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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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1集中区概况…………………………………………………………………1

2集中区污染源分析…………………………………………………………1

3 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2

4环境影响评价………………………………………………………………4

5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可行性…………………………………………………9

6评价结论……………………………………………………………………9

 

1 集中区概况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县城的西南侧,2010年11月经沂水县政府批准成立(沂政发[2010]80号),规划面积22.2km2,主导产业精细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等产业,属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辖。

2010年11月,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山东省化工研究院编制了《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1年5月,临沂市环保局以临环发[2011]163号文件对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

集中区成立以来,入区企业之间尚未形成紧密的产业链,且存在企业布局散乱,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需要统一规划。

为了与现有项目有效衔接、避免盲目引资和无序发展,2013年8月,根据沂水县政府下发的沂政发[2013]74号文,集中区规划面积调整为21.2km2,主导产业调整为精细化工、石油化工、橡塑加工、化工新材料等产业。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管委会委托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编制了新一版的《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总体规划》。

因集中区面积、主导产业发生较大调整,2013年7月,沂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临沂市环保局申请重新开展区域环评,临沂市环保局以临环函[2013]311号文同意项目区重新开展区域环评工作。

2 集中区污染源分析

(1)集中区现有污染源现状调查结果为:

SO2排放量232.29t/a,烟尘排放量32.79t/a,NOx排放量134.9t/a,COD排放量18.5t/a,氨氮排放量1.9t/a,固体废物产生量36380.58t/a。

(2)集中区在建污染源调查结果为:

SO2排放量939.9t/a,烟尘排放量297.3t/a,NOx排放量1061t/a,COD排放量66.6t/a,氨氮排放量6.7t/a,固体废物产生量105840t/a。

(3)集中区污染源强预测结果为:

集中区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SO2、烟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868.67t/a、244.35t/a、789.72t/a,特征污染物排放量非甲烷总烃368.5t/a、H2S16.3t/a、NH339.1t/a、HCl8.5t/a、Cl24.2t/a、苯系物32.6t/a、VOC183.7t/a。

集中区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SO2、烟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039.77t/a、290.85t/a、971.22t/a,特征污染物排放量非甲烷总烃493.4t/a、H2S21.8t/a、NH352.4t/a、HCl11.3t/a、Cl25.7t/a、苯系物43.7t/a、VOC246t/a。

集中区2020年、2025年废水产生量分别为1412.613万m3/a、1582.532万m3/a,经沂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作为中水回用,其余排入沂河。

集中区最终排入沂河河段废水排放量2020年、2025年分别为805.788万m3/a、698.512万m3/a,COD排放量分别为402.9t/a、349.3t/a,氨氮排放量分别为40.3t/a、34.9t/a,石油类排放量分别为8.1t/a、7t/a。

集中区2020年固体废物产生量260628.6t/a,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9403.6t/a、危险废物41370t/a、生活垃圾9855t/a;2020年固体废物产生量367797t/a,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96157t/a、危险废物58500t/a、生活垃圾13140t/a。

3 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3.1 环境空气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及其周边各现状监测点SO2、NO2、氟化物小时浓度、日均浓度,CO、臭氧、HCl、H2S、NH3、甲苯、二甲苯一次浓度及铅、苯并芘日均浓度均不超标,Cl2、甲醇、苯、丙烯腈、苯乙烯、环氧氯丙烷、甲醛、丙烯醛在各监测点均未检出。

PM10、PM2.5在各监测点均出现超标现象,这主要是由气候原因造成的。

非甲烷总烃在部分点位超标,与现有企业工业生产有一定关系。

3.2 水环境

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沂河监测河段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总氮、总磷。

3.3 噪声环境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

各监测点噪声现状监测值昼、夜间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集中区内及周围声环境质量较好。

3.4环境保护目标

   集中区内及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名称

人口数

方位

距离(m)

李家庄

355

区内

北社村

2801

夏家楼

1237

石埠官庄

1000

永胜村

356

后南社

1280

前南社村

2141

柳家庄

1505

长山官庄

865

袁家庄

1252

荆山岭

460

郭家楼

680

看守所

90

西丘村

230

S

130

东丘村

340

S

240

斜午村

1896

SE

1300

石屋官庄

583

E

1540

东营村

279

E

1880

贾贺庄

379

E

2200

快堡村

1880

E

1350

郑家庄

775

E

2200

李庄村

1260

E

400

南王庄

1512

E

720

丰台湖

1588

E

2230

许家湖

1864

NE

1050

河东村

306

NE

1500

东赵家楼

1169

NE

600

西赵家楼

1778

NE

360

大桥官庄

341

NE

1950

前岜山

1664

N

1750

吴坡村

567

N

500

下峪子

633

N

1100

永富庄

928

W

250

苗家庄(小)

326

W

300

张家庄子

302

W

150

关帝庙

1280

W

300

杨家庄子

365

W

150

海子

405

W

400

扈山店

450

W

600

后武家庄

1560

W

400

苗家庄

1200

W

150

前朱家楼子

365

W

1800

后朱家楼子

771

W

1700

扈山前

618

W

1030

坡子

1070

W

100

王家坪村

667

WSW

700

朱家汀

300

SW

1400

姚店子镇

2349

W

1920

小武家

300

W

1500

大桥村

760

W

1500

新建村

372

S

50

前进村

377

S

700

东官庄村

543

S

500

西官庄村

483

S

500

东梅沟

1505

S

800

后城子庄

1395

S

1200

东黄家

1193

S

1000

西黄家

775

S

980

后黄家

607

S

700

4环境影响评价

4.1环境空气影响

集中区新建集中供热锅炉,替代区内现有小锅炉,区内各评价点SO2、NO2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叠加值以及PM10年均浓度叠加值均不超标,PM10日均浓度叠加值出现超标现象,主要是由PM10现状值超标造成的;在集中区落实一系列工艺废气治理措施的前提下,集中区工业生产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会得到有效控制。

集中区企业具体选址时,要做好周围社会环境状况的调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住区,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集中区绿化防护带建设应在规划东部居住区及沿河绿化防护带的基础上,在集中区北侧、南侧在距离区外较近的村庄方位设置不小于50m的绿化防护带。

4.2地表水环境影响

根据规划,集中区内企业单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对生产、生活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沂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部分作为中水回用,其余排入沂河。

在现状水质情况下,集中区废水排入后,各监测断面在2020年和2025年COD、氨氮、石油类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4.3地下水环境影响

集中区沂河附近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其他地段主要为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

主要工业分布区包气带岩性主要为强-中风化灰岩,厚度多大于1m,垂向渗透系数在10-4-10-2cm/s,防渗、防污性能一般。

集中区地下水中硝酸盐氮普遍超标,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硬度三种因子局部地段超标,不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集中区内项目建设及生产在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质产生的影响较小,根据事故条件下发生渗漏时对地下水质的影响预测结果,在给定的条件下,瞬时渗漏时COD在320天左右浓度可降至地下水Ⅲ类标准以下,最大影响范围为1100m左右,氨氮则需要350天,最大影响范围为1300m左右;长期微量渗漏情况下,在300天时向下游的扩散距离为1360m左右。

由于区内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因此预计发生渗漏时对下游居民造成的影响较轻。

4.4噪声环境影响

集中区内整体项目运营后,在落实相关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预计区内及周围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

4.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区内产生的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方式是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方式,便于实施,因此,区内工业固废保持较高综合利用率是可以实现的,但应注意固废利用应与区内外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建立相结合,创造条件使固废能在区内及周边的企业间交换流动,降低固废利用的运输成本,为固废的综合利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区内危险废物目前主要是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尽快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为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提供依据。

区内应逐步建立并完善垃圾分类收集机制,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从源头上减少需要最终处理的垃圾量。

4.6生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现状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现状用地是以耕地为主;区内无重点保护植物与珍稀植物,植物物种多样性不高,无珍稀动物;集中区地处平原和低山丘陵区,土壤侵蚀为轻度侵蚀。

农田和建筑用地是优势景观类型,协调性尚可。

土壤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土壤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的要求,土壤环境属清洁水平,未受到污染,集中区土壤环境良好。

(2)生态环境影响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绿化,一定程度上可弥补植物种属多样性的损失、植被生物量及固碳放氧量的减少;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集中区废水、废气对区域内植被生长发育、人体健康影响较小;道路系统和绿地系统的联系使得景观的连通性增大,基本达到连通程度标准。

集中区建设阶段地面工程建设的开挖、填埋行为对土壤结构产生破坏,但不会影响到集中区建成后的使用功能;通过加强管理,严格防渗,进区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土壤质地性状的影响较小。

(3)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分析知,沂河及周围100m范围区域、坡度大于150山坡地、北社商周文化遗址保护区域应作为城市禁止建设区进行保护,其它区域优化建设。

4.7环境风险影响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的建设对沂水县的经济发展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集中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量将有所增加,环境风险将增加。

因此从区内涉及危险品项目的设计施工、储存、运输、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减少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除了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应急设施,例如排气处理系统以及泄漏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并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这是保证事故的危害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最为重要的工程措施,并应建立与ISO9002和ISO14001相一致的监测系统和管理体制,保障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储运的安全运行。

集中区防范风险事故的关键在于做好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风险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建全控制污染的设施和措施,配备应急器材,勤于检查,杜绝事故隐患,防范于未然,从而避免集中区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地表水。

从环境控制的角度来评价,经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防范的。

4.8集中区建设污染防治情况见表2。

表2 集中区环保措施及效果一览表

类型

污染控制措施与建议

废气

(1)天立能源煤粉锅炉烟气采用二级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确保外排烟气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14-2013)要求。

(2)鲁洲化工三废混燃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和双碱湿法脱硫处理,确保外排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第3时段要求。

(3)入驻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化工物料存贮容器和输送管道,对装卸、转运采取相应的封闭措施并喷水抑尘,同时配置清扫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企业厂界浓度达标。

(4)进区项目中只要有粉尘和有机废气产生的环节必须安装相应的空气净化装置,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等相关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

 

(1)区内废水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才能通过管网进入沂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厂出水部分作为中水回用,其余排入沂河,外排废水浓度执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2)集中区内各重点企业应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对企业排放废水随时进行监控。

(3)高含盐废水企业应建设双效浓缩蒸发装置(或几家企业合建),确保排放废水含盐量<2000mg/L。

(4)各进区项目在建设前应对建设区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勘测工作,并结合水文地质条件调整厂区设备布置,做好厂区防渗。

企业主装置、罐区、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固体废物储存场所严格防渗,确保防渗系数小于10-7cm/s。

(5)工业区输送管道必须架空铺设。

输送管道的防渗工程必须可靠。

(6)集中区应配备专门的监测人员,对项目区内部及周围浅层地下水设置监测井进行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7)完善排水系统,严禁用渗井排放污水。

(8)加强绿化,道路高程设计高于周围绿地,使道路径流进入绿地;道路硬化可采用多孔沥青或多孔混凝土路面技术,有效地增加渗水面积。

区内人行道路、露天停车场、居住区内部等等皆可铺设植草砖,提高地下水的补给量。

噪声

合理布局工业区、居住区、办公区等,根据噪声防治要求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功能区之间建设绿化带。

确保集中区各功能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对应的标准的要求。

固废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渗效果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相关要求。

风险

(1)建设集中区水环境风险防范三级风险防控体系:

一级防控措施:

生产装置区设置地沟,罐区设置围堰,装置区、罐区地面铺设不发火型地坪,确保装置区、罐区内最大容器泄漏后化学品不会溢出,得到有效收集。

二级防控措施:

建设事故池,将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前期雨水等通过防渗管沟导入事故池,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级防控措施:

对集中区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封堵污染料液在厂区围墙之内,防止事故情况下物料经雨水及污水管线进入地表水水体。

(2)制订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应急方案、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交通事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3)建设事故废水收集联通机制,充分利用集中区各项目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将事故情况下排入管网的废水送各事故水池收集暂存。

(4)在沂河上,集中区下游设置预警监测断面,通过对常规污染物及风险源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及监测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通过组织风险排查,寻找事故风险源,并解决问题。

(5)应对开发区周围浅层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应及时查明污染原因并采取相应补救和应急措施。

其它

(1)企业正式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治理,保证其达标排放,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关停整改。

(2)集中区内处于规划边缘和区界处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环评要求,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5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可行性

5.1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位于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区的西南角,占用土地在沂水县城市总图规划(2005年-2020年)中属于“发展备用地”,不属于沂水县城市建设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沂水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启动了新一版《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编,规划成果准备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进行报批。

在修编版的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中,沂水庐山化工项目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西南角,主要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袁许路与沂河之间规划为居住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后,集中区全部在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内,符合《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5.2 选址可行性分析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区位优势独特,交通条件便利。

集中区西侧为丘陵,东侧为平原,场地稳定、无影响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适宜工程建设。

集中区东部区域位于沂水县城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集中区袁许路以东不再安排工业,以发展居住用地为主;并且在集中区北边界和沂水县城结合的地方设置不小于50m宽的乔木隔离林带,以减少集中区和沂水县城区之间的相互影响。

对区内的村庄搬迁整合,沂水县人民政府已出台了村庄搬迁计划,将原有村民全部安置在集中区春水社区内(长官庄村安置在区外的长乐社区),并对其所失去的耕地每年都给予一定的补偿,可确保村民的生活质量不下降。

压覆矿区域主要规划为绿地,确保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居住用地、道路用地等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6评价结论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区域开发主导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石油化工、橡塑加工、化工新材料等产业,保留现有建材类企业;规划力争到2025年把集中区建设成为国内先进的石化产业基地,促进沂水经济和社会发展。

集中区位于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内,主要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在落实中水回用措施的情况下,集中区排放的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满足水环境容量要求;集中区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可满足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需要。

集中区区域开发与区域环境容量具有较好的相容性,选址符合区域资源和环境的要求。

集中区的建设对沂水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通过方案调整,并落实区域热源建设、废水集中处理与回用、固废有效处置等环境保障措施的条件下,选址是合理的、总体规划布局和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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