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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

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

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

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2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集团公司财务及项目执行单位。

3、划拨/审批:

财务处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帐户,并及时到各级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

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4、使用:

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

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

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

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

同时公司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报告。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

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3务结算相关工作。

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利益。

六、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公司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4

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第三条使用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范围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

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申请条件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为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确认实施的项目;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

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

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第六条补助标准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省、本级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申报程序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资金拨付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使用管理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

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汇报】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区总工会2012年度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材料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立于2008年。

帮扶中心成立以来,我们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档案,使帮扶基础扎实稳固。

加大送温暖力度,进行生活帮扶;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进行助学帮扶;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实现医疗帮扶;关爱农民工群体,进行特别帮扶。

竭尽全力为困难职工解难事、办实事,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财政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制定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资金预决算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下面把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的情况2012年度接受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10万元,自治区财政帮扶专项资金2万元,其他收入18.39万元。

我们通过走访入户把全部专项帮扶资金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实现了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帮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落实到位,使大批困难职工得到了帮扶救助,生活得到了有效改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资金使用情况2012年度,我会对172名困难职工进行生活救助,发放帮扶资金13.98万元;对76名困难学子进行助学救助,发放助学资金14.4万元;对8名患大病职工进行医疗救助,共计发放资金1.6万元;对128人进行职业培训,共计支出0.13万元;为79人进行职业介绍,共计支出0.1万元,其他帮扶共计支出0.18万元,帮扶27人。

合计帮扶金额为30.93万元,共帮扶490人。

今后我们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细化标准,规范程序,切实把帮扶救助工作做实、做好,把帮扶资金管好、用好。

**区总工会2013年2月18日1本文来自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

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

下文是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欢迎阅读!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XX〕125号)精神,按照集中使用和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对20XX年预算安排的“新网工程”专项资金200万元进行了初步安排,今年专项资金拟用于我市“美好乡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项目建设、基层社改扩建、“五大”网络连锁经营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

妥否,请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县政府:

在新的一年,根据《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充分就业,营造创业环境,我省将实施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用以保障民生,将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施实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XX)1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帐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XX]424号)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政府下达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项目为依据,按照资金使用结构合理,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将20XX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请示如下:

一、任务目标下达情况

20XX年我县新增就业岗位0.3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12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0.27万人,技能鉴定0.4万人。

二、就业专项资金筹集3260万元。

其中:

1、县财政预算20万元。

2、上级转移支付再就业资金2100万元(预测)。

3、累计结余1140万元。

三、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3241.47万元

1、职业介绍补贴:

20XX人金额40万元(20XX×200元/每人次)

2、职业培训补贴:

3000人金额150万元(3000人×500元/每人次,其中科技学校500人)。

3、创业培训补贴:

1500人金额180万元(1500人×1200元/每人次)

4、公益性岗位补贴1188人,金额641.5万元。

(其中:

原有民政局等122人,以钱养事299人,20XX年新增617人,20XX年开发150人,共计1188人×5400元/每人年)

5、社保补贴:

4788人,金额1452.37万元。

其中:

(1)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1188人,金额512.23万元。

(1188人×3273.6元,1188人×1038.1元/每人年123.33万元)

(2)企业当年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400人,金额172.46万元。

(400人×3273.6元,400人×1038.1元/每人年41.52万元)

(3)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100人,金额43.12万元(100人×3273.6元100人×1038.1元/每人年10.38万元)

(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3100人,金额724.56万元。

(其中20XX年已补贴1100人,20XX年新增1800人,麻木车新增200人,共计3100人×1785.6元/每人年,3100人×551.68元/每人年115.85万元)。

6、农家乐补助(奖励)120户,120万元(每户10000元)。

7、小额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代偿损失110万元(其中担保金100万元,每人约3000元,损失代偿10万元)。

8、免费职业鉴定补贴4000人金额80万元(4000人×200元/每人次)。

9、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90万元(包括宣传费,春风行动,设施设备和信息网络建设)。

10、就业见习补助180人,金额54万元(180人×500元×6个月/人)。

1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创业培训补贴8万元(创业补贴40人×20XX元/每人)。

12、驻外劳务服务工作补助5万元。

13、充分就业社区奖励1万元。

14、困难人员和预备制培训期间生活补贴200人,9.6万元(200人×8元×60天)。

四、再就业资金管理

按照鄂财社规[20XX]19号文件严格执行。

1、劳动就业经办机构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或计划,经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根据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2、劳动就业经办机构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对申请就业政策扶持对象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劳动保障局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财政局复核同意后,将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到就业经办机构,由就业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支出项目支付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再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

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要以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要明确并公开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就业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XX

XXXX年XX月XX日

市政府:

市级财政每年分别预算安排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支农小盘子)、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畜牧养殖大县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奶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综合考核以奖代补。

通过几年的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带动和促进了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提升了全市畜牧兽医工作。

经省畜牧兽医局综合考核,20XX年我市畜牧兽医工作位列全省第一名。

为进一步调动县市区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再上新台阶,现提出20XX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市政府审定。

一、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

1、山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百万只山羊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良种繁育体系仍为制约山羊发展的薄弱环节。

为解决良种问题,通过争取,省畜牧兽医局今年拟支持我市在房县建设波尔山羊种羊场、在郧西县建设马头山羊种羊场。

为支持房县、郧西建设山羊良种繁育体系,20XX年拟安排房县波尔羊种羊场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郧西县马头山羊保种经费10万元。

2、畜牧兽医工作综合考核和畜牧产业发展奖励资金20万元。

从20XX年起省畜牧兽医局对各地市州畜牧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进行考核,我市同步对县市区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促进了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畜牧兽医各项工作不断攀登新台阶。

20XX年比照历年的做法,安排20万元用于县市区畜牧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考核奖励。

3、郧阳大鸡选育经费20万元。

郧阳大鸡是我市优良地方品种,已列入《国家畜禽品种志》和保种计划。

从20XX年起,我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郧阳大鸡选育,效果非常明显,选育工作需5-8年时间。

20XX年拟继续安排郧阳大鸡选育经费20万元。

4、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有关要求,20XX年我局重点招商引进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拟安排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引进并开工建设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行以奖代补。

5、基层畜牧兽医人才培养经费10万元。

为解决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与市应用技术学校联合开展基层兽医技术人才培养工作,20XX年招生90人。

20XX年招生50人,20XX年计划招生50人。

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我局每年向每名学生补助经费500元,20XX年拟安排基层畜牧兽医人才培养经费10万元。

6、生猪大县创建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国家大力支持生猪大县建设,对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的大县给予奖励,我市目前没有一个。

近几年我们一直努力培植,今年有望实现突破。

为支持生猪大县创建,拟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7、畜产品品牌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为打造特色畜产品品牌,拟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获得省以上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或企业给予2-3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已获得市政府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奶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十政发[20XX]35号),从20XX年起,每年预算安排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新购良种奶牛贷款贴息、新购奶牛补贴、奶牛饲养补贴、冻精配种补贴和新建奶牛养殖小区补贴。

20XX年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

1、奶牛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

星海乳业公司是我市城区唯一的奶牛养殖企业,今年拟新建奶牛养殖小区。

20XX年拟安排20万元奶牛养殖小区补助资金,支持小区建设。

2、奶牛养殖补贴资金20万元。

由于饲料涨价等因素,饲养奶牛亏损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20XX年拟安排奶牛饲养补贴资金20万元,每头补贴1500元。

3、奶牛引种补贴补贴资金10万元。

20XX年星海公司拟购买奶牛50头,每头补贴20XX元,拟安排补贴资金10万元。

三、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支农小盘子资金50万元,支持城区畜牧业发展。

按照《十堰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及奖励办法》规定,对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20XX年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

为抓好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建设菜篮子工程。

20XX年,拟继续安排4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对新建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肉鸡10万只以上、山羊500只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蛋鸡存笼1万只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场(达标)给予以奖代补。

为支持生态畜牧业发展,对出笼郧阳大鸡等土鸡5000只以上的规范生态养殖户给予一定的补助。

2、城区牛羊屠宰加工项目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20XX年重点支持城区牛羊屠宰加工项目建设,拟安排10万元,对新工厂建设给予以奖代补。

特此请示,请批复。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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