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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要求

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要求

1培训机构要求

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技能的培训机构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2培训方式

2.1培训方式分类

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种方式。

2.2内部培训

2.2.1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向受训人员介绍法律法规、安全条例、理论知识及基本护理操作。

2.2.2邀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员,通过讲座的方式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

2.2.3组织受训人员现场观摩,提高受训人员服务技能。

2.2.4通过个案分析,提升受训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2.2.5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及技能比赛等活动。

2.3外部培训

2.3.1组织参观考察学习培训。

2.3.2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3培训等级

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等级划分,设定五个等级,分别为: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4培训师资要求

4.1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4.2培训五级(初级工)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应具备两名理论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

两名理论教师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具有本职业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两名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3培训四级(中级工)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应具备两名理论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

两名理论教师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具有本职业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两名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4培训三级(高级工)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应具备两名理论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

两名理论教师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资格,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两名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教师的教龄为二年以上。

4.5培训二级(技师)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应具备两名理论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

两名理论教师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资格,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两名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教师的教龄为二年以上。

4.6培训一级(高级技师)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应具备两名理论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

两名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资格,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两名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教师的教龄为二年以上。

5场地与设施设备要求

5.1应具备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功能的培训场地与设施设备。

5.2培训场地要求独立的教学专用场地,供教学用的桌椅,电脑及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5.3具备培训专用的护理设施设备(例如:

护理床、床前桌、清洁用具、供教学用的心肺复苏模拟人等)。

5.4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良好。

6培训课时要求

6.1培训由理论培训和实操两部分组成。

6.2各级别培训的总课时原则上大于80课时,小于120课时。

6.3原则上理论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20%;实操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必须大于4课时。

6.4定向培训总课时为80课时,理论、实操各占总课时的50%。

6.5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总课时为80课时,均为实操课时。

7培训内容

7.1基础理论知识

7.1.1基础知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养老护理员服务礼仪规范;

b)养老护理员职业安全和个人防护知识;

c)养老护理员自我心理调适。

7.1.2人际关系与沟通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人际关系的处理原则;

b)沟通交流的方法与技巧。

7.1.3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b)老年人照护特点;

c)老年人常见病的照护重点;

d)老年人常见问题的观察方法;

e)老年人饮食种类及营养需求;

f)老年人常见冲突和压力处理方法;

g)老年人护理记录方法。

7.1.4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老年人安全防范及相关知识;

b)老年人卫生防护知识;

c)老年人环境保护知识;

d)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理知识;

e)预防传染病相关知识;

f)食品安全知识。

7.1.5老年人急救常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观察老年人生命体征;

b)心肺复苏;

c)止血包扎;

d)骨折措施;

e)烧伤烫伤急救。

7.1.6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b)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

c)消防安全标志及含义;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互救和逃生疏散的技能;

e)建筑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f)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使用方法相关知识;

g)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法律相关知识。

7.1.7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e)《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

f)《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7.2按职业等级划分的实际操作培训内容

7.2.1培训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个等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7.2.2五级(初级)

7.2.2.1生活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身体清洁与修饰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为老年人洗脸、洗手、洗头、梳头、剃胡须、洗脚、修剪指(趾)甲;

2)能协助老年人清洁口腔;

3)能协助老年人摘戴义齿,并清洗;

4)能协助老年人洗澡(淋浴、盆浴、擦浴);

5)能为老年人清洁会阴部。

b)穿脱衣物

能协助老年人穿脱衣服、鞋袜、简易矫形器及辅助肢具。

c)进食与营养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为老年人摆放进食体位;

2)能帮助老年人进食进水;

3)能观察、评估老年人进食进水的种类和量,报告并记录异常变化;

4)能对发生噎食、误吸情况的老年人采取应急措施,报告,寻求帮助。

d)排泄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帮助老年人如厕;

2)能帮助卧床老年人使用便器排便;

3)能为老年人更换尿布、纸尿裤,倾倒尿液;

4)能观察老年人排泄物的形状、颜色、次数及量,报告并记录异常情况。

e)睡眠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为老年人布置睡眠环境;

2)能观察老年人睡眠状况,报告并记录异常变化。

f)体位与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帮助老年人采取正确的体位,能帮助老年人进行各种体位的转换;

2)能为老年人翻身,能观察皮肤变化,记录并报告;

3)能使用助行器、轮椅等辅具协助老年人移位。

g)生活环境清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为老年人提供舒适清洁的环境;

2)能整理、更换床单位。

h)失智症照护

能为失智老年人提供一般的生活照护。

7.2.2.2护理协助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护理协助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使用热水袋、电热毯等为老年人保暖;

2)能使用冰袋等为高热老年人物理降温;

3)能观察老年人使用冷热疗法的皮肤异常变化,记录并及时报告;

4)能识别Ⅰ度压疮,并正确处理。

b)感染防控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进行环境及物品的消毒、清洁;

2)能正确的洗手。

7.2.2.3康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日常康乐活动

1)能指导老年人手工活动;

2)能为老年人示范娱乐游戏活动。

b)日常生活能力指导

能帮助老年人穿衣、修饰、吃饭、排泄、行走等功能维持。

7.2.2.4心理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能与工作人员沟通相关信息;

b)能与老年人有效沟通。

7.2.3四级(中级)

7.2.3.1生活照护

a)身体清洁与修饰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为老年人进行口腔清洁;

2)能为老年人身体清洁,并处理特殊情况。

b)穿脱衣物

能独立完成或指导老年人穿脱衣物、鞋袜。

c)进食与营养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根据老年人疾病和特殊进食需要,按照进食类型选择适当加工方式;

2)能独立为鼻饲进食的老年人提供进食、进水照护。

d)排泄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正确使用开塞露,人工取便及其他辅助方法协助老年人排便;

2)能为人工造瘘的老年人更换造瘘袋;

3)能观察留置导尿的老年人的尿量及颜色,记录异常并及时报告。

e)睡眠与舒适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识别影响老年人睡眠的环境因素并提出改善建议;

2)能照护有睡眠障碍的老年人入睡;

3)能指导老年人改变不良的睡眠习惯。

f)体位与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独立为有特殊体位需求的老年人摆放适合的体位;

2)能根据老年人的身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助行器、轮椅等辅具。

g)生活环境与清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对老年人环境及常用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2)能对感染的老年人进行床旁消毒隔离;

3)能对垃圾分类、处理医疗垃圾。

7.2.3.2基础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基础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体征测量与观察;

2)能为老年人测量生命体征并观察、记录;

3)能为老年人测量体重并记录;

4)能为老年人测量血糖并观察、记录。

b)给药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协助老年人口服用药,能观察老年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报告;

2)能协助老年人使用滴眼、耳、鼻等外用药,能观察老年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报告;

3)能观察老年人使用胰岛素后的血糖异常变化。

c)应急救护

能及时发现老年人跌倒、急性创伤、肌肉骨骼关节损伤、异物梗塞等,并立即报告。

d)护理协助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观察和识别胃管、尿管、气管切开及造瘘口的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和上报;

2)能为老年人留取二便标本;

3)能陪同老年人就医;

4)能协助对Ⅱ度压疮老年人做出正确的照护。

e)感染防控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进行老年人常见传染病的预防;

2)能正确配制和使用消毒液,进行环境及物品的消毒。

f)风险处理

能识别老年人跌倒、压疮、走失、噎食、误吸、烫伤、冻伤、中毒、中暑的风险,及时上报,提供风险预防的措施。

g)失智症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识别失智老年人的常见异常行为;

2)能为失智老年人提供常见异常行为的应对;

3)能为失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环境。

h)安宁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对临终老年人提供沟通和陪伴;

2)能进行遗体清洁、整理遗物;

3)能进行终末消毒。

7.2.3.3康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日常康乐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娱性康复及园艺活动;

2)能指导老年人使用常用健身器材。

b)日常生活能力训练

能指导或协助老年人进行自我修饰、洗澡、如厕等个人卫生清洁训练。

c)功能锻炼与废用综合征预防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协助老年人使用简易健身与康复器材进行活动或训练;

2)能协助压力性尿失禁老年人进行功能训练;

3)能为老年人翻身叩背促进排痰;

4)能协助老年人进行坐位平衡、站立平衡训练。

d)辅具的使用与指导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正确使用常用的生活辅具;

2)能选择适合于老年人使用的轮椅、拐杖和助步器等辅具,并指导使用;

3)能使用保护性约束用具。

7.2.3.4心理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沟通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与老年人家属进行有效沟通;

2)能与医护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b)精神慰藉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观察老年人的心理及情绪变化;

2)能识别心理及情绪变化的原因;

3)能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

c)心理辅导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运用缓解自我压力的方法;

2)能识别老年人的异常心理,及时上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7.2.4三级(高级)

7.2.4.1基础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给药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喂老年人口服用药,能观察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及记录;

2)能为老年人使用滴眼、耳、鼻等外用药,能观察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及记录。

b)应急救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评估老年人跌倒、异物梗塞的风险因素,能制定应对措施;

2)能发现老年人急性创伤、肌肉骨骼关节损伤等,并做出初步的应急处置;

3)能配合医务人员对急救老年人进行安全转运。

c)护理协助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协助对Ⅲ度压疮老年人做出正确的照护;

2)能对老年人提供雾化吸入、口鼻腔吸痰、吸氧操作。

d)照护风险处理

能评估老年人跌倒、压疮、走失、噎食、误吸、烫伤、冻伤、中毒、中暑的风险,并制定出风险预防的措施及不良事件分析。

e)失智症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提供居家上门、社区的失智老年人照护;

2)能针对失智老年人特殊异常行为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3)能识别失智老年人的环境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f)安宁照护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对临终老年人家属提供心理慰藉,及哀伤应对;

2)能协助老年人家属处理后事。

7.2.4.2康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功能锻炼与废用综合征预防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康复体操训练;

2)能指导或协助老年人平地行走、上下楼梯训练。

b)认知功能干预训练

在康复治疗师指导下能协助轻、中度认知功能障碍的老年人进行认知能力训练。

c)辅具的选择与指导

能选择保护性约束用具,并制定约束使用计划。

7.2.4.3心理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沟通交流

能与语言沟通障碍的老年人进行沟通。

b)心理辅导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识别焦虑、抑郁的症状及原因;

2)能对高风险者提供防护实施。

c)老年人和家属培训与指导

能指导老年人自我照护,对家属进行照护技能的培训与指导。

d)同行培训与指导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对四级、五级养老护理员进行照护知识培训;

2)能对四级、五级养老护理员进行照护技能的培训与指导。

7.2.5二级(技师)

7.2.5.1康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康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功能锻炼与废用综合征预防;

2)在康复治疗师指导下,能评估老年人运动功能;

3)在康复治疗师指导下,能协助轻、中度言语功能障碍老年人进行言语功能训练。

b)认知功能训练

在康复治疗师指导下,能协助认知障碍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训练。

c)康复评价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在康复治疗师指导下,能辅助评估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康复训练效果;

2)在康复治疗师指导下,能评价老年人运动功能效果。

7.2.5.2能力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制定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的实施计划;

2)能独立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并划分老年人的照护等级;

3)能识别主要照护问题及照护风险,并制定照护计划;

4)能进行阶段性综合能力评估,并调整照护计划。

5)能撰写综合能力评估报告。

b)老年人专项功能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制定老年人常见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专项评估的实施计划;

2)能对老年人常见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进行专项评估,能识别照护的专项问题;

3)能进行阶段性专项功能评估,并调整照护计划;

4)能撰写专项功能评估报告。

c)适老环境与辅具使用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对适老环境进行评估;

2)能对老年人康复辅具使用需求进行评估;

3)能对老年人社会经济状况进行评估。

7.2.5.3质量管理监督与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能进行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执行;

b)能进行服务保障的监督、管理和执行;

c)能进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执行;

d)能进行服务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行。

7.2.5.4同行培训指导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能对三级、四级、五级养老护理员进行照护知识培训;

b)能对三级、四级、五级养老护理员进行照护技能的培训与指导;

c)能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案。

7.2.6一级(高级技师)

7.2.6.1能力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能在评估时对复杂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b)能对评估实施方案进行持续改进;

c)能按照评估规范要求,处理有争议的评估结果。

7.2.6.2质量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机构内部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制定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2)能制定组织内的质量规范、评价指标;

3)能组织实施质量评价;

4)能对内部质量管理做出分析,制定整改计划。

b)质量系统评价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能评价机构或组织的服务及管理质量;

2)能发现机构或组织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3)能够对机构或组织整改效果进行再评价。

7.2.6.3同行培训指导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能组织和参与对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

b)能制定或评价培训方案和计划;

c)能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改进培训方案,提出改进建议。

8有效性评价

8.1内部培训评价

8.1.1培训项目实施后,应进行有效性评价。

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性评价,可采用试卷、现场操作及工作业绩评估等方式进行,形成记录。

8.1.2评价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

8.2外部培训评价

8.2.1培训部门发放相应的证书,形成记录。

8.2.2受训人员递交培训心得体会等。

9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机构或培训委托方应建立培训档案,保存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记录、有效性评价及改进措施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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