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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对机组振动问题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机组安全运行,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汽轮发电机组振动监督管理制度》和《山西省电力公司振动技术监督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振动技术的监督工作。

2 振动技术监督的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对机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使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2.1 汽轮发电机组及旋转设备选型、设计审查,出厂前汽轮机组监造、装配工艺及转子平衡状况的检查验收。

2.2 监督设备安装过程中对振动有关的工艺过程、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启动前的全面检查验收。

2.3 监督试运过程中设备振动和与振动有关的运行参数、设备状况、监督进行详细全面的测量检查和记录,对异常振动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2.4 运行中定期或不定期对振动及有关参数进行详细的测量记录,注意观察、分析振动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5 检修中对振动有关的检修工艺和技术措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因检修工艺问题而产生异常振动。

3 振动技术监督范围及内容

3.1 监督范围

全公司范围内所有转动机械设备,其中机炉车间305台次,炉辅车间129台次,化学车间13台次,输煤车间36台次,劳动公司76台次,总共559台次。

3.1.1 公司监督范围:

汽轮机发电机组及主要旋转机械,包括给水泵汽轮机、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排粉机、给水泵及前置泵、真空泵、循环泵、凝结水泵及各旋转设备驱动电动机等。

总共104台次。

3.1.2 车间部门监督范围:

其它旋转机械及电动机。

3.2 监督内容

3.2.1 各轴承振动参数。

3.2.2 对装有测量轴振动仪表的设备轴振动参数。

3.2.3 各轴承、轴承座可引起振动的技术状况。

3.2.4 转动部件平衡状况。

3.2.5 轴系连接与对中,轴承负荷分配的技术状况。

3.2.6 机组的动静间隙。

3.2.7 主汽压力、主汽温度、润滑油温、润滑油压、氢压、真空、膨胀、胀差、轴向位移、排汽温度、轴封温度、发电机转子电流等运行参数。

3.2.8 转子结构部件强度和影响强度的运行条件。

3.2.9 振动的测量装置及保护动作的准确可靠性。

3.2.10 振动诊断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

4 振动监督标准

4.1 轴承振动标准

 

转速

振幅(μm)

备注

合格

主机轴振

80

100

125

3000rpm

主机盖振

20

30

50

3000rpm

小机轴振

50

60

76

大于4000rpm

小机盖振

20

30

40

大于4000rpm

给水泵盖振

20

30

40

大于4000rpm

电泵电机

40

60

80

1480rpm

前置泵及电机

40

60

80

1480rpm

凝结泵及电机

40

60

80

1480rpm

循环泵及电机

50

70

100

375rpm

真空泵及电机

50

70

100

590rpm

风机及电机

40

60

80

1000<n≤2000

磨煤机及电机

50

70

100

n≤1000

其它转机

 

 

 

参照上述的相同转速标准执行

   注:

振动幅值(双振幅)在原有基础上增减15μm,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本车间(部门)振动专责人汇报,经本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人员共同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若在短时间内未能查明原因,且无有效措施时应汇报公司振动监督组组长,经公司振动监督组组长组织进行必要的分析后上报生产副总经理,同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避免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4.2 对装有测量轴承振动和轴振动仪表的机组,两者均应考核,并从严要求。

4.3 机组通过临界转速的振动标准

4.3.1 轴承振动:

合格值50μm  控制值100μm

4.3.2 轴振动:

4.3.2.1 绝对轴振:

合格值100μm,控制值200μm

4.3.2.2 相对轴振:

合格值80μm,控制值165μm

5 振动监督网及各级专责人职责

公司振动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5.1 生技、车间(部门)及有关班组各为一级。

5.2 振动监督工作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总负责人,下设技术监督办公室及公司振动监督组。

5.3 振动监督组组长职责:

5.3.1 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组织制定或修订振动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5.3.2 建立公司振动监督网,规范监督网各级人员职责。

5.3.3 督促检查振动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所发生的问题,每月定期召开振动监督网活动,在设备出现振动异常故障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振动异常原因及制定相应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实现监督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通报。

5.3.4 负责监督振动监督指标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及考核意见。

5.3.5 研究开发、推广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在线监测,实现计算机联网闭环管理。

5.4 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职责:

5.4.1 在振动监督组组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振动监督制度,展开振动监督的日常工作及管理活动。

5.4.2 负责监督振动监督指标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在上级振动监督机构与公司振动监督组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及时上传下达振动监督信息,确保振动监督网的正常运转。

5.4.3 组织编制机组计划检修振动监督项目,跟踪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及考核意见。

5.4.4 掌握监督设备的振动状况,按时完成公司振动监督月、季、年度报表,完成振动监督月度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每月分析一次机组振动趋势,并作为振动监督月度、季度分析会的资料。

5.4.5 严肃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对振动超标设备及时下达监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5.4.6 围绕技术难题、关键问题,开展试验研究和技术攻关,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5.5 各部门、车间振动监督专责人职责:

5.5.1 建立健全本部门、车间振动监督制度,建立振动监督台帐,健全振动监督网,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

5.5.2 各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专责人负责本车间(部门)振动监督台帐的建立与完善,负责月度、年度监督工作总结、分析及相关报表的编制,属公司监督的设备要求每月25日前将报表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属车间部门监督的设备,每年6月25日及12月25日前将报表及分析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

5.5.3 各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专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车间(部门)旋转机械异常振动做出及时分析处理,并收集汇总有关异常振动原始资料及处理经过,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备案。

5.5.4 对振动监督组组长、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下达的监督通知单,认真分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整改总结,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处理。

5.5.5 部门、车间振动监督专责人应严格落实振动监督责任制,禁止大包大揽基层班组振动监督工作。

5.6 各级振动监督专责人对重大设备改造或事故处理,应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技术服务。

5.7 班组监督专责人职责

5.7.1 负责所辖设备日常振动监测及报表工作,班组振动专责人每月对主机(包括小机)进行两次测振,对辅机设备进行一次测振,详细记录在台帐上,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专责人。

5.7.2 和机组振动有关的检修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许漏项,由班组振动监督专责人检查落实。

5.7.3 有关机组的轴承、转子、中心等检修记录应列入振动台帐,对于转子原始弯曲值、大轴弯曲表指示的原始晃度及最高点相位,转子上的平衡块配置等均应有详细记录。

5.7.4 对本班组振动异常设备,及时采取措施,分析变化趋势,制定消振计划及措施,并负责落实,同时立即汇报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专责人。

5.8 各车间(部门)配置的振动监测及分析仪表自行负责进行定期校验。

一般每年送电科院校验一次,必要时随时校验,以保证测量及分析的准确性。

6 机组运行振动管理(发电部组织实施)

6.1 对公司汽轮发电机组,要求值班人员认真记录振动数据并每班对振动数据作初步分析,遇有异常情况(振幅增减值达15μm或接近报警值)应用便携式振动表复测,异常情况属实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并严格执行紧停制度。

6.2 对于给水泵汽轮机,要求值班人员认真记录振动数据并每天对振动数据作初步分析,遇有异常情况应随时监测,及时逐级上报,并严格执行紧停制度。

6.3 对公司重要辅助设备,要求每周用便携式振动表测振一次,遇有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并设专人随时进行监测,做好事故预想,执行紧停制度并及时逐级上报。

6.4 发电部振动监督专责人应每周详细记录一次机组振动数据,分析机组振动变化趋势,登记存档,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

6.5 遇有异常振动情况,由公司振动监督组组长组织,运用各种手段,对异常振动进行监测分析,并向生产副总经理及上级监督部门汇报。

6.6 机组启动及主要辅助设备定期切换启动时,应加强对机组及主要辅助设备振动监测,发现异常应严格执行紧停制度,并详细记录,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

6.7 机组运行中受电气因素的冲击或运行工况的急剧变化,应立即对机组的振动进行全面测量,以便判断机组是否受到危害,对于因振动故障而停运的机组,应全面监测停机过程中的振动状况,在未查明原因无法判断机组是否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盲目重新启动机组,在确定机组可恢复运行时,也应制定严格的启动监测措施,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6.8 对公司汽轮发电机组(不含励磁机)应投入振动保护。

如果振动保护动作,应当分析原因加以处理,不能简单地把保护退出,作为临时措施可以将振动保护加延时跳闸,但必须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6.9 当进行振动故障诊断试验或处理振动时,可以适当考虑放宽振动限值或加跳闸延时,但必须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7 机组检修振动管理(检修车间、部门执行)

7.1 各检修维护车间振动监督专责人,应组织各班组振动专责人每月对主机(包括小机)进行两次测振,对辅机设备进行一次测振,详细记录在台帐上,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专责人。

7.2 和机组振动有关的检修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许漏项,由车间、班组振动监督专责人检查落实。

7.3 针对处理机组异常振动的特殊项目,应列入技术监督重点项目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督促实施和验收。

7.4 有关机组的轴承、转子、中心等检修记录应列入振动台帐,对于转子原始弯曲值、大轴弯曲表指示的原始晃度及最高点相位,转子上的平衡块配置等均应有详细记录,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应严格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考核意见。

8 基础管理

   各车间(部门)的振动监督专责人应保存下列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做到台帐齐全,有据可查,否则对专责人进行考核。

8.1 省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等上级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条例、导则等技术资料。

8.2 运行设备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的振动及相关参数记录。

8.3 已处理设备振动缺陷的技术报告(包括振动原因分析、处理方案、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各种试验的详细记录,所达到的效果等)。

8.4 新机安装的有关影响旋转机械振动因素的安装记录,以及第一次启动设备在各工况下的振动参数记录。

8.5 设备检修中有关影响旋转机械振动因素的检修记录、技术措施以及停机前和开机后各工况下的振动参数记录。

8.6 设备的原始技术数据清册(包括转子结构和连接方式、轴承形式、转子各阶临界转速、工作转速、转子重量、加重位置和加重重量等)。

8.7 对转动部件所进行的重大改造和缺陷处理情况报告或记录数据。

   附加说明: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起草。

   细则委托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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