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方案步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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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方案步骤
司法局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现就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下简称“三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出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整合司法行政各方面的力量,维护南昌社会稳定,提升社会公信力,为实现南昌崛起新跨越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环境。
工作目标:
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根本,按照每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力争三年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促使源头治理不断加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基础不断充实,更有效地防止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更有效地提升公众安全感、社会和谐度、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
1.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预防和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1)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合法、理性表达诉求。
凡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务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维稳工作落实到决策前端环节,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发生。
(2)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切实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各县区司法局对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村)居民人民调解组织,要对没有建立调解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尽快建立健全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员,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
要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整合多种资源,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领域的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做到哪里有矛盾发生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
(3)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从今年开始,到今后一个时期,各县区司法局每年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攻坚活动,集中排查,实现矛盾排查的常态化。
特别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今年要以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竞赛活动。
按照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把“四比四看”竞赛内容落到实处,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有效化解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在册,实行台帐管理,进一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切实形成衔接有序、紧密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预防化解热点、难点矛盾纠纷。
(4)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主题活动,有效利用法律服务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要引导律师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
鼓励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努力为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社会矛盾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把便民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有效预防化解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
全市公证处要强化管理与监督,严格依法办证,善于通过公证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杜绝错假证,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5)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浓厚氛围。
增强公民法律意识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深入开展宪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深入推进“法治南昌”创建和“法律六进”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平安南昌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6)要保持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深入开展以“贯彻首要标准,公正廉洁执法,建设平安场所”为主要内容的争创“十面红旗”活动。
构建“大帮教”工作格局,加强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教人员改造质量。
深入开展场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健全矛盾排查化解、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问题。
(7)建立社会矛盾三级预警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排查出来的矛盾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预测,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实行三级预警:
对有可能引发群体越级非正常访的矛盾列为三级预警,须报告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处理,处理未果的,及时报告政府主要领导处理;对有可能引发群体闹事苗头的矛盾列为二级预警,须报告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处理,处理未果的,及时报告党委主要领导处理;对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列为一级预警,须及时直接报告党委主要领导立即处理,确保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报告和处理情况登记在册,以备责任倒查。
(8)明确责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层级负责的原则,辖区内的矛盾,由属地党政领导组织化解、跨区域的矛盾由共同的上一级党政领导组织化解,行业性的矛盾由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化解,跨行业的矛盾由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化解,单位内部的矛盾由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化解,对每个矛盾和问题都要明确化解责任主体和化解时限,确保化解到位。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层性作用,做到哪里有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提高化解矛盾的实效。
(9)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水平。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落实应急队伍和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处理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司法行政管理体系。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落实非监禁刑罚执行任务,将刑期较短,改造好、社会危险性小的五种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范围加强管理。
今年要按照省、市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精神,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社会宣传,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完善衔接和档案移交制度,建立非监禁刑人员数据库,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基础。
(2)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
为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方便群众申请的服务方式,如:
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方式,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
改进案件指派方式,逐步推进点援制,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3.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1)提高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素质。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对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确保广大法律工作者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落实中央、省、市对各级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进行集中轮训的长效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综合素质。
(2)规范执法行为。
树立正确执法观念,做到既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全面整合、细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业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改完善工作,特别对劳教人员的加减期等的奖励的运用纳入规范化执法轨道。
全面落实执法公开要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
(3)规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
加强执业监管力度,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投诉查处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工作。
加大对公证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公证公信力;加大对律师考核评价力度,提高律师所管理和执业水平;加大对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增强司法鉴定人客观公正、执业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加大对法律援助动态跟踪监督和质量检查,推动法律援助的健康发展。
要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化建设,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平台,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
劳教场所要完善实况监控,防止发生劳教人员脱逃、牢头所霸等问题。
(4)强化执法监督和完善执业考评机制。
建立健全警务、所务督察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违法违纪问题的专项督察。
加强对劳教场所的监督,防止所内非正常死亡。
建立完善各级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考评机制,把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增强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考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推行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执法执业业绩档案制度,把执法执业档案作为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
建立完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当事人、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提高执法执业监督的效率和水平。
三、方法步骤
按照中央、省、市政法机关的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每年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到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来谋划,认真研究部署,建立和完善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机制体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确保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如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开展专题研讨活动,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着力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难点、薄弱点,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对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的理论依据。
领导干部要带头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及时解决问题,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3.加强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发现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好措施、好做法、好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手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报道,要正面引导、释疑解惑,着眼于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理顺情绪,防止不满情绪积淀和激化而酿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端。
4.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考核奖励。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实行项目推进,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纳入今年绩效考核的范围,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定期上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督促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进行问责。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布署阶段:
2011年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拟定工作实施方案。
召开全局动员大会,全面布署,层层动员。
(二)重点实施阶段:
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具体实施我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社会创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
(三)全面延伸阶段:
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继续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体现工作特色,展示工作亮点,确保工作完成。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12年10至2012年12月,全面总结我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接受全市检查验收。
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在各地筛选报送基础上,经中央综治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42个市、县(市、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县(市、区)。
为指导试点市、县(市、区)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全国率先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试点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固本强基、依法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理念、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指导各试点市、县(市、区)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服务管理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为突破口,围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社会管理力量培育、“两新组织”和互联网管理、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探索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体制,强化工作措施,力争使这些试点市、县(市、区)用一至两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实现管得到、管得住、管得好,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负责。
社会管理创新,涵盖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诸多方面,涉及现有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社会管理政策体系的完善和人财物的保障,必须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谋划,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民生。
把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与满意度作为衡量社会管理创新成效的根本标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切实感受到服务管理的创新成效,分享社会管理创新成果。
坚持固本强基,健全网络。
把创新的重点放在基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展壮大基层组织,健全基层管理网络,创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根基。
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建设。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强化依法管理理念,推进完善社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社会管理行为和内容,确保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管理手段,整合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创新格局。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从试点地区的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既突出重点特点创新,又注重整体推进、综合创新,全面落实各项服务管理措施,把社会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试点市、县(市、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
(一)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政策体系
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积极探索整合部门管理职能,推进建立精简、高效的现代服务型政府。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推动城乡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社区、农村倾斜,加快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把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管理,科学划分管理单元网格,科学配备社会服务管理力量,买现管理精细化。
(二)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认真落实风险评估责任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做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单位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发展壮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教育、医疗、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环境保护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预防重大突发事件。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人、财、物和机构保障,设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三)探索加强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新途径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协作机制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并将其全部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配套政策措施。
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重点,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放宽落户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的服务管理,落实有关帮扶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2、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综治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管理及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的帮教管理。
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建立一所专门(工读)学校,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完善流浪乞讨少年儿童保护中心建设,加强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管理。
3、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
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委指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置帮教工作格局。
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衔接机制,探索完善多种形式的过渡性安置载体,建立部门联合服务管理和社会帮扶机制,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学、就业、创业等问题,为其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完善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
开展精神病人排查,摸清底数,对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全面采集信息,建立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库,并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
建立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大精神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大中城市要建设一所安康医院,对曾经肇事肇祸和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家庭又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精神病人由政府免费收治。
5、加强吸毒等人员的服务管理。
深入开展排查登记和管控,落实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
加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的防范控制,健全对痴迷人员教育管理机制。
6、境外来华人员服务管理。
制定完善加强境外来华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办法,整合涉外相关部门力量,形成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管理服务联动机制。
构建覆盖境外来华人员入境、居住、就业、就学、出境全过程和信息及时共享的动态管控体系。
及时清理、遣返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境外来华人员,依法打击查处境外来华人员违法犯罪。
(四)建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广泛深入、扎实细致地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健全滚动排查整治、动态分析、协调联动机制,确保治安混乱地区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集整治、管理、建设、服务为一体的常态工作机制。
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和幼儿园等重点地区治安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快改造建设步伐,健全基层组织,扩大管理覆盖,落实防控措施,延伸社会服务。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和村委会、城市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
加强社区建设,规范和拓展社区服务管理功能。
推进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一格多员”责任。
在城乡结合部探索实行农村社区化管理,落实社会治安防控措施,推进城乡结合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基层人财物保障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保障基层社会管理队伍稳定。
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有效整合政法、综治、信访、土地、工商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资源和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实现治安联防、矛盾联调、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打造党政主导、综治协调、部门参与、社会力量互动,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
扎实推进社区、村综治工作平台建设,规范工作制度,完善基础设施。
加强基层综治办人、财、物和机构保障,确保增强权威性,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深入开展平安社区(村)、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形成基层平安建设长效机制,维护基层平安稳定。
(六)积极培育社会管理力量
1、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机制。
建立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登记审批、分类管理、多元监管、扶持发展的管理机制。
积极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形成“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逐步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
将党的工作延伸至社会组织,实现全覆盖,并依托登记管理机关实行党建工作归口分级管理。
建立社会组织多元监管格局。
完善以登记、审批、监督、管理、行业处罚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管理体系,完善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对政治意图明显,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加强管理,限制其发展。
严格境外组织准入制度,对受西方敌对势力资助、操纵、支持,从事渗透破坏活动的各种所谓“维权”组织和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坚决依法查处。
逐步转移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拓展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渠道,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积极支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2、加强对新经济组织的服务管理。
探索新形势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商业楼宇等新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落实新经济组织内部安全稳定法人责任制及其社会责任,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覆盖。
推动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加强对贯彻法律法规的检查,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
3、推进社会工作者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完善社会工作者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工作办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会工作者工作体系。
拓展社会工作者服务领域,开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闲散青少年帮教等社工服务岗位,发展民间社会工作者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社会工作者人才信息库建设,全面掌握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服务领域等信息,实施分层分类管理。
4、加强社会治安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制定完善志愿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加强通用志愿者与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设。
5、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
探索实行新形势下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载体和方法,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规范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加强培训、管理和保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情报信息、巡逻防范、人口管理、纠纷调处、法制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