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活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的批准办理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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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活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的批准办理指南模板

非生活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的批准办理指南

一、项目编号: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

四、办理时限:

XXX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XXX日。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水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计划用水指标申请审批表》;

3、地下水资源费收据复印件。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有关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当日内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受理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将《审批流程表》、申办材料转交相关科室进行审批。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二)审批

标准:

1、申办人提供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申办人要对审批人员的现场核查工作予以配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相关规定。

3、按照用水定额、计划标准进行审批。

4、不拖欠水费、水资源费。

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初步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批意见转送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中止审批。

必须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送复审人员。

(三)复审

标准:

同审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初步审批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批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批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批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批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四)审定

标准:

同审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服务中心。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和应缴费数额和办法。

2、审批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将《申请表》所批复的水量数据输入微机。

5、编入年度计划指标。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定审批文书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附件:

1、《非生活用水指标核定一次性告知书》;

2、《水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计划用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非生活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审批项目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办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水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计划用水指标申请审批表》;

3、地下水资源费收据复印件。

二、审批标准:

1、申办人提供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申办人要对审批人员的现场核查工作予以配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相关规定。

3、按照用水定额、计划标准进行审批。

4、不拖欠水费、水资源费。

三、审批时限:

XXX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XXX日。

四、申办人的权利:

申办人有权随时撤销申办、申办人对受理不满意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办人有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附件2:

  水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XXX水申字[]  号

申请单位(人)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

名称

说明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计划用水申请审批表

NO: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地址

主管人

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

生产规模

职工人数

管理人员数

工作人员数

取用水

方式

自备水源

公共供水水源

水泵型号

水表型号

井深

取水管径

水表型号

取用水

性质

及用途

生产用水   吨   占 %

公共用水    吨   占 %

绿化用水   吨   占 %

其他用水    吨   占 %

上年计划

用水指标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上年实际

用水量

计划申请

用水量

 

采取

节水

措施

退水

位置

申请

单位

意见

审批

单位

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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