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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辅导资料第三讲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四、信用卡

(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结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个人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一律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现金。

2.特约单位不得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3.发卡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规定金额。

4.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此外,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6.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7.发卡银行对于贷记卡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1)免息还款期。

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2)最低还款额待遇。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上述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8.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收单业务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五、汇兑

(一)汇兑分类

汇兑可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2.申请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1)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2)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3)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

(4)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

2.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可以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3.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照计税标准,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

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5.税率。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

(2)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

(3)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

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从价计征。

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

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3)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

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减税和免税。

(2)起征点。

(3)免征额。

11.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分类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生产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商业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17%

适用于绝大多数场合

2.低税率

13%

适用于(l)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业产品;(6)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3.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办法,即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

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或: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

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如果纳税人将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成为含税的销售额。

遇到这种情况,在计税时先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3)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在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将已支付的进项税额冲抵发生的销项税额,但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除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①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④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计算公式中的销售额也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当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价税合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包括:

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缴纳。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为征收。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税目。

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

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形式。

其中,黄酒、啤酒、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适用复合税率。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

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方式。

1.从价定率征收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收取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不计入销售额。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注意】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计算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从量定额征收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2.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

1.税目。

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分别为: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记忆口诀】营业税应税劳务为:

交、建、金、邮、文、娱、服务。

2.税率

营业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

3%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

5%

金融保险业的税率

5%

娱乐业的税率

5%一20%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具体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3.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准予扣除的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准扣除。

5.不得扣除的项目

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个人所得税。

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

(l)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一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1.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

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l)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第三节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等环节。

一、税务登记

(一)开业登记

企业、单位和个人自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四)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需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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