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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规划国土移动“一张图”APP

开发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ZGX2017228-LHCG-034

采购人:

(公章)

确认日期:

2017年08月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3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投标须知前附件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合同范本 20

第四章项目需求 24

一、采购清单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技术要求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商务要求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报价要求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44

二、评标委员会 45

关于评标结果公示 50

三、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有关无效标及招标失败 46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47

六、评标办法及评标流程 48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SZGX2017228-LHCG-034)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龙华规划国土移动“一张图”APP开发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交货期

1

龙华规划国土移动”一张图”APP开发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

人民币¥731,000.00元。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那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投标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中/www.szzfcg.cn;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该材料);注:

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的材料(加盖公章)。

五、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每个工作日9:

00至12:

00,14:

00至17:

30(北京时间)。

七、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2017年10月30日17:

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投标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31日14:

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二、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31日14:

30(北京时间)。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3.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

十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联系人:

王宁

电话:

0755-23335793

2.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

陈波李远锋

电话:

0755-83883076

传真:

0755-82904418

公司网址:

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采购人项目资金已落实,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定义

1)采购人:

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特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3)货物:

指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所有货物以及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4)服务:

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督导、安装、调试、进行所有测试、保证、验收及技术支持和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5)投标人:

指已经报名,且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6)日期:

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公历日。

7)合同:

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8)条例:

指《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9)细则:

指《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10)87号令: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3.保证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总价涵盖了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和项目。

4.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投标邀请书》第2条所述资质要求;

2)合格的投标人仅限于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业标准。

2)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

6.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人在获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事件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关于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

①如有需要,将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

②现场踏勘后,如有资料需向投标人补充的,采购人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资料及数据。

③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为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④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补充更正或重要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有关于招标信息的修改或澄清在网上发布公告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看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拒绝回函确认的视为已送达。

4)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6)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对其它条款有异议的,请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此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7)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投标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编写的要求、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投标文件必须有详细的、含页码编排的目录,整个文件尽量双面印刷,版面清晰、整洁,模糊不清者以缺项对待。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

4)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往来文件中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所有投标文件均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Word文档,单独提供的计算表格采用Excel文档,单独提供的图纸采用AutoCAD文档。

10.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4);

5)项目管理主要技术和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6)一年—月—日至今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

7)投标保证金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或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书或商务材料(格式自拟);

10.1.2.技术标应包括:

技术标目录

1)服务响应方案(格式见附件8);

2)商务指标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09);

3)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

4)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1);

5)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2);

6)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响应材料(格式自拟);

③电子投标文件:

包括全套投标文件的内容(采用Word文档,单独提供的计算表格采用Excel文档,单独提供的图纸采用AutoCAD文档),所有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作压缩处理。

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采用只读刻录光盘1张)。

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11.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唯一的响应。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必须能够反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的指标,否则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优势。

3)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及图纸、技术文件和其他资料,应提交中文本,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12.投标报价和货币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所附的格式要求进行报价,如无特别说明,投标货币均为人民币。

2)投标项目不得重复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以可调整的投标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3)国产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或其他税等。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5)投标人在“详细报价清单”中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应包括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利润、税金和保险金等的全部费用。

13.投标保证金

1)根据《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最低不少于1万元”,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保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采购人只接受以下形式的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2017年10月30日17:

30前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提交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上述时间指款项到达时间,超过该时间到账的,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账号:

7441310182600057811

备注:

SZGX2017228-LHCG-034

财务联系电话:

0755-83883376

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③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澄清补充文件的;

④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或谋取中标的。

14.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格式逐一填写,并按规定顺序编排和装订成册。

投标人不得短交或留空招标文件中要求填写或提交的资料。

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为方便专家评标整本标书请标注统一的页码,其中各种资质、成功案例合同、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可以手工填写统一的页码。

16.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分别准备1份正本和5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若有)、投标人名称等;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或合并装订成一册均可,并在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若有)、“正本(含电子标书)”或“副本”、“技术标”或“商务标”等字样。

“电子标书”中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存为独立Word文本文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电子标书与正本一起封装。

2)封装时,正本与副本分别封装。

在封装袋封口处注明“于年月日时分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加盖公章。

并在包装面作具体标识: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若有)、封装袋内所封装内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书中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不予接收。

6)温馨提示:

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袋清单包括:

①正本(含电子标书)密封袋

②副本密封袋

18.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半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2)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修改或撤回的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如有变更,以最新通知确定的内容为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6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保密

1)除本须知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触。

2)投标人了解、刺探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保密信息,通过各种机构、人员、途径、方式影响采购人的评标或定标,一经查证属实,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宣布其投标无效。

24.拒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六、授予合同

25.资格后审

1)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2)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6.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但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

27.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1980号)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详见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100以下的部分

1.50%

100~500的部分

0.80%

500~1000的部分

0.45%

1000~5000的部分

0.25%

5000~10000的部分

0.10%

10000-100000的部分

0.05%

1000000以上的部分

0.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特别说明

30.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

1)特殊规定的依据

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③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

2)关于投标的特殊规定

①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以下称“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11]181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

②依据财库[2011]124号文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提供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

3)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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