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物资管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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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物资管理方法
十六、物资管理
物资经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遵循工程经管的内在规律性,理顺企业内部物资经管供应、结算及核算秩序,完善内部材料市场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团《施工企业工程经管体系文件》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实行物资经管与供应分离,坚持统一经管、系统采购、统一结算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物资经管部为公司物资经管的职能部门;物资供应分公司为工程工程物资采购与结算的中心;物资租赁分公司为周转材料租赁经管核算中心。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物资单指工程物资。
专业分公司指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物资租赁分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第二章物资经管职责分工
第五条各级物资部门的职责
1.物资经管部
(1)负责制定公司物资经管、物资供应的文件及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落实集团“三材”供应体制改革技术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年初主要材料需用计划的编制,负责“三材”月度计划的审核、传递;负责现场余缺材料调剂;
(4)负责公司施工工程的材料定额经管工作;
(5)负责推行物资系统计算机辅助经管工作;
(6)按文明安全工地规范,负责施工现场材料经管监督检查;
(7)参与公司与业主重大物资、建安设备供货合同和材料价格与价差的洽谈;参与重要物资采购、大批量周转材料采购招标工作;
(8)调解或裁决公司内部材料供应及核算的经济纠纷;
(9)负责公司物资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经管工作;
(10)负责公司物资系统的贯标指导及内审工作;
(11)负责公司内部材料供应、租赁价格的检查与审核;
(12)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对各基层单位的成本审核工作;
(13)负责物资供应分公司和各经理部采购材料及商品混凝土合同的审查、价格经管及工程商品混凝土结算总量的审核;
(14)负责公司物资系统的统计工作及各种资料的上报工作;
(15)负责集团下发的废旧金属材料回收指标的分解及监督执行工作;
(1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物资供应分公司
(1)根据各单位月度材料需求计划,负责材料、建安设备采购和供应,材料配送量的核对、结算工作,负责所供材料的质量监控;
(2)按公司《物资经管办法》负责材料采购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3)组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
(4)参与公司同业主关于重大或特殊材料、建安设备供应合同的谈判;
(5)负责材料供应成本核算;
(6)根据公司或工程经理部结算、核算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建安设备的采购凭证;
(7)了解施工现场材料、建安设备供应与服务情况,按内部供应合同完成相关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合格分供方评定、传递有关报价资料及各种材料的采购价格资料;
(9)负责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台帐建立、信息传递工作;
(10)负责编制每月需用资金计划,报送月度资金平衡表;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3.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职责:
(1)负责租赁材料购置计划的编制;
(2)保证公司在京工程周转材料的供应、维修、保养。
中小型机械的租赁、维修保养及经管工作;
(3)负责对现场围挡的租赁回收;
(4)负责对报废周转材料的处理;
(5)协助外埠工程工程经理部做好剩余周转材料的处理;
(6)完成公司领导、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4.工程经理部材料部门、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吊装分公司材料科按岗位设置,对施工现场(分公司)需要的物资按有关规定进行经管使用,并按第三章有关规定采购供应。
第三章供应、采购职责分工
第六条依据工程经管的要求,公司内部单位物资系统人员采购范围分工如下:
1.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采购:
门窗及门窗制品、地材、建材、水暖器材、油漆化工材料、结构件、安全防护用品、临时设施用房、竹编板等附表中未列材料。
2.工程经理部材料人员负责五金制品、施工工具、低值易耗品、橡胶及塑料制品、零星用料和其它材料采购(详见附表),并有推荐合格分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3.实行全额利费保全方式承包的工程经理部除钢材、木材、水泥以外的其它材料,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前提下,本着优质、优惠的原则由现场材料人员自行采购,其结算办法执行第六章有关规定。
4.吊装分公司、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分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材料科负责小五金、工具用具的采购与结算,但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公司季度公布的信息价格。
5.商品混凝土的采购供应:
由工程经理部根据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规范选择供料单位、执行公司规范合同文本一式6份,经物资经管部对价格及有关内容审核后盖章,物资经管部、财会部各执一份,物资经管部审核付款事项后,经理部负责履行并按规定对外结算。
第七条按公司对外有关合同约定,属于整体分包或集团所属企业的专业分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原则上由分包商采购供应,如分包方放弃本要求时,我公司可按以上分工负责采购供应,费用结算执行第六章有关规定。
第八条由工程经理部牵头,经营经管部、物资经管部和物资供应分公司参加,经理部予以配合,共同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材料供应协议洽谈。
第九条材料价格的认定,由工程经理部牵头负责,必要时公司经营部、物资经管部、物资供应分公司共同参加与建设单位洽谈,主要材料的供应价应高于或等于公司每月公布的由集团材料分公司供应的价格。
第四章计划经管
第十条年度物资供应计划,由物资经管部根据公司年度综合经营计划要求编制。
第十一条各基层单位材料科按月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并在上个月25日一式二份同时送公司物资经管部、物资供应分公司。
属一次性加工订货计划(单位工程门、窗、构配件、建安设备)按供货时间要求须提前一个月报物资经管部审核后,物资供应分公司采购。
第十二条月度“三材”需求计划一式四份报物资经管部审核后,送物资供应分公司执行,物资供应分公司在进行计划平衡后,将实际的进货计划抄送物资经管部备案。
第十三条模板加工计划在使用前45天经公司技术部门对技术方案审核后,报物资经管部及物资租赁分公司。
具体按《周转材料租赁使用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物资供应分公司、物资租赁分公司按工程月度《材料需要计划》或加工计划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到施工现场,物资经管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物资供应分公司根据工程月度材料需用计划,编制月度材料采购用款计划及加工订货款计划,报送公司财会部,由公司财会部统筹安排资金。
第十六条各工程经理部在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预算向物资经管部报工程定额用料计划,为物资经管部审核材料采购价格、数量、检查现场定额用料情况的依据。
第五章物资采购合同经管
第十七条物资供应分公司采购的加工订货合同由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签定。
各基层单位材料科负责采购的加工定货合同应报物资经管部审核后盖章备案。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由工程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接料,具体结算办法由公司经营部、物资经管部与甲方洽谈,材料结算按市造价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超出的差价由经理部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建立物资采购招标、采购合同评审制度
1.具备招标条件的,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组织,对工程一次采购单项材料款达100万元(含)以上的竹编板、门窗、建材、混凝土构件等主要材料进行招标采购。
合同的签定由物资经管部、经营经管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会审。
2.100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合同,由物资供应分公司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评审。
3.没有签定采购合同的其它材料,按分工由各单位经理审核,采购合同经物资经管部审定盖章,物资供应分公司统一结算。
第二十条对重点工程及关注的工程,物资供应分公司与工程经理部在工程开工之日十五日内签订“物资供应协议”具体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益,物资经管部负责协调并监督。
第六章物资结算价格及经管
第二十一条内部结算
1.物资供应分公司供应给工程经理部的材料,其结算价格执行如下规定:
(1)按月度公司公布的信息价格加市内运费加采购保管费组成内部结算价格。
即:
计算总价=(月度公布信息价+市内运费)×1.015。
(2)公布信息价格中未包含的材料按《城建工程定额》中供应价格加市内运费加采购保管费1.5%结算。
(3)上述中未包含的材料,执行市建委季度公布的信息价加市内运费加采购保管费1.5%结算。
(4)如属材料招标采购或工程经理责任制承包办法与上述相抵触时按招标或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公司在投标或合同签定过程中属经营决策形成的材料价差依照经营承包办法解决。
2.采购分工属于工程经理部现场材料人员采购的材料,执行统一对外结算原则,内部结算价格为:
经审核批准的价格+1%的采购保管费结算。
即:
总价=审核批准价×1.01。
3.实行利费保全承包的工程经理部材料采购内部结算办法:
(1)“三材”结算执行本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2)利税保全承包的工程经理部对外支付材料款,除“三材”外,由经理部决定支付额、支付时间,公司内部银行按月拨付专款,专款专用,付款前经物资供应分公司审核、确认,由公司财务部付款。
物资供应分公司设置自采料专门台帐,对工程经理部自采料的数量、单价进行控制。
4.公司在投标或合同签定过程中属经营决策形成的材料价差依照经营承包办法解决。
5.凡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由业主指定材料厂家(必须有业主书面文件),并由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采购的材料,如指定厂家实际供应价高于市造价处公布的价格时,供应分公司按指定厂家的实际供应价加市内运费加采购保管费与工程经理部结算,差价部分由经理部与业主办理,其它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6.工程经理部推荐并中标,其供应价低于公司月度公布的价格形成的差价,由工程经理部享受。
第二十二条实行整体分包或集团所属企业的专业分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我公司负责采购的,均由物资供应分公司供应,其结算价格原则上为供应价加市内运费加2.5%采购保管费,具体结算按双方签定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程工程结算的材料费用结算由工程经理部按合同及有关规定与业主办理。
属于暂估价等需要按原始凭证结算时,由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提供。
第二十四条现场余缺材料的调剂见《现场剩余材料调节、回收经管办法》。
第二十五条物资租赁分公司出租的周转材料结算见《物资租赁使用办法》。
第七章施工现场材料经管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料具存放经管
1.场外临时存放的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占地手续。
材料要码放整齐符合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堆放散料要设高度不底于0.5M的围挡,并采取必要的防尘错施。
2.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要按地下基础、主体结构和装修阶段不同时期的平面布置要求码放。
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3.大模板存放必须正立面对应,将地脚螺栓上提,使自稳角成70-80度。
两板底角间距不小于60cm,下垫通长方木,不使用时要及时用拉杆互相连接牢固。
4.圆孔板、大型构件等受力材料必须按受力特点存放。
5.场内料具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标识规范、界线清楚不混杂。
砖成丁,高度不超过1.5M,轻质砌块高度不超过1.8M。
6.应入库经管的材料露天存放时必须上盖下垫,下垫高度不小于40厘M,有排水措施。
7.水泥存放在库内应有专人按定额发放,及时清理。
垛高不超过12袋,墙面不做防水的要离墙15厘M。
8.门窗、木制品等存放在库内或料棚,防止受潮变形。
9.贵重物品、易燃物品和有毒物品及时入库,专库经管,设明显标志并配备消防器材。
10.剩余材料、包装容器、要及时分捡、回收利用,与成品材料分开存放,标识清楚。
11.接料时要经专职收料员或保管员按来料凭证核准验收品名、规格、型号、包装、质量等级、合格证、商标等。
做好质量检验,需要复试的要及时通知实验员。
验收后及时签证,按规定做好计量检测原始记录,按照ISO9002规范做好各种记录、台帐。
12.凡是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必须按照该材料物理化学性能采取防雨、防潮、防晒、防爆、防损坏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现场材料的合理使用
1.施工材料的发放应严格按照材料消耗定额经管,采取分步、分项包干等了经管手段降低材料消耗。
2.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及时清用。
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沙浆、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灰及时清运。
做到活完脚下清。
砂浆、混凝土倒运时要采取防洒落措施。
3.砖、砂、石和其它材料应随用随清,不留料底。
4.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使现场材料不积压,对剩余材料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物资经管部予以调剂,以减少积压浪费,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钢材、木材等原材料下料要合理,做到优材优用。
5.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分拣站标识明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清运。
垃圾清运手续齐全,按指定地点消纳。
6.施工现场必须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
第二十八条内业资料
1.施工现场材料科应有的原始凭证及原始记录:
来料凭证、料具进场登记台帐、计量检测记录、复试报告单、点验单、领发料单、加工配料单、配合比通知单。
2.必须设立的台帐:
材料计划台帐、主要材料供应台帐、材料消耗台帐、主要材料实际消耗与预算对比台帐、材料技术节约措施和效果台帐、材料进场(库)原始计量检测台帐、、规章制度经管台帐、应知应会培训考核台帐。
3.必须编制的报表:
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评分表(料具经管部分)、月剩余物资调配报告表、月资金平衡表、季度(半年、年)材料盘点表、物资经管部规定的其它报表。
第八章材料定额经管
第二十九条材料消耗实行实物量定额包干使用制度。
其范围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砌块、玻璃、钢木制品、混凝土制品、吊顶材料、大理石、花岗岩、外墙砖等,以及其它可用实物量包干的工程材料、周转材料。
1.工程经理部材料部门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提出的工程需用物资计划为基础,编制工程材料需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或特殊要求情况下,要以技术部门和经营经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作为调整用量的依据。
2.物资供应分公司对用料单位提供的用量不得超过申报的计划数。
3.工程经理部材料科根据工程需用量分项、分部把材料供应到作业队。
4.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工程经理部生产、质量、材料部门共同验收并在材料承包协议书上签字。
5.材料定额员根据对施工队材料使用情况和分项、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对节超进行核算。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合格分供方的评定
1.供应分公司、工程经理部的材料人员均必须在评定的合格分供方名录内选择采购。
2.分公司业务人员按采购、供应分工原则,评定各自相关的合格分供方报物资经管部审核后统一下发合格分供方目录。
3.因供应材料质量的问题、服务不周、供应不及时、在回收材料款采取不当手段的分供方将取消合格方供方资格,任何单位不得再与其发生购销关系。
如果发生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采购材料款的10%处罚当事人,并调离物资系统。
第三十一条工程经理部、各专业分公司,应对各自采购的材料(设备)承担质量连带责任,凡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或责任损失,按其责任划分自行承担或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内部材料供需双方之间因材料计划、供应、结算等发生的经济纠纷双方自愿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申请公司物资经管部调解或仲裁。
第三十三条工程经理部自采的分供方由工程经理部根据就近采购的原则推荐分供方,若发生工程经理部选择的分供方起诉我公司的情况时,将取消该工程经理部自采料的权利,同时该工程经理部承担诉讼费及滞纳金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原则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2000年下发的《物资经管办法》同时作废。
解释权归物资经管部。
附:
工程经理部自采料明细表
工程经理部自采料明细表
附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明细项目
1
小五金
各种钉、栓、销、母、垫、金属板网、金属网、铅丝、刺线、装配五金(合页、插销、拉手、门锁等),各种焊条及焊料。
2
杂品
各种橡胶及制品(板、带、管、绳等),灰斗;各种塑料及制品(板、带、管等);杂备用品(棉麻及制品,工业毡,棉纱,各种木把、杆,帆布,盖布工具袋,水桶,各种扫帚,墩布。
)
3
工具用具
瓦刀、大铲、线坠、水平尺、砖夹、橡胶锤、木锯、斧头、刨床、油石、羊角锤、钢卷尺、改锥、角尺、木锉、凿子、扁铲、铅笔、托灰板、抹子、小压子、阳角、阴角、钢筋勾、扳手类、钢丝钳、铁铣、铁镐、油漆刷、油灰刀、油漆桶、排笔、钢丝刷、试电笔、电工刀、尖嘴钳、扁嘴钳、剥线钳、电工皮带、电工腰带、石笔、管钳、电焊钳、焊炬、割炬、手推车、手摇钻、撬棍、游标卡尺、钻头类、园扳牙、台虎架、剪刀、手电筒)
4
其它
氧气瓶、乙炔瓶及氧气、乙炔
周转料具配送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周转料具配送经管体制,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为公司大模板等周转料具租赁经管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周转料具的配送工作。
第三条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按照工程经理部提报的周转料具使用计划向计划单位配送合格的周转料具。
第四条配送范围:
在京施工的工程经理部。
第五条配送程序
(一)工程经理部向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提供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的模板技术方案(含模板计划)及周转料具使用计划。
(二)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根据经理部提报的周转料具使用计划和进场时间编制配送计划,在计划时间内配送。
(三)在配送之前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通知工程经理部到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对拟配送的周转料具进行验收认可,否则,周转料具配送到场后不允许拒收。
(四)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依据配送计划,组织周转料具的点验和装车,并指派一名业务人员带车到现场,并负责运输途中周转料具的安全工作,
(五)周转料具进场后由工程经理部有关人员和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带车业务人员共同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到场的周转料具由工程经理部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卸车。
(七)退场:
周转料具退场由工程经理部安排车辆、人员装卸并办理退料手续。
车辆可自行安排或从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租用,其租用价格按公司城建设备发(2000)028号文件执行。
如缺项时按集团《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
(八)属于工程经理部提报计划外的周转料具,3吨以上由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配送,3吨以下原则上由工程经理部安排运送,如条件许可时,可与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协商解决。
第六条业务工作程序
(一)计划经管
1.工程工程在开工前应编制周转料具总计划报物资经管部审核,由物资经管部转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备料。
2.工程经理部要编制工程工程周转料具月使用计划,在每月的25日前报下一个月的使用计划到物资经管部备案,由物资经管部转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进行综合平衡。
3.工程经理部要将本周使用的周转材料使用计划提前一周报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以确保周转料具配置的准确和及时。
周转料具使用计划包括周转料具的规格、数量、详细的进场时间、送达地点、现场联系人等内容。
(二)合同经管
1.合同的订立:
凡需要使用周转料具的工程经理部都要与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签定配送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在周转料具租赁活动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履行:
合同期租赁双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工程竣工时必须结清周转料具租赁费及周转料具丢失(损坏)赔偿费,合同自行解除。
3.纠纷与仲裁: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租赁双方产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将纠纷交物资经管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提请公司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价格与结算
1.价格
(1)大模板实行综合价,其他周转料具实行内部统一价格。
(周转料具租赁价格详见表11-3)
(2)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在周转料具配送时发生的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由分公司单独核算,年末按公司认定的总费用支出,从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上交公司承包费用中一并考虑。
(3)周转料具维修费用、丢失(损坏)赔偿费用执行《周转材料经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结算
(1)租赁期内,工程经理部每月25日前与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办理租赁费结算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合同终止时,租赁双方应在15日内一次性的结清全部租赁费用。
(2)工程经理部逾期未付租赁费,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按公司《内部银行经管及结算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收取工程经理部的滞纳金;
(3)工程经理部连续两个月不向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支付租赁费,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可向公司申请,由财会部内部银行转账划拨。
(三)内部统一规范计量(见附表)
第七条支持性文件
《周转材料经管办法》
《内部银行经管及结算办法》
第八条本文件解释权在物资经管部。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1年7月30日起执行。
内部统一规范计量附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备注
1
大模板
2000系列
m2
2
组合钢摸
55系列
m2
3
市政钢摸
60系列
m2
4
架子管
φ48mm
m
规范定尺
5
碗扣架
L
m
规范定尺
6
碗扣架
H
m
规范定尺
7
扣件
φ48mm
套
8
顶(底)托
600mm
套
9
钢跳板
3m
块
现场剩余材料调节、回收
管理办法
为加强现场剩余材料的经管,充分利用现有的材料资源,降低施工成本,特制定公司《现场剩余材料调节、回收经管办法》。
第一条现场剩余材料调节、回收对象是指工程工程在分部和整体工程完工后,对现场剩余并有继续使用价值的三材、竹编板、安全网、电线电缆、配电箱等材料在公司范围内再次合理配置和价值有偿转让。
第二条剩余材料调节、回收的时间:
工程经理部分部或整体工程完工后的一周内对剩余材料要及时盘点,做出剩余材料明细表;因各种原因需缓建、停建的工程造成材料积压并需调节时,由工程经理部及时或在停工报告批准后一周内进行盘点,做出剩余材料明细表。
第三条工程经理部编制剩余材料明细表后,由工程经理签字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物资经管部两份,物资经管部在一周内对现场的剩余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后转交物资供应分公司进行调节,调节后仍有剩余材料,由物资供应分公司与工程经理部协调回收或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四条为最大限度提高材料利用率和减少浪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对现场剩余材料的调节可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1.自行调节。
工程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确定施工现场有剩余材料的,可向物资经管部及时报告,物资经管部提供需求信息,由工程经理部与需方自愿协商调节。
2.物资供应分公司调节。
工程经理部在工程的分部或整体工程完工后,将现场剩余材料明细表,报物资经管部审核备案,转物资供应分公司统一调节。
第五条剩余材料调节价格的确定:
1.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可根据材质情况自行商定调节材料的价格。
2.双方协商不妥的,由物资经管部确定。
3.旧木材价格参照以下规范:
(1)1-2M为供应价的10%。
(2)2-3M(含2M)为供应价的15%。
(3)3-4M(含3M)为供应价的30%。
(4)4M以上(含4M)为供应价的40%。
4.由物资供应分公司回收的钢材,回收价格按以下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