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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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技术企业标准QB

编号:

QGD-005-2005

备案号:

JQB-068-2005

轨道交通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standardforconstructionalqualityacceptanceofcivilengineeringofrailtransportation

 

2005-10-30发布2005-11-10实施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前言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北京交通大学和参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北京交通大学和参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内容包括:

工程划分、统一标准、施工降水、车站、隧道、盾构隧道、桥梁及涵洞、路基、站场道路及广场、车辆段及综合基地、防水、轨道和装饰装修工程等专项标准。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的先导性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涉及土建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本标准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写组负责具体解释。

主编单位: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公司

北京地铁监理公司

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方达致远建设监理公司

主编:

罗富荣

副主编:

丁树奎佟丽华贺少辉

主要编写人:

罗富荣丁树奎佟丽华贺少辉王甦张汎李瑞华马锁柱潘秀明韩少光吴精义陈建孙长军孙健王毅宏曹振中阮兔苗张金元吕建成李晓光葛素梅孔恒谢瑛徐秀初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

关于同意北京市工程建设专项技术标准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备案的函

建企标备函[2005]30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备案的函收悉。

经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同意所报技术标准《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QGD-005-2005)作为北京市工程建设专项技术标准在北京市建委备案,备案号为:

JQB—068—2005;。

 

北京市建委科教处

2005年11月2日

 

目次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或扩建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土建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

凡未做规定的,均按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0.3本标准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进行编制。

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轨道交通土建工程civilengineeringfortracktransportation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土建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qualityofcivilengineering

反映土建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acceptance

土建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施工条件(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1.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土建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土建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事先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

在抽取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土建工程外在质量。

2.0.16返修repair

对土建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的活动。

2.0.17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土建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的活动。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土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土建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土建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且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土建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施工连续性和过程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施工方风险(或错判概率

)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

)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

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

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不宜超过5%,

不宜超过10%。

4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土建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

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一个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工法修建时,可将单位工程按工法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构)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部位、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5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0.1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准确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5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5.0.6当土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组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6.0.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且合格后,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下表格式和项目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附录B土建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1轨道交通车站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1地面及高架车站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

工程

分部

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车站

工程

地面及高架车站主体工程

地基与

基础

土方工程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锚喷,帽梁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混凝土灌注)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钢管(劲钢)混凝土

钢管(劲钢)焊接、钢管(劲钢)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防水工程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复合式衬砌;排水工程;注浆

主体结构(含站台和站内用房)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钢管(劲钢)

混凝土结构

钢管(劲钢)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制作,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网架和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续表B.0.1.1

地面

整体面层:

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板块面层:

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

木竹面层:

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板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性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厕、浴间

防水

找平层,涂膜防水、卷材防水层、塑料防水层等,防水保护层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续表B.0.1.1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

工程

分项工程

车站工程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电气

电气照明安装

管路敷设,电线、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灯具安装,开关安装,线路电气试验,通电试运行

电梯

自动扶梯

土建交接检验,桁架导轨安装,梯级组装,扶手带安装,电气安装,外装饰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

自动

人行道

土建交接检验,桁架导轨安装,梯级组装,扶手带安装,电气安装,外装饰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

无机房

电梯

土建交接检验,支架导轨安装,井道顶部设备安装,轿厢及门系统安装,配重及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电气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

轮椅

升降台

支架导轨安装,轮椅升降台设备安装,电气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

屏蔽门、安全门系统

屏蔽门系统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验收,屏蔽门系统安装验收,外装饰

安全门系统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验收,安全门系统安装验收,外装饰

室外建筑环境

室外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

室外环境

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

 

表B.0.1.2明挖车站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车站工程

明挖车站主体工程

基坑围护及地基处理

基坑围护

地下连续墙,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旋喷桩,深层搅拌桩,SMW桩,锚杆,土钉墙,桩间网喷混凝土,横撑支护

土方工程

降水及排水,土方开挖,钢管及钢筋混凝土支撑架设,土方回填,监控量测及信息反馈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防水

工程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膨润土防水毯防水层,细部构造,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复合式衬砌;排水工程;注浆

主体结构(含站台及站内用房)

混凝土结构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

钢管(劲钢)

混凝土结构

钢管(劲钢)焊接、螺栓连接、钢管(劲钢)与钢筋的连接,钢管(劲钢)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

附属工程(包括出入口及通道,风井、风道,风亭等)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见相应工法

 

续表B.0.1.2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

工程

分项工程

地面

整体面层:

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板块面层:

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

木竹面层:

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板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性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厕、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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