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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717号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3717号

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村黑嘴安山岩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审本)

 

编制单位: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临洮县岩发石材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8年6月

 

目录

概述1

1、总论1

1.1编制依据1

1.2评价目的及原则3

1.3评价时段4

1.4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4

1.5环境功能区划6

1.6评价重点及工作等级6

1.7评价范围8

1.8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主要目标9

1.9评价标准9

1.10评价程序11

2、环境概况12

2.1自然环境概况12

2.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5

3、建设项目概况-23-

3.1矿区现状-23-

3.2项目概况-24-

3.3项目组成-24-

3.3开采规模及产品方案-26-

3.4项目原辅材料及设备-26-

3.5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占地-27-

3.6开采区概况-28-

3.7公用工程-32-

3.8工程分析-34-

3.9清洁生产-44-

4环境影响评价-47-

4.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7-

4.2回顾性环境影响分析-50-

4.3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0-

4.4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52-

4.5环境风险评价-56-

5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60-

5.1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60-

5.2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62-

5.3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65-

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68-

6.1环境管理计划-68-

6.2环境监测计划-69-

6.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71-

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2-

7.1经济效益分析-72-

7.2环境效益分析-72-

7.3社会效益分析-73-

8选址可行性分析-74-

8.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74-

8.2与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74-

8.3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74-

9结论和建议78

9.1结论78

9.2建议与要求82

概述

1、项目建设背景

在西部大开发总政策指引下,随着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对矿石料的需求量猛增。

区内原有的砂石生产企业较少,不能满足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的需求,大量砂石还需靠外地供应。

根据国家要求,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规范),结合城市改造,开展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行节能型建筑材料的应用已经是大势所趋,而矿石产品以其各项优越的性能在新型建筑材料中占了主导地位。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矿石的需求量逐年加大,无论是建设生产企业,或是材料生产企业,都需要石料矿为资源保障。

在本区进行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2、项目简介

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村黑嘴安山岩矿项目位于中铺镇北西方向约35.0km处,矿区距国道213线直距24.0km,国道至石料厂有便道通行,交通便利。

矿区属秦岭山脉西延部分,海拔2200m-2613m,比高400m。

2017年6月临洮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通过《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村黑嘴安山岩矿地质普查报告》的评审,2017年6月对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进行备案,根据《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村黑嘴安山岩矿地质普查报告》,矿区矿体为主要为深灰绿色、灰黑色安山岩(部分为玄武玢岩),截止2017年6月1日,工作区内可供开采的资源量为100.45万立方米。

根据现场调查,矿区为新建矿山,目前尚未大规模开采,仅在局部地方有群采现象。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临洮县岩发石材有限公司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有关环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踏看和收集资料,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其工程性质以及工程污染特点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评价技术导则及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甘肃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划,编制完成《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村黑嘴安山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项目设计及环境保护、科学监督管理的依据,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村黑嘴安山岩矿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及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l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253号);

(15)《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令);

(16)《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年1015号文);

(17)《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

(18)《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5号);

(19)《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

(2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22)《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正)》(2004年6.4);

(23)《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2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17号);

(2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005年12月3日;

(27)《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函[1998]5号文,1998.1.20;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

(29)《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

(3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3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3)《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甘肃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36号);

(34)《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

(35)《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3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甘政法发[1997]12号);

(3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的批复》(甘政函[2013]4号);

(38)《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国函[2009]150号);

(3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40)《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4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42)《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甘政办法[2010]116号文;

(4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

(4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7.2.20)。

1.1.2技术依据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1.3项目有关文件

⑴《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村黑嘴安山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临洮县岩发石材有限公司,2018年5月;

⑵《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村黑嘴安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2017年6月;

⑶《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村黑嘴安山岩矿地质普查报告》,甘肃鑫源地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

⑷与项目环评有关的其他资料。

1.2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评价目的

⑴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在充分收集、综合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查明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⑵对拟建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地确定拟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污染物排放状况与特征,分析论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清洁生产、排污达标情况。

⑶分析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封闭期对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的范围与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

从矿业和矿区滚动发展的动态角度考虑,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开发资源利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⑷通过经济损益分析,根据有关环保政策与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的要求,从区域整体效益出发考虑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化利用和优化保护,分析论证拟建项目的可行性。

1.2.2评价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a)依法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

b)早期介入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c)完整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d)广泛参与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1.3评价时段

本项目评价包含三个时段:

(1)施工期;

(2)营运期;(3)闭矿期。

1.4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4.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根据上述环境影响分析及工程分析可知:

本次环境影响识别主要为生产运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识别见表1.4-1所示。

1.4.2评价因子筛选

通过上述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分析,评价因子的筛选主要围绕环境要素进行,并结合评价区域环境状况,确定本次评价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因子如下:

表1.4-1不同时段的环境影响影响要素识别矩阵示意表

阶段

影响因子

施工期

生产期

恢复期

废气

废水

废渣

噪声

废气

废水

废渣

噪声

原料

运输

职工

生活

产品

销售

自然

物理

环境

环境

空气

-2S↑

-2L↓

-2L↑

-1L↓

地表水

-1S↑

-1L↓

-1L↓

-2S↓

地下水

-1L↓

-2S↓

声环境

-1S↑

-1L↓

-1L↑

-1L↓

土壤

-1S↑

-1S↑

-1L↓

-1L↓

-2L↓

自然生态环境

地表植物

-1S↑

-1S↑

-1L↓

-1L↓

-1L↑

-2L↓

水土流失

-2S↑

-2L↓

-1L↓

-2L↓

土地利用

-1S↑

-1L↓

-2SL↓

注:

+正效应、-负效应;3、2、1影响程度由大到小;L长期影响、S短期影响、↑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

⑴环境空气:

TSP、PM10、PM2.5;

⑵水环境评价因子:

COD、SS、NH3-N;

⑶噪声评价因子:

项目四周等效A声级;

⑷固体废物评价因子:

生活垃圾。

⑸生态环境评价因子:

自然植被、土壤、动植物及地貌景观等等。

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1.4-2。

表1.4-2项目各生产工序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表

类别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备注

大气

铲装

/

采用洒水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

原料堆场、产品堆场

粉尘

采用半封闭堆棚+洒水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

排土场

粉尘

泼洒抑尘

生产工艺(破碎、筛分)

粉尘

设置在全封闭式厂房内,且洒水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

运输车辆

粉尘

无组织排放,洒水等措施

生活废水

COD、BOD、SS

项目设置防渗旱厕,职工洗手、洗脸等废水就地泼洒,不外排

铲装、筛分、破碎

筛分机、破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

运输车辆

车辆噪声

加强管理

固体废物

生活

垃圾

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理

剥离

表土

堆土场暂存后用于矿山恢复

1.5环境功能区划

本次环评根据相关质量标准、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为:

1.5.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方法,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1.5.2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洮河,根据《甘肃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2-2030)》(甘政函[2013]4号),为Ⅲ类水体,项目区地表水功能区划见图1.5-1。

1.5.3声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声功能区分类界定,项目区位于农村地区,距离村庄较远,按照声环境2类功能区执行。

1.5.4生态功能区划

据《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04年10月),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陇中中部黄土丘陵农业生态亚区”中“18和政、渭源土石丘陵农林及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详见图1.5-2。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本项目所在地临洮县中铺镇属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6评价重点及工作等级

1.6.1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为重点。

着重分析工程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其可行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最大程度地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6.2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19-2011、HJ610-2016)推荐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对该项目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

1生态环境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矿区位于西部黄土丘陵草原农田及水土保持功能区,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洮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要敏感区,项目占地面积为0.3186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表1中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生态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项目矿山开采可能导致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评价工作等级上调一级,则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评价依据见表1.6-1。

表1.6-1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表

影响区生态敏感

工程占地范围

面积≥20km2

面积2~20km2

面积≤2km2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⑵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规定,选用估算模式计算污染物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根据项目工程分析,选择TSP作为大气污染评价因子,并计算其最大地面占标率Pi及其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Pi=Ci/Coi×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污染物浓度小时均值),mg/m3。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6-2分级判据进行划分。

表1.6-2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它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经估算模式计算数值见表1.6-3。

表1.6-3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污染源

项目

破碎

排土场

Ci(mg/m3)

0.007683

0.0216

Pi(%)

2.563

7.2

由表1.6-2可知,经计算,项目下风向TSP浓度占标率最大为7.2%,最大落地浓度为0.0216mg/m3,Pi<10%。

根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表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⑶声环境

项目周边500范围内无居民、企事业单位,项目距敏感点较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等级划分的原则,该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为开采设备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项目投产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值约80~90dB(A),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前后声级增高量在3dB以下,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因此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⑷水环境

①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包括矿区降尘用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泼洒抑尘.因此,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仅进行一般性描述。

②地下水

本项目为土砂石开采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因此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7评价范围

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规定,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项目矿区边界向四周延伸1000m,评价范围2.6km2。

⑵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的气象、气候、水文地质条件、人群、生态分布、项目排污特点和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矿区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2.5km,总评价范围约25km2。

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矿区边界外延200m区域。

项目评价范围见图1.7-1。

1.8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主要目标

据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环境功能要求以及工程施工、运行特点,经现场调查,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见表1.8-1和图1.8-1。

表1.8-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和距离(m)

环境要素

环境质量标准/规定

1

红坡村

N1600

环境空气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1.9评价标准

1.9.1环境质量标准

⑴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详见表1.9-1。

表1.9-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小时平均

60

150

500

μg/Nm3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200

300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70

150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小时平均

40

80

200

PM2.5

年平均

日平均

35

75

2水环境

根据现场调查及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项目地表水体洮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值见表1.9-2。

表1.9-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值mg/L

项目

水温

pH

硫化物

CODcr

BOD5

氟化物

标准值

6~9

0.2

30

6

1.0

项目

NH3-N

总磷

总氮

标准值

1.5

0.3

1.0

1.0

1.0

0.05

项目

石油类

标准值

0.01

0.05

0.0001

0.005

0.05

0.05

项目

氰化物

挥发酚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粪大肠菌群

标准值

0.2

0.005

0.2

20000(个/L)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类标准,详见表1.9-3。

表1.9-3地下水质量标准

水温℃

pH

(无量纲)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COD

BOD5

总氮

温升≤1

温升≤2

6~9

≥5

≤6

≤20

≤4

≤0.01

1.0

氨氮

挥发酚

六价格

总铅

总铜

总镉

≤1.0

≤0.005

≤0.05

≤0.0001

≤0.05

≤0.05

≤1.0

≤0.005

总锌

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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