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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理论

一、产权理论的发展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产生发展

60年代以来,东西方学者都对产权理论产生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

产权理论作为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是经济学的焦点和难点。

同时,对于经济活动的实践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西方产权理论的奠基人是美国经济学家科斯。

继科斯之后,威廉姆森、阿尔钦、德姆塞茨和诺思等人又进一步研究了产权问题,从而形成了以交易成本为基本概念,以科斯定理为核心内容,以分析产权制度和经济效率之间关系为主的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1﹑产权理论的起源

在西方经济学中,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最初称作产权经济学派,是主要研究在一种组织或制度下财产权利的界定以及该组织或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问题的一个新型的资产阶级学派,本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产权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科斯、艾尔奇安、德姆赛茨、诺斯、威廉姆森等人。

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关于产权起源的观点的共同特点是把产权安排和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结合起来,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研究产权的起源。

在他们看来,所谓产权就是私有产权,所谓产权的起源就是私有产权的起源。

他们的大多数对私有产权持有强烈的偏好,认为私有产权安排对增进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最为有效的,张五常,诺斯是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

在张五常那里,私有制是最有效的产权安排,而诺斯则进一步认为,欧洲中世纪时代在封建公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私有产权是资本主义兴起的直接根源,是推动西方世界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中世纪以前以封建公约为基础的资源共同占有和利用的封建社会始终处于一种无产权状况。

可见,在他们看来,要研究产权的起源,只能是研究私有产权的起源,换句话说,私有产权是人类产权关系的源头。

诺斯和托马斯认为,私有产权不同于封建制度下领主和君主的权利,后者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产权,是通过原始掠夺再层层分解的权利,产权的行使和获得几乎不必付出任何交易成本,而前者是在经济力的作用下自发形成的,这种经济力就是在良好有序的封建制度下迅速膨胀起来的人口压力。

在经济力的作用下,资源稀缺程度在不断加剧,围绕资源展开的竞争就会不断加剧,当建立一种资源产权的成本低于可能带来的收益时,私有产权的建立就是必要和可能的。

诺斯和托马斯认为,劳动力的个人产权是私有产权的最早形式,而国家只是为界定、维护和行使私有产权而存在的凌驾于社会成员个人之上的界定权利的机构。

大多数西方产权经济学家推崇的是私有产权的权威性。

伊夫﹑西蒙和亨利·迪蒙赛尔阐述了产权起源的经济根源。

他们描述了一个公有土地被掠夺经营(牧牛)时界定成为必要的例子来说明产权的起源,其核心论点仍然是经过界定的私有产权在市场交换中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率,原因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与诺斯不同的是,西蒙和迪蒙赛尔在公有制的基础上论述产权的起源,使用了“公有”的概念,但同时又把公有制基础上的私有产权的起源说成是产权的起源,可见,他们是承认“公有产权”的前提下又把共有产权排斥在“产权”的范围之外,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这一点也正是西蒙和迪蒙赛尔产权起源说的致命缺陷。

德姆塞茨比诺思和托马斯、西蒙和迪蒙塞尔前进了一步。

德姆塞茨认为应该把产权的起源理解为一种“新的产权”的产生,即在旧的产权安排下产生新的产权的过程。

德姆塞茨写道:

“当内在化的所得大于内在化的成本时,产权的发展是为了使外部性内在化。

内在化的增加一般会导致经济价值的变化,这些价值的变化会引起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市场的开拓,由此而使得旧有产权的协调功能很差。

德姆塞茨在这里使用了“产权的发展”“旧产权”等提法,可见,在德氏那里,新产权的产生是以旧产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对旧产权“协调功能”的改进,但并没有说公有产权也是一种产权安排。

不过,德氏同样具有强烈的“私有产权”偏好,他以北美印地安人在18世纪建立土地私有权的过程为例,强调了随着资源相对价格的提高,建立私有产权的成本就可能低于预期收益,从而产生了产权的观点,这里的产权依然是指私有产权,产权的起源也就被他看作仅仅是私有产权的起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西方产权理论关于产权起源的学说是建立在运用交易费用理论资源配置理论对经济史进行研究的基础之上。

他们的共同的观点是:

产权的起源实际上解决了产权主体之间对经济资源权利的界定、维护和行使的问题,提高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了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使得建立排他性规则所需的交易费用小于这种规则带来的收益。

如果有差别,也仅仅表现在对造成资源稀缺的原因具有不同的认识上。

德姆塞茨认为这一原因是商业贸易活动的增加和新市场的开辟,即由于人们交易形式和交易规模的扩大而使资源稀缺程度加剧。

诺斯等人则认为资源稀缺程度的加剧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人口增长速度高于资源基数增长所致。

他们共同的缺陷是不承认私有产权以前的公有产权的存在,当然也就无法深入探讨共有产权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原因了。

2﹑产权的界定

现代产权经济理论在西方从其产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些年来,关于产权理论己经积累了丰富的文献。

西方产权理论传入我国也有二、三十年的时间,我国的许多学者也对产权问题发表了不少自己的观点。

可能是因为产权涉及的内容过于广泛,几乎所有的这些文献都没有对产权的概念进行明确而集中的界说。

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对于产权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没有一个权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

以下几种观点具有一定代表性。

德姆塞茨认为:

“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他们能帮助一个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

”诺斯指出:

“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而阿尔钦则认为:

“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我国的理论界从不同的视角对产权做出不同的定义表述。

刘诗白教授在他的《产权新论》专著中对产权下了四个定义,它的第一个定义是:

“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

”这是关于产权的简单定义。

第二个定义是:

“财产权就是主体拥有所有权。

由法律规定的最高主体一一支配使用权、利得权、处置权,是上述权利的总和、结构。

”第三个定义是:

“最高主体,法定主体的所有权结构,和财产的代理人委托人拥有的占有权(经营权)的总和。

”第四个定义是:

“主体之间或是主体与代理人委托人之间为润滑经济活动,减少营运成本而实现的产权安排,是所有权、支配使用权、利得权、处置权构架的自觉设置。

”丁建中先生认为“产权,广义地说就是财产权利”,并从产权的状态着眼,将产权表述为“静态产权和动态产权。

”还有的人从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表述,认为“产权是所有权的法律形式”。

“产权是所有权的市场表现”。

常修泽教授主张从行为权利的角度定义产权,使这个概念的外延更加宽泛。

其产权定义主要包括三方面内涵,即产权三论。

第一,产权体系论。

完备的产权总是一种权利或权利体系,即以出资者所有权为基础的各种行为性权利体系。

他包括出资者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财产使用权、财产处置权、财产转让权等。

第二,产权价值论。

产权是一种价值形态的财产收益,这就意味着产权的客体不再限于生产资源,它可以泛指人们排他性地拥有的一切使自己或他人受到损益的权利,不管这些权利是建立在对财产、资源等有形物品的占有,还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第三,产权可分论。

产权是可分的,这种可分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诸种权利之间可以分离:

二是同一财产的产权可以在量上分割。

既然产权可分,也就可以重新组合。

在不同的权利之间重新组合,在同一产权分割成的不同份额之间也可以重新组合。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为了将产权含义界说的更为明确,从理解的需要可将产权分为一般产权和具体产权两种含义。

上述定义都是从一个方面指出产权的含义.较为全面的定义是菲吕博腾及配杰威齐在《产权与经济理论:

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中给出的:

“产权不是关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描述为界定每个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

”这一定义概括了从不同角度给产权下的定义,并与罗马法、习惯法以及现代法律对产权的定义基本一致。

(二)产权理论的内涵

在西方的产权理论中,需要指出的是科斯等人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重要资源私人占有的既定前提下创立产权理论的。

上述关于产权的概念诠释概括起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上说,产权是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简而言之,产权是指资源拥有者支配运用资源的权利。

例如,你拥有一个企业(资源),你就有权生产比对方物美价廉的产品超过竞争者;有权与别的企业联合经营击败竞争者,使自己受益,但是无权假冒对方商标制造伪劣产品或使用暴力手段损害竞争者。

广义上讲,能用来自由交易的资源所有权才叫产权。

它是狭义产权在内容上的引伸和权利范围规定上的扩大。

总之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产权,在内涵上都有三方面的内容和规定性。

第一,产权的权能界定。

产权是指资源的产权,只有拥有某种资源才拥有了“一揽子权利”,而不可能是单项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以及受到一定约束的权利,它们构成了产权的基础。

其中,所有权是最高的物权,有了它就拥有了其他权利,使用权是在法律和合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用各种方式使用资源的权利;收益权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享受资源运用中各种利益的权利;转让权是指通过出租、出售把资源让渡给他人的权利;约束权则是指资源拥有者和使用者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受法律和经济规定的约束,不能为所欲为。

在西方产权理论中并不注重资源的所有权。

主要原因:

其一,在西方经济学者眼中资源私有已是一个既定而无需讨论的社会问题。

其二,他们创立产权理论是为了研究资源的运用和配置问题。

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使用权和转让权是最重要的,所有权并不重要。

其三,在现代西方社会中,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在已普遍分离,社会和企业所关注的是,如何更有效的使用有限的资源获取等多的利润,而不是资源归谁所有。

由此可见产权是从资源运用角度提出的,因此,产权的权能最基本的是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其中资源转让权尤为重要,它是形成有效资源配置机制的前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各项全能主要是通过法律和合约加以界定的。

前者叫产权的初始界定,为资源的运用确定一个起点。

但它只决定“你有什么权利,你能做什么”的问题,即产权运用中的静态问题。

至于产权的动态问题,即具体运用,如产权的分解、组合、转让、交易等是千变万化的,不可能用法律一一加以规定。

只能由当事人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对各方权益和责任加以界定。

这种界定叫产权的动态界定,它回答的是“你怎样使用权利和怎样运用属于你的产权”。

产权经过这两种方法严格界定后,便实现了社会产权的明晰化,并形成了该社会的产权制度。

产权权能的界定,不仅完整的保留产权的排他性和转让性的特征,为各经济主体支配运用资源确定了行为规范和保障,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经济秩序。

而且,可以大大减少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使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和财富的增加。

第二,产权的交易规则。

产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和可交易性,否则,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权。

产权之所以要转让和交易,主要原因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都是会运用资源者,或是愿意支配自己资源的人;而有能力支配运用资源的人,不一定都拥有资源。

同时,随着经济活动日趋社会化,拥有单项产权无法进行经济活动,必须把多项资源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资源的效用,这就必然要出现产权的转让和交换。

产权要交易要有交易的规则。

产权的交易规则是产权权能实现的方式,是决定谁获取资源运用权利的准则。

在西方产权理论中,产权的交易规则主要有两条:

产权制度和市场自由竞争法则。

所谓产权制度是指一种决定社会中谁有权支配运用资源,并因此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准则。

这种准则包括成文的法律、合约制度以及社会认可的习惯、伦理、道德规范等。

一种良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权制度,能有效地规范各经济主体的行为和活动方式,促使其努力运用自己的产权,谋取合法权益。

在同他人进行产权交易、合作以及竞争时,能尊重别人的资源产权。

可见,产权制度对于经济主体的经济型为以及产权交易的规范化、有序化具有最直接的影响。

产权制度虽然对于社会所有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包括产权交易行为),给予严格的规范和界定,但在产权交易中,人们究竟应当如何获取资源,还应共同遵守一定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市场自由竞争法则。

由于经济资源具有稀缺性和排他性,所以不可能参与产权交易的当事人都能获取资源。

但是,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欲望的驱动,人们必然要力争获取资源。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只有通过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公平竞争来决定资源产权的归属。

这就要求资源的供求各方及其经济资源自由出入市场,资源价格完全开放,通过讨价还价,公开交易,来完成资源产权让渡。

愿出高价者获取了资源产权,相反另外一些人就得不到资源。

如果争得资源产权者却不能有效地利用资源,或在运用资源过程中被竞争对手所击败,他就不得不在市场上出售资源产权。

经过交易竞争,资源产权落入能有效地利用资源的经济主体手中。

如此反复进行产权交易的结果,从社会整体看,稀缺的经济资源就会得到最合理、最有效、最有价值的运用,即优化配置。

由此可见,自由市场竞争法则即市场机制不仅是决定产权交易胜负的准则,而且是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选择。

第三,损益规则。

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人们对资源支配运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受益、受损及其补偿关系。

维护和实现合理的损益关系,必须要有共同的准则。

这种准则已经包含在产权制度之中,不过,单就损益规则而言,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规则。

狭义上的损益规则是,谁拥有资源,并遵守法律和合约界定的行为规范,谁就因此而受益;谁不遵守产权的行为规范,就要负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谁就要受损。

这种损益原则是喜爱资源运用中加以贯彻和体现的。

广义上说的损益原则,则是指资源产权的运用和改变,能使社会整体受益还是受损的原则。

西方经济学家研究产权问题,是以如何实现资源在整个社会最优运用,从而实现社会经济增长为宗旨的。

因此,在理解产权及其损益原则时,而不是考虑产权交易的当事人具体收入是提高还是减少。

产权的这些内涵决定了它具有:

(1)保护资源占有主体利益不受侵犯的功能。

因而起着维护社会基本的生产关系的作用,它是稳定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秩序的重要法权支柱和基础。

(2)约束资源占有主体经济行为的功能。

产权既以法定的收益权为主体提供行为动机的激励,又以其合法权益的硬性界定为主体提供行为和规范。

产权的这种行为激励,约束和规范作用,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3)促进高效率利用资源的功能。

由于产权界定不仅给了经济主体合法的权益,而且又为其开辟了自由运用资源的空间。

人们可在权力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自主经营。

这样,必然能促使资源合理流转、优化组合和高效利用。

(三)西方产权理论的几点看法

1、关于产权

产权的起源与资源的稀缺有关,界定产权和建立产权制度是人们之间最初始的合作。

所谓产权,可以理解为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时的权利,或者说人们使用资源时的适当关系或规则以及破坏这些规则时的处罚。

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法人和企业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财产权利。

产权是由一组或一束权利组成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形成产权结构。

在市场经济下,产权制度中的权能结构可以合一,也可以分离。

掌握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掌握其他几个产权,自己进行生产经营。

所有者也可自己不亲自经营,而以取得一定的利益为条件,将占有、支配、使用权能合称为经营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别人,把生产资料交给别人去经营。

这样,产权就发生各种不同情况的分离

2、关于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这一具有变革性的思想,使得许多正统经济学无法解释的问题找到了答案。

交易费用这一范畴将前人解释同一问题的许多因素,如风险因素、信息因素等囊括了起来,从而使得经济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现实经济的能力和更多的政策含义。

交易费用或称交易成本的概念是由科斯创立的,它是科斯思想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部分。

理解这一概念对于领会科斯定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要找出一个与交易费用概念可以相互参照的概念,那就是生产费用。

人的社会经济活动包括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

生产活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经济活动的全部。

在生产活动中,实现经济目的的成本被称作生产费用。

同理,在交易活动中,实现经济目的的成本就是交易费用。

科斯从未对交易费用给出严格的定义,我们只能从科斯给出的交易费用的基本内容来确定其意蕴。

在科斯看来,交易费用包括获得和处理市场信息的费用,搜集有关价格分布、产品质量和劳动投入、寻找潜在的买者和卖者、了解他们的行为和所处的环境的费用,这是交易准备阶段的费用;还有“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其中包括了讨价还价,订立合约,监督合约签订者,了解他们是否遵守合约条款,当和约签订者不承担他们的义务时,强制执行合约,并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等方面的费用,这主要是交易活动进行时所发生的费用;“利用价格机制也存在其他方面的成本,”这主要是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预测困难等因素而引起的费用。

另外,还有度量、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企业组织内部运作所引起的费用,等等。

可见,科斯的交易费用的含义是包罗万象,内容是极为广泛的。

我国的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曾这样概括交易费用:

“交易成本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

简言之,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

3、关于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

外部性有两类:

一类是造成成本的负外部性,比如造纸厂给环境造成污染,但污染环境的成本并没有计入生产纸张的成本之中;还有一类是造成利益的正外部性,比如路灯给过往的人照明,但竖立路灯的人无法向每个路过的享受照明的人收取费用,还如灯塔、高速公路、国防等等都是正外部性。

外部性问题造成市场的失灵,给整个社会带来效率的损失。

自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盛行以来,人们对于外部性问题一直强调国家干预的作用。

直到科斯理论产生后,人们才意识到在对付因外部性而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上,市场机制并非无能为力,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交易费用不是很高,依靠当事人之间的自由交易,有效率的结果是可以出现的。

4、关于科斯定理

科斯认为市场交易的前提是权利的初始界定,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产权的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

科斯在《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一文中对科斯定理作过如下概括,“在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中,当事人各方之间的谈判将会导致带来财富最大化,而这种状况与权利的初始配置是无关的。

”“交易费用为零”是一个假定,它意味着所有的交易活动包括价格机制运作、制度结构变迁等完全是无成本,没有任何耗费的。

一位西方经济学家曾经形象地将交易费用比喻为自然界的摩擦力,一个没有交易费用的社会,就像自然界没有摩擦力一样,是非现实的。

科斯认为,重要的是权利界定本身,至于把权利界定给谁在此是无关紧要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则“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这就是说,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无论法律初始界定的权利如何配置(只要是清楚、明确的),通过市场机制,当事人的谈判都会导致财富最大化的结果。

这是在最广泛意义上科斯定理的实质。

有些学者将其概括为“科斯第一定理”。

科斯定理中交易费用为零的假定是整个分析的逻辑起点。

实际上科斯对此类分析并没有显示出更多的兴趣,他倾向于认为,科斯定理是通向分析具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之路的基石,我的结论是,让我们来研究正交易费用的世界。

因此,对于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的资源配置的解释、产权结构的揭示才应该构成科斯心目中“科斯定理”的核心。

正如科斯所说的,“如果我们从一个零交易费用的世界走向一个正交易费用的世界时,法律制度在这个新世界中的至关重要性立刻清楚地呈现出来了”。

在正交易费用的世界,任何交易方式都是要耗费成本的,而且不同的交易方式,其交易成本的高低也迥然相异。

如此,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对产权的初始配置)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进而对最终产值的影响也会相差甚远。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无效的产权制度安排会妨碍资源的有效配置。

这些思想就是有些学者所称的“科斯第二定理”。

即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里,产权制度安排或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影响。

两个科斯定理中关于权利的初始界定的涵义存在着微妙而又重要的区别。

在科斯第一定理中,权利的初始界定所强调的是权利本身的界定,否则市场交易无法进行,但权利界定给谁并不影响最终的结果。

而在科斯第二定理中,不仅对权利本身的界定仍是重要的,而且它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西方产权理论的进步与缺陷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进步

首先,西方产权理论的提出,是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一个挑战。

西方经济学自马歇尔以后,一直把经济学规定为研究既定制度下资源如何优化配置的学问,这就脱离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关注制度的传统,使得西方经济学不能从本质上分析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因素,这就使西方经济学产生了危机。

而产权理论的提出,则又一次强调了产权制度的重要,强调了产权体系演变的重要性,这使得西方经济学分析更有现实意义。

其次,西方产权理论的一些新观点、新方法丰富了经济学分析的思路,无论是对环保问题,还是公共物品,以及对企业的分析,都拓展了经济学分析的视野,使得现代西方经济学不断向纵深发展。

最后,西方产权理论的提出意味着现代西方经济学又一次整合的到来。

经济学如同其他学科一样,一直在分化整合中发展,西方产权理论重视了制度、交易及产权体系的演变,从较深的层面揭示了经济发展的动因,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是一种丰富和发展。

(二)西方产权理论的缺陷

西方产权理论对西方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它也有自身的不足。

首先,许多西方产权经济学家认为只有私有财产才是最有效率的,大多数经济学家赞同全盘的私有化.这是不符合现实经济规律的,私有产权纯粹化,甚至绝对化可能会导致与市场的冲突。

这种冲突至少可以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在相互联系的经济中,一方私有产权的绝对化行使,客观上可能会损害另一方或其他诸方的产权利益,也就是说,一方产权绝对化可能会导致新的产权界区不清,可能造成新的外部不经济,从而增大社会成本,使个别厂商的极大化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目标相冲突;另一方面,垄断产权的形成,固然可以减少交易者数目进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但若对垄断产权绝对承认,则必然造成市场失灵。

即使在资本私有制社会,私有产权的绝对纯粹化也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因此,不能使之纯粹化到带有“特权”色彩的程度。

在一些公共物品领域内,私有化只能造成效率的损失,私有还是公有必须根据不同实物的特性而言,不能一概而论。

其次,产权理论的诸多概念缺乏可操作性,如最核心的交易费用问题,度量交易费用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使得理论的应用性减弱.产权经济学家也存在过分夸大交易费用作用的缺陷。

交易费用本身的特点是内容复杂,它不仅包括搜集信息的费用、谈判和签约的费用,还包括在契约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必须承担的风险等;它表现形式多样,既可以用一定量的货币来表示,也可以表现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消耗。

交易费用的特点决定了它必然是难以准确度量的。

科斯及其追随者虽努力说清交易费用为何物,却也未能改善这种困境,这使得人们对产权理论的许多观点模糊不清。

当交易费用难以准确度量时,对资源配置不同方式的费用高低的衡量和不同产权制度的效率比较也就缺少了判断的标准。

因此,纵然这种理论再注重从现实出发,它的许多理论分析仍免不了是一种事后分析。

事后分析法实际上包含着分析者具有完全理性的假定,同时也意味着交易费用和经济效率可以客观的确定。

在产权经济学家过分夸大交易费用的作用上,表现最突出的是科斯的后继者威廉姆森和诺斯,威廉姆森遵循了科斯开创的研究企业制度的思路,应用交易费用理论探索企业结构类型的演进和产业组织的运行,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他的著作中交易费用不是作为整个成本不可缺少的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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