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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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高层建筑结构施工
13高层建筑结构施工
13.1一般规定
13.1.1承担高层、超高层建筑结构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3.1.2施工单位应认真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3.1.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13.1.4编制施工方案时,应根据施工方法、附墙爬升设备、垂直运输设备及当地的温度、风力等自然条件对结构及构件受力的影响,进行相应的施工工况模拟和受力分析。
13.1.5冬期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雨期、高温及干热气候条件下,应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
13.2施工测量
13.2.1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体形、层数、高度、场地状况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13.2.2高层建筑施工采用的测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量仪器的精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在场地平面控制测量中,宜使用测距精度不低于±(3mm+2×10-6×D)、测角精度不低于±5”级的全站仪或测距仪(D为测距,以毫米为单位);
2,在场地标高测量中,宜使用精度不低于DSZ3的自动安平水准仪;
3,在轴线竖向投测中,宜使用±2”级激光经纬仪或激光自动铅直仪。
13.2.3大中型高层建筑施工项目,应先建立场区平面控制网,再分别建立建筑物平面控制网;小规模或精度高的独立施工项目,可直接布设建筑物平面控制网。
控制网应根据复核后的建筑红线桩或城市测量控制点准确定位测量,并应作好桩位保护。
1,场区平面控制网,可根据场区的地形条件和建筑物的布置情况,布设成建筑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边角网或GPS网。
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2.3-1的规定。
表13.2.3-1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边长(m)
测角中误差(”)
边长相对中误差
一级
100~300
5
1/30000
二级
100~300
5
1/20000
2,建筑物平面控制网宜布设成矩形,特殊时也可布设成十字形主轴线或平行于建筑外廓的多边形。
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2.3-2的规定。
表13.2.3-2建筑物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测角中误差(”)
边长相对中误差
一级
1/30000
二级
1/20000
注:
n为建筑物结构的跨数。
13.2.4应根据建筑平面控制网向混凝土底板垫层上投测建筑物外廓轴线,经闭合校测合格后,再放出细部轴线及有关边界线。
基础外廓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4昀规定。
表13.2.4基础外廓轴线尺寸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B)≤30
30<L(B)≤60
60<L(B)≤90
90<L(B)≤120
120<L(B)≤150
L(B)>150
±5
±10
±15
±20
±25
±30
13.2.5高层建筑结构施工可采用内控法或外控法进行轴线竖向投测。
首层放线验收后,应根据测量方案设置内控点或将控制轴线引测至结构外立面上,并作为各施工层主轴线竖向投测的基准。
轴线的竖向投测,应以建筑物轴线控制桩为测站。
竖向投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5的规定。
表13.2.5轴线竖向投测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每层
5
总高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H>150
30
13.2.6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进行闭合校验。
控制轴线应包括:
1,建筑物外轮廓轴线;
2,伸缩缝、沉降缝两侧轴线;
3,电梯间、楼梯间两侧轴线;
4,单元、施工流水段分界轴线。
施工层放线时,应先在结构平面上校核投测轴线,再测设细部轴线和墙、柱、梁、门窗洞口等边线,放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表13.2.6施工层放线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外廓主轴线长度L(m)
L≤30
±5
30<L≤60
±10
60<L≤90
±15
L>90
±20
细部轴线
±2
承重墙、梁、柱边线
±3
非承重墙边线
±3
门窗洞口线
±3
13.2.7场地标高控制网应根据复核后的水准点或已知标高点引测,引测标高宜采用附合测法,其闭合差不应超过
mm(n为测站数)或
mm(L为测线长度,以千米为单位)。
13.2.8标高的竖向传递,应从首层起始标高线竖直量取,且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
当三个点的标高差值小于3mm时,应取其平均值;否则应重新引测。
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8的规定。
表13.2.8标高竖向传递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每层
±3
总高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H>150
±30
13.2.9建筑物围护结构封闭前,应将外控轴线引测至结构内部,作为室内装饰与设备安装放线的依据。
13.2.10高层建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有关规定。
13.3基础施工
13.3.1基础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现场施工条件,制定地下水控制、基坑支护、支护结构拆除和基础结构的施工方案;深基坑支护方案宜进行专门论证。
13.3.2深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Q、《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的有关规定。
13.3.3基坑和基础施工时,应采取降水、回灌、止水帷幕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对施工和环境的影响。
可根据土质和地下水状态、不同的降水深度,采用集水明排、单级井点、多级井点、喷射井点或管井等降水方案;停止降水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4基础工程可采用放坡开挖顺作法、有支护顺作法、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
13.3.5支扩结构可选用土钉墙、排桩、钢板桩、地下连续墙、逆作拱墙等方法,并考虑支护结构的空间作用及与永久结构的结合。
当不能采用悬臂式结构时,可选用土层锚杆、水平内支撑、斜支撑、环梁支护等锚拉或内支撑体系。
13.3.6地基处理可采用挤密桩、压力注浆、深层搅拌等方法。
13.3.7基坑施工时应加强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全过程安全监测和信息反馈,并制定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13.3.8支护拆除应按照支护施工的相反顺序进行,并监测拆除过程中护坡的变化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13.3.9工程桩质量检验可采用高应变、低应变、静载试验或钻芯取样等方法检测桩身缺陷、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
13.4垂直运输
13.4.1垂直运输设备应有合格证书,其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3.4.2高层建筑施工所选用的起重设备、混凝土泵送设备和施工升降机等,其验收、安装、使用和拆除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塔式起重机》GB/T503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混凝土泵》GB/T13333、《施工升降机标准》GB/T1005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等的有关规定。
13.4.3垂直运输设备的配置应根据结构平面布局、运输量、单件吊重及尺寸、设备参数和工期要求等因素确定。
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3.4.4塔式起重机的配备、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起重机的技术要求,对地基基础和工程结构进行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验算;当塔式起重机布置在基坑槽边时,应满足基坑支护安全的要求。
2,采用多台塔式起重机对,应有防碰撞措施。
3,作业前,应对索具、机具进行检查,每次使用后应按规定对各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
4,当风速大于五级时,塔式起重机不得进行顶升、接高或拆除作业。
5,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结构进行附着时,应满足其技术要求,附着点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5m,附着点的埋件设置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3.4.5混凝土输送泵配备、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泵的选型和配备台数,应根据混凝土最大输送高度、水平距离、输出量及浇筑量确定。
2,编制泵送混凝土专项方案时应进行配管设计;季节性施工时,应根据需要对输送管道采取隔热或保温措施。
3,采用接力泵进行混凝土泵送时,上、下泵的输送能力应匹配;设置接力泵的楼面应验算其结构承载能力。
13.4.6施工升降机配备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超高15层或40m时,应设置施工电梯,并应选择具有可靠防坠落升降系统的产品;
2,施工升降机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体型、建筑面积、运输总量、工期要求以及供货条件等确定;
3,施工升降机位置的确定,应方便安装以及人员和物料的集散;
4,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应对其基础和附墙锚固装置进行设计,并在基础周围设置排水设施。
13.5脚手架及模板支架
13.5.1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应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高、大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施工方案宜进行专门论证。
13.5.2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荷载取值及组合、计算方法及架体构造和施工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等有关规定。
13.5.3外脚手架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选择合理的形式:
1,低于50m的建筑,宜采用落地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
2,高于50m的建筑,宜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
13.5.4落地脚手架宜采用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式钢管脚手架。
13.5.5悬挑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构件宜采用工字钢,架体宜采用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碗扣式、承插式钢管脚手架;
2,分段搭设的脚手架,每段高度不得超过20m;
3,悬挑构件可采用预埋件固定,预埋件应采用未经冷处理的钢材加工;
4,当悬挑支架放置在阳台、悬挑梁或大跨度梁等部位时,应对其安全性进行验算。
13.5.6卸料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卸料平台结构进行设计和验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卸料平台应与外脚手架脱开;
3,卸料平台严禁超载使用。
13.5.7模板支架宜采用工具式支架,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6模板工程
13.6.1模板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
模板方案应根据平面形状、结构形式和施工条件确定。
对模板及其支架应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
13.6.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等的有关规定。
13.6.3模板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宜选用大模板、倒模、滑动模板和爬升模板等工具式模板施工;
2,柱模宜采用定型模板。
圆柱模板可采用玻璃钢或钢板成型;
3,梁、板模板宜选用钢框胶合板、组合钢模板或不带框胶合板等,采用整体或分片预制安装;
4,楼板模板可选用飞模(台模、桌模)、密助楼板模壳、永久性模板等;
5,电梯井筒内模宜选用铰接式筒形大模板,核心筒宜采用爬升模板;
6,清水混凝土、装饰混凝土模板应满足设计对混凝土造型及观感的要求。
13.6.4现浇楼板模板宜采用早拆模板体系。
后浇带应与其两侧梁、板结构的模板及支架分开设置。
13.6.5大模板板面可采用整块薄钢板,也可选用钢框胶合板或加边框的钢板、胶合板拼装。
挂装三角架支承上层外模荷载时,现浇外墙混凝土强度应达到7.5MPa。
大模板拆除和吊运时,严禁挤撞墙体。
大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6.5的规定。
表13.6.5大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方法
位置
3
钢尺检测
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上口宽度
±2
钢尺检测
垂直度
3
2m托线板检测
13.6.6滑动模板及其操作平台应进行整体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设计,并应满足建筑造型要求。
滑升模板施工前应按连续施工要求,统筹安排提升机具和配件等。
劳动力配备、工序协调、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能力均应与滑升速度相适应。
模板应有上口小、下口大的倾斜度,其单面倾斛度宜取为模板高度的1/1000~2/1000。
混凝土出模强度应达到出模后混凝土不塌、不裂。
支承杆的选用应与千斤顶的构造相适应,长度宜为4m~6m,相邻支撑杆的接头位置应至少错开500mm,同一截面高度内接头不宜超过总数的25%。
宜选用额定起重量为60kN以上的大吨位千斤顶及与之配套的钢管支撑杆。
滑模装置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6.6的规定。
表13.6.6滑模装置组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方法
模板结构轴线与相应结构轴线位置
3
钢尺检测
围圈位置偏差
水平方向
3
钢尺检测
垂直方向
3
提升架的垂直偏差
平面内
3
2m托线板检测
平面外
2
安放千斤顶的提升架横梁相对标高偏差
3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考虑倾斜度后模板尺寸的偏差
上口
-1
钢尺检测
下口
+2
千斤顶安装位置偏差
平面内
5
钢尺检测
平面外
5
圆模直径、方模边长的偏差
5
钢尺检测
相邻两块模板平面平整偏差
2
钢尺检测
13.6.7爬升模板宜采用由钢框胶合板等组合而成的大模板。
其高度应为标准层层高加100mm~300mm。
模板及爬架背面应附有爬升装置。
爬架可由型钢组成,高度应为3.0~3.5个标准层高度,其立柱宜采取标准节分段组合,并用法兰盘连接;其底座固定于下层墙体时,穿墙螺栓不应少于4个,底部应设有操作平台和防护设施。
爬升装置可选用液压穿心千斤顶、电动设备、倒链等。
爬升工艺可选用模板与爬架互爬、模板与模板互爬、爬架与爬架互爬及整体爬升等。
各部件安装后,应对所有连接螺栓和穿墙螺栓进行紧固检查,并应试爬升和验收。
爬升时,穿墙螺栓受力处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10MPa;应稳起、稳落和平稳就位,不应被其他构件卡住;每个单元的爬升,应在一个工作台班内完成,爬升完毕应及时固定。
爬升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6.7的规定。
穿墙螺栓的紧固扭矩为40N·m~50N·m时,可采用扭力扳手检测。
表13.6.7爬升模板组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测方法
墙面留穿墙螺栓孔位置
穿墙螺栓孔直径
±5mm
±2mm
钢尺检测
大模板
同本规程表13.6.5
爬升支架:
标高
垂直度
±5mm
5mm或爬升支架高度的0.1%
与水平线钢尺检测
挂线坠
13.6.8现浇空心楼板模板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混凝土浇筑时预制芯管及钢筋上浮的措施。
13.6.9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温施工时,柱混凝土拆模强度不应低于1.5MPa,墙体拆模强度不应低于1.2MPa;
2,冬期拆模与保温应满足混凝土抗冻临界强度的要求;
3,梁、板底模拆模时,跨度不大于8m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跨度大于8m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4,悬挑构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5,后浇带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13.7钢筋工程
13.7.1钢筋工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安装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13.7.2高层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钢筋。
钢筋数量、规格、型号和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7.3粗直径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
机械连接可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套筒挤压连接等方法。
焊接时可采用电渣压力焊等方法。
钢筋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和《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等的有关规定。
13.7.4采用点焊钢筋网片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的有关规定。
13.7.5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和预应力用钢丝、钢绞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和《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等的有关规定。
13.7.6框架梁、柱交叉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应置于柱纵向钢筋内侧;次梁钢筋宜放在主梁钢筋内侧。
当双向均为主梁时,钢筋位置应按设计要求摆放。
13.7.7箍筋的弯曲半径、内径尺寸、弯钩平直长度、绑扎间距与位置等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规定。
采用开口箍筋时,开口方向应置于受压区,并错开布置。
采用螺旋箍等新型箍筋时,应符合设计及工艺要求。
13.7.8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施工时,应保证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准确。
可采用在工厂加工钢筋桁架,并与压型钢板焊接成一体的钢筋桁架模板系统。
13.7.9梁、板、墙、柱的钢筋宜采用预制安装方法。
钢筋骨架、钢筋网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
13.8混凝土工程
13.8.1高层建筑宜采用预拌混凝土或有自动计量装置、可靠质量控制的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混凝土浇灌宜采用泵送入模、连续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规定。
13.8.2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50146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等的有关规定。
13.8.3高层建筑宜根据不同工程需要,选用特定的高性能混凝土。
采用高强混凝土时,应优选水泥、粗细骨料、外掺合料和外加剂,并应作好配制、浇筑与养护。
13.8.4预拌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进行坍落度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8.4的规定。
表13.8.4现场实测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要求坍落度
允许偏差(mm)
<50
±10
50~90
±20
>90
±30
13.8.5混凝土浇筑高度应保证混凝土不发生离析。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大于2m;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倾落高度应满足表13.8.5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13.8.5的规定时,宜加设串通、溜槽、溜管等装置。
表13.8.5柱、墙模板内混凝土倾落高度限值(mm)
条件
混凝土倾落高度
骨料粒径大于25mm
≤3
骨料粒径不大于25mm
≤6
13.8.6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变形、移位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3.8.7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
根据不同的地区、季节和工程特点,可选用浇水、综合蓄热、电热、远红外线、蒸汽等养护方法,以塑料布、保温材料或涂刷薄膜等覆盖。
13.8.8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等的有关规定。
13.8.9结构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
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与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应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
13.8.10混凝土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13.8.11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并按规定时间浇筑混凝土,进行覆盖养护。
当设计对混凝土无特殊要求时,后浇带混凝土应高于其相邻结构一个强度等级。
13.8.12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8.12的规定。
表13.8.12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置
5
垂直度
每层
≤5m
8
>5m
10
全高
H/1000且≤30
标高
每层
±10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抹灰)
+5,-2(不抹灰)
表面平整(2m长度)
8(抹灰),4(不抹灰)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埋洞中心线位置
15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13.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13.9.1大体积与超长结构混凝土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计算,必要时可设置抗裂钢筋(丝)网。
13.9.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的规定。
13.9.3大体积基础底板及地下室外墙混凝土,当采用粉煤灰混凝土时,可利用60d或90d强度进行配合比设计和施工。
13.9.4大体积与超长结构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配确定。
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宜选用中低水化热低碱水泥,掺入适量的粉煤灰和缓凝型外加剂,并控制水泥用量。
13.9.5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振捣应满足下列规定:
1,宜避免高温施工;当必须暑期高温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混凝土拌合物和混凝土内部温度。
2,根据面积、厚度等因素,宜采取整体分层连续浇筑或推移式连续浇筑法;混凝土供应速度应大于混凝土初凝速度,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第二层混凝土浇筑。
3,分层设置水平施工缝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根据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温度裂缝控制的要求、混凝土的供应能力、钢筋工程的施工、预埋管件安装等因素确定其位置及间隔时间。
4,宜采用二次振捣工艺,浇筑面应及时进行二次抹压赴理。
13.9.6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h内采取保湿、控温措施。
混凝土浇筑体的里表温差不宜大于25℃,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
2,宜采用自动测温系统测量温度,并设专人负责;测温点布置应具有代表性,测温频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9.7超长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可采取留置变形缝、后浇带施工或跳仓法施工。
13.10混合结构施工
13.10.1混合结构施工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等的有关要求。
13.10.2施工中应加强钢筋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施工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