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投资人俱乐部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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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投资人俱乐部章程
榆林投资人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榆林投资人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发起人:
俱乐部是由榆林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榆林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榆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组建。
第三条本俱乐部是由实业家、企业家、投资人和银行、银团及相关金融组织如信托、基金、证券等资深行业人员,以及从事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法律财务、学术研究等专业人士自愿组成。
本俱乐部是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非法人社会团体的行业性组织。
旨在荟萃榆林当地社会名流、企业界有识之士,搭建一个民主、和谐、创新的投融资平台,培育一个信息交流、项目对接、政策解读、企管创新、服务社会的摇篮。
其目的是:
1、培养、培训成熟投资人,实现资本效应最大化;
2、培植上市企业,帮助企业融资,做大做强企业;
3、寻找开发项目,拓展投资渠道;
4、寻找合作伙伴,共创核心竞争力,实现资本的延续与壮大;
5、帮助企业家诊断投资项目、分析投资方向及投资风险;
6、聚合资金、聚合人才、聚合智慧,为推动榆林经济社会全面、健康、科学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俱乐部的运营宗旨是:
以联谊沟通、信息交流、互助互惠为运营遵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己任。
搭建投融资人与全国各地区的企业和相关的经济组织联接“桥梁”,通过投资咨询、企业交流、信息服务等活动,建立区内外企业合作交流平台,聚合资金、人力、信息等资源,促进投融资和技术交流合作,服务榆林经济社会发展,为振兴榆林经济贡献力量。
第五条俱乐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榆林市国资委的指导,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俱乐部坚持“诚信自律、创新高效、体现价值、服务社会”的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七条俱乐部坚持不收取会费、无偿服务、优先合作原则,所有办公、营运费用支出由榆林能投公司、榆林创投公司承担。
俱乐部作为公司服务体系的非社会团体法人,对外不承担民事责任,其债权、债务与俱乐部及会员无关。
第八条俱乐部地址设在榆林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九条本俱乐部的任务是:
(一)适应新形势、新需求,根据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会员与金融界、理论界、投融资界、法律界、管理界人士进行座谈商讨,共同评估、论证项目投融资方案,探讨先进的投融资模式、投融资产品、投融资方向,帮助解决投融资中的难点问题。
(二)交流新政策、新动态,为会员举办研讨会、形势报告会、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宣传中央及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提供政策、行业方面的信息与动态,提供投融资决策参考信息;交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管理的经验。
(三)创新交流方式,加强会员交流沟通,组织开展会员之间及会员与海内外同行之间的联系、联谊活动,推动会员之间的经济技术、产业项目、投融资合作,密切会员之间的友谊。
(四)开展学习调研,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五)强化服务宗旨,为会员和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政策、金融财务、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六)加强会员联络,创造互动平台。
编印俱乐部会刊,定期发送期刊,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会员业绩、宣传俱乐部活动、介绍会员情况和交流经济技术信息的园地。
购置、编制、发行专业性刊物、声像、电子出版物等,通过网络、座谈、会议等形式进行信息交流,支持企业决策。
(七)帮助会员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对接,以政府名义邀请参加榆林各种经济建设、能源产业等会议;结合榆林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聘请专家举办专题调研讲座。
(八)根据会员的需要,提供其它方面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十条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投融资协调,交流合作,中介、服务、咨询,学术研究,专业培训,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本俱乐部活动原则:
(一)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以人为本,服务第一,诚信第一。
以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益为前提开展活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不以俱乐部名义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
(四)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自愿”原则,做到工作自主、活动自愿、管理自律、服务高效。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俱乐部实行入会制,坚持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会员条件
1、拥护俱乐部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
2、理性、豁达、聪慧,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善于沟通、勤于学习,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投融资经验。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心感,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有做大做强企业的长远打算;有进取精神和强烈的投资欲望;投融资计划、理财计划明晰。
第十四条入退会手续
一、会员入会均须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发起人或执行理事会批准后发给会员证书和会员卡。
二、会员自愿退会,由发起人或执行理事会审定备案。
第十五条根据会员需求,俱乐部特邀金融界、理论界、投融资界、法律界、管理界等专业人士、学者、专家为俱乐部顾问或荣誉、特邀会员。
俱乐部设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经发起人或会员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会员的权利:
会员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举办的各项联谊交流活动,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得到俱乐部会刊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等;优先与榆林能投、创投进行投融资、项目合作;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履行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承办俱乐部委托事务、维护俱乐部合法权益和声誉、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同意的决议为有效决议。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或者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审议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决定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对俱乐部的重大变更事项作出决议;
五、决定俱乐部的解散、终止和清算;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九条执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其会议由上述人员组成。
理事长是俱乐部的负责人,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条执行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的形式行使部分职权。
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执行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或者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俱乐部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三、聘请常务理事、理事和总顾问、顾问会员;
四、根据秘书长办公会议提名,确定专家人选;
五、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委任俱乐部秘书长、副秘书长;
六、审议俱乐部年度工作报告;
七、决定俱乐部的一般变更;
八、提出下届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候选人选。
第二十一条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办公会,是执行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俱乐部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秘书长办公会提出的各项活动方案和计划;
三、审核批准会员入会;
四、推荐常务理事、理事、顾问、专家会员人选;
五、确定俱乐部办事机构;
六、对俱乐部各级领导任免事项提出建议;
七、决定召开执行理事会并向执行理事会议报告工作;
八、执行理事会授权或本章程中明确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办公会设秘书处,是俱乐部常设办事机构,处理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工作在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俱乐部按照精简、高效、权责统一的原则设立工作(办事)机构,按授权和分工处理具体业务、事务性工作。
俱乐部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会员部、外联部、信息部、文体部、会刊部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各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俱乐部
秘书长提名,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可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组建以俱乐部会员为主体的非营利性、不具社团法人资质的下属社团组织,如投融资行业诗书画院、摄影协会、高尔夫球会、红酒鉴赏会等,在俱乐部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第五章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五条俱乐部的资产、运营、办公经费由发起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俱乐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执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由执行理事会向发起人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章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变更程序:
章程、名称等重大变更,由执行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议通过;一般性变更,由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终止程序
一、由秘书长长办公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执行理事会议通过;
二、由理事长办公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委员会,会同
发起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俱乐部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发起人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权属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执行理事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发起人、执行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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