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规答案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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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规答案全套
目录(答案仅供参考)
第一章法规框架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职责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职责是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空中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保证全世界国际民航安全有序地发展;
2、鼓励和平用途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
3、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4、保证、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
5、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且每个缔约国均有公平的机会经营国际空运企业;
6、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7、防止、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待遇差别;
8、促进国际空中航行的飞行安全;
9、促进国际民用航空技术在各方面的发展。
2.阐述联合国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之间的关系。
1.联合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管理方面的专业机构。
2.这两个组织之间签署的协议保证他们建立一种有效的工作关系,并且互相承认各自的有效作用。
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不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也不接受联合国的任何命令。
3.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职责
1.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3年召开一次。
2.详细审查该组织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技术援助项目,
3.同时就以后工作对国际民航组织的下属机构提出指导。
4.每个国家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并且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4.国际民航公约有多少个附件,分别由什么机构制定
1.现有的18个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2.其中17个由空中航行委员会制定,
3.国际民航公约附件9《简化手续》是由航空运输委员会制定的。
5.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责分工原则
三级管理体系: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制定规章、标准和制度;
2)民航总局下设7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3)7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33个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6.经过体制改革民航总局的主要职责转变为哪五个方面?
(真题)
民用航空的宏观调控、对外关系、市场管理、空中交通管理和安全管理五个方面
7.中国民航法规体系分为几个层次,各是什么,哪个最高?
(真题)
中国民航法规体系从结构来说分为三个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最高。
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是民航法律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的;
第二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国务院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民航总局发布的;
第三层次《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航总局局长以民航总局令发布的。
第二章航空器证书
8.适航的定义(三大要点)(P94)
适航,即适航性的简称,
1.是民用航空器一种属性的专用词。
2.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3.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符合其型号设计并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9.适航管理的定义、宗旨和分类、主要工作(豆)
适航管理就是对适航性进行控制。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规定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宗旨:
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分类:
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1初始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的控制,
2持续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维修的控制。
适航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立法、颁证和监督检查
10.CCAR-21规定的型号合格证书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
型号合格证书包括型号合格证TC和型号设计批准书TDA两种。
对按CCAR23/25/27/29/33/35进行审定的航空产品颁发型号合格证:
对初级类航空器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如载人自由气球,飞艇》颁发型号设计批准书。
航空产品取得了型号合格证书就意味着其设计符合适航规定
11.小改”、“大改”?
“大改”如何申请,那种情况需要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书(豆)
小改:
指对产品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对产品适航性没有显著影响的更改。
大改:
指除小改外的其他更改。
型号设计的“小改”应当按局方规定的方式批准。
如授权型号合格证书的持有人或委任工程委任代表进行批准;
局方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方式包括:
型号合格证书及其数据单的更改、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书、重新申请型号合格证书
如何申请:
●当对产品的设计更改过大,以致有必要对该产品与相应的适航标准和专用条件的符合程度进行全面审查时,须重新申请型号合格证书;
●型号合格证书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机构)均可根据CCAR-21的规定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书来对产品进行大改。
●典型情况如:
航空公司或维修单位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书对航空器进行客机改货机、加改装机载设备等。
12.民航法对适航证的规定,何种航空器颁标准适航证(真题)
《民航法》规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持有国务院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
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有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证进行审查认可或另发适航证,方可飞行。
适航证类别:
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
●对按CCAR—21/23/25/27/29取得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的航空器颁发标准适航证;
●对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航空器,如初级类航空器,颁发限制适航证.
13.特许飞行证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从事下列飞行之一的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取得第一类特许飞行证:
1实验飞行;
2符合适航标准的验证飞行;
3机组训练飞行;
4表演飞行;
5局方同意的其他飞行
从事下列飞行之一的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或目前可能不符合适航要求但能安全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取得第二类特许飞行证:
1为修理、改装、维护、交货或出口或封藏航空器而进行的调机飞行;
2新飞机的生产试飞
3为撤离危险地区而进行的飞行;
4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飞行
未按CCAR—21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的,在1987年5月31号(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试航管理条例》)以前研制并经国家设计定型的民用航空器,民航总局将为其颁发第三类特许飞行证
14.CCAR-21对特许飞行证的基本要求和限制(真题)
1尚未进行国籍登记的航空器作特许飞行前,应当向局方申请临时登记标志(飞行前30天申请)
2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航空器的外表上制作民航总局指定的临时登记标志
3取得第一类和第二类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不得用于以赢利为目的的运输或作业,取得第三类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不得用于旅客运输
4作特许飞行的航空器不得载运与该次飞行作业无关的人员
5该航空器的飞行机组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确知该次特许飞行的情况和有关要求与措施等。
各类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由民航总局规定。
15.CCAR-21对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有关规定
1、欲在已经获得型号合格证书的产品上进行加改装或更换零部件,若该零部件未曾经局方批准,则应当按CCAR-21的规定和程序取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后方可进行生产;
2、除民航总局吊扣、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长期有效;
3、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不得转让;
4、每个零部件上应标明CCAR-PMA标记、制造商名称、商标或代码、零部件型号、系列号及安装产品的型号,如体积太小不够标记上述内容,应当在零部件或包装箱上附一包括上述内容的标签,民航总局主管适航检查员或授权的委任代表颁发适航批准标签。
16.根据CCAR-21规定什么是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项目?
不适用于哪些部件(真题),
欲在已经获得型号合格证书的产品上进行加改装或更换零部件,若该零部件未曾经局方批准,则应当按CCAR-21的规定和程序取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后方可进行生产。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定义:
由适航当局颁发给申请人证明其设计和生产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符合适航要求的证件。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不适用于以下零部件:
1.根据型号合格证书或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零部件
2.根据民航总局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生产的项目
3.符合民航总局认为适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或国家技术标准的标准件
4.航空器的所有人或承租人按照民航总局批准的其他方式为维修或改装自己的航空器而生产的零部件。
17.《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对航空器标志的规定
1、航空器上的标志和标识包括国籍标志、登记标志、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法定名称和标志,对于挂旗航空公司而言,还包括国旗标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为罗马大写字母B,登记标志为阿拉伯数字、罗马大写字母或二者的组合,国籍标志在登记标志之前,之间用短横线连接。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将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用漆喷在该航空器上或者用其他能够保持同等耐久性的方法附着在该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颜色应与背底颜色呈鲜明比照,保持清晰可见。
4、应当在航空器内主舱门附件显著位置上固定一块刻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识别牌,该识别牌应当用耐火金属或者其他具有合适物理性质的耐火材料制成。
5、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位置规定:
固定翼航空器:
位于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多垂直尾翼的应在两外侧)和右机翼的上表面,左机翼的下表面
旋翼航空器:
尾翼尾梁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
飞艇:
位于右安定面上表面、左安定面下表面和垂直安定面下半部两侧
载人气球:
位于球体水平最大圆周直径两端对称部位上
6、对于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字体在机翼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小于50CM,机身、垂尾、尾梁及飞艇、气球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小于30CM
18.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定》对民用航空器的一般要求和使用限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
(包括按照CCAR23/25/27/29审定的航空器,初级类航空器和非常规航空器;但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对于公共或商业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中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或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规定
2、任何人不得运行未处于适航状态的民用航空器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还应当满足
CCAR—45部规定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和标识要求方可运行
4、运行民用航空器时,航空器上应该携带适航证或特许飞行证,并展示在客舱或驾驶舱入口处,以便乘客或机组清晰可见;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国外登记的航空器在境内运行时应携带国外当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
19.CCAR-121对民用航空器的一般要求和使用限制
1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运行
2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飞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民用飞机,并携带有效的三证;
●处于适航状态,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使用的适航要求,包括与标识、设备有关的要求
3合格证持有人可以租用不含机组人员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所属的某国登记的民用飞机实施本规则运行,但该符合下列规定:
该飞机带有经民航总局审查认可的原国籍登记过颁发的适航证和由民航总局颁发的适航认可证书以及无线电台执照。
4合格证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应当是型号合格审定为运输类或者通勤类的飞机,并符合本规则规定,否则不得实施本规则运行
5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单台发动机的飞机实施本规则运行
20.CCAR-121合格证持有人运行飞机应携带哪些证件(真题)
1适航证,国籍登记证,无线电电台执照
2租用不含机组人员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所属的某国登记的民用飞机实施本规则运行,但该符合下列规定:
该飞机带有经民航总局审查认可的原国籍登记过颁发的适航证和由民航总局颁发的适航认可证书以及无线电台执照。
第三章维修和改装的一般规则
21.CCAR-43规定的维修和改装规则的适用范围
1:
持有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的航空器;
2:
干租的持有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证书的航空器;
3:
除验证飞行为目的的第1类特许飞行证以外的,持有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
CCAR-43部中的修理和改装工作是作为一般规则覆盖
●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定期载客运行的大型飞机、
●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商业运输的小型航空器以及
●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运行的其他航空器。
其维修放行主要适用于持有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的航空器、干租的持有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证书的航空器、除特许飞行为目的的第一类特许飞行证以外的持有特有飞行证的航空器。
22.CCAR-43恢复使用的要求(P106)*
CCAR-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具体规定按下列飞机的维修和批准恢复使用的要求:
①CCAR-91部运行的商业非运输航空器、私用大型航空器、农林作业飞机;
②CCAR-135部运行的9座以下的飞机。
按照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规定的飞机的维修和批准恢复使用的要求:
①CCAR-91部的大型飞机维修,其他航空器的机体翻修部件车间修理等;
②CCAR-121部运行的大型飞机;
③CCAR-135部运行的10座以上的航空器。
23.CCAR-43与CCAR-145中定义的维修的区别
●CCAR—145中定义的维修包括改装的实施,而
CCAR—43中定义的维修不包括改装。
●CCAR-43部主要规定了100小时检查、年度检查和渐进式检查的工作要求。
24.改装、重要改装和一般改装的定义
改装:
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它包括改装的方案及其实施
重要改装:
没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改装,或者是不能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完成的改装。
其中“明显”是指能感觉和察觉到的现象,上述项目一般都要经过适航审定部门以补充型号合格证(STC)的形式批准
25.CCAR-43的改装,修理,翻修(真题)(参考上下两题)
26.修理、重要修理和翻修的定义//什么是重要修理(真题)
修理:
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
重要修理:
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或者是不能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修理。
其中“明显”指能感觉和察觉到的现象,重要修理方案一般都要经过航空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翻修:
是指通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进行分解、清洗、检查、必要的修理或者换件、重新组装和测试来恢复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使用寿命或者适航状态。
检测:
指不分解航空器部件,而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离位的试验和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性
27.对航空器及其部件进行维修和改装应遵守的准则
1使用航空器制造厂的现行有效的维修手册或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方法、技术要求或实施准则
2使用保证维修和改装工作能按照可接受的行业准则完成所必须的工具和设备(包括测试设备)
3使用合格的航材,用替代品需局方批准
4工作环境应当满足维修或者改装任务的完成
28.年度检查和100小时检查
年度检查和100小时检查适用于没有检查大纲的按照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运行的航空器
1使用检查单进行检查,该检查单可以是制造商提供,也可以自行编制,或其他途径获得。
2活塞式航空器进行年度检查或100小时检查时,应进行试车,确定下述性能如功率输出、燃滑油压力、汽缸头和滑油温度等。
满足制造厂推荐的性能值后方可批准恢复使用。
3涡轮式航空器进行年度检查或100小时检查或渐进式检查时,应根据制造厂建议对航空器进行试车,以判断其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4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年度检查或100小时检查单,必须遵循‘先到为准’的原则,以保安全。
如果采用100小时检查方式并在一年内累计的检查内容包含了全面检查的内容,则可以替代年检;如未能覆盖,则还需要年度检查。
5如果为进行检查而需要调机时,可以超过100小时限制,但不多于10小时。
但是在计算下个100小时使用时间时要包括这次超出100小时的时间。
29.渐进式检查分哪两类,各类别主要工作内容(真题)
渐进式检查是由营运人将100小时检查和年度检查进行分段,渐进式检查的频度和内容应当保证航空器在12个日历月内得到全面检查,并且必须与制造商的建议、外场使用经验以及该航空器从事的运行种类相符,以保证航空器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对航空器进行渐进式检查时应建立渐进式检查系统,首次进行渐进式检查时,应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然后再按计划进行例行的和详细的检查;
◆例行检查包括目视检查或对设备、航空器或其部件、系统等进行原位检查;
◆详细检查包括对设备、航空器及其部件和系统进行离位的彻底的检查和翻修。
30.时寿件定义,时寿件的控制方法(考题)
时寿件:
指在航空器、发动机或者螺旋桨(以下简称航空产品)的持续适航文件中有强制更换要求的部件。
记录保存系统:
记录时寿件件号、序号和现行的寿命状况,可采用电子、纸张等方式。
挂签:
记录时寿件件号、序号和现行的寿命状况。
非永久性标记:
用易读的非永久性标记在时寿件上标明其现行寿命状况。
永久性标记:
用易读的永久性标记在时寿件上标明其现行寿命状况。
隔离:
必须对到寿的时寿件进行隔离,防止到寿的时寿件被安装到航空产品上。
但要保持隔离件的件号、序号和现行寿命状况,并且确保该件与其他可用的相同时寿件分开储存。
破坏:
必须对到寿的不可修复的时寿件进行破坏,防止该件被安装到航空产品上。
31.重要修理和改装批准恢复使用的方式
1按照CCAR—145批准的维修单位的授权放行人员,对其本单位实施的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在“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表格AAC-085)中相应的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2民航总局的监察员在表格AAC-085中相应的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3民航总局授权的委任代表在表格AAC-085中相应的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32.重要修理的典型项目?
1.机身的重要修理:
●对机身主要结构部件或其更换件进行的加强.加固.拼接和制造,即为机身的重要修理
2.动力装置的重要修理
●对发动机下列部件和类型的修理,即为动力装置的重要修理,包括下列动力装置的典型修理:
●分离或拆卸曲轴箱或曲轴;
●利用焊接.电镀.金属喷涂或其他方法,对发动机结构部件进行特殊修理
3螺旋桨的重要修理:
●包括修理或加强钢制桨叶;
●修理木制螺旋桨;
●修理或加工钢制桨毂;
●更换塑料蒙皮;
●修理螺旋桨调速器;
●大修可控螺距螺旋桨;
●修理或更换叶片的内部构件等
4机载设备的重要修理
●包括仪表的校准和修理;
●无线电设备的校准;
●电气配件磁场线圈的重绕;
●完全拆解复合式液压动力阀;
●修理压力型汽化器及压力型燃油泵.润滑油泵和液压泵
33.重要修理和改装的判断方法
只能按照是否明显影响重量限制、平衡限制、结构强度、飞行性能、动力装置运行、飞行操作品质、噪声和其他影响适航的品质等,并根据经验来判断,所有重要修理和改装项目都应送交航空器适航审定部门审查批准,并由有关单位在飞行标准部门监督下实施。
34.描述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实施维修和改装过程中出现哪些方面的缺陷和不适航状况必须在72小时之内向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
(真题)
1、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或直升机旋翼系统结构存在较大的裂纹、永久变形、燃蚀或严重腐蚀;
2、发动机系统、起落架系统和操纵系统存在可能影响系统功能的任何缺陷;
3、任何应急系统没有通过实验或测试;
4、维修差错造成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重大缺陷或故障。
当认为是设计或者制造缺陷时,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还应当将上述缺陷和不适航状况及时向有关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通报。
35.维修管理指令与适航指令的区别
维修管理指令:
当维修或改造过程中发现某类维修或维修管理活动存在不安全状态,并且此种不安全状态可能在其他同类维修活动中存在或产生时,民航总局将颁发维修管理指令;
任何航空器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必须遵守维修管理指令的要求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和改造,否则航空器不能批准返回使用。
适航指令:
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39《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的规定》颁发的涉及飞行安全的强制性措施。
●共同点:
维修管理指令和适航指令都是强制性的,
●不同点:
维修管理指令主要适对运营人提出的加强维修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的要求,适航指令是对航空运营人航空产品的要求。
36.有哪几部维修规章及全称(真题)
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CCAR-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第四章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37.CCAR-145规定的维修单位有哪几类//根据CCAR-145部的规定,如果不按所在地域划分,维修单位分为哪几类?
简单描述每个类别(真题)
独立维修单位:
是独立于航空营运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并提供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营运人维修单位:
是指航空营运人建立的、主要为本营运人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机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在为其他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制造厂家维修单位:
指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建立的、其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结合的维修机构,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分离的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38.维修许可证中的工作类别(真题)
工作类别有:
检测、修理、翻修、改装、航线维修、定期检修、民航总局认为合理的其他维修工作项目
项目类别有:
机体、动力装置、螺旋桨、除整台动力装置或者螺旋桨以外的航空部件、特种作业、民航总局认为合理的其他维修项目
39.维修单位合格审定依据哪部规章,包括哪些?
(真题)何为“五四原则”
依据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对维修单位进行合格审定。
审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维修单位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和文件手册五个主要方面。
●为保证本单位的各项硬件条件满足局方的要求,维修单位还应在组织机构上达到一定的标准,简单地说就是要建立质量、工程技术、生产控制和培训四个系统。
●(上述内容是局方对维修单位进行合格审定时的基本要求。
)
●其他还有:
维修单位手册、维修工作准则、维修记录、维修放行证明、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的报告;
40.哪些勤务不属于航线维修项目?
①航空器进出港指挥、停放、推、拖、挡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