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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意事项

企业登记注意事项

1、市工商局政务窗口受理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

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请就近到各辖区(经济开发区、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工商分局政务窗口登记。

2、属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物流运输、快递、加油(气)站、砂石场行业的以及经营地址在经济开发区和湘桂黔建材城的,请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登记。

3、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在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审批文件)后,方可到工商窗口办理设立登记业务。

4、企业设立登记以及企业住所变更登记的,请预先准备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等相关证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其中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可由一人兼任,也可由多人分别担任,但监事不能兼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需执身份证到工商窗口进行实名认证。

 

企业登记指南

第一步,企业名称核准

方法一: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适用于无前置许可的企业)

1、登录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

点击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

2、点击右上角“注册”,立即注册一个“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返回;

3、点击名称自主申报我要办理;

4、根据企业需要,按提示填报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成形式;

5、在

中我同意《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打√,提交名称申请栏会变红色,点击提交名称申请;

6、填报拟设企业信息;

7、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在我的申报栏中打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承诺函。

方法二:

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适用于有前置许可的企业)

1、登录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

点击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

2、点击点击右上角“注册”,立即注册一个“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返回;

3、点击名称登记-已核调整我要办理;

4、点击预先核准(新名称申报)

5、根据提示操作、填报拟设企业信息,

6、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申报后,打印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

7、企业执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到工商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企业设立登记

1、企业到工商窗口提交纸质企业设立申请材料;

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需执本人身份证到工商窗口进行实名认证。

3、请预先准备住所证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等相关证明)

 

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5、股东决定;

6、住所使用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租赁合同或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住所登记表)。

;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的,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承诺函);

8、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承诺书;

10、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需执本人身份证到工商窗口进行实名认证(其中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可由一人兼任,也可由多人分别担任,但监事不能兼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邵阳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地

邵阳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变更(此栏不需要填报)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此栏不需要填报)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经理)、监事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或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

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股东姓名或名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x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本文打xxx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认缴出资时间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以上注释,定稿时请删除)

×××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邵阳市××区xxxxxxxxxxxxxx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在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

资本金 

出资方式(金额:

万元) 

出 

资 

比例 

出资 

时间 

货币金额 

实物金额 

无形金额 

其他金额 

合计金额 

xxx 

xxx xxxxxxx 

认缴 

xx 

 

 

xx 

100%

年月日

实缴 

 

 

 

第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

(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

(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非股东聘任的人员;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经理由公司股东□任命□委派。

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七)处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委派。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股东决定通过。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取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

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决定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xxxxxxx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于年月日做出如下决定:

(l)成立xxxxxxx公司,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股东为xxx,公司住所为:

XXXXXXXXXXXX,公司经营范围为:

xxxxxxxxxx,

(2)签署公司章程.

(3)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任命□委派xxx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任命□委派xx为公司的监事。

(5)同意委托xxx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xxxxxxxxxxxxxxxx公司

股东身份证明

 

粘贴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提交住所证明注意事项

1、属于非住宅房产且有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

2、属于非住宅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

3、将住宅(有房产证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4、将住宅(无房产证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以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5、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以下证明、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由企业与房屋出租方签订并提交)。

 

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

xxx(业主)自愿将位于邵阳市xxx区xxxxxxxxx街道门牌的自有房屋无偿提供给xxxxxxxxxxxxx公司用作住所(经营场所).本业主与xxxxxxx公司共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业主(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xxxxxxxxxxx公司申请将地址位于邵阳市xxx区xxxxxx(街道门牌号码)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申请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特此证明。

xx居委会(或:

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

地址位于邵阳市xxx区xxxxxx(街道门牌号码)的房屋所有人为XXX,房屋产权属性为:

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特此证明。

xx居委会(或:

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注:

在处如实填写住宅或者非住宅。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时提交)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公司

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郑重承诺:

邵阳市工商局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存在环境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依规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证明材料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申请人(股东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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