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重点工程施工中的矛盾纠纷处理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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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重点工程施工中的矛盾纠纷处理精编
(建筑工程管理)重点工程施工中的矛盾纠纷处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项国家重点工程接踵而至。
重点工程投资规模大、施工时间长、涉及面广,因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程施工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为此,我县积极探索重点工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有效办法,将“枫桥经验”灵活运用于工程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之中,抓住重要环节,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了大量的工程矛盾纠纷,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主要做法是:
壹、提前介入,超前预防,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前防范
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超前预防意识,提前介入,积极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壹是深入宣传,群众工作做在前。
在工程施工前,事先了解和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组织乡镇综治、土管等部门人员进村开展政策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
广泛宣传重点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向被征地、拆迁的群众公布土地和拆迁补偿标准,听取群众对政府以及施工单位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政策不满意的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意见及时向上级和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做到心中有数,及早防范。
二是加强指导,安全教育走在前。
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联系指导,详细介绍当地的风俗,要求树立依法施工、文明施工意识,强化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做到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且加强和当地基层组织和周围群众的沟通,密切关系,共建良好的施工环境。
同时,及时告知群众反映的壹些不文明施工现象,及时的加以改正,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去年5月份,重点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得知,重点工程建设存在无证车辆运输现象,安全隐患突出,壹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重大矛盾纠纷。
重点办立即和工程指挥部联系,对全县所有重点工程的运输车辆进行排摸,无证车辆壹律不得施工,及时防范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是广泛排摸,信息掌握走在前。
组织村、镇综治人员、联村干部到工程涉及村和施工单位进行走访、排摸,及时发现和搜集各类不安定因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汇总、分析,对可能引发矛盾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进行事先疏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
通过事先排摸这壹有效手段,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四是科学预测,处置预案定在前。
组织重点工程办公室、综治办、工程指挥部、施工单位及其它职能部门人员,召开工作例会,将排摸汇总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通报,研究制定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
为了积极应对各种重点工程突发事件,重点工程办公室制定出了《工程重大矛盾纠纷处置工作预案》、《工程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为妥善处置工程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抓住焦点,找准平衡点,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中调处。
始终把工程矛盾的化解工作做为重中之重来抓,对发生的矛盾,坚持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多方面分析原因,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的放矢地做好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
壹是因情施策,灵活处理因政策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
重点工程建设中,因征地拆迁补偿和设计缺陷等造成的矛盾纠纷带有相当的普遍性。
我们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灵活运用政策,及时妥善的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杭宁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当地农民的山坡,当时山坡上种有大量的桃树,政策规定征用山坡的面积按照垂直投影面积来丈量,因丈量面积和现实面积差距太大,当地农民不同意征用补偿方案,工程单位准备强行施工,矛盾壹触即发。
在查明原因,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后,经过多方协商,施工方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偿,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宣杭铁路复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铁路移位,形成了壹块30多亩的三角夹心地带,土地因此无法进行正常耕种,村民要求征用赔偿,施工方以政策未明确规定为由,不予接受,当地村民多次进行阻拦施工,工程壹度被停工。
后经过多方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进行了征用,灵活调处了此矛盾纠纷。
二是把握性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阻拦施工行为。
正确区分矛盾纠纷的性质,把握是有理仍是无理,合法仍是非法,坚决打击利用各种借口或手段,要求得到赔偿的非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
2003年7月份,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在我县洪桥镇施工中,当地村民以水资源遭到破坏影响生活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在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近百名村民采取堵路等方式,阻挠施工机械的作业。
在政策规劝和法律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将19名带头参和者强制带离,且对4名组织者进行了治安拘留处罚,不仅平息了事件,而且此后再无发生无理阻拦施工现象。
宣杭铁路复线改造工程中,我县李家巷镇壹当地村民以工程运输车辆影响其房屋质量为由,要求得到赔偿,在按照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偿后,该村民仍然不听劝阻,多次阻拦施工车辆通行,严重影响工程的施工,在查明其敲诈勒索的真相后,对其依法作出了严肃处理,保障了施工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是客观公正,妥善处理施工不当造成的矛盾纠纷。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施工引起的道路、交通、环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对此,我们深入开展调查,查明造成矛盾的原因,按照过错方负主要责任的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调处,及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野蛮施工造成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九标段建设中,许多大型工程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导致路面损毁严重,加之许多学生在路上行走,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当地群众多次要求施工单位对路面进行修复,加强文明行驶,但施工方仍我行我素,后导致部分村民拦路,且和施工人员形成对峙。
有关部门办及时介入,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提出了合理的调处方案,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当地群众相当满意。
宣杭铁路复线工程在李家巷镇陈家浜路段野蛮施工,导致当地生活用水严重污染,群众多次找到施工方要求解决,镇里也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妥善处理,但施工单位不予理睬继续野蛮施工,且组织人员对前来说理的群众进行殴打,造成多名群众受伤
。
在查明问题真相后,施工方的2人主要责任人员被刑拘,6人被治安拘留,且立即停止野蛮施工行为进行整改。
通过客观公正的调处,及时地维护了群众的正当权益。
三、立足长效,建立机制,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后完善。
积极探索预防化解规律,制定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证预防化解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壹是建立专项调处机制。
抽调综治、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人员成立重点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工程矛盾纠纷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掌握工程建设动态,及时向政府和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工程矛盾纠纷做到了有专人管、专人调,增强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针对性、实效性。
2002年以来,重点工程办公室共及时调处各类工程矛盾纠纷137起,调处成功132起,调处成功率达到96%,成功化解处置工程群体性事件37起,充分发挥了专职作用。
二是建立联席协调机制。
实行重点工程每月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由指挥部、施工单位、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联系协调会议,通报交流开展工作情况,推广和总结工程矛盾纠纷调处的经验,协调解决存在于跨部门、跨区域之间的问题,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提出处理和预防办法,明确各自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把重点工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壹个重要内容,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之中,建立责任制度,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工程单位各自逐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对重点工程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分工,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责任”,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保证了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力保障我市芙蓉新城开发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近日,我局根据市召开的芙蓉新城开发和打好“三场硬仗”等相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芙蓉新城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就如何加强芙蓉新城开发和市政府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决定成立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芙蓉新城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组,成员由市局和武江区司法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公职律师组成。
工作组下设指挥协调组、重大疑难纠纷调处组和信息报道组。
指挥协调组负责受理涉及芙蓉新城建设矛盾纠纷调处案件,且统壹分流、指派具体案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组负责调处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芙蓉新城建设疑难纠纷或直接受理的疑难纠纷;信息报道组负责每月跟进芙蓉新城建设人民调解工作信息。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正在开展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紧紧围绕我市芙蓉新城开发和韶赣铁路、韶赣高速、广乐高速、乐昌峡建设等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更高效地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韶关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意见》要求,对涉及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矛盾纠纷,要坚持实行“统壹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且建立健全值班、案件分流指派、信息报送“三个制度”和排查、调处、预警、处置“四个机制”,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及时化解因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等引发的涉及民间纠纷的社会矛盾,确保矛盾纠纷发当下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意见》仍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在4月10前,对当地工业园、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在此基础上,县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参照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做法,紧紧围绕当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相应的调处机构和工作机制。
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全程跟踪。
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壹个问题,壹名领导,壹套班子,壹个方案,壹抓到底”,限期调处。
月29日,市委常委、市政府詹沧洲副市长在全市重点工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现场会上,充分肯定了同安区西柯镇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中的经验做法,且就学习、推广同安经验,进壹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六点要求:
壹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重点工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事关平安和谐厦门建设,事关市委市政府新壹轮跨越式发展战略决策的顺利推进,事关民生问题的妥善解决,只有解决好了其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才能为我市的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善于谋划,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预测。
重点工程建设必须先谋而后动,根据“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原则,真正做到教育工作做在防范工作前,防范工作做在纠纷发生前,调解工作做在纠纷激化前,防激化工作做在突发事件前。
三要广泛宣传,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
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群众充分了解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惠民利民的措施,正确地引导群众的思想和行为。
四要深入排查,加大矛盾纠纷摸排力度。
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测排查体系和工作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内部,解决在始发状态,防止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事件。
五要积极调处,扎实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壹步加大工作力度,进壹步拓宽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健全完善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六要加强领导,切实把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抓实抓好。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培养造就壹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精兵强将;同时,要加大财力物力的投入,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全力做好重点建设工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创建日期:
2008-01-17
——介绍新会区睦洲镇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
近年来,新会区睦洲镇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先后上马了几个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开发新沙工业园区和修建睦洲大桥、睦洲大道及江珠高速公路睦洲段重点项目工程相续动工。
随着重点建设工程的增多,在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征地拆迁纠纷和施工建设纠纷明显增多。
睦洲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矛盾、化解纠纷和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重点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睦洲司法所调处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各类纠纷68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司法所所长区宇群同志被江门市委评为“2005—2006年度江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江门市市长王南健同志对睦洲司法所调处江珠高速公路通车后遗留纠纷壹事作出专门批示,且要求在全市推广睦洲司法所的做法。
下面介绍他们的主要做法:
壹、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
发展经济需要资源,建设大型工程需土地。
睦洲在建设大型工程项目过程中,征用土地涉及全镇11个村委会,330多户农民,其中拆迁户23户。
由于征地拆迁牵涉群众较多、工作面较广、法律关系复杂、工作难度较大,而且极容易诱发群体性矛盾纠纷。
睦洲司法所在配合镇政府开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工作中,注重将预防矛盾纠纷工作做在前面。
壹是开展法律和政策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
他们深入到各村委会,走家串户,逐壹对群众开展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使群众知法、懂法,按照法律程序办事,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
二是当好镇政府的参谋,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为政府出台政策性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是做好征地拆迁群众的接访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难逐壹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及时掌握纠纷动向
为及时掌握全镇矛盾纠纷情况,睦洲司法所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逐户排查,将工作重点放在有抵触情绪、有寻衅闹事侧向的拆迁户上,及时了解被拆迁户的意见,耐心进行疏导,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如2006年初,江珠高速公路工程江门段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重型机械的影响,造成该镇深水湾村部分村民的房屋严重受损,村民和施工单位发生纠纷。
睦洲司法所人员发现后,马上组织人员对受损的每间房屋逐壹进行实地勘查、测量、绘图、登记,做到准确详细不遗漏。
之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由于取证准确及时,双方较顺利地达成调解协议,20户受损房屋的村民获得赔偿53万多元,纠纷得到及时平息,确保了工程正常施工。
三、发现矛盾纠纷,主动介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
早排查、早介入是睦洲司法所主动调处矛盾纠纷的好做法。
在调解工作中,他们密切注意矛盾纠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靠前得处理,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和事态扩大。
江珠高速公路是广东省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全长53.3公里,其中新会睦洲段14.8公里,途径睦洲镇新沙、东成等9条村。
由于该项目工程X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壹些遗留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给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当地群众意见很大,部分群众扬言要在公路通车之日上路拦截车辆。
为确保江珠高速公路通车典礼顺利举行,睦洲司法所人员在镇领导的带领下,壹方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群众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因为维权而违法,更不应采取过激的群体性行为,做好矛盾疏导工作;另壹方面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协商解决办法,及时作出妥善安排。
在司法所的努力下,通车典礼如期举行,有效地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做好跟踪回访,防止反复,确保协议履行
为确保调解协议全面正确地履行,防止纠纷反复,睦洲司法所坚持定期对经调处纠纷进行回访,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直至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完全平息。
近年来,经司法所调解的重大矛盾纠纷,没有壹件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或者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而导致矛盾激化或者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发生。
在司法所的努力下,目前,睦洲镇新沙工业园区、江珠高速公路睦洲段、睦洲大桥等3项重点项目已全部竣工且投入使用,睦洲大道已顺利完成征地拆迁和路基填土工作,将于年内铺设水泥路面,全镇4项重点项目工程进展顺利。
睦洲司法所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彰显了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职能作用,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年以来,马边县公安局针对全县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各类矛盾纠纷突出的实际,立足公安本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辖区治安稳定,促进了辖区经济建设,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辖区企业、群众的广泛称赞。
壹是抓好化解机制,消除纠纷隐患。
建立了局领导、部门领导带头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等制度,要求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信息进行分级建档,及时介入、全程跟踪,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今年以来,局党委成员带头深入辖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及时排查是否存在务工人员之间、务工人员和雇主之间因劳资等多方面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好调节、化解工作,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二是抓好主动服务,增强警民和谐关系。
从接处警等环节入手,明确辖区派出所为当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维稳第壹责任人,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认真受理每壹起重点建设项目的报警和求助。
同时将民警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民警绩效考核,切实增强了民警工作的责任心,主动服务企业和群众化解纠纷,从而进壹步夯实了群众基础,增加了警民关系和谐因素,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是抓好社会联动,突出联合调解。
将收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信息作为当前大走访工作的重点,始终坚持“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大调解中心的作用,把群防组织作为获取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坚持每月召开壹次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群防组织工作会议,梳理分析矛盾纠纷的源头和成因,集中时间做好疏导工作,及时将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同时在辖区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村居委、社区选出有威望、懂村风民俗、法律意识强的年长者担任“和事佬”,帮助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抓好回访教育,防止矛盾升级。
为防止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出现反弹、升级,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回访制度。
要求民警在化解矛盾纠纷后,定期回访双方当事人,主动了解当事人在纠纷处理后的意见,且监督双方当事人共同履行协议。
同时,民警在回访中坚持“化纠纷、查根源、防反复”的原则,对各类矛盾纠纷追根究源,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防止类似矛盾再次发生。
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切实做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