 卖方应有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2.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5.2.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2.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5.2.3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

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5.2.4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

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卖方。

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5.2.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5.2.6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5.2.7电气试验和验收标准应符合国标和部标(执行高标)。

6技术数据表

高频开关直流电源装置规范表

序号

名称

买方要求值

卖方提供值

一、充电装置规范表

1

单套充电装置额定电流(A)

30A

2

单个模块额定电流(A)

10A

3

模块数量(台)

(每套充电装置数量)

3

4

稳压精度(%)

≤0.5%

5

稳流精度(%)

≤0.5%

6

纹波系数(%)

≤1%

7

功率因数

≥0.85

8

效率(%)

≥95%

二、直流屏规范表

1

额定电压(V)

220V

2

馈线回路数量(回)

(图纸中要求)

详直流装置及系统接线图

3

屏体尺寸(mm)

2260×800×600mm

4

馈线开关型式

ABB型

第二章设备、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卖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响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预中标后一周内应给出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的AUTOCAD(R14)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和签字。

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买方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宣布预中标后,卖方应在修改意见提出后规定的时间内向新汶矿业集团至少提供两套上述的正式图纸和正式的AUTOCAD(R14)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2.2配合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资料和图纸

2.2.1直流屏屏面布置图

2.2.2直流屏屏面外型尺寸图

2.2.3直流屏屏面上的设备布置设备一览表

2.2.4直流屏端子排图

2.2.5故障告警信号图等。

2.2.6直流电源屏外形图、操作走廊净距、安装开孔图。

2.2.7直流电源屏整体的总重量、最大运输尺寸和重量。

2.2.8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设计资料。

2.2.9IS09000质量认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制造检验记录、电气试验报告(包括外购件)、出厂试验报告。

第三章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和外购设备)进行监造和检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1.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买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

这些标准应符合第一章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2.3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章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3设备监造

业主根据需要有权随时进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的监造工作。

4性能验收试验

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第一章的要求。

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

4.3性能验收试验的具体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4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买方配合。

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按照第一章要求。

4.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按照第一章要求。

4.7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

具体试验由买、卖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4.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4.9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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