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制度汇编财务薪酬类改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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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制度汇编财务薪酬类改2

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公司设立后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六家股东公司(以下简称六公司)财务管理的发展历史,建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财务管理体制,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不断进步提供坚实的管理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架构

根据公司股权结构,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由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屹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成,本公司单独核算,财务报表分别向六家出资公司上报。

第二条会计机构

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包括基建期的核算。

第三条财务管理体系设置

(一)财务总监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一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财务部长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由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推介。

设副部长一名(兼会计),由神东煤炭集团推介。

设出纳一名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介。

(三)财会人员

公司配备的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等方面必须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四条财会人员的主要职责

财务总监应遵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两股东公司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计基础管理;

(二)财务管理与监督;

(三)财会内控机制建设;

(四)重大财务事项监管;

财务部长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责任制要求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二)组织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参与公司筹资、投资、经营决策,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真实、全面的财务会计信息;

(四)组织审核公司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分析和评价财务指标,提出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建议;

(五)制定财会岗位的职责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负责培训公司财会人员。

第五条财会人员基础工作的管理

依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财务管控模式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管理模式,重大财务事项向董事会上报。

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

(一)货币资金管理;

(二)预、决算审批;

(三)财务信息化建设;

(四)公司认为需要上报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财务决策管理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一)公司财务部应当提出相关的财务决策约束条件及决策需求。

(二)公司的财务决策应由财务部门牵头进行。

(三)公司的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为制定决策寻找尽可能充分的信息作为参考。

根据决策类型和收集的信息,再设计各种备选方案,并对每一个方案的得失与利弊进行定性或者定量的分析和评价。

(四)公司财务部门按审批权限,将备选方案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最终决策者,由其根据公司财务目标,选出一个方案,并落实执行的部门和责任。

(五)公司的董事会、经营者及有关部门的所有人员在财务决策过程中,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予以回避。

第八条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实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财务风险管理

(一)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制,包括组织系统、信息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系统。

(二)在财务活动的全过程中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执行财务决策时坚持风险和收益均衡的理念,不选择其他非稳健的方式。

(三)建立财务预警制度,制定财务风险管理预案。

(四)未经上级公司批准,一律不得从事高风险业务。

第十条经营者财务管理职责的制定依据

经营者依据《公司法》、《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保证公司接待工作顺利进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总额。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为招待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招待费的使用和控制。

第五条公司机关业务招待费按照节约额度的30%予以奖励,超支部分全额从部门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按年度预算制定的目标执行,确保完成预算指标。

第三章招待原则

第七条接待范围原则上与公司工作有业务往来的单位。

接待宾客应热情周到、就近安排、勤俭节约,避免铺张浪费。

第八条严禁用公款列支个人费用;严禁高消费娱乐招待。

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费用项目

第九条招待费列支项目:

因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应酬费用,包括公务接待产生的餐饮费用以及购买烟酒、食品、茶叶等支出。

第五章招待地点

第一十条招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

各部门接待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安排。

公司食堂无法安排的,可就近安排。

第十一条确需在公司食堂外宴请招待的,单次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的,应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单次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业务领导审批。

单次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不予报销。

第六章招待标准及费用报销

第一十一条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面宴请的,控制在3000元/桌次以下,其他业务往来安排工作餐。

第一十二条公司各部门确需接待的,应经公司董事长事前审批。

第一十三条公司系统内因检查指导工作等需要就餐的,可以安排工作餐,列入班中餐费用。

工作餐标准为30元/人。

第一十四条未明确招待标准的项目,按招待原则要求执行。

第一十五条公司各部门的接待由部门分管领导签批接待审批单,再经总经理签批后公司综合部负责安排,接待结束后经部门主办人员签字确认。

第一十六条公司各部门经综合部安排而开支的接待费用由综合部按月统一报销,列各部门招待费用。

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租车费等。

第一十七条以下项目列公司费用:

(一)由公司领导接待开支的费用;

(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联合来客由公司领导(或委托部门)接待开支的费用;

(三)公司安排(或上级公司委派)的大型检查、指导、业务交流和审计等活动的接待费用。

(四)公司级重大项目调研、谈判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

(五)集中办理的涉税、办证和征地等招待事项。

第一十八条各机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第十九条所列示的费用项目。

第一十九条公司部门人员外出协调招待发生的费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签,总经理审批,后列各部门费用;超过招待标准的,按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七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接待规格遵循职级对等原则。

(六)地方政府来访接待的,由对应职级领导或部门接待,但公司另有安排的除外。

(七)合作单位客人由对应职级的领导、部门安排接待。

第二十一条公司机关部门接待任务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安排。

机关各部室主要承担以下接待项目:

(八)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

(九)合作单位业务对口人员的检查指导、学习、考察和交流等

(一十)受邀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学习、考察和交流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核定适度的业务招待费,一事一批,招待任务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公务招待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单。

(一十一)公司领导安排接待的,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并经当事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销。

(一十二)公司各部门提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综合部安排。

第二十四条公务接待审批单应包括招待事由、招待单位名称、招待人数、陪同人数、招待时间、招待地点和招待标准等信息,并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无审批单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原则上陪同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宾客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招待费纳入公司考核体系。

财务部负责牵头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费管理,合理控制车辆费用,保障公司工作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在自有车辆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租用社会车辆。

第三条车辆费实行总额控制,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四条车辆费开支内容包括:

自有车辆保险费、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费、停车费、车辆清洗费、年检费等,外租车辆租车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综合部负责提报车辆费年度支出预算,财务部负责检查、考核。

第三章车辆调配

第七条车辆的调配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包括外租社会车辆。

第八条下列情况,由公司统一调派车辆:

(一十三)抢险救灾、事故救援等突发性事件;

(一十四)公司领导出面负责的公务接待工作;

(一十五)由公司接待的上级公司、地方政府和合作单位考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一十六)公司组织的大型会议、大型文体活动用车。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要长时间使用车辆的,应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统一派车。

第四章车辆费用标准

第一十条生产用车适用人员范围:

各部门一般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

第一十一条车辆费用统一核到综合部,由综合部集中管理使用。

第一十二条公司核定的年度工作用车费用只包含在鄂尔多斯市内执行公务的交通费用,超出鄂尔多斯市发生的行政车辆费用列入差旅费。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一十三条财务部门将年度车辆费用按月均衡预提。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一十四条生产车辆费纳入公司年度考核体系。

第一十五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办法,综合部严格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因用车而影响工作。

第一十六条租用社会车辆时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车辆的行车安全由车主负责。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造成员工自身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因事故对车主本人或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执行,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或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一十七条本办法由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一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合理控制差旅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员工出差审批、差旅费报销等业务的管理与考核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员工出差执行请销假制度,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单、一人一单。

第四条公司差旅费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为差旅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考核部门。

第七条公司综合部是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财务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

第三章出差管理

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的人员,凭组织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报销差旅费。

第一十条公司各部门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费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出差途中若因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而需延长出差时间者,必须通过公司总经理;因个人原因延长出差时间的,在延长期内不予报销差旅费。

绕行线路的,按规定路线标准报销,差额自负。

第一十一条下列情况不实行总额包干:

(一十七)在职员工到外地培训、实习、借调及公司委派到外地工作(工资关系留本单位)时间在30天以内(含)的,组织单位或对口单位不承担伙食费的,伙食补助按出差标准进行报销;组织单位或对口单位承担伙食费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在差旅费规定标准内据实凭票报销,超出规定标准部分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一十八)在职员工到外地培训、实习、借调及组织委派到外地工作(工资关系留本单位)时间在30天以上,住宿及伙食由对口单位安排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对口单位不安排食宿的,每日发给伙食补助50元,住宿费据实凭票报销,但不能超过差旅费住宿标准的40%,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标准报销,路途按差费标准报销。

报销费用时按外地培训、实习、借调及组织委派到外地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不得分段计算。

(一十九)员工对外借调时,由双方单位签订人员借用协议,协议要对借用人员的伙食补助及住宿费进行约定,并报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否则报销时按借用单位安排食宿对待。

(二十)公司委派到外地工作的人员,单位不能提供就餐条件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50元。

(二十一)经公司批准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30元补贴。

(二十二)执行特殊任务,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

(二十三)凡到员工固定居住地办公时,不视同出差。

第四章报销标准

第一节因公出差

第一十二条公司员工到鄂尔多斯市所辖旗县以外的地方出差,实行结余归己的办法。

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单位:

元/天

费用

名称

人员

类别

住宿费(单位:

元/天)

伙食补助(单位:

元/天)

市内交通费(单位:

元/天)

一般城市

省会城市及特区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

350

400

50

60

公司部门负责人

260

300

50

40

公司一般管理人员

200

260

50

40

(二十四)公司所有人员差旅费实行包干结余的办法。

(二十五)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一十三条公司员工到鄂尔多斯市所辖旗县出差,差旅费标准不同于到国内其它城市和地区。

住宿费不实行结余归己的办法,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如下:

(单位:

元/天)

 

费用名称

人员类别

住宿费

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费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

240

50

50

公司部门负责人

180

50

40

公司一般管理人员

150

50

40

第一十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二十六)实行住宿费包干办法后,按照各职级标准,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余部分全部归己。

(二十七)住宿费包干按日历天数计算。

(二十八)出差人员住在亲友家中,无住宿发票的,按相应城市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发给个人。

(二十九)出差人员在市区以外公出当天返回的,按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发给个人。

第一十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出差人员的长途交通费,根据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舱位标准,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舱位标准:

交通工具

人员级别

汽车

火车

飞机

轮船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

按实

软卧

经济舱

二等舱

公司部门负责人

按实

硬卧

经济舱

二等舱

公司一般管理人员

按实

硬卧

经济舱

二等舱

其中:

(三十)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任务紧急程度及路途远近,确定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下人员确需乘坐飞机的,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的,按飞机票面价格的60%报销。

(三十一)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下人员乘坐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未经批准乘坐的,按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票面价格的80%报销。

(三十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分职级按相应的标准发放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一律不再报销出租车票及其它市内交通费票据。

(三十三)经批准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在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公路长途汽车的,也在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三十四)乘坐飞机出差的员工,因航班延误等原因改变行程的,报销差旅费需同时附登机牌,计算补助天数时以登机牌日期为准。

第二节探亲

第一十六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均可以享受探亲假:

(三十五)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三十六)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三十七)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三十八)员工休探亲假的,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

(三十九)员工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十)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后享受,上半年转正的可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从下年度起享受。

(四十一)探亲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第一十七条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按员工相应职级标准凭票据实报实销往返车、船、机票,享受通勤费的员工,不再报销探亲费用。

第一十八条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一十九条员工探亲期间发生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顺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探亲路途确需中转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住宿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的住宿费。

第三节其他

第二十一条各地举办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原则上不参加。

属上级公司安排参加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二十二条受供应商、客户等邀请以学习、研讨、参观、考察等形式组织的活动,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只报销往返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在出差结束10天内及时报帐并清理借款。

第四节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财务部负责预算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差旅费纳入公司考核范围。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定期对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制度和年度预算制定管理细则,确保完成预算指标。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费管理,合理控制办公费用,保障各部门日常办公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电话费、印刷费、报刊杂志费、微机耗材、资料购置费、邮政费、快递费、刻章费等。

第三条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供应。

第四条各部门办公费实行单项总额控制,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总额。

各部门应根据节超额按50%的比例对所属科室、区队予以奖罚兑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六条综合部为公司及各部门办公费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制定办公费支出定额,编制各部门年度办公费支出预算。

第八条公司批准或安排的重大项目开支的办公费用由公司统一列支。

第九条日常办公用品、微机耗材的申领和印刷费支出等实行定额控制,事前审批。

各部门应在不超过定额标准的限度内核定各部门日常办公用品费用和微机耗材费用。

第一十条电话费、报刊杂志费、资料购置费等实行定额控制。

各部门应在不超过定额标准的限度内核定各部门固定电话费、报刊杂志费。

各部门技术资料购置费由公司实行一事一批。

第一十一条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用品等应登记台账,至少每季度盘点一次。

第一十二条财务部负责牵头对办公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第一十三条办公费考核纳入公司考核管理体系。

第一十四条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管理细则,明确控制措施,逐级分解落实指标,确保完成预算指标。

第一十五条本办法由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一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费预算定额表

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费定额表

1、电话费

定额(元/人.月)

3、微机耗材

定额(元/人.月)

(1)固定电话

 

公司管理人员

30.00

公司副总经理级

150.00

财务部

50.00

公司部门负责人

100.00

4、报刊杂志费

定额(元/人.年)

一般管理人员

80.00

公司级领导

300.00

(2)信息费

 

部门负责人

100.00

公司副总经理级

400.00

其他管理人员

50.00

公司部门负责人

200.00

5、资料购置费

定额(元/人.年)

(3)调度电话(元/部.月)

300.00

公司级领导

400.00

2、日常办公费

定额(元/人.月)

部门负责人

200.00

公司管理人员

12.00

其他管理人员

80.00

其他人员

4.00

一般人员

10.00

 

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宣传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宣传经费管理,促进企业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传经费是为保证公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顺利开展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宣传经费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支出节省、合理、高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宣传经费实行归口管理。

公司宣传费由公司综合部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外宣传由综合部负责。

对外宣传项目实行年度预算审批。

综合部提交年度对外宣传计划,随年度经营计划一并下达。

其他临时性对外宣传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批。

第三章支出范围

第七条公司宣传经费支出范围:

开展业务宣传及广告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宣传牌匾以及支付宣传稿费和给合作方的宣传费用等。

第八条 党员的学习资料及教育、培训等支出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活动经费,列党支部活动经费。

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章报销审批

第九条公司报销宣传费用应由公司董事长、分管领导和财务部负责人审签。

超过预算标准的,应按决策程序报批。

第五章附则

第一十条宣传经费实行总额控制,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总额。

第一十一条本办法由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一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

 

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议费管理,压缩会议费支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会议内容和规模,将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

公司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二类会议:

公司组织召开的党代会、工作会、工代会、团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双先表彰会;

三类会议:

公司组织召开的计划、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建设等大型会议;

四类会议:

各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及生产经营管理、安全工作、协调协作、业务交流等各种专题会议。

第三条会议费实行预算控制。

公司会议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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