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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镇第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设法治镇,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是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一项长期的法治实践活动,其总体目标是:

到2010年,全镇有96%以上的公民普遍接受法制教育,98%以上的部门和基层单位达到或基本达到依法治理工作标准,96%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和基本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标准,为全民实施法治镇创建打下基础;2011-2015年在总结试点村(居)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贯彻《法治镇建设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2016-2020年巩固全镇法治化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全镇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

具体任务是:

1.着眼于为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科学制定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一批急需的决定和政府规章,同时全面开展对现行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着眼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的要求,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职权及行政程序,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3.着眼于维护司法公正,在政法机关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把各项执法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4.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全面落实莲塘镇“五五”普法规划,通过一系列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5.着眼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善维权机制深入持续开展依法维权活动,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维权工作;

6.着眼于推进地方依法治理,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7.着眼于坚持和发展基层民主,以提高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8.着眼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以依法纳税、规范劳动用工、加强安全生产、加强环境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以及重合同、守信用等为重点,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三、基本要求

建设法治镇,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要按照“六个坚持、六个不发生”的基本要求,严格标准,循序推进,务求实效。

(一)突出“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立党为公。

1.党委领导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支持和保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人民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2.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全镇人民的共同意志。

3.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不断优化人大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人大的审议质量,切实加强监督工作。

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4.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决策程序,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的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

5.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6.健全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监督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是坚持公正高效。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通过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论证。

3.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并依法报送审查和备案,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条款。

4.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5.推进城镇管理、文化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考评,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合法、便捷,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和行政领导应诉制。

7.严格非税收入管理,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8.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公众查询方便快捷。

9.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0.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经营秩序,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过程中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

1.司法改革稳妥扎实,工作机制和执法程序健全,司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文明。

2.依法及时有效打击犯罪,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伸张正义,维护稳定。

3.全面推行办案办事公开制度,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4.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良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到位,各类主体获得平等司法保护,广大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5.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机制。

违法违规办案、司法不作为、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等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对政法干警的社会满意不断提高,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明显减少。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

1.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功能不断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得到落实,85%的村和社区建成“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2.基层企事业单位内部制度分健全,严格依法管理,工会、职代会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社会中介组织及非营利性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合法有序,行业行为自律规范,社会服务功能配套,作用发挥明显。

4.社会流动人口管理组织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工资待遇、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治安防控体系和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更加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治安状况良好,社会政治稳定。

6.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五是坚持诚实守信。

1.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整体信用状况良好,市场秩序公平开放、诚信规范。

2.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无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集散地,无重大产品质量、工程质量问题。

3.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纳税意识普遍提高,依法及时纳税,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4.依法打击、处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5.切实执行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环境安全监控和紧急处置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良好。

六是坚持学法用法。

1.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普法教育网络完善有效。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得到落实,“大普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经解决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落实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把法律知识和执行能力列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3.积极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90%以上的社区和农村达到“四个一”要求(有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有一处法制宣传栏、有一套普法书籍、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咨询活动)。

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确保“六个不发生”。

1.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2.不生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3。

不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导致严重侵犯公民利益,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4.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5.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

6.不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

四、工作步骤

建设法治镇,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任务,在工作中应当做到扎实有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按照“建立机构、制定方案、统一部署、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全面推进”的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启动。

建设法治镇,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依法治镇规划提出的一项新任务、新要求,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宣传,做到领导重视、条块齐抓、部门支持、群众参与,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全镇定于2009年8月下旬正式启动法治镇创建工作,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于2009年9月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推进步骤,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及时启动创建活动。

(二)试点探索。

2009年8月前,镇党委法治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高度重视、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氛围良好、保障措施有力等条件,研究确定1村1居、4到6个镇属各单位为法治镇创建试点单位。

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指导各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力求每个试点单位在创建工作的重点方面有所突破、体现特色、富有成效。

(三)总结推广。

2010年下半年,指导已开展创建工作的各村(居)、镇属各单位特别是各试点单位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破解创建工作难题、理清创建工作思路、完善创建工作标准,为在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全面深化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同时,结全“五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总结验收,表彰一批在法治镇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全面深化。

2009年,镇党委法治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综治办根据镇党委《法治镇建设纲要》研究制定法治镇创建指导标准和考评细则,组织编发《莲塘镇法治镇创建工作指导手册》,2011年,召开深入创建工作动员会,部署全面深化法治镇创建活动。

(五)考核命名。

镇党委法治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综治办适时研究制定《莲塘镇法治镇法治单位申报与评审办法》,本着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考核命名一批的原则,通过申报、考核、镇党委法治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综治办组织评审的程序,对考评达标的报镇党委、镇政府命名为镇级法治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成立法治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化细化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适时研究制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作为组织指导、运行实施和检查考核创建工作的依据。

各村(居)、各部门、镇属各单位要围绕镇党委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配套文件,一并认真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

建设法治镇,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

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各部门整体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创建活动中,人大、政府和政协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及失职渎职行为。

各部门要结全自身职能,对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尤其是基层业务主管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狠抓“两个”重点。

要按照法治镇建设的总体目标,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下大力气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最为关注的突出问题。

一要以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对就业、教育、医疗、环保、安全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通过集中整治,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要紧密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规范为主线,以执法一线、热点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争创“模范基层执法单位”、“模范法制工作者”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等问题。

要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看到法治镇建设取得的进展,实实在在地享受法治镇建设取得的成果。

(四)健全监督机制。

镇党委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情况督促检查;人大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和干部述职评议;政府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政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视察,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司法监督,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落实好镇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奖惩、责任追究“三项制度”的规定,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完善保障措施。

各村(居)、各部门、镇属各单位要根据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好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等问题。

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和开展创建活动经费按照镇本级年人均不少于0.8元、各村(居)年人均不少于1元、单位(部门)实报实销的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做到逐年增加;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宣传设备等,完善宣传网络,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要健全组织网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法治镇联络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联络员队伍的作用。

对开展法治镇活动涉及到的规章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进一步促进法治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六)强化宣传发动。

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治镇建设的宣传报道,将其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全镇联动、确保落实,形成持久浓厚的舆论氛围。

要大力宣传建设法治镇和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开拓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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