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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咨询重大研究课题

  

     

     



学科 经济学 门类

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研究

     

     

     

     

     

     



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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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课题组成员名单

课题负责人:

                                  

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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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研究

    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所要求的“使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项重大改革工程。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能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

我市作为东北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过程中,要争先锋、做表率,就必须要在环境建设方面下功夫,只有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才能赢得新一轮竞争的制高点,才能实现发展的奋斗目标。

所以提高认识,全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我市目前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和重要使命。

  

一、营商环境的内涵和作用

(一)营商环境的提出及我国的实践

   营商环境是指:

商事主体从事商事组织或经营行为的各种境况和条件,包括影响商事主体行为的政治要素、经济要素、文化要素等。

它表明地区企业筹建买卖的难易程度,是

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开展交流、合作以及参与竞争的依托,体现了该国或地区的经济软实力。

2001年,世界银行提出

“加快发展各国私营部门”这一新战略,急需一套衡量和评

估各国私营部门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由此“营商环境”被提出。

自2003年以来,世界银行已先后发布13份《营商环境报告》,对各国或地区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衡量和比较。

在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营商环境”建设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心。

2016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对

189个经济体进行了营商环境评价和排名,新加坡、新西兰、

丹麦、韩国、中国香港地区列前五名。

我国列第84位,虽

然比2015年上升了6位,但仍处于世界的中等水平。

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商业竞争能力的描述,在实践中对投资者具有引导作用。

    “营商环境”概念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较短。

广东省是我

国最早对“营商环境”进行系统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省份。

2012年6月初,广东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相关课题的调研,并委托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开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相关专题研究。

同年10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

李克强总理于2015年1月出席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的致辞中也提到了“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习总书记在2016年3月两会期间接见全国工商联代表时明确指出要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为改善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

    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它是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本源性深层思考的结果,将对市场经济关注的重心从交易活动本身转移到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要素,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旨在寻求建立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营商环境。

  

(二)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在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营商环境已成为一个地区击败其他对手、获得投资者青睐的重要条件。

一方面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竞争力。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有效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是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营商环境的优劣,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经营效益和投融资活动,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表现为政府的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

全球开办企业便利度居首的新西兰开办企业只需要1个步骤、

1天时间和相当于地方人均年收入0.4%的费用。

相比之下,

在我市注册一家企业至少要8个步骤和15个工作日。

城市竞争力孰高孰低一目了然。

在激烈的竞争中,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强本地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另一方面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

营商环境能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一个地区的思想解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潜力和综合实力。

据《2008中国营商环境报告》显示,越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的城市,开放程度越高,沿海地区的总体营商环境便利程度表现最好,普遍高于内陆省份,因此沿海地区的开放水平总体上比内陆地区要好。

在我国营商环境排名靠前的深圳、广州、天津等城市,开放程度也是非常高,排在全国前列。

全球营商环境排名第一的新加坡和排名第二的新西兰,其开放程度之所以高,就是得益于优质的营商环

境。

因此,打造开放型城市,创造经济发展新优势,就必须要在营商环境建设上下真功夫。

    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实践表明,优质要素、创新资源和社会资本不仅流向于自然生态环境优越的区域,更是流向于法治严明、社会信用良好、公共服务健全、政府管理高效等营商环境优越的区域。

因此,积极营造良好宽松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是推进我市振兴发展的动力之源,是壮大我市经济实力,打造转型升级的新

引擎,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急待认真解决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营商环境建设自己与自己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其它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水平和质量不高,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

全社会尊商、重商、亲商、扶商的意识还不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还没有真正形成。

政府失信、“新官不理旧账”、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招商引资过程中“JQK”、关门“打狗”等问题较为突出。

在调研中,有的个体工商户反映,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进门后直接罚款,不谈依据,不开收据,找人五百,不找人一千,影响恶劣。

有的企业反映,在高压反腐、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机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官商“勾肩搭背”的少了,但“谈商色变”的多了,以前是不给钱不办事、收了钱乱办事,现在是不吃请不收钱、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不担当、不作为现象严重,导致企业办理各种手续艰难,项目长期落不了地,有的地区招商时好话说尽,项目落地后又百般刁难。

有的部门和办事人员患有“管理迷恋症”和“权力依赖症”,只讲管理和审批,不讲服务,社会创新创业活力遭到抑制,政府形象遭到破坏。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营商环境建设认识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没有把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

有些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重项目,轻视营商环境建设,认为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只是一个特定时期的口号,仅仅是解决当下经济发展困境的权宜之计,没有把环境建设作为长远的、全局性的工作,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上升到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对待,更没有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缺乏顶层设计。

与全国环境建设先进省市相比,我市在环境建设方面没有具体明确的行动纲领,缺乏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

第二,营商立法制度建设不健全。

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

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

立法中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不畅通。

立法过程缺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彰显。

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实践需要。

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等,亟须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

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

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

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执行标准等

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

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不统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高。

一是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漫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发展。

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合并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有些前臵审批权力没有下放到位,因此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并未感到简化审批的好处。

二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

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业过度保护现象。

三是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

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面机制仍不健全。

有些部门对损害商事主体的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第四,市场秩序不够规范。

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

我市诚信体系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市场信用信息“孤岛化”

“碎片化”问题尤为严重,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

息基本割裂。

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缺乏具体制度。

因此,一方面,为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的信息支撑比较单一、滞后;另一方面,企业难以及时、准确地将政府公共信用信息运用到自身管理中,社会公众缺乏快速、便捷获取有关市场主体综合性信用评价信息的渠道。

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然存在,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市场执法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

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也比较突出。

同时,基层执法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

区街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客商提供政务服务,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权监管,但又承担着属地责任,权责不对应,导致大量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

三是企业负担仍然过重。

目前,我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减少收费项目,企业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但企业在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

有企业反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实行捆绑式参保缴费,且单位需承担的缴费比例高,加大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五,社会活力未有效释放。

一是社会组织的作用没有

充分发挥。

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管理缺少固定渠道,没有有效形成行政机关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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