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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控机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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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控机检验标准(总10页)

深圳市中德佰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控制计算机

检验标准

2007-01-01发布2007-01-01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定义.........................................

(1)

4要求.........................................

(2)

5试验方法.....................................(5)

6检验规则.....................................(7)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

工业控制计算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控制计算机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贮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控制计算机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002-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座形式尺寸

GB2099.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T2421-1999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一部分:

总则

GB/T2422—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术语

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

低温试验方法

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

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3—199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

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857.2-1992包装件基本试验温湿度调节处理

GB/T4857.5-1992包装件基本试验跌落试验方法

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物设备)的安全

GB5080.7-1986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6882-1986声学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neqISO3745:

1977)

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试验

GB/T9813-2000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工业控制计算机

在网络环境中,能支持多个台式或便携式微型机同时操作,对网络客户端请求提供服务的实体。

它比单个微型机具有更高的处理能力、I/O传输速度和功能扩展能力及安全性、可靠性、可管理性。

能够在网络操作系统的控制下,将其软硬件资源提供给所支持的网络客户端共享,也能为客户端提供集中计算、数据库管理等服务。

本标

准规定的工业控制计算机系指在结构上自成一体的基本硬件实体,即以CPU为核心,包括RAM、ROM、I/O接口电路、磁盘控制器以及实体内配置的外围设备、电源等所构成的硬件设备。

3.2工业控制计算机硬件系统

在工业控制计算机的基础上,根据用户的不同要求,可增配扩充功能的单元和外围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构成规模和配置不同的硬件系统。

3.3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

工业控制计算机硬件系统配置其操作系统软件或再增配应用软件,便构成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

3.4产品

指工业控制计算机加基本输入输出设备(键盘、鼠标、显示器)。

4要求

4.1主要设计要求

4.1.1硬件设计要求

设计产品时,应进行可靠性、可维护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设计。

4.1.2软件设计要求

配置的软件应与硬件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

4.1.3结构设计要求

4.1.3.1结构设计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

4.1.3.2产品应具有良好的接地系统,逻辑地和保护地必须与交流地分开。

4.1.3.3产品表面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

4.1.3.4包装、缓冲材料应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4.1.4文档要求

应随产品提供能指导用正确安装、使用及维护的文档。

4.2工业控制计算机主要技术性能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应包括的主要技术性能,其中的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来源于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

4.2.1工业控制计算机硬件系统配置

CPU品牌、型号和规格

系统核心逻辑芯片型号,I/O控制芯片型号

系统存储器类型、型号和大小规格

显示控制芯片型号和规格

存储设备类型和规格

输入输出设备类型和规格

系统扩展特性

网络设备型号和规格

4.2.2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兼容的操作系统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兼容的主要操作系统

4.2.3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随机软件

随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的软件的名称、版本、使用说明手册等。

4.3外观和结构

4.3.1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缺陷。

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

产品各外表面,同一颜色目视应无明显色差,且颜色均匀。

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产品各零部件装配应准确、到位。

4.3.2产品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各部件的固定应无明显变形。

安装可抽换部件的接插件应能可靠连接。

键盘、开关按钮和其他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

4.3.3产品表面明显之处需贴有公司的标志及产品型号。

获得认证的产品应贴有认证标志。

4.4安全

4.4.1接触电流

产品接触电流的允许值不得超过3.0mA。

4.4.2抗电强度

产品的相线和交流地线与机壳之间应承受有效值为150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而无闪烁或击穿现象。

4.4.3接地连续性

产品的接地电阻不超过0.1Ω。

4.4.4电源输入口附近的明显部位应标明输入电压、频率及电流容量。

4.4.5用于国内销售的工业控制计算机电源插头线应符合GB1002和GB2099的规定,插头,连结器和绝缘线必须有CCC的安全认证。

4.5电源适应能力

4.5.1产品在198V~242V、49Hz~51Hz的条件下运行系统诊断程序工作应正常。

4.5.2对于直流供电部位应能在直流电压标称值变化±3%的条件下运行系统诊断程序,工作应正常。

4.6噪声

产品工作时,产品的噪声不得高于55dB,加装两个风扇以上的产品,其噪声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4.7电磁兼容性

产品的电源端子干扰电压的极限值和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应符合GB9254中A级ITE要求,产品的谐波电流的限值,应符合GB17625.1中A类设备的限值要求。

表1A级ITE电源端子传导干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极限值dB(V/m)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0

79

66

0.50~30

73

60

表2A级ITE在10m测量距离处的辐射干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极限值dB(V/m)

准峰值

平均值

30~230

40(等效3米法:

50)

----

230~1000

47(等效3米法:

57)

----

表3A类设备的限值

谐波次数

n

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A

奇次谐波

3

5

7

9

11

13

15≤n≤39

2.30

1.14

0.77

0.40

0.33

0.21

0.15╳15/n

偶次谐波

2

4

6

8≤n≤40

1.08

0.43

0.30

0.23╳8/n

4.8环境条件

4.8.1气候环境适应性见表4

表4气候环境适应性

气候条件

工作

储存运输

温度℃

10~35

-40~55

相对湿度

35%~80%

20%~93%(40℃)

大气压力kPa

86~106

4.8.2机械环境适应性

4.8.2.1运输包装件跌落适应性见表5

表5运输包装件跌落适应性

被测件重量(kg)

跌落高度(mm)

≤15

1000

15-30

800

30-40

600

40-45

500

45-50

400

>50

300

5试验方法

5.1环境条件试验

本标准中除气候环境试验和耐电强度试验外,其他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35℃

相对湿度:

45%75%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5.2功能和性能检查

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各项功能、性能、软件配置和文档逐项进行检查,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5.3外观和结构试验

用目测法和有关检测工具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产品应符合4.3的要求。

5.4安全试验

5.4.1接触电流试验按GB4943中5.1条规定进行。

5.4.2耐电强度试验按GB4943中5.2条规定进行,在交收检验时不进行预处理。

5.4.3接地连续性试验按GB4943中2.6条规定进行。

5.5噪声试验

按GB6882规定进行,测试点距离受试样品各表面1m处,在打印机不工作,软、硬盘不寻道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取最大值。

5.6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5.6.1交流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按表6组合对受试样品进行试验,每种组合运行系统诊断程序一遍,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表6交流电源适应能力

标称值

组合

电压V

频率Hz

1

220

50

2

198

49

3

198

51

4

242

49

5

242

51

5.7电磁兼容性试验

无线电骚扰限值的测量按GB9254规定的方法进行,谐波电流的测量按照GB17625.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过程中运行系统诊断程序,工作正常。

5.8环境试验

5.8.1一般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环境试验方法的总则、名词述语应符合GB2421,GB2422的有关规定。

以下各项试验中规定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统一按本标准4.3条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并运行系统诊断程序一遍,工作应正常。

5.8.2温度下限试验

5.8.2.1工作温度下限试验

按照GB2423.1“试验Ad”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

在受试样品不工作的条件下,将箱(室)温度逐渐降至10℃,待温度稳定后,加电运行系统诊断程序2h,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试验完成后,待箱内温度自然回到室温,取出样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

5.8.2.2贮存运输温度下限试验

按GB2423.1“试验Ab”进行将受试样品放入低温箱(室),使箱(室)温度降至-40℃,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为2h,进行最后检测。

并运行系统诊断程序一遍,工作应正常。

为防止试验中受试样品的结霜和凝露,允许将受试样品用聚乙烯薄膜密封后进行实验。

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装吸潮剂。

5.8.3温度上限试验

5.8.3.1工作温度上限试验

按GB2423.2“试验Bd”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在受试样品不工作的条件下,将箱(室)温度逐渐上升至35℃,待温度稳定后,加电运行系统诊断程序2h试样品工作应正常,试验完成后,待箱(室)内温度自然下降至室温,取出受试样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

5.8.3.2贮存运输温度上限试验

按GB2423.2“试验Bb”进行,将受试样品放入高温箱(室)内,使箱(室)温度上升至55℃,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为2h,并进行最后检测,运行系统诊断程序一遍,工作应正常。

5.8.4恒定湿热试验

按GB2423.3中“试验Ca”进行。

5.8.4.1工作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将受试样品放入试验箱内,进行初始检验,在受试样品不工作的条件下,将箱(室)温度升至35℃进行预热,待温度稳定后保持1h,再加湿。

试验期间箱内温度保持在规定的工作温度上限值(允许偏差±2℃),相对湿度保持在78%~82%的范围内,当箱内达到湿热平衡后,给受试样品加电,运行系统诊断程序2h,工作应正常,试验结束后,先将相对湿度降至72%~78%的范围内,打开试验箱,使温度自然降至室温条件,在正常大气压下恢复2h,并进行最后检测。

5.8.4.2储存运输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对受试样品进行初始检测,将其放入箱内温度升至40℃进行预热,待温度稳定后保持1h,再加湿,试验期间箱内温度应保持在38℃~42℃范围内,相对湿度为91%~95%的范围内。

受试样品不工作的条件下,试验持续时间为48h。

试验结束后,先将箱内相对湿度降至72%~78%的范围内,打开试验箱,使温度自然降至室温条件,在正常大气压下,恢复2h,进行最后检测。

并运行系统诊断程序一遍,工作应正常。

5.8.5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

将运输包装件按GB4857.5中条5的要求和本标准表5的规定值进行跌落,任选四面,每面跌落一次。

对有木托的包装只做一次底面跌落。

试验后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检查包装件的损坏情况,并对受试样品进行最后检测。

并运行系统诊断程序一遍,工作应正常。

6检验规则

6.1一般规定

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本标准进行检验。

6.2检验分类

产品应通过下列检验:

a)定型检验;

b)交收检验;

c)例行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7的规定。

表7分类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外观和结构

4.3

5.3

功能性能

4.2

5.2

◎#1

安全

4.4.4

4.4.5

接触电流

4.4.1

5.4.1

耐电强度

4.4.2

5.4.2

接地电阻

4.4.3

5.4.3

噪声

4.6

5.5

电源适应能力

4.5

5.6

电磁兼容

4.7

5.7

温度下限

4.8.1

5.8.2

温度上限

4.8.1

5.8.3

恒定湿热

4.8.1

5.8.4

运输包装件跌落

4.8.2

5.8.8

表8分类检验项目(完)

说明:

1、“◎”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表示不检验的项目。

2、“#1”表示按照生产线实际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6.3定型检验

6.3.1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应通过定型检验。

6.3.2定型检验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6.3.3试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应停止试验,查明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若在以后的试验中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在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应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6.3.4检验后要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6.4交收检验

6.4.1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全数交收检验。

检验时,出现不合格时,该台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交收检验只检查产品外观和结构。

6.4.2交收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监督进行。

6.5例行检验

6.5.1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6.5.2例行检验由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并根据订货方的要求提供该产品近期的例行试验报告。

6.5.3例行检验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项目的试验样品数为1—2台。

6.5.4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经修复后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之后,再顺序做以下各项试验,如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再经修复后,则应重新进行各项例行检验。

在重新进行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通不过的情况时,则判该产品通不过例行试验。

6.5.5经例行检验中的环境试验的样品,不得作为正常品进行销售,必须按相应流程进行处理。

6.5.6检验后要提交例行检验报告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要求

包装箱外应标有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产品型号、出厂年、月、日。

7.2包装储运图示要求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并有不易褪色的“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和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产品的其他标识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退色、变色、脱落。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名细表、检验合格证,附件及有关的随机文件。

7.3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以任何交通工具,运往任何地点,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船舱和车厢,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经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7.4储存

产品贮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为30%~85%。

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

包装箱应离地面至少10cm,距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cm。

若无其它规定时,贮存期一般应不超过六个月,若在生产厂存放超过六个月时,应重新进行交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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