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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百科名片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是国家一级学会,也是我国环境学科最高学术团体和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环保科技社团组织。

主要是由全国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和环境管理工作者(统称环境科技工作者)志愿结合组成。

简介

简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英文名称:

ChineseSocietyFor

EnvironmentalSciences;英文缩写:

CSES)于1978年5月批准成立,是中国国内成立最早、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非盈利全国性非政府科技社团组织,是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一级学会,具有跨部门、跨行业、横向联系广泛的优势和特点。

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于1978年,是国家一级学会,也是我国环境学科最高学术团体和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环保科技社团组织。

主要是由全国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和环境管理工作者(统称环境科技工作者)志愿结合组成。

现有全国会员42000余名。

除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还下设7个工作委员会、28个分会及专业委员会。

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双重领导。

团队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要是由全国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和环境管理工作者(统称环境科技工作者)志愿结合组成。

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有会员42000余名。

除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还下设7个工作委员会、28个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双重领导。

国家重视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党和国家以及科技界的高度重视与关心支持。

党和国家领导人如李鹏、万里、姜春云、谷牧、宋健、赵南起、周光召、费孝通、雷洁琼、布赫、蒋正华、韩启德、张怀西、阿不来提、王文元等,都曾对学会的建立、发展和工作给予过关心、支持,有的多次参加学会活动,指导学会工作,有的还亲自担任学会的名誉会长。

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历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李超白、李景昭、曲格平、解振华、叶汝求等先后担任1-5届理事会理事长。

现任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长为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先生。

名誉会长为蒋正华、韩启德、阿不来提、姜春云、周光召、宋健先生。

名誉理事长为毛如柏、邓楠、解振华、曲格平先生。

中国一大批著名科学家和社会知名人士如两院院士马大猷、马世骏、刘东生、曾呈奎、章申、王文兴、刘鸿亮、唐孝炎、钱易、魏复盛、汤鸿霄、任阵海、金鉴明、刘昌明等先后在理事会任职。

第六届理事会特别聘请了包括刘东生、孙鸿烈、沈国舫、陈述彭、钱易、王文兴、左铁镛、陆佑楣等34位两院院士和几十名资深专家学者担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顾问。

方向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集中了一批学术上有造诣,技术上有专长,管理上有经验,社会上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包括各类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社会知名人士。

这支队伍在学术上和技术方面的成就基本代表了我国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水平。

这一优势无论是在计划经济年代还是进入市场经济时代,都是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所无法取代的。

正是凭借这一优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成立后的近三十年中,在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促进学术繁荣,发现、培养、推荐人才、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推动环境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为国家的环保决策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赢得了很高的社会声誉,并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1]新世纪新时代,我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6年第四次全国科技大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的科技工作开始进入以自主创新为主要战略目标的新时期,我国的环保工作开始进入以“三个转变”为主要内容的历史新阶段。

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环境科学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办会宗旨是推动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服务,并且要站在时代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引领社会进步。

在新的形势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将进一步发挥环保科技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对外民间学术交流主要代表和环保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职能作用,努力搭建起为学术交流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环境决策管理服务和为会员服务四大平台,团结和依靠广大学会会员和环保科技工作者,大力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推广作用,决策和科技咨询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其他各项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工作和活动,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新进取,努力再造学会工作新优势,开创学会工作新局面。

目标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和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将继续推进自身改革,加快自身发展。

为此我们确定了“一、二、三、四、五、六”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这就是:

围绕一个中心(以发展为中心,把学会做强做大),搞好两个服务(为环境保护服务,为学科发展服务),推进三项改革(改革组织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活动方式),发挥四个作用(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对外民间科技交流主要代表,成为环保科技工作者之家),建好五大平台(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会员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六大进步(办会方向坚定正确,经济状况不断改善,社团文化特色鲜明,业务能力显著增强,活动空间逐步扩大,社会影响日益提高)。

我们将按照这一思路,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自主、自立、自强、自律能力,能满足党和国家以及环境科技工作者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社团活动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国家一流的现代科技社团。

主要工作任务

交流

  组织开展中国国内外重大环境问题的学术交流、调查研究,为制定环境保护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

开展民间国际环境科技交流,组织国际环境保护产品展览会、展示会及技术交流会,宣传推广中国国内外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与产品,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技术中介服务。

  开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学技术评价工作。

  进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组织策划有利于中国环境保护及全球环境保护的大型公益性、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开展科普宣传和继续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供环境保护技术培训服务。

  表彰先进,举荐人才。

自1995年开始,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评选《优秀环境科技工作者奖》、《优秀学会工作者奖》、《青年科技奖》和《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奖》。

书刊

  编辑出版环境保护学术、科普书刊。

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杂志主要有《中国环境科学》、《安全与环境学报》、《中国环境管理》、《环境导报》和《中国花卉盆景》、《环境工程》等。

电子商务

  利用便捷的电子商务平台,传递科技与产业信息。

会员须知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员分为三类:

针对中国公民设有普通会员、高级会员;针对机构和单位设有团体会员;针对具有特殊条件的外籍人员设有外籍会员。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该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普通个人会员:

  1、承认该会章程,愿意参加该会工作。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高等院校毕业、从事环境科技工作三年以上的环境科技工作者;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该会工作的管理干部;环境科技实业家或从事宣传教育、环境科技推广、科学普及等各方面人士。

  3、在环境保护工作或环境科学学科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高级会员  ⒈承认该会章程,愿意参加该会工作;  ⒉已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保护工作5年以上(含5年);  ⒊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工作实绩显著。

  (三)团体会员  凡承认该会章程,愿意参与该会活动,积极支持该会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团体或企业事业单位,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包括:

  ⒈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重视环境保护,热心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在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

  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基层环境学会;或其他愿意参加该会活动并支持该会工作,依法注册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入会手续

  

(一)个人会员和高级会员:

个人亲自填写入会申请书,学会理事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成为个人会员;统一编发会员证号,制作并颁发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

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申请书,理事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会员权利

  

(一)个人会员  ⒈该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⒉参加该会活动的优先优惠权;  ⒊获得该会服务的优先权;  ⒋对该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团体会员  ⒈选派代表优先并优惠参加该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⒉优先获取该会有关刊物、学术资料和相关信息;  ⒊优先得到该会提供咨询服务;  ⒋请该会协助进行技术培训。

会员义务

  

(一)个人会员  ⒈遵守该会章程,执行该会的决议,维护该会的权益;  ⒉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提供资料和参加各种学术交流等各项学会活动;  ⒊积极协助并完成该会交办的工作;  ⒋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遵守该会章程,执行该会决议,接受该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该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或科普活动;  3、向该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按规定交纳会费。

其他

  该会个人会员中外籍会员和理事单位具体条件、入会程序、权利和义务等,由该会常务理事会另行制订。

该会的各类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该会活动的,经该会通知提示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实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五年,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1)理事会成员的组成原则:

理事个人在专业或业务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专家学者、在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团体会员单位理事的比例适当;能较好地体现新老交替与合作的原则。

  

(二)个人理事条件及候选人产生:

个人理事应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学术上有一定学术成就、学风正派、热心并有精力参加该会实际工作的该会中的专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学会工作的从事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

理事候选人由学会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学会,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会员采取选举或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

  

(三)理事会的产生:

由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理事会组成原则提出换届方案,由有关单位和理事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四)该会设名誉理事和顾问。

名誉理事应是本会上届常务理事和对环保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授予,任期一届。

凡对环境科学和该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或曾任该会主要领导职务的会员,理事会可以授予名誉称号或聘为该会的顾问。

  

(五)届中理事成员的更换:

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更换要求,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经该会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确认。

  

(六)特邀理事和理事单位:

为便于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学会工作,理事会设立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具体条件另行制定。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中除第二、四项以外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学会秘书处

  学会秘书处为学会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主要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学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办理日常事务。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学术交流部(简称学术部)、《中国环境科学》编辑部(简称编辑部)、环境科普部(简称科普部)、国际联络部(简称国际部)、会员与网络部(简称会员部)、技术咨询与推广部(简称咨询部),共7个部门。

分支机构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设有学术、科普、组织、环境教育、科技与产业发展、国际交流、咨询评估共7个工作委员会;环境管理、环境工程、国防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自然保护、环境技术、水环境、绿色包装共9个分会,环境物理学、环境标准与基准、环境监测、环境医学、环境生物学、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生态农业、环境法学、固体废物、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环境经济学共13个专业委员会,以及妇女与环境网络委员会。

这些分支机构利用自身优势,组织本领域的专家组织开展活动。

[1]

领导机构

  【第六届理事会领导机构】

名誉会长

  蒋正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韩启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  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全国政协副主席  姜春云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  周光召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科协名誉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  宋健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名誉理事长

  毛如柏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  解振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邓楠中国科协副主席党组书记  曲格平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

理事长

  王玉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

副理事长

  宁吉喆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  朱坦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天津市政协副主席  张远航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家洋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科学院院士  陈吉宁清华大学副校长教授  金相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郝吉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工程院院士  魏复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工程院院士

秘书长(法人代表)

  任官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面临挑战

  21世纪,新世纪新时代,中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6年第四次全国科技大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的科技工作开始进入以自主创新为主要战略目标的新时期,中国的环保工作开始进入以“三个转变”为主要内容的历史新阶段。

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环境科学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办会宗旨是推动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中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服务,并且要站在时代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引领社会进步。

在新的形势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承诺进一步发挥环保科技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对外民间学术交流主要代表和环保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职能作用,努力搭建起为学术交流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环境决策管理服务和为会员服务四大平台,团结和依靠广大学会会员和环保科技工作者,大力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推广作用,决策和科技咨询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其他各项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工作和活动,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新进取,努力再造学会工作新优势,开创学会工作新局面。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和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坚持继续推进自身改革,加快自身发展。

为此该会确定了“一、二、三、四、五、六”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这就是:

围绕一个中心(以发展为中心,把学会做强做大),搞好两个服务(为环境保护服务,为学科发展服务),推进三项改革(改革组织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活动方式),发挥四个作用(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对外民间科技交流主要代表,成为环保科技工作者之家),建好五大平台(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会员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六大进步(办会方向坚定正确,经济状况不断改善,社团文化特色鲜明,业务能力显著增强,活动空间逐步扩大,社会影响日益提高)。

该会承诺按照这一思路,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自主、自立、自强、自律能力,能满足党和国家以及环境科技工作者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社团活动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国家一流的现代科技社团。

学会章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  

2006年6月25日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团体的名称:

  中文名称: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英文名称:

ChineseSocietyForEnvironmentalSciences  英文缩写:

CSES第二条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环境管理者、关心支持环保科技工作的科技实业家及社会知名人士(以下统称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团体自愿结成并经过民政部核准、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环境科技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我国发展环境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遵守民主办会原则,为广大会员服务,团结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环保科技实业家,发挥学科交叉、人才荟萃和联系广泛的优势,独立自主、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促进环境科技创新和与社会经济的结合,普及环境科学技术知识、推荐环境科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挂靠部门为环境保护部,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本会接受上述部门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地方环境学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本会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事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邮政编码:

100082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

  二、组织开展重大环境问题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为制定环境保护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

  三、开展民间国际环境科技交流,加强与国际环境领域非政府组织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四、组织本会设立的环境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奖项的评审;开展环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论证和科技成果鉴定。

  五、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环境科技成果推广,为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中介服务。

  六、开展科普宣传,特别是农村科普工作和青少年环境科技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七、开展继续教育,提供环境保护技术培训服务。

  八、编辑出版环境保护学术、科普书刊和论文集。

  九、反映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举荐环境科技人才。

  十、利用电子网络平台为会员和环境科技工作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一、承担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及其他社会职能。

  

第3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三类:

针对中国公民设有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针对机构和单位设有团体会员;针对具有特殊条件的外籍人员设有外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普通会员:

  1、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环境科技工作者,高等院校毕业、从事环境科技工作三年以上的环境科技工作者,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管理干部、环境科技实业家或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科技推广、科学普及的人士;  3、在环境保护工作或环境科学学科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高级会员  1、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  2、已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保护工作5年以上(含5年);  3、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工作实绩显著。

  三、团体会员  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与本会活动,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团体和有良好环保业绩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包括:

  1、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重视环境保护,热心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教学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

  2、基层环境学会,其他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依法注册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3、符合条件的团体会员,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理事单位,参与本会的管理。

  第九条入会手续  一、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

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学会理事会授权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我会个人会员,颁发有统一编号的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

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申请书,学会理事会授权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优惠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团体会员  1、选派代表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2、获取本会有关刊物、学术资料和相关信息;  3、优惠得到本会提供咨询服务,请本会协助进行技术培训;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权益和声誉;  2、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提供资料和参加学术交流等各项学会活动;  3、积极协助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或科普活动;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按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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