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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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第一章强制性条文概述

1.1强制性条文概述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也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1.2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Q/CSG411002-2012)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

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

1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DL5009.2-2013)

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及量化评价标准》(2014版)

1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4年版)

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2012年版)

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作业环境管理(5S)工作指引》(2014年版)

23、《南方电网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规范》(第4部分:

配网工程)

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样板点施工作业指导书修订版》

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2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

其它工程建设相关的规程、规范、标准

1.3工程实施方针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我公司除在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外,在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则坚决观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基准,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

第二章组织结构

2.1组织机构

2.1.1从项目部至施工班组,层层落实质量负责人,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贯彻执行。

组织结构流程图详见图一

 

图一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结构图

2.1.2项目经理

是强制性条文实施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项目强制性条文质量管理工作。

2.1.3项目总工

审核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布置强制性条文培训交底工作。

2.1.4各部门主任

领导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管理工作,是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第一责任人。

负责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组织对施工人员制定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纠正措施。

布置对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对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及时处理纠正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2.1.5管理层(材料管理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

组织工程具体施工,依据质量标准检查施工质量,及时纠正偏差,并提出改进措施;监督施工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1.6操作层(各班组长):

负责组织本工种人员实施操作,严格按强制性条文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和纠偏,做好工作自检和互检。

第三章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1强制性条文实施安排

本工程根据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实施,施工过程现场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强制性条文培训教育,项目部做好宣传及督促监督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并及时收集相关实施过程资料,对工程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安排:

(见附件)

第四章实施措施

4.1教育培训

4.1.1教育培训目的:

增强全体员工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识。

4.1.2教育内容:

1)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适用于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的相关条款、设计图纸、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2)实际操作培训

4.1.3教育形式:

1)对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在项目部会议室由总工或其他领导授课、讲解、交底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对作业层员工由管理人员负责对下属在班组活动区,或借用项目部会议室进行授课、讲解、交底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

2)对操作层员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的技术工艺、质量的培训,包括:

施工技术员或项目总工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学习规程、规范,熟悉图纸技术要求;有经验的技工对非熟悉工进行实操教练培训;项目总工、质量员向班组成员介绍质量通病,讲解防治措施或办法。

4.2质量控制措施

4.2.1严格按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每个方案的实施都要通过方案提出→讨论→编制→修改→定稿→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4.2.2质检员依据强制性条文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班组长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处理。

4.4.2由项目安全质量部协助,项目总工主持召开,检查、讲评上周(月)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技术管理情况,施工质量检查情况,质量受控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提出限期完成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布置下周(月)的技术、质量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人和检查监督人。

4.3检查总结

定期汇总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施工质量检查结果,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水平薄弱之处加以改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强施工人员技能培训、增加施工设施投入等措施,不断提高施工水平,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章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

第五章施工质量

5.1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5.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1.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5.1.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1.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1.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2架线施工

导地线展放采用牵引机放线架线施工工艺;

OPGW展放采用一牵一张力架线施工工艺;

导地线接续采用液压施工工艺。

跨越采用搭设跨越架施工工艺。

施工组织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架线施工采用先进的牵张设备,利用该设备的功能,可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及架线施工的质量。

在架线施工中,应合理地选择放线的位置,尽可能的把放线场选择在有道路可以到达的地方,少占耕地。

5.3、交叉跨越的施工

本工程主要跨越物主要有电力线路、通讯线、普遍公路等,对于这类跨越,采用搭设竹制跨越架的方法进行跨越施工,常用的跨越架搭设方式有以下几种:

(2)10kV线路不停电搭设跨越架,架子形式为被跨线路两侧搭设单排或双排跨越架,架高超过导线1.5米以上,并封顶。

(3)380V以下电力线路视线路的高低搭设单、双排护线架。

架高应超过导线1.5米。

(4)通讯线两侧搭设单排跨越架,架高超过通讯线1m,可不封顶。

(5)通讯电缆搭设单排护线架,架高超出电缆1m。

(6)普遍公路可在道路两侧搭设双排架并封顶。

当采用不封顶的跨越架时,应适当加高跨越架的高度。

(7)一般土路可在路两侧搭设单排架,不封顶,对于车辆和行人较少的土路可不搭设跨越架,但必须派人监护。

(8)所有跨越架的宽度应保证导线两边线外各有2m的裕度。

第六章施工安全

6.1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1.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6.1.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6.1.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表6.1.4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1.5

外电线路电压最小垂直距离(m)

1kV以下

1~10kV

35kV

6

7

7

6.1.6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6.1.7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1.8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在工地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决缘星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严禁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2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2.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6.2.3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6.2.4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2.5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6.3机械使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6.3.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6.3.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3.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3.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6.3.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6.3.6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6.3.7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6.3.8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6.3.9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4m的余量。

—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6.4环境与卫生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

6.4.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6.4.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6.4.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6.4.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6.4.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4.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6.4.7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第七章附件

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3、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安装工程)

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序号

执行标准

强条条文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责任人

实施时间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4.1.3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

4.12.1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检查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

5)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

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1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3互感器的外壳。

4电流互感器的备用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

6应保证工作接地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变压器及互感器安装过程时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4.2.9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5.2.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0.1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及配电线路安装过程

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电气设备安装、电缆施工、配电房设备安装过程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线路及配电房设备安装过程

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GB50204-2015)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领先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1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14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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