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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

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

导论

1、会展法各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

法规的表现形式,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国际条约等。

1 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2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订

4 地方法规——各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5 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 特别行政区法律

7 国际条约

2、各法律渊源的效力(位阶)问题: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本级、下级地方规章

省、自治区的政府规章>本行政区内较大市的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位阶相同

3、我国会展法发展的原因:

会展发展中出现了问题

1 会展主体多元化

2 会展审批权限分散

3 运行缺乏规范化

4 市场竞争呈现无序状态

5 知识产权保护日益突出

4会展业规范体系:

法律法规

政策

纪律

职业道德

 

第一章

1、会展中的民事主体概念、含义

自然人:

自然人即公民,是指从出生时起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 民事权利能力

2 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2、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

最主要的区别是法人是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非法人则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4、代理的基本框架:

代理权产生的基础关系:

1 

被代理人

法定

2 

制定

3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定权利

或授权

委托代理

第三人

(相对人)

代理人

以代理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5、民事权利: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定分止争)

物权

财产权

债权

人身权:

人格权和身份权

知识产权:

既包含财产权,又包含人身权

 

第2章

1、企业的概念:

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业务的盈利性社会组织。

2、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法人的一种,是指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

3、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对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4、母公司的概念:

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股的公司。

5、公司集团:

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母、子公司、参股够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6、本公司的概念:

从组织上、业务上管辖其他公司的公司。

7、分公司的概念:

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8、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 法律地位不同

2 财产关系不同

3 税收不同

9、公司设立的含义:

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

本质是是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并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10、公司成立的含义:

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或事实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

11、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联系:

联系:

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继续或后果。

区别:

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解决有关行为争议的依据不同。

12、公司法的重要制度:

揭开公司面纱的含义——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

Ø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具体案例中漠视或忽视公司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或公司内部人员对

Ø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美国率先创设这一制度。

13、股东股利

1 股东与股权

Ø凡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

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股东。

Ø股东资格的取得——原始(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或继受取

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取得)

Ø股东资格的丧失——合法转让;除名;因违法而受处罚;其

他事由

Ø股东享有股权(按投资份额对公司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总称)。

2 股权的转让

股东间可相互转让股权;

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接

到书面转让通知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

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

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4、合伙企业的含义: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

15、合伙企业的特征:

1 主要条件:

由2个以上“人”组成

2 法律基础:

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3 出资人责任:

无限责任;无限与有限责任并存

4 法律地位:

无法人资格

5 债权人权利:

申请破产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16、合伙企业设立: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1 2个以上合伙人

2 书面合伙协议

3 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 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注意:

企业名称应注明“普通合伙”字样)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1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9、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合伙事务管理(合伙人权利):

委托一个或数个

原则: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有同等权利合伙人分别执行

聘任合伙以外的人

2 聘任合伙以外的管理人

聘任:

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职权范围:

在合伙企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

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项: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处分企业不动产;转让或处分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合伙人的行为限制(义务)

竞业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自我交易: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20、退伙的含义

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中的某合伙人因各种原因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退出合伙企业,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21、退伙的类型:

1 自愿退货

2 除名退伙

3 当然退伙

2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 合伙人数限制。

2-50,至少1人为普通合伙人…

2 书面合伙协议内容。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转变程序等

3 出资形式。

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

23、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

1 普通合伙人:

对内负责经营管理,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得代表企业;可同本合伙企业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4、清算:

指依法对宣布解散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最后分配清偿所剩财产和分担债务的行为。

(注意:

合伙企业也可以提出破产)

 

第三章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交易关系为主要目的的法律,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基本法律,以维护交易秩序为其基本任务。

性质:

私法

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具有任意性而非强制性;是保护创富的法律;具有国际性。

2、要约的概念: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约的条件一般为:

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须确定和完整;需送达受要约人。

3、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的条件:

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内容一致;在规定的期限到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

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

合同类型不同,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标准也不同。

5、合同的效力:

概念:

合同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6、合同生效条件:

1 当事人合格(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内心意愿和外在行为一致)

3 合同内容合法

4 合同形式合法

7、合同效力的状态:

1 有效

2 效力待定

3 可变更或可撤销

4 无效

8、违约责任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9、违约责任的具体构成条件:

1 违约行为(首要条件)

2 合同撤销不能(完全)实现及损害事实等

3 因果关系

4 过错

10.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退伙、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

5 定金罚则

 

第四章

1、知识产权的含义与特点:

1 含义: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志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2 本质特征:

无形产品

3 其他特征:

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2、著作权的含义与特点:

1 含义:

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2 特点:

自动产生与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权利

3、作品的含义与特点:

1 含义: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并且能够保持能够以某种形似复制的智力表达。

2 特点:

独创性与可复制性

4、哪些内容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说出理由。

1 思想;

2 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3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4 时事新闻;(草案:

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5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理由: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5、著作权的精神权与财产权

1 精神权利:

a.表达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2 财产权利:

a.复制权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

b.发行权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

c.出租权

d.展览权摄影、美术作品等

e.表演权

f.播放权

g.信息网络传播权

h.改编权

i.翻译权摄制权

j.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6、7可能修改,合为播放权)

6、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精神权利:

(发表权除外):

不受限制

一般作品:

作者终身+50年

公民作品:

视听作品:

首发+25年

发表权、财产权:

实用艺术作品:

首发+25年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产品:

首发+50年

7、著作权归属原则

为创作提供辅助作用,不视为创作

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或投资,代表其意志创作,以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代表人名义发,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若无

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推定为作者)

8、几种特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作品:

合同约定,无合同约定归属受托人

合作作品:

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品

汇编作品:

汇编者

美术作品:

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失为作品版权的转移,但原件的展览由权原件所有人享有。

9、著作权的继承:

1 财产权利:

可继承

2 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

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上述权利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3 发表权:

生前未发表的作品,若作者未明示不发表,其死亡后50年内,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

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其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10、著作权侵权行为判断:

参考教材P189

11、商标的含义:

指能够将不用的经营者所提供给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标记。

12、商标的判定(区分):

1 按是否注册:

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

2 按使用对象: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3 按表现形式:

视觉商标、非视觉商标

4 按商标用体: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13、商标的续展权: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日起算。

每次可续展10年。

期满前12个月内可申请续展(续展期);

期满后6个月内也可申请续展(宽展期)。

 

第五章

1、消费者的权利

含义:

公民基本权利在生活消费领域的具体化。

2、消费者的具体权利:

1 自益权:

为维护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知情权、安全权等)

2 共益权:

为维护全体消费者利益行使的权利(监督权、结社权)

消费者的权利:

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交易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知识获取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3.求偿权的含义:

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4、求偿主体:

1 商品购买者

2 商品使用者

3 服务接受者

4 第三人

5、求偿对象:

1 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

2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向变更后承受权利义务的企业求偿

3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可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 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协商;调节;投诉;仲裁;诉讼。

7、消费者争议的解决方式: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消费者权益保护、缘起、(怎么看待)

9、诉讼与仲裁的区别联系:

仲裁: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

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1 区别:

a.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

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b.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

c.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d.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e.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f.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g.两者收费不同。

诉讼费用在规定情形下可以减交、缓交、免交,而仲裁费没有相应规定。

2 联系:

a.仲裁和诉讼都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b.仲裁是一局终裁,仲裁裁决只能撤销不能上诉;而诉讼一般是两审终审制,诉讼可以上诉、再审。

c.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既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d.仲裁的灵活度高,当事人参与仲裁庭成员的选择,但是审判庭的组成人员是法院确定的,当事人无权指定及发表意见。

e.当事人之间约定有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被告在一审开庭前未提交仲裁协议的除外。

f.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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