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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商装修管理协议

底商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

北京国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底商位置:

为加强底商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市容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业主(乙方)双方签定本协议,并经装修施工单位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乙方和装修施工单位的义务,亦即为甲方的权利。

一、装修地点

 

本协议约定的底商装修地点为:

二、装修期限

 

装修施工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装修流程

1、签订装修协议:

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到物业客服部签订装修协议。

同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装修申请:

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平面图,装修方案。

3、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

4、装修审批:

物业公司在业主缴纳所需全部费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须政府审批的,应一并提交政府审批文件。

5、办理证件:

装修方案通过物业审批后,业主或施工单位持审批完的装修申请表,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人员出入证,办理人员出入证需提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2张一寸免冠照片,并缴纳相关证件费用。

6、装修施工:

装修公司按照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物业公司进行装修巡检。

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开具违约通知单。

7、装修验收:

装修完毕后,业主提前三日进行装修验收申请,物业公司安排好验收时间,对装修是否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害进行验收,验收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场。

8、退还装修保证金:

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行为,业主及施工单位持收据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一、禁止行为:

1、未按申报项目进行施工。

2、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的下列行为:

●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

●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话、电视信号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破坏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

●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3、未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改动消防设施设备。

禁止改变消防设施的使用用途。

4、未取得与本小区设计单位同等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不得改动承重结构。

5、广告牌、招牌、灯箱、射灯的安装本物业实行统一管理,安装时需经物业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6、改变房屋设计功能,私搭乱建,影响物业整齐、统一、美观的行为。

7、违反物业公司制定的《底商装修管理规定》(见附件一)的行为。

二、注意事项

1、户内各种系统管线(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讯、电视等)的改动,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更改后的线路图纸需报物业公司存档。

2、远程水表、弱电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的更改请直接联系相关厂家,由专业厂家进行改装。

3、房屋地面垫层下设有水电系统管线,进行装修时严禁破坏地面垫层。

4、非承重墙内有强弱电管线,对于非承重墙的拆除,须经物业公司同意。

5、本小区为市政集中供暖,户内供暖管道及设备严禁私自拆改。

6、户内公共管线的检修口,装修时且勿封闭,以免影响日常检修。

7、除装修公司外,由业主分包的其它装修工程,如空调安装等装修活动,适用本协议。

8、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装饰装修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

9、装修验收意见,作为本协议内容的一部分。

 

五、有关费用

收费项目

装修保证金

备注

装修保证金

100平米(含)以下5000元

装修保证金按建筑平米收取

500平米(含)以下10000元

500平米以上20000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

4元/平米×建筑面积

若自行清运,此费不收

装修管理费

4元/平米×建筑面积

按建筑面积收取

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每证工本费5元、押金15元;

若有丢失,押金不予返还

装修施工许可证

每证工本费10元、押金10元;

若有丢失,押金不予返还

 

备注:

1、委托物业公司进行装修垃圾清运,装修垃圾须用袋装,在物业规定时间放到指定地点。

2、装修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行为,业主凭收据无息退回装修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或装修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

造成损失的,装修施工单位与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施工人员违反《底商装修管理规定》的,按违章赔偿细则执行。

3、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4、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包括楼道、门厅、电梯、墙面、天台等)或其他业主、使用人专有部位、专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因施工造成相邻房屋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施工单位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乙方违反操作造成事故或其它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违反本协议:

封包公用管线检修部位,由乙方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封包暖气自用部位,发生维修时,由乙方自行承担拆除及恢复费用。

七、特别约定

1、乙方与装修施工单位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甲方没有任何义务处理乙方与装修单位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

甲方也不承担由乙方与装修施工单位之间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乙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及装修施工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装修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底商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

北京国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单位:

签字:

年月日

底商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维护物业统一景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报程序

(一)业主在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必须到物业公司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二)业主/商家在办理装修手续前须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三)业主选择的装修公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业主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交验施工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装修方案及图纸。

(五)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与物业公司三方签订《底商装修管理协议》,装修施工单位还需签订并遵守《防火责任书》。

(六)交纳装修保证金。

(七)施工单位人员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每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八)装修施工方案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后,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装修项目及要求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加大荷载,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物业公司一律不予批准。

(一)有关室内主体结构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或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及共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不得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因安装洁具时(毛坯房)可能造成原有防水层破坏,故在装修卫生间之前必须补做防水层,并由装修单位做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公司不承担此方面的责任。

3、严禁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电

1、房屋用电不得超过设计总负荷,如需改变需将改动案报请供电部门及物业公司批准。

2、业主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内墙面、顶面。

如因剔凿造成室内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或导致结构损坏等一切后果,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三)燃气、采暖

1、为保证用气安全,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不准私自拆改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不得私自加装燃气热水器。

如改动需经燃气公司审批并由专业队伍施工。

2、由于燃气是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包封后不易于及时发现泄漏,故入户燃气管道严禁包封。

如进行包封,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爆炸、中毒、不能及时通气等),由业主自行承担。

3、为了保证使用安全,采暖设施严禁拆改,对已交付使用的采暖系统,供水、回水管线及其附件均不得拆卸、改动。

物业公司不提倡改换暖气片,如业主确需改动,需提前向供暖单位及物业公司申请,获批准后施工。

一旦发生跑、冒、滴、漏、无法正常供暖等造成自身及毗邻房屋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4、装修时欲对管线及暖气片进行遮掩,务必考虑检修时被遮掩部位便于拆卸(例如,遮掩时要考虑暖气片拆卸、安装的方便等)。

对供暖系统的闸阀应留出不小于30×30㎝的检修口。

(四)室外外观

1、室外的共用部位及所有外墙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不得有破坏外立面整体美观的剔凿、涂刷、镶贴、加装、改变形状尺寸、安装广告牌及其它等行为。

2、商家灯箱广告的形式、安装位置以及其它特殊室外设施(如空调室外机、排烟道等)的设计安装要符合物业公司的统一规定,严禁在室外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面积。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准封闭、封堵楼道或改变室外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5、不准在屋面、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或用水设备,不准将生活污水排入雨落管。

(五)阳台、平台

1、阳台、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由于业主对此装修造成物业公司履行职责困难(如妨碍维修,但不限于此),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更改,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全部由业主自行承担。

2、业主对露台进行装修的,应承担装修后露台的全部维护、维修等责任及费用,并且以合理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露台。

因使用露台而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或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由业主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六)门窗

不得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尺寸,不得改变户门窗材质、颜色,不得另建门窗或封闭门窗。

(七)空调安装

空调安装,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申请,安装到指定位置。

(八)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严禁堆放大量易燃易爆材料。

2、如需进行电焊等明火操作,须向物业公司申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装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与物业公司签订《防火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人,遵守有关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施工过程

(一)装修施工时间

1、周一至周五:

8:

00至12:

0014:

00至18:

00

周六至周日:

9:

00至12:

0014:

00至18:

00

节 假 日:

9:

00至12:

0014:

00至18:

00

节假日及周六、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声及振动的施工作业。

2、装修期限:

装修应在申报的时间内完成,如超出须到物业公司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装修材料进场和装修垃圾消纳

1、装修废料必须以袋装并于指定时间(15:

00-17:

00)按指定地点堆放,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自行清运的除外)。

2、严禁在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撒装修垃圾,严禁将垃圾、水泥浆、油漆、涂料等胶粘性建筑材料排入管道及地漏。

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由此引起下水道堵塞的,全部损失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中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堆放施工物料,装修垃圾的清运应袋装扎严,不得随意丢弃,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装修公司承担。

(三)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1、物业公司装修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装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如发现持有无效证件,证件立即没收,并将无证人员请出施工区域。

2、装修施工人员不准在园区及楼道内闲逛,不准侵扰其他业主,禁止一切非法活动。

如需装修施工人员过夜留守的,应在办理装修申请时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停留。

过夜留守人员晚8:

00至次日6:

30之间不得在园区内活动。

3、施工人员不得赤膊、穿短裤、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四)装修责任

1、装修施工期间,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对装修单位的安全、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各种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及处理。

2、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户的最大负荷或物业公司临时对装修施工单位提供的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3、装修用电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或取暖。

如有违反,施工人员及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4、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因用电不当造成线路毁坏、触电及其它事故的,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装修施工人员不准拆卸、破坏或污染公共设施及装饰,必须保持楼梯、墙壁等公共场所的清洁。

同一座楼内两户以上同时装修造成楼道损坏、污染等,若不能分清责任,各装修户要共同负责修缮或赔偿。

6、业主安装卫生洁具前一定要先查验地漏、下水是否通畅,是否有装修垃圾进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7、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卫生间(毛坯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

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此种情况下如有渗漏现象发生,由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业主赔偿其他受损业主的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8、因装修施工影响毗邻业主正常生活而发生矛盾时,应由装修业主主动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协调无效致使矛盾激化而影响管理秩序,物业公司有权责令该业主暂停工,直至矛盾解决方可复工。

9、如业主提出违反《底商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要求,装修施工队有责任拒绝施工。

10、在本园区从事装修业务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

严禁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现象的发生。

11、装修期间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由施工单位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五)验收

1、业主室内装修完毕后,应按照《装修申请表》经审批的内容,履行物业公司的验收手续。

2、凡未办理装修申请申报的项目,物业公司不予验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业主负责。

3、经物业公司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主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底商装修管理规定》,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装修公司、业主凭收据退还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四条违规处理

1、业主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而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或业主将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物业公司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次/项的违约金。

2、在装修过程中,装修施工单位如有乱堆乱倒垃圾、未按规定时间施工或未经同意在共用部位施工等行为,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或责令其停止施工,待达到施工条件后,才能重新开工。

3、如在施工过程中引发下水道堵塞、打穿楼板、打断电线、渗漏水、损坏共用设备设施等现象,由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业主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4、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如有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5、施工人员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由物业公司保安部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6、对于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或责令其停止施工,待达到施工条件后,才能重新开工。

7、违章赔偿细则作为本规定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违章赔偿细则

1、违反装修审批

⑴装修施工和已审批的方案不符,经指出后不修改者收违约金50元;

⑵未申请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者收违约金1000元/次/项;

⑶没有办理工作卡的施工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2、违反装修施工管理

⑴进入工作区域不佩带装修工作卡者收违约金50-100元;

⑵衣冠不整或赤足出入工作区域或小区收违约金50-100元;

⑶给他人使用或转让工作卡者收违约金100-120元;

⑷酗酒滋事、赌博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⑸违反装修安全管理,乱拉乱接电源,不配备相应标准灭火器或其他原因给消防安全造成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收违约金500-1000元。

3、违反装修监管

⑴不服从本公司检查,劝导后态度蛮横、情节恶劣者收违约金1000-2000元;

⑵不安装临时坐便器、封闭下水口者收违约金200元;

⑶不按本公司保安部安排的时间、地点装卸货者收违约金100元;

⑷不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导致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损坏者收违约金1000-2000元;

⑸占用公共部位堆放材料、杂物或施工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⑹违反施工时间限制,超时装修施工扰民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⑺在小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⑻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在现场使用明火、吸烟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⑼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或向窗外抛物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⑽不办理装修设备、材料放行手续(物品出门证)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⑾装修公司未提供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者收违约金1000元;

⑿私搭乱建者收违约金500元;

⒀往下水道倒建筑垃圾者收违约金500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违反装修验收

⑴装修施工与报装方案和图纸不符或相抵触者收违约金200-500元;

⑵擅自钻凿或拆除(改)结构者收违约金1000-2000元;

⑶使用不合格电源插座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⑷在承重墙体、棚顶、砸、凿孔洞、沟槽、埋设它物者收违约金200-500元;

⑸拆除室内烟道、风道者收违约金1000-3000元并恢复原状;

⑹破坏防水层者收违约金200-500元;

⑺私自改动电、水、暖系统、各种管道阀门者收违约金每项1000-2000元;

⑻私自变更强、弱电线路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⑼改变楼立面色调、造型收违约金1000-2000元;

⑽改变阳台使用功能者收违约金1000元;

⑾私自改动各种计量器具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⑿违章安装空调、更换外窗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⒀私自改装防盗门、防盗窗及各种防护栏者收违约金1000-2000元;

⒁违章搭接电线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⒂进料和搬运废料时污损公用地面、墙面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⒃燃气热水器强排管道安装不符合要求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⒄使用禁止使用的材料导致超出承载负荷者收违约金200-500元;

⒅破坏房屋结构者收违约金1000-2000元;

⒆水暖、电私自增容者收违约金1000-2000元;

⒇封包和拆改煤气管道者不予验收。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必须立即纠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直接、间接损失、连带责任)

 

防火责任书

1.本人愿意在装修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2.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4.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在施工作业现场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

5.在施工中不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6.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7.保护好小区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意外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装修户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市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8.如需进行电焊施工必须提前3天向乙方申请并办理动火证,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作业。

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9.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明火、电炉做饭、烧水;,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施工及现场吸烟。

不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10.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1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12.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用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装修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防火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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