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社会办中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课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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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社会办中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课件doc

岑溪市社会办中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规〔2018〕3号)精神,岑溪市列入梧州市社会办中医重点试点市、示范市,为确保我市社会办中医工作顺利开展,推动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家、自治区振兴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方针,按照全国、全区、梧州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能力提升和加强管理等措施,积极探索社会办中医(含民族医,下同)的新路子,总结推广有别于中医医院的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服务新经验,完善社会办中医行业管理和研究机构,发挥行业管理及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和完善管理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中医格局和中医药事业百花齐放的繁荣态势,构建以公立为主、社会办作为重要力量的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打造基层中医药15分钟服务圈,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

重点完善只提供传统中医服务(在本方案中所称传统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中药治疗和中药调试、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以及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设置。

三、实施时间

(一)实施时间。

期限为两年(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

(二)实施步骤。

1.组织筹备(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

上报初步方案,修改实施方案,组织论证、发布实施方案,公布审批、备案程序。

2.全面实施(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

全面推进社会办中医工作,受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开展针对性的规范化培训、检查。

3.督查指导(2018年10月)。

组织调研摸底,进行督查指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宣传工作亮点。

4.评估总结(2019年3月)。

开展终期评估,上报总结,发布试点成果。

四、主要工作

(一)公布办医程序,简化工作流程。

由市卫计局向社会公开中医医院、中医综合诊所等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基本标准和审批程序、权限、时限;向社会公布中医诊所备案程序。

简化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实行中医诊所设置备案制,由市卫计局审核发放备案证(备案证上标注:

诊所机构名称、法人、设置地点、诊疗科目或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

举办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仍需要按国家、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

(责任单位:

市卫计局)

(二)合理指导配置,留足资源空间。

根据《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岑政办发〔2017〕89号)精神,进一步放开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一是在社会办医院设置方面,我市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城区举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投资规模大于15万元/床的口腔、耳鼻喉、眼科、骨科、康复、护理、老年病等一级或二级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50张床位以上且投资规模大于15万元/床的一级综合医院。

其中增设:

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2所、一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2所;二是在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方面,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三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方面,重点加强护理、中医、康复病床的设置,为中医类专科医院留出足够的资源配置空间。

(责任单位:

市卫计局)

(三)实施“三个一批”,探索办医路子。

鼓励发展一批。

鼓励社会办中医以拓宽服务领域为重点,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举办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中医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含中医妇科、儿科、肛肠、骨伤、疼痛、精神卫生等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动员有条件的医疗资源举办中医类一级医院(含中医馆、国医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二级医院。

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

引导和支持中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重点扶持和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中医药健康旅游等新的健康业态。

(责任单位:

市卫计局)

动员转换一批。

鼓励和支持岑溪市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卫生室经过系统培训、改造,增加、配备相应中医药诊疗设备、人员,转换为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或者健康保健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在养老机构内开设医院,并设置有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参与医养结合,发展养老事业。

鼓励和引导发展态势不好的综合门诊部(诊所),逐步转换为中医门诊部(诊所)。

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计局)

规范升级一批。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经过组织正规的培训、考核(参加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合格),培养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局)

(四)突出特色,打造品牌。

结合我市中医药防病治病、中医养生、旅游等,努力申报创建中医药健康养老养生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市卫计局,市中医医院)

(五)鼓励差异发展,完成试点任务。

积极引导掌握中医药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和诊所。

积极探索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向乡镇、向农村延伸的路子。

每年新增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数量3家以上,试点期结束前,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13%。

市民政局牵头对养老机构中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进行培训。

试点期结束前,市民政局联合市卫计局对养老机构中医医疗服务人员进行中医药诊疗、适宜技术培训率要达到100%,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配备有中医诊疗设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市中医医院可以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探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试点期内,市中医医院制定出台政策和管理细则,鼓励中医类别医师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每年至少与1个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结合我市实际及中医药事业发展状况,积极探索社会办中医新路子,在组织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中,挖掘社会办中医的潜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总结好试点相关工作经验。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纳入医保范围。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公立医院机构同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责任单位:

市社保局)

同时,推行中医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商业保险,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

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引导规范执业。

落实中医类医师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备案管理,推动中医人才资源合理流动。

鼓励中医类别医师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提出申请的中医类别医师只要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累计执业满3年,即可以本人名义开办中医诊所。

鼓励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的人员依法依规开办中医医疗机构。

允许并鼓励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服务的个人中医诊所。

鼓励中医类医师到基层、中医医疗资源不足的医疗机构多机构执业。

鼓励中医类别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等的医疗机构间执业。

鼓励高等级公立医院中医人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弥补社会办医专家力量的不足,将大医院的中医优质资源延伸到老百姓的身边。

(责任单位:

市卫计局)

市卫计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将社会办中医类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全行业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

对无资质人员行医、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欺骗患者谋取不当利益、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并依法进行查处。

建立中医药服务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相关信息将在岑溪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

被纳入黑名单的人员5年内不允许申办中医医疗机构。

卫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责任单位:

市卫计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落实支持政策。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

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允许和鼓励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类别医师牵头组建或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签约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

积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政策。

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用水电气热等的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争取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的政策。

优化投资环境,将社会办中医纳入第三产业优先发展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疗保健机构。

其他有关支持政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执行。

(责任单位:

市卫计局、工信局、投资促进局、物价局、地税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社会办中医工作,成立岑溪市社会办中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卫计、发改、人社、民政、地税、工信、投资促进、旅游、市场监督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各单位报送联络员。

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发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社会办中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胡伟副市长

副组长:

赖建乔市卫计局局长

成员:

严宏明市卫计局副局长

杨梦妮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振东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健艳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运锋市地税局副局长

赵雪丽市文新广体局副局长

黄勇市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黄钊才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覃绪才市旅游局副局长

农冰市物价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社会办中医工作开展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指标列表推进,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抓好整改。

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计局严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如下:

廖峥承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黄国林市中医医院院长

周云坤市卫计局法制与监督股负责人

彭月凤市卫计局体制改革股负责人

陈秋平市卫计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叶伟梅市卫计局中医药管理股副股长

 

附件:

1.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权限和时限

2.社会办中医诊所备案程序、需提供材料

附件1

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权限和时限

一、审批程序

(一)设置(按要求提交材料、公示、发设置书)。

(二)执业登记(装修,现场审查,合格后发证)。

二、审批权限和审批主体

(一)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县城、乡镇等中医民族医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三级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二级及以下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设床位100 张以上的妇科、儿科、骨伤、肛肠中医专科医院,由县级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中医综合门诊部和中医综合诊所由县级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审批。

(五)香港、澳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自治区内设置个体诊所,由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限:

3个工作日。

附件2

社会办中医诊所备案程序、需提供材料

举办中医诊所的,向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一、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备案(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提交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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