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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一、医护人员主要应向患者监护人介绍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病情的转归及其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清单等内容。

并听取患者监护人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其所要了解的问题。

二、床旁首次沟通:

一般疾病,要求主管医师查房结束时,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进一步诊治检查方案等与患者监护人进行沟通交流;护士在患者入院12小时内要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住院须知,并把沟通内容记在护理记录上。

三、住院期间沟通:

在患者住院期间,要求:

主管医生和分管护士必须对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及费用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四、集中沟通:

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师、护士等一起召集病区患者监护人,集中进行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进行沟通,回答监护人的提问。

至少每月一次,并记录在工休座谈记录本上。

五、出院防视沟通:

医护人员除正常出具出院证、出院记录外,应向患方明确说明患者在院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注意事项,随诊及随访时间。

需要时应为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以及病历复印件。

诊断证明盖章和复印病历应由经治医师负责办理。

危重病人护送制度一、值班护士接到危重病人住院(或转院)通知后,由家属办理住院(或出院)手续(必要时协助办理),再通知病房,交代危重病人床号、姓名,诊断,准备必要的抢救治疗用物。

二、结算本科留观期间的一切费用。

三、护送人员必须熟知病人的病情及抢救经过,采取正确的搬运法。

护送前测好生命体征,并记录。

护送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四、送入医院或病房后,向急诊或病房护士做好详细交班(包括病情、治疗经过等情况)然后收回本院或本科用物。

如担架、被服、输液网袋等。

五、护送病人入院或转院后,所有用物要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儿科急诊转诊规定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

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5、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

6、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7、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8、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9、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10、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儿科抗生素合理使用制度一、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未明确病毒性疾病的病人,不使用抗生素。

二、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宜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症状得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处。

三、对于细菌感染的患者,应用抗生素前,应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根据结果指导合理使用抗生素,对于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者,可按临床表现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四、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特别是注意避免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局部应用。

五、尽量避免抗生素联合应用药,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抗生素应用的指征是指在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等,以二联为宜。

六、抗生素的使用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用药。

七、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禁止无针对性的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八、为预防抗生素发生过敏反应,在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过敏试验,氨基糖甙类除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做过敏试验。

儿科维护患者权益的措施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特制定本措施如下:

1、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任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告知患者监护人,患者近乎人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患者监护人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在入院72小时、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监护人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

3、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在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5、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

6.明确告知患者监护人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紧急处置应及时记录并由处置主持人确认。

7.为了监督、保障告知义务的落实,将维护患者和家属权益的情况列为患者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

8、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

通过主任查房、运行和归档病历检查,评价职工对尊重与维护患者权益认识的知晓程度和落实情况。

儿科急诊重症病人的院内安全转运措施急危重症患者病情复杂,常需到其他科室接受进一步的检查、诊断、治疗,在转运途中可能因病情不稳定、监测治疗设备限制和人员不足以及责任心不强等因素,致使患者危险事件的发生率极高。

为了提高急诊危重患者院内安全转运,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转运前的准备1正确评估病情危重患者院内安全转运其收益和风险是并存的,无论转运前或是转运中都要进行风险评估。

重症患者的转运可发生神经、呼吸、心血管系统不同程度的并发症,以及管道脱开、药物延迟给予等。

急诊护士与主管医生一起充分评估转运的可行性,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用药情况、途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等,如生命体征不稳定而又必须进行诊断或治疗时,由主管医生随同,并做好充分准备。

有利于掌握较好的转送时机,提高抢救成功率。

同时应把转运中风险告知患者及家属,使家属有思想准备,以建立医患互动、风险共担的新型医患关系,减少医疗护理纠纷。

2接收科室准备决定转运后,在转运前10分钟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并交代需要的特殊准备(如氧气设备,呼吸机、监护仪、硬板床、微量注射泵),急诊患者优先检查等。

电话通知应急电梯在规定时间地点内待命转运患者,以缩短时间,降低意外发生率。

3专职转运的医护小组在危重患者的转运过程中,由经验丰富的抢救室医生、护士及护工等人员组成。

对参与转运的护理人员应有具体严格要求。

提高转运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的识别能力,更新危重患者院内转运观念,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防范由于法制观念不强所造成的护理风险事件(如危重患者由护生护送等)。

4转运前充分准备和预处理4.1病人的预处理转运前通过风险评估,准备好必要的急救设备并进行转运前预处理,有助于降低途中突发性死亡事件的发生,杜绝护理安全隐患。

意识清醒的患者,做好解释工作,给予心理安慰,取得患者配合。

对高风险的危重患者进行预处理是保障转运安全的重要措施。

如转运前清除气道内分泌物,解决支气管及喉头痉挛;有舌后坠者可放置口咽通气管;呕吐患者,头偏向一侧,保持气道通畅;躁动患者明确病因,采用止痛、导尿、降压、镇静等方法,必要时上约束带,防止坠车。

用留置针建立1条以上的静脉通路,失血患者建立2条以上18号以上静脉留置通路。

检查各种管道是否通畅,各连接处是否紧密,并妥善固定防止滑脱,清空尿袋。

4.2仪器设备及急救药品的准备保证转运时各种仪器设备性能良好,是保证转运成功的重要因素。

检查各种转运中应用仪器蓄电池情况,保证电量充足,根据具体情况携带抢救药品或便携式呼吸机。

对于严重缺氧者,可携带氧气袋及呼吸气囊,必要时用小氧气筒供氧,保证充足的氧气供给。

根据不同的病种及病情轻重,备好气管插管盒,相应的急救药物如肾上腺素、阿托品、多巴胺、可拉明、洛贝林、利多卡因等,以便途中患者病情变化时,及时给药抢救治疗。

护士在转运准备过程中,保持有条不紊,动作熟练,并实施心理护理,使患者和家属有安全感,安静配合治疗和护理。

二、转运途中的护理2.1搬运手法正确如遇有脊柱、脊髓损伤或疑似损伤伤员,不可随意搬运或扭曲其脊柱部,搬运时顺应伤病员脊柱或躯干轴线,滚身移至硬担架上,一般为仰卧位,有铲式担架搬运则更为理想[。

转运时拉起床栏,或采用约束带交叉固定。

保持安全舒适的转运体位,过床,推车要平稳,避免剧烈震荡。

2.2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转运中,护士应全程陪同,始终站在患者头侧,严密观察患者的意识、瞳孔、呼吸、脉搏等生命体征变化,如颅脑损伤昏迷的患者,途中重点观察瞳孔的变化及对光反射,同时注意有无呕吐等颅内高压症状;外伤及骨折出血要注意观察伤口包扎敷料渗透情况,骨折固定肢体的血液循环情况;内出血患者有无休克发生,结合简单易行的体格检查综合分析,以大致了解患者循环功能及外周脏器灌注情况,如患者脉率、脉搏强度、肢端末梢温度及毛细血管的再循环时间等;对神志清楚的患者定时进行简短对话以判断意识的改变,意识障碍患者通过随身携带手电筒随时了解瞳孔变化。

注意观察患者胸廓起伏、面色、有无躁动、气管插管与呼吸机的连接是否完好、各种引流管避免脱管、堵管。

做好应急处理,生命体征异常及时处理,转运途中突然出现呼吸心搏骤停,立即就地抢救,同时呼叫附近医务人员协助,做好转运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各项监测指标数值、意识活动状态、检查或治疗期间情况及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救治等三、做好交接管理到达目的地,护送人员与病房护士一起将患者搬至病床,做好给氧,监护、管道、生命体征的详细交接班,交接班内容采用专门设计的转运记录卡,包括患者转运前的生命体征、用药情况。

初步诊断、各管道在位情况、液体出入量、双方交接人员签名等。

儿科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更好的保障的保障患者的安全,减少医疗不良事件,特制订我科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一、报告的范围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6类:

1、病房诊治问题:

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

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

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

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医患沟通:

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6、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二、接收报告部门1、医疗不良事件尚未发生纠纷的上报医务科,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安全医疗办。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

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纪检办。

8、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三、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按护理部规定执行。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四、报告内容1、不良事件受累及患者身份资料2、不良事件发生时间段3、不良事件类型4、患者目前状态五、分析、反馈、制度整改措施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及核实,核实情况上报院领导,根据分管领导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儿科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一、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所有参加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紧张、有序、有条不紊。

二、要及时、正确、清晰、完整的做好抢救记录,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因抢救危重患者而不能及时书写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三、下达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等,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袋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暂行保留,以便备查。

四、新人院或突发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二份,分别交给病人家属,另一份贴在病人病历上。

抢救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务科和护理部,并认真做好总结,以提高救治水平。

儿科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儿科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措施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本措施由科主任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科室医疗纠纷处理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科室设置医疗纠纷处理负责人,负责人为鲁平花、王娟彦。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理负责人的职责:

㈠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㈡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医务科、主管院长汇报;㈢发生的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患者知情权的告知第一节告知原则第七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涉及的内容需要患者签字的,患者应当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第二节被告知对象第九条对入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并有患者监护人签署的《病情告知委托书》,并作详细记录。

第十条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请示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经授权的被告知对象可以是多人,但应当约定第一监护人的签字均有法律效力。

第三节告知方式第十二条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

第十三条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第十四条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据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监护人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

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第十五条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监护人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第四节病情告知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如实告知监护人。

第十七条对于患者不知情的恶性肿瘤等严重病情的告知,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合适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对监护人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患者或监护人对告知过程中的医疗疑问及咨询,医务人员应当给予及时解答,解答过程应当耐心细致,态度友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问题或对患者及其亲属态度粗暴。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病情的告知情况在病历中作记录;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有被告知对象的监护人签字。

第五节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第二十条非手术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第二十一条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

㈠对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志中作记载。

㈡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㈢患者门急诊或出院配药,药房对所配药物必须附药物说明书,禁止给患者配无包装及无药物说明书的药物。

㈣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下列物理诊治措施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

㈠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牵引措施;㈡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手法推拿按摩措施;㈢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诊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对费用昂贵的自费的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等应当告知患者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非手术诊治的医疗措施及风险告

知书,在获得被告知对象的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采取诊治措施。

第三章诊疗过程中医疗事故的预防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的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疾病会诊制度、复杂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遇到非本科室疾病或复杂疑难病例时,应当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或举行复杂疑难病例讨论会;会诊及复杂疑难病例讨论应当及时,不得延误患者的诊疗时机。

第二十七条对患者实施的诊疗护理措施应当符合权威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原则;当对诊疗措施存在分歧时,主管医师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组织讨论。

第二十八条对患者实施的重要诊疗措施,主管医师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或临床经验;严禁在医院实习的医护人员在无上级医师或护师(士)指导的情况下单独为患者采取诊疗及护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严禁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对于必须使用但医院没有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医务人员应当请示科主任,由科主任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病历书写。

㈠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如实书写病历;㈡严禁用涂改液、刮刀等用品涂改病历;严禁伪造病历;严禁销毁病历;㈢病历中涉及诊疗措施、不良反应的描述、医疗风险告知等客观事实部分出现笔误的,应当及时重新书写;不能重新书写的,应当在保持笔误部分字迹清晰的情况下加盖更正印记并作更正说明;㈣病历中涉及病情分析、会诊意见、讨论意见等主观意见部分出现错误,上级医师可以在病历上直接作错误更正;㈤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儿科四合理制度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儿科结合“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管理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合理检查临床医师在开具临床检查项目申请单时,要根据患者病情、诊断趋向,合理选择检查项目,并按实际检查的项目收取费用,避免“捆绑式检查”。

医务人员严格掌握各种大型设备检查适应症,提高阳性检查率。

对以在门诊检查临床检验、心电图、B超、X线、CT、MRI以及各种内窥镜检查等项目的检查结果作为诊断依据收入住院者,严禁入院后重复检查。

二、合理治疗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切入点,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加强基础医疗质量管理,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专科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日常医疗工作制度和各项临床操作技术规范、常规,提高三日确诊率;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有效措施,控制医院内感染率,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效果;认真开展适宜、高效、稳定的技术项目,针对每个住院病人的临床表现及时制定和修改合理的治疗方案,努力提高医院综合技术水平和疗效。

三、合理用药合理设定临床用药“红线”,从严监管临床用药,努力降低患者医药费。

合理用药中,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是其重点,严格实行抗生素分级管理。

门诊处方用药可以使用国产药物的禁止使用进口药物,能使用低档药的不用高档药,抗菌用药以单用为主,坚决杜绝大处方,医生处方原则上不得超过3日量,最多不得超过7日量。

及时检查医生处方及诊断用药的合理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使医生用药、治疗的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一旦发现问题,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越线必究。

四、合理收费财务收支、核算、收费工作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准有财务或现金收支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严格收费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收费,禁止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全面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儿科医疗安全管理方案

一、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医疗安全教育,结合院内外医疗纠纷情况,组织科室学习讨论。

二、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不得有任何违反操作常规的医疗行为,注意理论和操作技能的提高。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造成输液及用药差错。

四、住院及留观病人不得私自离院,以免造成其他意外。

五、在没有保障措施情况下,不得让危重病人到辅助科室接受检查,必要时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慎重前往。

六、坚持首诊医师及三级医师负责制,接诊医师不得怠慢和推诿病人。

七、严格执行会诊制度,预约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及时前往。

八、各级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心,按时、按级巡视病房,随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

儿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把义务人员职业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两证(资格证、执业证)或未注册的医护人员及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

二、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诊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四、积极参加医院“三基培训”和其他相关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牢记医务人员“五不准”规定。

六、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隐身权,努力做好医患沟通。

七、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八、对实习人员的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让进修实习人员独立执业。

九、加强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十、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核心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确保病人医疗安全。

十一、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必须按本科相关规定及时逐级报告。

十二、科室医疗服务安全管理小组对全科医疗安全工作进行分析、讲评,对医疗缺陷提出整改措施。

儿科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计划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医疗卫生事业无论从管理、服务、还是追求质量给我们均提出更高更严要求,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树个人形象,树科室形象,树科室品牌,从自身做起,高标准、严要求,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思想,靠精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来赢得患者满意,全科上下团结一心,增强凝聚力,坚定信心,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给全县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开展人性化服务,加强医患、医护之间的沟通;医护人员做到新入院病人热情接待,彻底消除生、冷、硬及无人应答现象,坚持首诊负责制,一般病人力争在5分钟内对病情诊断明确,30分钟内输上液体,危重病人立刻处理,5分钟内输上液体,主管医生或护士,护送危重病人检查。

三、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成立各种管理组织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及医院安排,熟悉15种核心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病案书写、讨论、会诊、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人手一册。

成立①医疗质量管理小组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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