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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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目录
1、目的3
2、范围3
3、引用标准3
4、术语和定义4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总要求6
6.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7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策划7
7.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7
7.1.1职责7
7.1.2工作程序8
7.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8
7.3目标9
7.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9
8.实施和运行10
8.1组织机构10
8.2管理职责10
8.2.1项目总经理职责10
8.2.2技术负责人职责11
8.2.3项目部副总经理职责11
8.2.4工程技术部职责12
8.2.5质安部职责12
8.2.6综合部职责13
8.3培训13
9.运行控制14
9.1重大风险防控措施计划14
9.2应急准备14
9.3检查和纠正16
9.4绩效测量和监视16
9.5事故、事件、不符合处置及预防措施17
9.6记录和记录管理23
9.7信息交流25
中建六局莱茵河畔(二期)项目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1、目的
依据局总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通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过程进行策划,对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防控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生活、办公中活动和行为全过程的管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建六局《合同管理手册》
中建六局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
中建六局《项目管理手册》
中建六局《区域公司管理手册》
中建六局北方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4、术语和定义
施工项目管理:
企业运行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项目经理部:
由项目经理在企业的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项目竣工验收: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项目全部任务、经检验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过程。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事件: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状态。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不符合: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职业健康管理因素: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便于组织对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
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绩效: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结果。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可容许风险: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表现(行为)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污染预防:
旨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总要求
5.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文件。
5.2贯彻执行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规定、规章和制度。
项目部所有员工都要认真贯彻项目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和制度。
在生产、服务、管理的全过程中都要以项目部的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和制度为依据,全面而准确地操作执行。
5.3生产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依据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程序文件内容和一体化支持性文件内容及本单位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依据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通过过程控制措施,使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得以实现。
5.4生活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对生活区域的危险源辨识、评价,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保障生活区域有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5.5办公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对该区域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制定关于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办法、指导书,保证办公区有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为生产区提供必要的服务,辅助生产区完成目标和指标。
5.6作业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对该区域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并通过[培训、交底的形式加深施工人员对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度,建立奖罚制度促进施工人员对健康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6.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恪守诚信,铸造精品安全生产,防范风险
绿色施工,珍爱健康持续改进,跨越发展
由项目总经理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批准发布。
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传达到项目全体员工,确保方针得到贯彻执行。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与区域公司经营方针相一致,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出承诺。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策划
7.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7.1.1职责
7.1.1.1质安部负责识别项目部的危险因素,并负责项目部危险辨识、危险评价的确认、汇总、核定,编制项目《OHS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确定重大危险因素。
7.1.1.2质安部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危险辨识与评价,填写《OHS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表》。
7.1.1.3各分包商负责各自所属范围内的危险辨识与评价。
7.1.2工作程序
7.1.2.1准备
a)质安部负责组织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b)项目经理部组织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小组并开展本项目危险辨识、评价工作。
c)参加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
7.1.2.2步骤
a)选择活动、过程和服务。
b)进行危险辨识、识别活动、过程和服务中的危险因素。
c)进行危险因素的定性和定量评价。
d)确定重大危险因素。
7.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综合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应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并确认其适用性,对其符合性进行评价。
综合部将获取到的新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传递到项目各部门,综合部将最新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传递给各部门和分包商。
综合部每月对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于法律法规及要求的符合性进行一次检查。
7.3目标
死亡率0%,重伤率0%,轻伤率低于3‰。
安全教育率100%,持证上岗率95%。
总经理为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提供框架和基础,便于目标逐层分解。
7.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
7.4.1项目部依据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批准确认后实施,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每月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7.4.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修订
当项目部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变化时,质安部应及时调整更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正常情况下每年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评审一次。
7.4.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审批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技术部组织编写,主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8.实施和运行
8.1组织机构
8.2管理职责
8.2.1项目总经理职责
组织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编制、运行项目管理计划;
组织项目在公司指导下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组织项目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因素的识别;控制重大环境和危险因素;
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保证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资源。
8.2.2技术负责人职责
按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GB/T24001—1996idtISO14001:
1996标准和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及工程局一体化文件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一体化目标和管理方案;
批准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程序文件,并指导、监督运行;
审批项目部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组织进行一体化管理体系内审,并向项目总经理报告体系运行情况和体系改进的需求;
确保在提高项目部员工满足顾客要求及相关方的意识的形成。
代表项目部就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联系。
8.2.3项目部副总经理职责
负责项目工程部的全面工作(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组织、指导项目经理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实施;
负责工程的用户服务工作;
参加管理评审会,落实管理评审会议决议。
组织指导主管部门的一体化管理工作;
8.2.4工程技术部职责
负责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管理、控制;
负责组织识别、更新、评价公司的危险因素及重大的危险因素,对运行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组织编制大型施工技术方案,项目管理计划;
特殊过程方案的鉴定,组织编制和保持《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规定》;
8.2.5质安部职责
负责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以及不合格品的控制;
获取、评价、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信息。
参加的项目的季度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监督项目部采取纠正措施是否有效;
采购物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的监视管理;
审核、验收高大架子、特殊架子、临电设施、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监督、检查、防护用品检验及报告;
公司安全事故、事件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要时)。
8.2.6综合部职责
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法律、法规、标准表格及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
项目部大型活动的应急准备及响应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运行。
项目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库房等重要地点的应急方案制定和安全管理防范工作;
负责顾客意见的传递;
负责内、外部信息沟通,建立和保持《协商沟通管理管理程序》;
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就办公环境有关问题与社会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沟通。
8.3培训
项目综合部应识别从事影响QEO活动的人员的能力要求,分别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
各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所需向综合部提出培训需求,各级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的要求,可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式,来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和其人员所具备的能力和意识。
综合部应保留员工教育、培训、技能和能力方面的适当记录。
9.运行控制
编制《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作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依据。
9.1重大风险防控措施计划
序号
作业活动
重大风险
可导致事故
控制措施
1
施工作业
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高处堕落/物体打击/触电等
按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2
施工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审核就采用
高处堕落/物体打击/触电等
按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3
施工作业
设备设施未经验收
高处堕落/物体打击/触电等
按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4
施工作业
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倒塌等
按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5
构配件进场
起重机司机无证上岗
起重伤害/机械伤害
按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6
“三宝四口”
安全网
堕落伤害
检查标准
7
“三宝四口”
高处作业
堕落伤害
检查标准
8
“三宝四口”
“四口”
堕落伤害
检查标准
9
高处作业
脚手架
坍塌
制度控制
10
雨季施工
施工用电
触电
标准规程
11
焊割
一、二次线裸露
触电
标准规程
9.2应急准备
9.2.1项目部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项目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项目部的负责人为组员。
9.2.2综合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本项目情况编制应急计划,经工程部审核,报生产副经理批准。
9.2.3应急计划的内容:
9.2.3.1识别可能的事故性质和结果;
9.2.3.2确定与外部机构的联终(消防、医院);
9.2.3.3应急负责人、有关人员在应急期间的责任和义务;
9.2.3.4应急指挥中心地点、组织机构、指挥信号、标识;
9.2.3.5报警、联络步骤、联络方式;
9.2.3.6危险物料的确认和位置所要求的应急措施;
9.2.3.7重要记录和设备的保护。
9.2.4应急设备
相关部门按应急计划配置应急设备,为确保可持续的操作性,下列部门定期对应急设备的配置和有效性组织检查和测试,做好记录。
9.2.5项目部成立抢险队,并将抢险队员名单报工程部备案。
9.2.6演习
应急准备演习按计划并组织抢险队员学习掌握抢险知识和技能,应急演习由综合部组织,每年至少一次,间隔不超过12个月。
9.3检查和纠正
质安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负责不符合的调查及提出纠正要求,被检查单位制定纠正措施。
日常发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分承包方控制方面的不符合,由工程部提出纠正要求,分承包方整改。
纠正措施由制定单位实施,纠正措施实施的结果由工程部验证,对纠正措施有效性达不到要求的,再次采取纠正措施。
9.4绩效测量和监视
9.4.1质安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
9.4.2对职业健康安全监视的方面是:
9.4.2.1用于项目部所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9.4.2.2与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相适应的监测;
9.4.2.3安全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宜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执行情况;
9.4.2.4事故、事件(包括未遂事故)和其他不良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9.4.2.5足够数据记录和监测的测量结果,以便对以后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9.4.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职业病、事件(包括未遂过失)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对象是:
9.4.3.1爆炸、火灾及火警隐患;
9.4.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9.4.3.3施工现场设施、设备安全;
9.4.3.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9.4.3.5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9.4.3.6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其他人员(如接触有毒有害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9.4.3.7作业场所噪音对员工伤害的监测;
9.4.4项目部依据《环境因素危险辨别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应急与响应控制程序》等文件,对项目部建筑施工活动、过程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必须施加影响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与控制,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有效进行。
9.4.5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过程中的不符合项,填写《绩效测量与监视纪录》。
详见《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9.5事故、事件、不符合处置及预防措施
9.5.1质安部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评审。
9.5.2事故、事件报告
9.5.2.1事故、事件报告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报告可采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报告的途径是:
事故、事件当事人(或监护人)部门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救护时机,也可越级报告,直至项目总经理,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事件造成的后果。
9.5.2.2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第一个接受报告者必须书面纪录报告内容及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然后按9.5.3.1规定执行。
9.5.2.3轻伤事故:
除按一般程序逐级上报外,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应在每月填写的《事故/事件月报表》中予以登记,此表每月报送项目总经理。
9.5.2.4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事件:
除按9.5.4.3条款进行报告外,公司应全部事故、事件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受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或职称、受伤程度、发生事故、事件经过和发生事故、事件的初步原因分析等)用快速方法(电话或传真)报告上级主管部。
9.5.2.5项目员工流动作业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外来作业人员的事故、事故报告由事故、事件发生地所在部门按5.4.1条款的规定进行报告。
9.5.2.6未遂事故、事件:
除按一般程序逐级上报的同时,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应填写《事故/事件月报表》,报生产副总经理一份,自存一份,填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未遂事故、事件发生后12小时。
9.5.3事故、事件调查
9.5.3.1事故、事件调查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
查明事故、事件发生原因、类别、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A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一般可分为: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备、设施本质不安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外部不可抗拒的原因。
B事故、事件类别大致可分为:
物体打击、车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空坠落、坍塌、锅炉爆炸、高压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C过程及伤害分析必须包括:
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质或物体;
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物质条件;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事件的人为错误。
D经济损失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损失物品名称及损失程度;调换或修复的费用;直接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可包括间接影响程度。
9.5.3.2未遂事故、事件调查参照事故、事件调查的方法进行;重点于分析引发事故的原因及具体的预防对策措施。
9.5.4事故、事件处理
9.5.4.1根据事故、时间性质、类别及伤害分析,确定事故、事件责任者;未遂事故、事件也应确定责任者。
9.5.4.2根据事故、事件调查的结果提出事故、时间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
8.5.4.3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的确定,一般要求征得事故、事件当事人的意见,如发生异议时,按管理权限请示确认。
9.5.4.4事故、事件处理的时效规定:
a轻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一般应在事故、事件发生(含未遂)的3天内完毕,按事故、事件处理权限自行审批结案;
b重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一般应在事故、事件发生(含未遂)的7天内完毕,同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报送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批准后结案;
c死亡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包括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事件)则由公司组织,并请地方劳动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处理,一般应在15天内处理结案,最迟不超过一个月,事故、事件处理由所有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劳动部门同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结案。
D重大、特大事故、事件除按死亡事故、事件处理方法结案外,还应请当地劳动、检查、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调查事故、事件处理时效一般为1~3个月时间。
9.5.4.5事故、事件处理必须遵守的原则
a客观、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b依法办理的原则;
c三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事件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事件的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并对预防措施进行跟踪,直至确认其有效性。
9.5.5事故、时间档案
9.5.5.1事故、事件处理的任何资料文件均为本程序的记录内容,必须齐全,并具有可追溯性,其事故档案一般保留五年。
9.5.5.2事故、事件处理档案,以每发生一次事故、事件为一个单元记录,事故、事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职工伤亡事故文件登记表;
b职工死亡、重伤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及批复;
c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d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e物证、人证材料;
f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g事故、事件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h医疗部队伤亡人员的诊断材料;
i事故、事件发生时的施工生产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设施资料;
j事故、事件处理决定;
k有关事故、事件通报、简报及相应预防措施材料;
l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人员的清单;
m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9.5.6预防措施
9.5.6.1信息收集
项目各有关部门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潜在的不合格。
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可从以下方面获取。
1管理评审、内外审报告;
2采购、资源管理;
3监视和测量结果;
4过程实施;
5顾客、相关方的意见;
6职业健康安全分析会。
9.5.6.2预防措施的制定、评价、实施和验证
各有关部门按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审,分析原因,考虑对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奉贤程度和重要程度,制定预防措施评价预防措施的需求,经有关领导批准实施。
各有关部门负责预防措施的验证、有效性评价。
如果采取的预防措施答达不到要求,由批准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订。
9.6记录和记录管理
9.6.1质安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目录控制,综合部负责归档记录的控制和管理,工程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记录的控制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相关工作记录的控制管理。
9.6.2记录控制的要求
记录应保持清晰、字迹清楚、及时真实、签字齐全、编号明确,记录应具有可重查、可追溯性,记录应易于识别、检索方便。
9.6.3记录的收集
9.6.3.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由有关部门填写,报主管部门保存。
9.6.3.2记录控制主管部门应编全公司的记录清单,各部门应编制本部门相关记录的记录清单。
9.6.4记录的标识
9.6.4.1记录的名称、编号、签字、日期、单位盖章均是标识。
9.6.4.2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由执行管理体系文件有关部门以标准相关条款为题标明造册、组卷并填写记录汇编。
9.6.4.3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记录由各相关部门、项目进行标识、造册、组卷并填写记录汇编。
9.6.5记录的编目归档
综合部室收到移交的记录,应按类别统一编目归档,具体执行《档案管理办法》,记录的编号执行《文件资料管理程序》。
9.6.6记录的保管、贮存。
9.6.6.1各部门、各项目应妥善保管未移交的记录,根据记录的形式选择适宜的环境进行保管和贮存。
9.6.6.2贮存记录的环境应具有放火、防潮、放蛀、防鼠等措施,确保记录在保存期内的完好。
9.6.6.3为便于检索和查阅,保管人员应建立记录目录的索引。
9.6.7记录的保存的查阅
9.6.7.1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保存三年,与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其他记录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期限。
9.6.7.2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记录,属一般记录应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管理体系运行有关重要记录,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属产品质量记录经主管领导批准。
9.6.8记录的处理
记录保存期满,由主管部门填写《记录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主管人员负责销毁。
保存期已到,但仍有参考价值的记录由管理人员在目录的备注栏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