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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电子政务内网线路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青海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青政采磋商(服务)-号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内网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年月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内网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政采磋商(服务)-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包:

.万元(人民币);

包:

万元(人民币)。

项目分包个数

个包

采购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所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

、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且签订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联系人:

马先生,联系电话: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上午:

-:

,下午:

-: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携带单位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包: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包:

人民币贰万元整。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帐号: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

(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年月日上午:

(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号)。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

分别为:

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至()的内容;

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至()的内容。

、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单独装订,资格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符合性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标书(光盘)一份,并在光盘上做**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单位名称标签。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文件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分别封装在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

的名称等。

投标专用袋用“于年月日上午:

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电子标书(光盘)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磋商现场签到时,需出示“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并同时递交电子标书(光盘)(电子标书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采购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

集中采购机构及联系人

集中采购机构: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于先生

联系电话:

-

网址:

-

邮箱地址:

@.m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

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磋商报价及币种

.商报价为总报价。

必须包括:

产品费、专网租赁费、系统运维费、检验费、手续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培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期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

.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现金或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帐户。

.供应商投标签到时,需出示“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天。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磋商函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磋商保证金

..符合性审查文件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

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概不接受。

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资格审查程序

.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第..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资格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磋商小组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

()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磋商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磋商工作程序

.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并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未按第..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

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评审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

投标报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类似业绩。

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注: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比较与评价:

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

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类别

项目

满分分值

评标标准

磋商报价分

报价分

磋商基准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技术质量方面

技术要求

在所有有效的投标人中,依据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表”进行横向比较。

在满足磋商文件的同时,好的得分;较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线路租赁技术方案

在所有有效的投标人中,依据所提供的线路租赁技术方案进行横向比较。

方案描述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得分;方案描述较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得分;方案描述一般、不够清晰、科学、合理的,得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施工计划

在所有有效的投标人中,依据所提供的施工计划进行横向比较。

在满足磋商文件的同时,好的得分;较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综合能力

在所有有效的投标人中,依据投标人的网络覆盖能力,网络维护人员的配备,维护能力等进行横向比较。

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同时,好的得分;较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需提供网络覆盖能力相关证明文件)。

销售及服务、类似业绩分

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服务及故障应急方案

在所有有效的投标人中,依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

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同时,好的得分;较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在所有有效的投标人中,依据所提供的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进行横向比较。

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同时,好的得分;较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在西宁市有服务机构的,得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分;没有的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情况

提供自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项以上(含项)的,得分;提供项以下的,每提供项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七、成交办法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为了满足该项目服务实施需要,本次招标规定,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个包。

若出现一个投标人在不同包中有两个得分最高,按照采购预算额度大包优先的原则确定预中标人。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

.集中采购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串通投标的情形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磋商活动终止

.终止情形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一、处罚

.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未按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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