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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小品种食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市级机关食堂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

ZHZX-ZB(2017)-001

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招标须知--------------------------------7

第三章供货商质量要求及验收办法----------------12

第四章供货价格确定及结算方式------------------13

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要求------------------14

第六章评标办法--------------------------------15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17

第八章附件------------------------------------20

1.投标文件清单-------------------------20

2.投标文件首页-------------------------22

3.投标函-------------------------------23

4.授权委托书---------------------------24

5.供应商申请登记表---------------------25

6.中标通知书---------------------------26

7.报价表-------------------------------27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南京市市级机关食堂拟招标采购副食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邀请你单位(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招标文件编号:

ZHZX-ZB(2017)-001

2、招标项目名称:

市级机关食堂副食品采购

3、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伙食原材料共分为八个标段,详细内容及要求如下:

标段1:

鲜活水产品类(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GB2733-2005)

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

(6)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

(7)企业或个人近三年内无被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记录

标段2:

冷冻水产品类(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GB2733-2005)

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

(6)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

(7)企业或个人近三年内无被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记录

(8)具备冻品仓储运输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标段3:

青鱼(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GB2733-2005)

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

(6)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

(7)企业或个人近三年内无被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记录

标段4:

家禽、冷冻鸡鸭分割产品(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

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

(6)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

(7)企业或个人近三年内无被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记录

(8)冷冻鸡鸭具备冻品仓储运输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标段5:

鲜冻分割牛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9960-2008)、鲜冻胴体羊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9961-2008).

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

(6)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

标段6:

杂粮类产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

(6)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

标段7:

生湿面制品(生湿面制品有机酸测定值符合国家标准GB)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

(6)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

标段8:

酱腌菜制品(酱腌菜制品符合国家标准GB2714-2015)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

(6)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相应标段合同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南京市市级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6)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场所且在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5、领取标书的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211采购供应部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6月21日至6月22日

联系电话:

手机:

1

联系人:

朱致伟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达标书的同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用信封装好密封并注明单位及姓名。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在领取投标文件时缴纳100元押金。

7、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017年6月29日15时前

8、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211采购供应部

9、评标时间:

2017年6月30日

10、评标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206

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供应部

2017年6月12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人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除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外,还应仔细阅读下述投标须知。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目录和总页数,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在各个方面没有对招标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4、经营人不得以挂靠、租赁资质等形式进行投标。

如有挂靠、租借资质形式投标,一经发现作为无资质废标处理,同时挂靠或租借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管理规定,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拉关系、请客送礼、贿赂及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后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最多只能选择3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必须符合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6、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每个标段中标2家,另备选1家。

中标供应商若有执行合同不符合或者达不到供货要求的,被中止合同,备选一家在招标期内可直接供应,不需要再进行招标。

在本次招标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原则上不再向其他供货商采购标段内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7、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论处,将无权收回其履约保证金。

8、中标人若不能按合同要求正常供货的,将视为违约。

投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将无权收回其履约保证金。

9、中标人供货合同期限:

为期3年,合同1年1签,满1年后需接受综合中心的综合考核评估,评估合格后,再续签下1年的合同,不合格者将不再续签。

10、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无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需求。

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这一要求。

拒绝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该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的填写部分必须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必须是原件。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投标书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书面通知送至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主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开标与评标

本次评标方式为:

综合评分。

每个标段将根据合格供应商信息库的合格供应商数量,由评标小组综合考评投标人产品价格、资质、信誉和承诺、经营场地、业绩等因素并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最终确定两家中标供应商与一家备选供应商。

5人,由外单位相关专家组成,综合中心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并录像存档。

本次招标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质量优先原则,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选择经营规模大且有良好市场信誉的供应商。

价格合理原则,即在质量同等条件下,选择略低于市场价的供应商。

服务优先原则,即对服务有更好承诺或供应商一贯服务较好者优先。

对标段二的供应商适当考虑市级机关食堂距离较近的供应商,以便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保存。

采取试用的原则,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供货合同。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或未经法人代表签名。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人投标文件要求编制。

投标文件没有牢固装订成册、编排目录页码。

逾期送达者。

投标人以直接或变相方式贿赂招标工作人员者。

投标人所参与的标段报价不全的,该标段即为废标。

招标人将保留对各中标候选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实地考察主要是对营业面积、生产设备、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服务态度、距离远近程度等方面进行核实和考察。

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所有评标小组人员和招标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投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招标人和参与评标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19、中标结果通知

招标方根据评标小组的意见及考察情况确定中标投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确认书将是协议、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招标人不负责向任何投标单位说明中标或不中标的原因。

第三章供货质量要求与验收方法

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及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

2.鲜活水产、青鱼、禽类在验收称量后,由中标人负责清洗、去鳞、去毛、净膛,并送至各个班组。

3、在供货期间,若招标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的,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

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接受招标人处罚。

若发生类似上述情况一次及以上,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4、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

保质保量准时送货。

凡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招标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的,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中标人在供货期间,供应商应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管理规定,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拉关系、请客送礼、贿赂及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后将永久取消该供应商供应资格,同时对相关人员立即停职,并进行处理。

7.中标人方在订单确认后,应及时安排供货,确保中心所需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并保证货物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特殊情况,产品不能按时到达,中标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中心。

8.中标人在一个定价周期内,必须保证中心食堂的食材供应,不得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如节假日、缺货、价格等因素不进行配送,对因中标人配送不及时对中心开餐造成影响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供货价格确定及结算方式

1、本次所招标食材价格采取综合定价机制,原则上以三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在定价周期到期前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我单位送达报价表(加盖公章),凡中标人要求提价的,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申请并随附相应证明材料交由采购人员审核后研究决定。

2、供货价核定后,定价周期内的供货价格原则上不变动。

如遇重大灾情、突发情况或市场波动价格达20%以上时,由供货商提出申请,采购部门进行核实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价格。

3、结算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

经采购供应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及供货商对账无误后,于次月10日前凭正规有效发票到采购供应部进行采购账目的结算。

手续齐备的货款发票交财务资产管理部,经审核确认后,由财务资产管理部结清货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样式。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公司介绍)

2、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主要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

3、投标函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供应商申请登记表》

6、投标报价表,报价按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存放点的所有费用,含开票税金

7、其他证明履约能力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业绩证明材料(主要供应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食堂等合同或供货证明)、近两年内法人代表个人征信报告、上月结算发票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生产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配送车辆行驶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商品配送计划、方案

10、营业场所门头照片,经营场景内景照片,有生产基地的可附生产基地照片

11、投标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内容资料

第六章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的要求制定以下评标原则和方法。

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标小组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出中标人。

通过竞标报价后,实行以最低价为基础,结合评标前一天(工作日)南京农贸批发、零售市场价格综合定价中标。

价格来源价格来源:

“南京众彩市场信息网”()、“南京价格信息网”()在工作日公布的各类品种实时价格。

3、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满分60分,资质分满分10分,服务承诺满分为10分,业绩满分为10分,经营场地满分为10分。

4、评分方法

价格分(60分):

在每个标段中求出该标段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报价总和的算术平均数,取该平均数的98%作为基准价格,通过相关公式算出各投标人的价格总分。

资质分(10分):

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简介等。

服务承诺分(10分):

服务承诺及配送方案齐全,内容详细完善,评委酌情给分。

业绩分(10分):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或企业有效期内的供货合同或供货证明,配送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能证明企业运营能力的证明或证书。

固定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分(10分):

经营场地、养殖用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仓储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有专用运输车辆。

如评分结果分数相同,则根据价格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果价格得分也相同则再根据业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以此类推。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通用条款

供货商中标后(统称“中标人”)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外,还应该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双方购销合同。

1、商品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商品的价格按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执行。

2、中标人所提供的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中标人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

4、中标人供货时,必须出具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证书,但不能解除中标人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5、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执行。

6、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货物损坏、损伤,中标人要协助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货物由中标人负责运输,装运过程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采购中心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有效,原则不允许调价,特殊情况调价需按照采购中心的规定执行。

8、履行保证金:

中标人接到中标结果书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9、付款条件: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中标人所供应货物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及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对更换货物不及时,对食堂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做出包括解除供应合同在内的相应处罚。

11、索赔

中标人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果采购人发现商品问题,按规定提出索赔,中标人应同意采购人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中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采购认可从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2、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人供货延迟或不能供货时,责任不在中标人,但中标人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供货的责任。

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供货期限,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13、违约责任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

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不可抗拒力的,归合同仲裁部门。

14、下列文件资料为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与所采用的各分项商品供应商签定的针对本次项目所签订的供货协议原件。

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已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15、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16、合同生效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在开标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主要内容应包括:

1、供货验收和质量保证

2、售后服务要求约束机制和供货时间要求

3、所采用的分项货物供货协议

4、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矛盾,但需双方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第八章附件

投标人应提供文件清单

一.基本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企业简介

7.服务承诺

8.配送计划或方案

9.生产经营场所或仓储场地所有权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注:

以上为必备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缺一项即视为废标,法人代表身份证应复印正反面;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提供。

二.其他文件

1.供应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合同或供货证明

2.近两年内法人代表的个人征信报告

3.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4.生产经营场所、配送车辆照片

5.配送车辆行驶证

6.配送人员健康证

7.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业绩及信誉的材料

注:

其他文件可选择提供,除照片外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各项材料齐全者评标时将酌情加分。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首页

2.投标函

3.委托授权书(委托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申请登记表

5.投标报价表

注:

以上文件均包含在本文件附件中,除委托授权书外缺少一项即视为废标(委托投标除外);以上文件打印或手填均可,手写时应用黑色水笔以正楷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内容均不得有涂改痕迹,如有涂改即视为废标;供应商申请登记表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填写;除投标文件首页外,其他文件均应加盖公章.

市级机关食堂副食品采购投标文件

(首页)

参投标段:

投标人全称: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投标时间年月日

投标函

南京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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