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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为加强大连路百通馨苑三期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完成百通鑫源房地产公司要求的安全零事故创标准化工地的目标,我公司提出如下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措施,望各单位认真落实执行。

一、以对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消防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目标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必须穿着规定服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防护,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搞好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履行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施工现场要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搞好现场管理,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设施,按照临电平面图设置临电设备;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建筑工人安全施工规范手册》做好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施工现场要按照<<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简化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汇编>>、<<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宿舍、食堂、厕所、办公室等临建设施,要严格执行上述四个文件规定,切实落实好达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四、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一闸多用,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手持工作灯、地下室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五、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青岛市建委〈96〉257号文件《关于加强塔吊队伍安装与拆除的紧急通知》。

六、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规,建立健全《工地防火领导小组》、《工地防火管理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并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工地消防安全教育和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七、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七牌二图。

(1)七牌:

施工标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

(2)二图: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3)施工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4)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进行围挡,施工范围内不得存放垃圾和堆积废料。

(5)施工现场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等的污染和危害。

八、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九、安全目标责任制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十、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安全施工

织设计并进行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基孔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开挖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在各专项施工作业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一、监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的安全、施工用电的安全、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高空作业安全、消防安全等。

在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二、现场安全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

1、做好“三宝”使用管理及“四口”与“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及其他需要设置安全平网的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合格产品。

5)楼梯口必须设防护栏,牢固稳定。

6)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

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

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

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审批。

根据总平面图和拟定的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确定所用设备的位置和三级配电的层次及导线走向的布置。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其配电箱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无杂物。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岗上证。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和设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门。

4)搬迁和移动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好妥善处理后进行。

5)在建工程由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增设屏障遮拦和围栏式保护等,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6)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7)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8)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

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

9)工地范围内及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等。

3、临建安全管理

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

砖混结构的临建、要求对基础、梁、檩条等主体结构重点检查。

确保结构安全。

雨后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倒塌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2)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4、脚手架

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

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

架体高度超过10米的,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

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

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a)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b)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c)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d)达到设计高度后;

e)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

f)停用超过1个月。

5)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

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

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9)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

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10)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

12)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5、塔吊与井架

1)塔吊进场时,应首先检查其塔吊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审批其安、拆、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对其塔吊拆装队伍的资质进行核查,并检查塔吊拆装人员、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工等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2)塔吊安装拆除过程中,应督促安装队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通知或停工通知。

确保安拆吊塔的安全。

3)塔吊安装完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4)塔吊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包括基础、配重、塔身(特别是螺丝)。

前后臂、转体及各种力矩限制器、限位器(含超高限位器、变帽限位器、行走限位器)、保险装置(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爬梯护圈)、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和各类电气设备,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严禁带病运转。

5)塔吊出现下列十种情况之一,严禁吊装。

a)超负荷不吊

b)歪拉斜吊不吊

c)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d)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e)大风超过六级风力及雷雨天不吊

f)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g)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h)吊物上站人不吊

i)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j)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施工机具

1)、各种施工机具(平刨、圆盘、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及其他工具)进场应经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记录存在问题及改正结果,确认合格。

2)、机具防护与使用安全

所以施工机具按照现场标准化要求需搭设防护棚的必须搭设标准防护棚。

①平刨机具,其护手装置,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要牢固、安全。

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严禁使用多动平刨,其设备接零和漏电装置要齐全有效。

②圆盘电锯:

上方要安装防护罩,前方安装分斜器,后方安装防止木料倒退装置,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要牢固、安全,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其设备接零和漏电装置要齐全、有效。

③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Ⅰ类工具(金属外壳),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在加装漏电保护器的同时,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防护用品。

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自带的软电缆(软线)不允许人意拆除或接长。

当需要时,可使用移动式电箱。

其工具中运动的(转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防护罩,不得任意拆除。

④钢筋机械:

冷拉区应设置警戒区,设置防护栏杆,卷扬机钢丝绳应有防护装置,对焊机要有防火花、烫伤措施,电焊机要有防触电保护装置,焊接把线不宜超过3米,不准有接头并采用自动开关电器,其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要牢固、安全,确保操作工人安全,其设备接零和漏电装置要齐全、有效。

⑤搅拌机:

固定式搅拌机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垫上干燥木板保持平稳。

其上料兜应设保险挂钩,当停止作业或维修时,应将料斗挂牢,露天使用的搅拌机应有防护棚。

空载和满载运行时检查传动机构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钢丝绳磨损是否超过规定,离合器、制动器灵敏可靠,各种传动部位应装防护罩,其设备接零和漏电装置应齐全、有效。

⑥气瓶:

各种气瓶颜色要明确:

氧气瓶(天蓝色、墨字)、乙炔瓶(白色、红字)、氢气瓶(绿色、红字)、液化石油气瓶(银灰色、红字),不同类的气瓶,瓶与瓶之间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当不满足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乙炔瓶不能平放,其瓶体温不能超过40摄氏度,各种气瓶的存放要有隔离措施,其存放环境要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要符合安全要求。

⑦翻斗车:

按有关规定,翻斗车应定期进行年检,并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司机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除一名司机外,车上及斗内不准载人。

行驶前必须将翻斗锁好,离机时必须将车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

⑧潜水泵:

水泵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应先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拉拽电缆,严禁将水泵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⑨其他未提及的施工工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规程操作,不得违章或带病运转。

3)、所有电器设备在使用完后,应先拉闸切断电源再走,避免误触发而发生事故。

十三、文明施工细则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2.各施工单位进场后,统一办理出入证,无证人员严禁入场。

3.所有进场车辆必须办理出门证,否则不予放行,出场车辆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门卫查对。

4.现场临电拉设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联系单”,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能送电,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接电。

5.各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进行着装。

6.施工场地必须按监理单位划分的区域设置,严禁乱占。

7.任何施工企业夜间一律不准出料。

8.进入施工区域任何人员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具。

9.施工区域内严禁住宿。

10.进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

11.任何人员不得酒后进入施工区域。

12.进入现场施工车辆最高限速为10km/h。

13.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搁置并设专用库房,派专人管理。

1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5.各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固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及时清运出场。

16.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区域作好封闭管理,并设置醒目标识。

17.工作人员在施工区域内严禁追逐、打闹。

18.采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作业区域内必须增设灭火设施。

19.10堆放材料严禁超高,地下车库顶板上部需堆放材料和上车时必须报监理批准。

十四、处罚

1.进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和出入证的,每人每次处罚50元。

2.现场安全隐患每处处罚100元,因违规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每次处罚1000元。

3.私自接电的施工企业每次处罚1000元。

4.高空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防护用具佩带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5.乱占已划定施工区域的施工企业除应按规定退出,并处罚100元。

6.材料堆放混乱无标识的施工企业每处处罚200元。

7.夜间强行进出材料的施工企业每次处罚1000元,如当天其他企业有丢失材料的,其一切损失由同区出料单位承担。

8.施工区域如有住宿人员(值班、仓库管理人员除外)每人每天处罚100元。

9.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并收缴出入证,清退出场。

10.在施工道路上超速(大于10km/h)的车辆驾驶人员处罚200元。

11.易燃易爆物储藏管理不当的施工企业处罚1000元。

12.对于特殊工种无证操作的企业每次每人处罚200元。

13.现场垃圾堆放无固定地点,清运不及时每次处罚200元。

14.对在施工区域追逐打闹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15.高处从事电气焊作业不采用接渣措施的企业,每次处200元。

16.擅自进行明火作业的企业每次处罚500元。

17.塔吊、井架、货梯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企业每次处罚2000元。

18.材料堆放超高每项处罚1000.元。

19.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擅自在车库顶板堆放材料处罚2000元。

20.塔吊基础周边有积水,排水不及时的每次处罚200元。

21.塔吊吊装信号工不在场指挥以及不正确吊装的,每次处罚200元。

22.特殊工种“人证不合一”,私自上岗工作的,每次处罚1000元并停工处理。

23.电器安装人员与临电负责人员混用的每次处罚200元。

24.工人服装不统一,管理人员未戴胸卡的每次处罚50元。

25.安全绳与建筑物摩擦处无保护的,每次处罚100元。

26.施工现场工人吸烟、每人次处罚50元。

27.用电设备配电设施不按规定做接地保护的每次处罚200元。

28.现场配电箱操作棚及加工区防雨设施不规范的每次处罚200元。

29.施工现场及宿舍非专业电工私拉乱接及配电箱未挂牌上锁,专人负责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次处罚200元。

30.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施工现场混乱,施工场地周边防护不到位的每次处罚200元。

31.机械加工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每次处罚200元。

32.施工单位未按“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的每处处罚200元。

33.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及专业电工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处罚200元。

34.外墙脚手架底座悬空,支撑不牢固;剪刀撑,拉节点不足的每次处罚100元。

35.楼层间有大便,工人从高层建筑内向楼下投掷模板,建筑垃圾的每次处罚200元。

36.砌筑工程采用砖或模板作为支撑脚手架的每次处罚100元。

37.夜间施工无充足照明,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每次处罚200元。

38.宿舍内被褥不统一,不整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各种规章制度未上墙的每次处罚200元。

39.宿舍,食堂,厕所卫生脏、乱、差的每次处罚200元。

40.所设食堂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处罚1000元,并停用。

41.工地五小设施不到位,规章制度未上墙的每次处罚200元。

42.凡违反安全52条的,每项处罚100元。

43.对安全管理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通知的企业,再处罚两倍的罚款。

44.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除加收两倍罚款外,并追究其对建设单位所造成的工期损失。

十五、奖励

1、对受到上级表扬和达到青岛市标准化工地的施工企业进行以下奖励:

项目经理:

奖励数额为2000元

安全员:

奖励数额为2000元

2、每月安全检查无事故,无隐患的施工企业当月奖励1000元。

安全员奖励200元。

十六、处罚程序及罚金收取的管理办法

1、为确保百通馨苑三期工程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监理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督促施工企业作好各项管理工作,并对现场存在的各方面安全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合理处罚。

2、处罚程序

1)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填写处罚通知报总监签字批准。

3)下发处罚通知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责任单位各一份。

3、罚金收取方式

1、施工单位开工前一次性预交安全保证金5000元。

2、所罚款项采用现金收取方式,从受罚人所交保证金中扣除。

3、如预交安全保证金全部罚没,须加倍再交。

4、罚金作为奖励基金,其余由建设单位安排用途。

 

青岛建研院建设监理公司

百通馨苑项目部

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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